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的歷史過程
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的歷史過程
1.中國形成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開端
(1)先秦時期中國境內各民族的逐步走向統一與融合
中國經歷了四千年漫長而曲折的歷史過程,才形成今天這樣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
四千多年前,當我們的祖先還處在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部落階段時,活動在各地區的部落群或部落聯盟,在相互聯繫與影響下,即共同為開拓祖國古代的文化作出了貢獻。
約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居住在中原地區(黃河中下游)的一些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通過戰爭和政治、經濟、文化的相互影響,逐漸融合而成為一個民族,即「諸夏」(亦稱「華夏」)。開始進入階級社會,建立了第一個國家「夏朝」。在中國國家形成和發展的最初階段——夏、商、西周時期,中國境內以及周邊的一些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多向夏、商、周王朝稱臣朝貢。當時「中國」一詞,是指王京而言。《詩經》「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惠此京師,以綏四國」,以「中國」對「京師」。《毛傳》注釋說:「中國,京師也」。中國以外的周邊各族,被視為蠻、夷、戎、狄。
春秋時期,周朝王室衰微,各諸侯國相互兼并。黃河中下游的中原諸夏晉、鄭、宋、魯、衛等國以中國自居,秦、楚、吳、越等非源於周文化,不是尊行周禮的國家,仍被視為「夷狄」而遭到歧視。《論語·八佾》:「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亡』即無)也」。《集解》:「諸夏,中國也」。說明「中國」的稱呼已由周室的王畿所在,擴大到所有華夏諸國。及至戰國時期,中國一詞已泛指中原地區。《孟子·滕文公》:「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隨著地區的開發和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愈益密切,「中國」一詞已發展成為華夏諸國所在中原地區的通稱。
春秋、戰國時期,各族之間的交往和兼并戰爭,導致了民族的統一與融合。今河北省北部諸國及令支、孤竹、山戎等少數民族,為燕國所並,燕將秦開擊敗東胡,把疆界推向今遼寧省及朝鮮半島西北部;今山西境內及河北西部諸國和赤狄、白狄、長狄等為晉國所滅,其後趙國又東滅中山,北滅林胡,把疆界推向今內蒙古中部;今山東境內諸小國和萊夷等少數民族為齊國所並;關中的秦國先後滅義渠、冀戎、邽戎,南並巴蜀、漢中,把疆界推進到今甘肅的黃河及四川省的長江一帶;江漢及江淮流域的小國及淮夷等少數民族,春秋時分別為楚、吳、越所統一,戰國時楚國東滅越,南占洞庭、蒼梧,西降槃瓠、廩君等蠻,把疆界推進到五嶺及黔東一帶。隨著黃河與長江流域各國政治、經濟、文化聯繫的日益密切,開始產生了「定於一」的大一統思想。成書於戰國時期的《禹貢》提出九州之說,正是政治上實現大一統思想的反映,全國統一的條件已趨成熟。
(2)秦滅六國是中國形成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開端
秦始皇正是適應了當時大一統的要求,東並山東六國,北逐匈奴,西服西南夷,南降百越,建立了北起大漠,南至南海,東自朝鮮半島西北部,西達今甘肅、四川、雲南的統一王朝。這時,秦、楚已不再視為蠻夷,而「中國」一詞,已代表整個秦王朝所統治的地區了。在秦王朝所管轄下的地區,已大體上包括今中國內部十八省,併兼有遼寧省的大部。在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裡,各族人民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的聯繫更加密切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形成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秦代疆域遼闊的及具有高度物質精神文明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對整個古代世界歷史產生深遠的影響。「秦人」同後來的「漢人」、「唐人」一樣,成為世界各國對中國人民的通稱。西方人至今仍稱中國為「China」,日本人稱中國為「支那」,即由「秦」演變而來。
