香港「倒插國旗」議員狡辯:只是為吸引離席議員回座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涉嫌去年10月在香港立法會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的「港獨」組織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繼7日在香港東區法院被裁定兩罪表面證供成立後,今天(15日)早上,控辯雙方在東區法院作出結案陳詞。據香港《巴士的報》15日報道,在今天的結案陳詞中,辯方狡辯稱,鄭松泰當時是希望通過倒插國旗及區旗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觀察者網註:會議因人數不滿定數而停開)。辯方還妄稱,相反鄭松泰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國旗及區旗並未有實質上弄污及損壞,並非倒插就等於侮辱。
去年10月,鄭松泰在立法會倒插國旗及區旗控方陳詞時則表示,鄭並不須弄污旗幟,只須有實體接觸即可構成侮辱。另在立法會中倒插國旗跟街上倒轉旗幟是兩碼子的事,希望法庭可根據常識及環境證供作出事實裁決。據大公網15日報道,控方還強調旗幟有象徵意義,被告雖沒有實際損壞或弄污旗幟,但其行為實際上是損害了旗幟作為國家的象徵及尊嚴。
鄭松泰今早到庭(圖片來源:大公網)上周在東區法院,香港民建聯議員劉國勛在庭上作證時指,事發時在議員休息室的電視,曾看到鄭松泰逐一走到有插國旗及區旗的議員座位前,將國旗及區旗倒插,其後議員蔣麗芸上前整理好國旗區旗。劉國勛及蔣麗芸作證時均指,被告兩次倒插國旗和區旗。立法會主席也曾實時作出勸告,但被告並未理會。
去年10月,在香港立法會,蔣麗芸曾批評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圖片來源:《巴士的報》)報道稱,本案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鄭松泰獲准保釋。根據香港有關國旗及區旗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約合4.4萬元人民幣)及監禁3年。去年10月事件發生後,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曾表示,鄭松泰倒插國旗的行為令許多建制派議員十分憤怒,認為這是對國家的侮辱。無黨派議員何君堯也指責說,鄭松泰的行為就如「四歲小孩非常幼稚」,不但違背市民的期望,更是有支持分離主義之嫌。相關新聞:香港高院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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