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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誌的起源與墓誌文體的成立

2014年04月02日 10:41 來源:《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5期 作者:孟國棟 字型大小

  【內容提要】中國古代墓誌的起源和文體的成立一直是學界關注較多的問題,但迄今為止仍然沒有形成一致的意見。要考察墓誌的起源,不僅要確定「墓誌」一詞最早的用例,還要考察墓誌的基本功用。循此觀點可以確定作為實物的墓誌起源於東漢中後期,刻於元嘉元年(151)的《繆宇墓誌》可以看作墓誌起源的標誌。由唐人的記載和繆襲、傅玄等人的創作情況可以看出,符合文體意義上的墓誌文在魏晉之際已然出現。南北朝時期,墓誌文體得到了較快發展,從內容到形式都出現了許多新變化,行文方式和文體形式漸臻完善並為後世作者所接受與模仿。後世墓志銘創作中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具體內容的增刪,體式方面則難以越出南北朝時期業已固化的墓誌文體的範式。

  【關 鍵 詞】墓誌起源/文體成立/早期演進/行文方式

  【作者簡介】孟國棟,男,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助理研究員,文學博士,主要從事唐宋文學研究。

  墓誌是中國古代文獻中數量龐大的一個類別,不僅其本身是傳記文學的大宗,而且可以為多種門類的學術研究提供材料。就傳世文獻而言,墓誌往往是古人文集中收錄最多的一體;就出土文獻而言,墓誌更是考古發現中數量最大的文獻種類。也因為如此,古代的墓誌尤其是新出土的墓誌歷來受到學者們的重視。但迄今為止,學界對於墓誌的起源和墓誌文體的成立,仍然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關於墓誌的起源,中國學者如趙超、熊基權、程章燦、朱智武、黃金明,日本學者日比野丈夫、水野清一等已多有論述。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墓誌實物和拓片相繼出土和公布,加以文體研究的日益興盛,已有的結論不斷受到來自出土文獻和文體演變研究新成果兩方面的挑戰。關於墓誌文文體的研究,目前學界存在的不足主要在於對墓誌的實物形態和文字形態缺乏全面綜合的考察,故而將實物的墓誌碑石與相關的文字載體結合起來研究就是非常重要的途徑。基於此,有關墓誌的起源和墓誌文體的成立問題,就有必要進行重新探討。

  一、中國古代墓誌的起源

  前人對於墓誌起源問題主要有周漢說、戰國說、秦代說、西漢說、東漢說、魏晉說、南朝說等七種說法①,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仔細分析可以發現,他們的研究可總結為兩種情況:一是將墓誌的起源與志墓②的風氣混為一談;二是將墓誌的起源與成熟的墓誌文體等同劃一。筆者以為這兩種說法均未能準確反映墓誌起源的真實情形。任何事物的產生都經由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墓誌亦然。我們既不能將處於量變階段的銘旌和刑徒瓦志當作其起源的標誌,更不能等到成熟的墓誌文出現時才給它定性、定名。要考察墓誌的起源,還得從墓誌的基本功用入手。

  顧名思義,墓誌是記載了志主的姓名、生平和卒葬等信息,埋設於墓中,且具有一定形制的志石或志磚。設置墓誌的最初目的是用來標識墓地,因此,只要是具備了這樣的功用與形制的志石和志磚,縱然不以「墓誌」命名,仍可看作是墓誌的最初形態。循此觀點,在整合新出土文獻的基礎上,我們可以重新探討墓誌的起源問題。

  (一)「墓誌」最早的用例

  要確認墓誌的起源,首先要找到「墓誌」一詞最早的用例,這是研究墓誌的學者們大體一致的看法。但對墓誌最早用例的確定和墓誌起源問題的論述過程卻有較大的意見分歧,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

  1.始於北魏說。以熊基權為代表,他認為:「『墓誌』的稱謂到北魏才有,見之著錄最早的是《司馬元興墓志銘》(永平四年十月十一日,即公元512年),兩晉以前沒有『墓誌』之稱。」[1]67