2.統一、分裂、再統一的歷史進程
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秦朝以後的兩千年間,繼續得到發展與鞏固。其間曾經歷了統一、分裂、再統一、分裂、又統一的曲折過程。在分裂時期,曾存在各民族政權之間的對立和鬥爭,統一時期也曾存在民族的歧視和壓迫,但這些畢竟不是主流。更重要的是各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親密團結,共同進步,開發了祖國遼闊的疆域,共同創造了祖國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為建立更高度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創造了前提。
(1)漢代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疆域的基本奠定
漢朝是繼秦統一之後,促進和鞏固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重要時期。西漢時,西域都護府的設置,使包括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楚河流域及帕米爾以西的廣大西域地區,都成為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東北今松花江至黑龍江下游的夫余和肅慎,漠北匈奴以及貝加爾湖地區的丁零、堅昆;西南青藏高原的羌族都臣服於漢。東漢時,西南哀牢夷各部又前來歸附,今日中國的疆界已包括在當時中原王朝及邊境各族的活動地區之內。
距今兩千多年前,中國已建立了一個偉大的以漢族為主體的統一國家,為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基本疆域和民族關係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國境內各民族的緊密聯繫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國雖陷於分裂局面,中央王朝更迭頻繁,但邊境各族與中原王朝之間,仍保持著牢固的政治、經濟聯繫。曹魏與西晉在西域設置西域長史以代替漢代的西域都護;東晉、十六國時期,北方的前涼、前秦、後涼、西涼,以及南北朝時的北魏,都繼續保持對西域的統冶。前涼設置高昌郡,並第一次將內地的政治制度推行到西域地區,進一步促進了西域和祖國內地的緊密聯繫。東北地區,魏晉時期的少數族挹婁、夫余、高句麗、沃沮及南北朝時期的烏洛侯、室韋、勿吉、契丹等,都與中原王朝保持著臣屬關係。中國境內包括各民族活動地區在內的總的疆域,基本上仍同於兩漢。
魏晉時期南遷的匈奴、鮮卑、羯、氐、羌等少數民族,先後分別在黃河流域建立了自己的政權。各族的上層分子,雖曾煽動民族仇殺,給各族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但各族人民在雜居的過程中,逐漸相互融合,為以後隋、唐多民族國家的重新統一準備了條件。
(3)隋唐時期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進一步發展與鞏固
隋代結束長期分裂局面,重新統一中國之後,至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繁榮強盛的時期。唐時攻滅東、西突厥及薛延陀,東北契丹、庫莫奚、室韋、靺鞨,北方鐵勒諸部,西方西域諸國以及南方今越南北部,都先後臣服於唐。唐於其地分置安東、安北、單于、北庭、安西、安南等都護府進行管轄,使分隸於河北、關內、隴右、嶺南四道。於是,東起庫頁島,西至鹹海,北逾貝加爾湖及葉尼塞河、鄂畢河上游,南及今越南北部的廣闊地區,除青藏高原上的吐蕃仍保持臣屬關係外,全部置於唐朝中央政府所屬的行政區劃之下,使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更得到空前的發展與鞏固。
(4)五代十國、宋、遼、金時期中國境內各民族力量的發展
五代十國時期,中國又再一次陷於紛擾割據的局面。中原先後出現的五個王朝中,即有三個是沙陀族所建立。趙匡胤雖完成了中國內部地區的統一,但國內仍存在幾個與北宋並存的政權:北方有契丹貴族建立的遼,西北有党項族建立的西夏,西域有回鶻人建立的西州回鶻與黑汗國,西南有白族人建立的大理以及吐蕃諸部。後來女真人建立金滅遼後,遼皇族耶律大石亡走西域,佔有回鶻地建立西遼,北方又有了蒙古汗國的興起。這些少數民族政權,在與漢族王朝對峙中,有戰爭,也有政治、經濟上的和平交往,他們無不努力發展經濟,提高國力,以求自強。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漢族先進的經濟、文化影響。如何消除共同進步的障礙,結束各民族之間的分裂局面,已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
