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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聖經講解—2017/11/18《羅馬書》第13課

我們這信耶穌的人是新造的人。如同羅6:11所講,信徒在生活中勝過罪惡的第一步是看自己是向罪死了的人。但我們也經歷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裡面的老我並沒有死,遇到試探時,還常會受到引誘進而犯罪,在這個時候,保羅說我們就當看自己是死,不要聽自己內心老我的聲音,不要按著老我的肉體行。這是消極方面,積極方面則是向神看自己是活的,過一個積極服事神,追求滿足神心意的生活。

而洗禮就是一個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外在信心記號和宣告。代表了我們與主耶穌生命的聯合,就像植物的接枝一樣,我們接上了耶穌基督賜與我們的新生命,成了一個新人。

但問題是我們怎樣過一個與我們新生命配合的生活呢?羅6:12-13講到秘訣就是兩個不要和兩個要。「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和「不要」將你們的肢體作不義的器具;「要」將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器具。

保羅也再次提醒信徒(羅6:14)已經從律法下得到釋放,不再像舊約時代神的子民那樣必須福在律法之下。律法並不能帶給人抵擋罪惡的能力,它只定人的罪,但恩典卻能給人能力。

接著羅6:15出現了第二個問題:「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保羅的回答是斬釘截鐵:「斷乎不可」。這和羅6:1的問題不同處在6:1保羅意思是指經常性、習慣性的犯罪;而羅6:15是指一次就作成的動作。

追求成聖就像一次屬靈的旅程,我們出於意志的選擇,所作的每一個有屬靈意義,或有道德意義的決定,都直接影響了我們整個屬靈的生活和生命的成長。如果我們作了一個正確的選擇,一次的拒絕罪,那麼我們就是在屬靈的生命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如果作了錯誤的選擇,准許自己犯罪,那麼就是在屬靈生命上退後一大步。

而能不能在屬靈路上作一個得勝的人,關鍵點就在於我們的奉獻。究竟我們將自己的肢體奉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呢?還是奉獻給神作義的器具呢?

羅6:16-22保羅以奴隸與主人的關係來看信徒的生命。

保羅說,你們從前是罪的奴僕,罪是你們的主人,凡罪所命令的惡事,你們不得不作,你們沒有說不的權利。但現在,你們不再服事罪,而是服事神,你們要追求的是討神的喜悅,因為你們是神的僕人。罪付給僕人的工價就是死,但神不僅付工價給他的僕人,他所賜的更好、更豐富,神在恩典中白白賜下永生,就是我們與耶穌基督聯合而有的新生命。

在成聖的道路上,只有兩個選擇,或作罪的奴僕,或作順服義的奴僕。實際上,我們如果不主動選擇順服神作義的奴僕,我們就是順服罪了。而我們順服的對象當然是神自己。

羅6:19-22保羅還是再次強調,基督徒奉獻自己作義的器具,是應該出於自己的甘心。

但是,如果我們肯將自己和我們的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事實上,保羅也將「作罪的奴僕」和「作義的奴僕」兩種結果告訴我們: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永生是神的恩賜,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根本也做不了什麼,只要我們肯相信肯接受主耶穌,這永生就賜給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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