  2.始於劉宋說。以柯昌泗、程章燦為代表。柯昌泗認為:「此諸石文字,從不見有墓志銘等字。但云某某之墓,或雲某某之柩,或竟不用標題,知當時尚無墓誌之名也。劉宋劉懷民,後魏南安王楨(太和廿年),始以為標題。後魏齊郡王簡,始有篆蓋(太和廿二年),於是墓誌之名實體用咸備。」③程章燦認為:「就我們現在所掌握的材料來看,《謝珫墓誌》乃是最早的以墓誌為標題的。」④可見,二人雖同持劉宋說,但所確認的最早用例並不一致。

  3.始於魏晉以後說。以黃金明為代表。他認為:「魏晉,受碑文的影響,墓中銘刻變得活躍起來,並受到人們的關注。但即使是那些藏於墓中的碑,題名不一,寫法不一,不僅沒有出現墓誌這一名稱,也沒有形成一種人們確認的形制。」[2]283-284黃氏雖然對於墓誌起源的時間斷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卻沒有列舉具體用例作為立論的依據。

  驗之出土文獻,對上述三說進行檢討,都是有待商榷的。總體上看,他們對於墓誌最早用例的時代確認都較遲。實質上,「墓誌」一詞最早的用例乃是刻於漢和帝永元四年(92)的刑徒磚志。王佑曾捐獻其先人所藏的一批墓磚拓片中的一方云:「永元四年九月十四日無任陳留高安髡鉗朱敬墓誌」[3]43。從同時出土的其他志銘以及埋葬地點來看,這個志銘僅僅使用了「墓誌」這一稱謂,其實物形態則是刑徒瓦志。可見即便使用了「墓誌」一詞,也不一定就是真正文體形態的墓誌。

  (二)未以「墓誌」命名但具有墓誌功用志石(磚)的出現

  近年出土于山東省日照市的《高彥墓磚》云:「琅琊郡左尉高君,諱彥,始建國天鳳五年三月廿日物故。」[4]第1冊,27該墓磚刻於天鳳五年(18),記載了志主的姓名、職官和卒日,已具備了墓誌的基本功能,唯形制與後世的墓誌略有出入⑤。而新出土的三塊刻於東漢時期的墓磚在內容和形制上已與後世的墓誌較為接近,可以看作是墓誌的雛形。刻於永平十六年(73)的《姚孝經墓磚》於1990年出土於河南省偃師縣。該磚擺放在前室入口處,形制規整,呈方形,正面磨光,背面平整無紋,高、寬均為40厘米,厚5厘米[5]。雖然從墓磚的形制和擺放位置來看,它與後世的墓磚已無二致,但從記載的內容來看,這塊墓磚仍然屬於買地券性質,不過已經兼有墓誌的功能。刻於元初二年(115)的《張盛墓記》為方形,高、寬均為40厘米。志云:「故左郎中鄧里亭侯沛國豐張盛之墓。元初二年記。」[6]第1冊,39記載了志主的職官、姓名和葬年,從形制到內容都與成熟的墓誌相近。刻於光和四年(181)的《崔顯人墓磚》云:「彭城水丞崔顯人,光和四年五月八日葬,千秋不發。」[4]第2冊,33墓磚呈方形,長、寬均為33厘米。不僅在形制和記載的內容方面都符合墓誌的要求,其中的「千秋不發」更可看作是後世墓志銘中時常出現的讖詞的源頭。

  綜合看來,筆者以為刻於元嘉元年(151)的《繆宇墓誌》可以看作是墓誌起源的標誌。其文云:

  故彭城相行長史事呂守長繆宇,字叔冀。岩岩繆君,禮性純淑,信心堅明,□□□備。修京氏《易經》□□□。恭儉禮讓,恩惠□□。□□告□,念遠近敬向。少秉□里□□府召,退辟□□,執念閭巷。□相□□,□賢知命。復遇坐席,要舞黑紼。君以和平元年七月七日物故。元嘉元年三月廿日葬。[4]第1冊,172