(5)元明時期的再統一是順應多民族國家發展進程的必然趨勢
新興的蒙古族的統治者,承當了這一歷史發展所賦予它的重任,使中國多民族的國家又重新歸於統一。元朝的統一比隋唐時期又再向前推進了一步,西藏地區也從此正式列入中原王朝的行政區劃,中國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的聯繫更加密切了。
明初繼承和維護了元代開拓的統一局面,但大漠南北始終在韃靼、瓦剌貴族的統治之下,西域則先後為帖木兒、別失八里、吐魯番等封建主的統治之下。明朝後期,後金又崛起東北,邊境各族又進入分裂割據狀態。腐朽的明王朝已不能滿足人民重新統一的願望,這個任務便落到新興的滿族統治者努爾哈赤身上。
3.清代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最後形成
兩千多年來,中國歷史上既出現過大一統的全國性王朝,也出現過地方割據的分裂政權。兩者交替反覆,貫串著整個歷史時期。但在各族人民的努力下,統一始終成為歷史的主流;而分裂之後,往往會出現更高度的統一。其間經歷了秦、漢、隋、唐、元、明各朝的大統一之後,中國境內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經濟、文化的聯繫更加密切了,這就要求有更高度的集中與統一,以更有利於多民族國家的發展。十七至十八世紀的清朝前期,正是順應了這一歷史發展的趨勢,把中原與邊疆聯結到一起,建立起一個幅員遼闊,並使全國各民族和地區完全置於統一的、中央集權領導之下的強大的封建國家。
清代的疆域範圍,並未超出漢、唐以來傳統的內地和邊疆。康熙詩云「卜世周垂歷,開基漢啟疆」,表明清朝疆域是漢朝以來傳統疆域的繼承和發展。但漢、唐以來的疆域,只是確定歷史上中國疆域的重要標誌。到了清朝前期,中國的歷史疆域始最後確定下來。
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為:現代民族是社會發展的資產階級時代的必然產物和必然形式,而民族的要素是在資本主義以前的時期逐漸形成的。中華民族作為現代民族走上歷史舞台,正是在悠久的多民族國家不斷發展的傳統的基礎上,與中國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相聯繫的。現代民族和現代主權國家,確立了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神聖不可侵犯的國際關係準則。近百年來隨著亞、非、拉民族解放運動的勝利,許多原先淪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國家,都在他們原有的歷史疆域內恢復了獨立。根據以上這些原則和國際慣例,中國的歷史疆域,理所當然也就是1840年以前外國殖民者入侵以前的清朝疆域。
馬克思和恩格斯曾憤怒地抨擊和揭露沙皇俄國對中國領土的掠奪。十月革命後,列寧領導的蘇維埃政府曾兩次發表對華宣言,宣布「以前俄國歷屆政府同中國訂立的一切條約全部無效,放棄以前奪取中國的一切領土」。無產階級革命導師一直把中華民族和中國疆域看成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深切地關注著中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
二、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的基礎
中國開端於秦代而最後形成於清代的版圖遼闊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中國各民族在經濟、政治上的密切聯繫以及在文化傳統上的共同民族心理長期發展的必然結果。
1.經濟上的密切聯繫,是中國形成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共同體的前提
在整個歷史時期,居住在中國領土上的各個民族,由於其所處自然環境的差異,以及各地區開發先後和程度的不同,社會經濟的發展極不平衡。在漢族聚居的中原地區,比較先進的農業經濟一直處於領先地位;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則長期存在比較落後的單一游牧經濟。但是,在各個歷史時期,不論是在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領導之下,或是在分裂割據的局面之下,各族之間一直通過以下主要方式,在經濟上進行交流,互通有無,建立起在生產和生活上互相依存的關係。
(1)「互市」與「貢賜」
中國自古以來,中原王朝與邊境各族統治者之間的「納貢」「頒賜」,以及官方和民間的「互市」貿易等形式的經濟聯繫,從未間斷。
中原王朝的統治者,常通過貢賜、互市等經濟上的聯繫,作為對邊境少數民族「綏撫」、「羈縻」的手段,一旦這種聯繫被中斷,政治上的隸屬關係便難以維持與鞏固。如秦、漢之際,南越一直依靠關市貿易以取得中原地區的鐵制農具和耕畜。呂后當政時嚴邊防之禁,下令:「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迫使南越王趙佗,叛漢自立,直至文帝取消邊防之禁後,南越始恢復與漢朝的隸屬關係。
邊境少數民族的上層人物,為獲得中原地區的糧食、布帛、茶葉、鐵器等生活必需品,也常以保持對中原王朝的隸屬關係,作為維持這種經濟聯繫的手段。如西夏德明在位時,與北宋修好,於景德三年(1006年)在陝西保安軍等處設置互市榷場,民間貿易頻繁,「商販如織」。後元昊對北宋用兵,榷場互市中斷。西夏人民得不到必需的茶和布,厭惡戰爭,元昊不得不於慶曆四年(1044年)與宋和議,重開沿邊榷場市易,恢復民間商販往來。又如明嘉靖年間,蒙古韃靼部領袖俺達汗看到武力掠奪遠不若與明朝通好貿易更為有利,於是經過他主動不懈的努力,終於在隆慶四年(1570年)同明朝建立了和好關係,實現了蒙、漢兩族人民長期的共同願望。明政府冊封其為順義王,沿邊開設馬市。時萬全市集上「南京羅緞鋪、蘇杭綢緞鋪……各行交易,鋪沿長四五里許」。俺達汗在古豐州地方修建呼和浩特城,明政府賜名「歸化城」,成為蒙古地區與內地進行茶馬互市的貿易中心。從此蒙古歸化城土默特部一直保持與明朝的隸屬關係。
就是在分裂割據時期,各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繫也沒有完全中斷。南北朝時,北魏「於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貨羽毛齒革之屬,無遠不至」。北宋在與遼接壤的霸(今河北霸縣)、代(今山西代縣)等州,設置榷務或榷署,開放對遼貿易。南宋和金雙方僅在沿淮交界相互對應地區設置的榷場,即有盱眙軍場(今江蘇盱眙)與泗州場(盱眙北),安豐軍花靨鎮場(今安徽壽縣西北)與壽州場(今安徽鳳台),光州中渡市場(今河南光山北)與息州場(今河南息縣)等,管理雙方貿易,在官營榷場以外,民間的走私貿易也極盛行。
各民族各地區之間日益密切的經濟聯繫,是使分裂割據局面最終不能不重新走向統一的前提條件。
(2)各族之間的相互遷徙與融合
秦漢時期中原王朝為了鞏固西北邊防,實行徙民「戍邊」政策,如漢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募民十萬口徙於朔方,元狩二年(前121年)徙關東貧民七十二萬餘口充實隴右各郡等,使漢族勞動人民把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帶到了邊境少數民族地區。這一傳統一直延續到清代。康熙年間,在蒙古地區興屯,有數十萬山東、山西、直隸、陝西的漢人,全家移居到口外蒙古地區墾荒。又據《西域圖志》及和寧《三州輯略》的記載,乾嘉時期遷徙到新疆地區的甘肅及內地人民,亦在二十萬以上。
歷代漢族人民為逃避苛重的賦役等原因,流徙到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的也為數不少。如明代在西南瑤族、僮族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時,大批漢人遷入雲貴地區,以後大都在瑤區、彝區成為瑤戶、彝戶。瓊州(今海南瓊山)的「熟黎」中有一半是閩、廣等地逃亡來的漢人。
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者,常掠奪漢族人戶,從事農業和手工業的勞動。如阿保機在建立遼國前後,把其「南攻燕、薊所俘人戶」,分散安置在潢水以北,從事農耕。其中有手工業技術的漢人,則安置在臨潢府城內,從事布、帛、綾、錦的生產。
邊境地區少數民族的內遷,歷史時期更是數見不鮮。漢、魏之際,西、北邊陲的少數民族匈奴、鮮卑、羯、氐、羌等陸續向內地遷徙,在遼西、幽並、關隴等地,同漢族人民犬牙交錯地住在一起,逐漸向定居的農業生活過渡,到西晉時,已大多不同程度地走著封建化的道路,並大部與漢族融合。又如元亡以後,少數蒙古貴族被迫退回蒙古草原,大多數的蒙古人仍居留在內地,從事農業生產。明人丘濬說:「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雜處民間」,「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
各族之間的遷徙與融合,進一步加強了相互之間的依存關係和縮小了彼此的界限。