該石1980年被發現於江蘇徐州邳縣西北青龍山南麓的繆宇墓中,原刻於墓內後室橫額上。與此前的墓磚相比,該志不僅對志主的姓名、職官和卒葬情形的介紹更加詳細,而且還增加了對繆宇生平事迹的記載,個別地方還運用了略帶修飾性的語句。其形制和行文方式都已與秦代的刑徒瓦志、西漢的告地策等大不相同,而與後世成熟的墓誌頗為接近。因此可以說,《繆宇墓誌》完全具備了墓誌在功用和形式方面的要求,可以看作是墓誌起源的標誌。刻於延熹六年(163)的《□通封記》亦被認為是早期的墓誌。柯昌泗云:「山東圖書館藏延熹六年子臨為父通本作□封記,名曰□封,亦壙中之石。石方而平,與後代墓誌之廣狹厚薄相若矣。漢石惟此二者,可列於墓誌。」[7]卷四,239要之,墓誌起源於東漢中後期,殆無疑問。

二、墓誌文體的成立

  (一)形名一致的墓志銘的出現

  程章燦在評價杜子夏自作墓誌文時說:「杜鄴臨終自撰的這篇文字確實像一篇墓誌,其臨終自敘生平還開創了後代自撰墓誌之例,可惜他沒有使用『墓誌』這個名稱,當然也還不是名副其實的墓誌文。」接下來又說:「繆襲為改葬其父母而制『墓下題版文』,就其功能而言,應屬墓誌一類,但其文體究竟如何,因原作無存而不能確定。從王儉的記敘來看,此文只是題刻於石版並埋於墓下而已,並沒有標題為『墓誌』,因此也還不是名副其實的墓誌文。」[8]138由此看來,要判定墓誌文體的成立,首先要確定形名一致的墓誌的出現時間。

  程章燦之所以將《謝珫墓誌》看作墓誌文體成立的標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認為該墓誌「乃是最早的以墓誌為標題的」,首次做到了形名一致。實際不然,我們可以在出土文獻中找到早於《謝珫墓誌》的實例。曹魏景元三年(262)入葬的《陳蘊山墓誌》,志題已明確記作「大魏故陳公墓誌」,其全文為:「公諱□,字蘊山,洛陽人也。於景元二年五月朔一日遘疾而殞。越明年辛巳,秋九月朔六日葬於邙麓之側,先人□□是以志之。」⑥《陳蘊山墓誌》行文雖然簡略,但志文中已經記載了志主的諱、字、鄉邑、卒日、葬日、葬地、刻志的原因等基本信息,該志長36厘米,寬32厘米,長、寬比例也與後來的墓誌接近。可見,《陳蘊山墓誌》既已經具備了最基本的志墓功能,又符合墓誌在形式方面的要求。這是目前為止所能見到的最早在標題中寫有「墓誌」的記載,說明真正意義上形名一致的墓誌在三國末年已經出現。

  雖然《朱敬墓誌》和《陳蘊山墓誌》都在標題中使用了「墓誌」一詞,《陳蘊山墓誌》也做到了形名一致,但顯然它們並不是成熟的墓誌文。徐師曾在論述墓誌文的標題時列舉了20種不同的說法:「至論其題,則有曰墓志銘……曰墓志銘並序……曰墓誌……曰墓銘……曰權厝志,曰志某……曰後志……曰歸祔志……曰遷祔志……曰蓋石文……曰墓磚記,曰墓磚銘……曰墳版文,又有曰葬志,曰志文,曰墳記,曰壙記,曰槨銘,曰埋銘。其在釋氏則有曰塔銘,曰塔記。凡二十題,或有志無志,或有銘無銘,皆志銘之別題也。」[9]149其中以「墓誌」命名者只有3種,但不可否認,其餘17種大多數都可以看成是真正的墓誌文。而從新出土文獻來看,遲至唐代,仍有不少墓誌文尚無標題,但其內容與同時代成熟的墓誌文並無二致。可見,並不能僅僅以形名是否一致來判斷一篇文章是不是真正的墓誌文。杜子夏自作墓誌和繆襲為改葬其父母而制的「墓下題版文」之所以說不能稱為成熟的墓誌文,並不是因為其標題中沒有使用「墓誌」一詞,而是因為它們與墓誌文體成立的基本條件並不完全一致。