(3)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後,落後經濟向先進經濟的轉化
十二世紀奴隸制的女真在覆滅北宋以後,在漢族高度發展的封建經濟的強烈影響下,女真貴族感到奴隸佔有制已不能再照舊維持下去,不得不向封建政權轉化。蒙古統治者在中原和江南地區高度發展的農業經濟影響下,也不得不放棄落後的游牧經濟和剝削方式,重視農業和實行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蒙古封建領主逐漸轉化為封建地主。元世祖曾多次頒布諸王貴族不得因田獵踐踏田畝和不得改田畝為牧場的禁令。為了「使百姓安業力農」,先後設勸農司、司農司、河渠司、都水監等以掌管農田水利。滿洲貴族初入關時下令圈地對生產的破壞,也很快在他們自己意識到其危害性後,於康熙八年(1669年)下詔禁止,十四年(1685年)又正式規定民間所墾田畝「自後永不許圈」,並作出不論滿洲貴族或漢族地主,對農民均不得「增租奪佃」的規定。
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統治者,為適應漢族先進的經濟而作出的轉變,使中國多民族國家具備了統一的經濟基礎。
2.政治上的密切聯繫,消除了各民族及地區間的隔閡,是中國逐步形成統一的政治實體的基本保證
在政治上,中國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原地區,不論是處在全國統一的政權之下,或是處在分裂割據的時期,各民族之間一直存在著密切的聯繫。
(1)全國處於統一的中央集權時期
歷代統一王朝對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一般採取所謂「守在四方,羈縻不絕」的政策。委任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在政治上給予很大程度的自治權。中央則保持設官置守、屯田駐軍、冊封授印、調動軍隊、納貢質子等權力。這是根據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在政治、經濟上的特點而採取的一種管理體制,一種在國家主權統一領導之下的特殊隸屬關係。
歷史上幾個統一王朝比較開明的皇帝,也能尊重各民族的特點,採取比較平等的民族政策。如唐代深得各民族共同愛戴,被稱為「天可汗」的唐太宗李世民,就說:「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後也申明:「朕既為天下主,華夷無間,姓氏雖異,撫字如一」。以滿族入主中原的康熙帝一直強調「滿漢一體」,在北京開設博學鴻儒科,羅致全國「名士」,共建基業。雍正也鼓吹「華夷無別」,嘗謂「本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同是中國人,不能因籍貫(民族)之不同,而「妄判中外」
(2)全國處於分裂割據的時期
大一統時期受中原王朝有效管轄的地區和民族,在分裂時期所建立的政權,都是中國的地方割據政權。這不僅因為他們的主要領地是統一時期中國的領土,而且因為他們一般都與中原較強大的政權在政治上保持著一定的隸屬關係。
歷史時期少數民族在中原或邊境地區建立的政權,都不自外於中國。東晉十六國時期,前趙的匈奴人劉淵,初建國號為「漢」,自稱漢王,「立漢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神主而祭之」。另一匈奴人赫連勃勃建立「夏」時,「自以匈奴夏後氏之苗裔也,國稱大夏」,以繼承夏朝法統的中國皇帝自居。羯人石勒建立的後趙,特別倚重以張賓為代表漢族士大夫,延聘冀州「衣冠人物,集為君子營」。鮮卑人慕容皝建立的前燕,氐人苻堅建立的前秦,盧水胡人沮渠蒙遜建立的北涼,鮮卑人禿髮烏孤建立的南涼等,都重視和漢族上層分子的合作,充分利用漢族地主的統治經驗。
南北朝時期,中原地區的拓跋魏政權,以中國正朔自居,斥南朝為島夷,南朝則稱北朝為索虜。隋唐統一以後,南北朝都成了中國。
宋、遼、金對峙時期,遼、金自稱北朝,稱宋為南朝。宋真宗致契丹書,也「自稱南朝,以契丹為北朝」,較南北朝時的相互排斥,已提高了一步。遼朝從耶律阿保機至耶律德光,將「中國帝王名數」盡襲用之,以示自己是中國之君。遼的典章制度亦「大略採用唐制」,以「道」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州、縣設刺史、縣令,也有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等名號。党項人建立的西夏,其先祖被唐朝賜姓李,宋時改姓趙,也以中國正統自居,自稱「西朝」,稱宋為「東朝」或「南朝」。元昊立國時,也仿效唐、宋典章制度,於州制以外,設十二監軍司。其中央政府所設中書、樞密、宰相、御史大夫以下,多參用漢人。
十世紀上半葉,回鶻人建立於西域西部的黑汗朝,也不忘自己是中國人,其汗自稱是「桃花石汗」,即中國汗。同一時期的于闐政權,其統治者李聖天「自稱唐之宗屬」,以「故大朝大于闐國」為國號。後晉派遣張匡鄴持節至於闐,冊封李聖天為大寶于闐國王。以後契丹人耶律大石代替黑汗朝而建立的西遼,也沿襲中原王朝的稱謂、制度和官號,並一直以恢復遼朝政權為己任。黑汗與西遼的轄境曾超出傳統的疆域範圍,遠及中亞阿姆河下游以至鹹海,但他們統治的中心地區,還是大一統時期中央王朝的基本疆域。黑汗朝的首都八剌沙袞(西遼改稱虎思斡耳朵),即在伊塞克湖西楚河南岸唐時碎葉鎮的附近。
清朝厄魯特蒙古準噶爾部首領噶爾丹建立「準噶爾汗國」時,也仍然承認「向在中華皇帝道法之中」,「與中華一道同軌」,不敢「自外於中華皇帝」。厄魯特蒙古土爾扈特部,早在十七世紀三十年代,因受準噶爾部的排擠,帶著明朝政府授給該部首領的印璽,遠徙到額濟勒河(伏爾加河)下游地區游收。後沙俄佔領該地區後,土爾扈特部不堪沙俄的殘暴掠奪與迫害,終於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突破沙俄的阻撓和追襲,回到了祖國懷抱,乾隆特賜給該部首領以「忠誠的舊土爾扈特部英勇之王」的銀質官印。充分體現了祖國各族人民不可分離的血肉聯繫。
在分裂時期,邊疆地區以少數民族為主而建立的地方割據政權,對維護和建設邊疆,為以後新的大統一時期得以延續漢代所奠定的固有疆域,也有其不可磨滅的貢獻。
中國歷史上大一統時期的疆域,不同於世界歷史上曾經常出現過的那些依靠軍事擴張而建立起來的帝國,如居魯士的波斯帝國、羅馬帝國、查理曼帝國及奧斯曼帝國等,這些帝國有的存在的時間很長,統治的地域也很遼闊,但他們主要依靠軍事力量作為維繫帝國生存的紐帶,它們貌似強大,實際上卻很脆弱,一且武力衰退,即刻陷於土崩瓦解,而且滅亡之後再也不可能形成新的統一。中國歷史上每一次大統一,卻是建立在中原地區與邊疆少數民族之間源遠流長的深厚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繫基礎之上的,因而,能夠一次、再次、多次形成新的統一。當歷史每進入一次大一統時,由於社會各集團各民族之間矛盾的出現與發展醞釀著分裂與割據的因素,分裂割據局面的出現,實質上是大統一時期國內各種矛盾鬥爭的繼續,而分裂和割據的發展,又為新的大統一局面的出現創造了條件,促成新的更高度的統一。
清雍正帝說:「中國之一統始於秦,塞外之一統始於元,而極盛於我朝,而皆天時人事之自然,豈人力所能強乎?」雍正所謂「天時人事之自然」,就是長期以來中國各族人民相依相存,密不可分的聯繫,至清代最終實現了全國空前的大統一,完成了各個民族共同融合成為中華民族的歷史過程。中國的歷史是中國境內各民族共同締造的,中國的版圖也是中原與邊疆共同組成的。現代中國是歷史上中國的繼承和發展。
3.悠久的文化傳統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共同的民族心理,是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得以發展與鞏固的思想基礎
中國境內各民族,從遠古時代起,其祖先就勞動、生息、繁衍在中國的土地上,都對中國歷史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也都把中國看成是自己的祖國。古代一些封建史學家,儘管受大漢族主義和「正統」的觀念的束縛,也不能不承認少數民族的政權是中國的一部分。唐代的《十三史》中,即包括《魏書》、《北齊書》及《周書》在內。宋代的《十七史》中又增列《北史》,歐陽修新編的《新五代史》中,並將被《舊五代史》誤列入《外國史》的党項與契丹,改為《四夷附錄》。明代又在宋《十七史》外,加《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合稱為《二十一》史。1921年北洋政府大總統徐世昌,並下令將時人柯劭忞所著《新元史》也列為正史,與舊有「二十四史」合稱為「二十五史」。
在整個封建社會時期,反對分裂割據,要求統一,一直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如五代十國末期,後蜀的宰相李昊即對蜀主孟昶說:「臣觀宋氏啟運,不類漢、周,天厭亂久矣,一統海內,其在此乎?」及至北宋結束五代十國分裂割據局面,著名的史學家司馬光亦云:「竊以為苟不能使九州合為一統,皆有天子之名而無其實也」。時中國領土上仍有幾個少數民族政權與北宋並存,司馬光認為這些並列的政權「要皆與古之列國無異,豈得獨尊獎一國謂之正統,而其餘皆為僭偽哉」!明末清初具有近代啟蒙思想的大思想家王夫之,對此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指出歷史上的「離」、「合」,乃「有離,有絕」,固無『統』也,而又何正不正邪?以天下論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
1911年辛亥革命後,提出「五族共和」,建立「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從此,「中國」具有了現代民族國家的意義。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各族人民共同成為國家的主人,建立了真正平等的關係,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性質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一變化,正是植根於幾千年來逐漸形成和鞏固起來的傳統的民族心理,即對祖國深厚的感情。中國人民以其偉大的愛國主義精神,通過不屈不撓的鬥爭,贏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勝利,正繼續前進,使中華民族建成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屹立於世界之林。
三、新的考古發現對了解中國邊疆地區開發歷史的重大意義
除歷史文獻的記載外,新的考古發現也有助於了解中國邊疆地區開發的歷史。
1.古遺址
黑龍江考古工作者,在克東縣西北十五里,發現了金朝的蒲與路遺址。蒲與路的治所在烏裕爾河南,「烏裕爾」是「蒲與」的轉音。據《金史·地理志》記載:「金之壤地封疆,……北自蒲與路之北三千餘里火魯火疃(意為山谷之地)謀克(金代基層行政單位)地為邊」。據里程推算,火魯火疃謀克的位置當在外興安嶺一帶,為金代北界提供了實際根據。
蘇聯考古學家,在清代被沙皇俄國佔領的中國領土上,先後發現了不少中國古代的居民點、城堡和墓葬。如:阿穆爾州「離米哈依洛夫區的波雅科沃村不遠,保存有遼金時代的一些巨大的村落遺址和土工事廢墟」;烏魯留圭河的康堆古城址中,發現有作為「中國的徽記」的石雕龍首。為黑龍江下游及外貝加爾地區歷來屬於中國領土提供了有力的佐證。
在西北伊犁河以北地區,近年來發現有大量烏孫古墓等遺迹,蘇聯考古學家證實「烏孫部落聯盟的邊界,西沿楚河與塔拉斯河構成的河間地區的西部邊緣通過,東止天山,北到巴爾喀什湖,南達伊塞克湖」。又據蘇聯考古工作者報導,在楚河南托克馬克西南八公里處,發現一座規模巨大的唐代古城遺址,古城「四角有四個炮樓」,遺址中並出土有中國傳統的雕龍和唐代的「開元通寶」錢幣。顯然與唐代的「安西四鎮」之一碎葉城有關。為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地區,漢、唐以來就是中國領土提供了充分的證據。
2.古碑文
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清朝官員曹廷傑奉吉林將軍之命到黑龍江下游考察時,在特林地方發現有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及宣德八年(1433年)奴兒干都指揮使司為修建永寧寺而鐫刻的《敕修永寧寺記》及《重建永寧寺記》兩碑,曹廷傑拓下了這兩座石碑的碑文,內容記載太監亦失哈撫諭奴兒干及東海苦夷(庫頁)的事迹。又早年日本探險隊曾在庫頁島東海岸的特普涅尼亞灣,發現清康熙年間派到庫頁島的測量隊在島上所豎立的刻有滿漢碑文的石碑。進一步證明了黑龍江下游及庫頁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1851年俄國人德·班扎洛夫在烏魯留圭河流域進行考察時,發現在希拉希拉古城出土的一塊蒙文石碑,是成吉思汗為獎賞他的侄兒也生哥而立的一塊紀念碑。也生哥是拙赤哈撒兒之子,碑文的記載表明,元代外貝加爾地區是作為拙赤哈撒兒的封地而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軍追殲大、小和卓叛軍的殘部至帕米爾的伊西洱庫爾淖爾,大、小和卓逃出國界至拔達克山境。後清政府在伊西洱庫爾淖爾的蘇滿塔乾地方,修建了一座乾隆親自撰寫的用漢、滿、維三種文字刻石的紀念碑。碑文說:「伊西洱庫爾淖爾者,我副將軍富德等窮追二酋至拔達克山之界」。按清時帕米爾地區是中國塔吉克族和柯爾克孜族的游牧區,其西與拔達克山為界,這一碑文正是帕米爾屬於中國領土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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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1期
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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