  一種文體之所以能夠出現,其原因是比較複雜的,「文體的形成及演變既有其自身的規律,又是特定社會文化的產物,故文體的研究既要關注文體作為語言形式,其特徵及形成演變的歷史,又要考察研究文體形成的社會文化機制及文體所具有的特定的文化內涵」[2]8。

  (二)墓誌文體成立的條件

  墓誌文體的成立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其中深刻的社會根源和文體演變規律是兩個最基本的條件。

  1.社會環境。東漢後期群雄混戰的局勢和漢末晉初禁碑令的推行,客觀上促進了墓誌的興盛,並最終促成了墓誌文體的形成,它的出現乃是當時社會的需要。

  墓誌雖然起源於東漢中後期,但當時只是偶爾為之,並不多見,真正大量出現乃是在魏晉之時。東漢末年,黃巾起義引發了群雄混戰的局勢,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甚至出現了「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的蕭條景象。在當時,碑屬於奢侈品,立碑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經濟凋敝、民不聊生的情況下,人們已無力為其親屬樹立墓碑。再加上當時盜墓風氣盛行,漢代的皇陵都被盜掘殆盡,人們避之唯恐不及,這時樹碑無疑會招致盜墓賊的到來。上述情況都使立碑稱頌的風氣有所收斂。經濟的凋敝也引起了統治者的重視,他們一再強調禁止厚葬,嚴禁立碑。

  禁碑的風氣始於曹操,漢獻帝建安十年(205),曹操「以天下凋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10]卷一五,407。整個曹魏統治期間內,碑禁都很嚴厲。正如《宋書·禮志》所載:「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大將軍參軍太原王倫卒,倫兄俊作《表德頌》,以述倫遺美,雲『祗畏王典,不得為銘,乃撰錄行事,就刊於墓之陰云爾』。此則碑禁尚嚴也。」[10]卷一五,407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西晉初年。咸寧四年(278),司馬炎又下禁碑令:「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於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令,皆當毀壞。」[10]卷一五,407司馬炎這裡又點出了碑文自身的缺陷——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又「傷財害人」。正如後人所說:「生時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誌莫不窮天地之大德,盡生民之能事,為君共堯舜連衡,為臣與伊皋等跡。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塵;執法之吏,埋輪謝其梗直。所謂生為盜跖,死為夷齊,佞言傷正,華辭損實。」[11]卷二,66當權者的一再限制,加上碑文自身的缺陷漸為人們覺察,使碑文的創作在漢末逐漸衰落下去。但兩漢時期設立墓碑的風氣已深入人心,人們對突如其來的變化感到難以適應,勢必要尋求新的替代物,於是,魏晉時人們又開始「撰錄行事,就刊於墓之陰」,此前已經產生的墓誌得到了較快發展,墓誌文體也漸趨成立。

  2.文體演進。東漢時期的墓誌和墓磚,如《朱敬墓誌》、《張盛墓記》、《繆宇墓誌》等,文字簡單質樸,僅僅是交代了志主的姓名、職官和卒葬時地等最基本的信息,並沒有過多的文學修飾,對志主的德行、設立墓誌的宗旨也沒有描述,它們所起到的作用僅是記事和標識墓地。它們的行文方式尚無固定的體式,均帶有一定的隨意性。《陳蘊山墓誌》對志主的姓名、鄉邑和卒葬信息的記載雖然與後世的墓誌略同,但仍未能擺脫早期墓誌的簡單記事功能,而且這些墓誌均無銘辭的特點也是較為突出的。因此,無論是從具體內容還是行文方式上來講,都不能將它們看作成熟的墓誌文。

  墓誌從最早的僅僅用來簡單記事和標識墓地的實用工具發展演變成為一種紀實、頌美兼備的文體,必然受到當時已經存在的各種文體特別是與它功能相近的文體的影響。以往的學者在論述這一問題時,多認為墓誌文是由墓碑文演化而成,有人甚至認為墓誌文就是墓碑文的縮寫,因而他們都強調碑文對墓誌文體成立的影響。這與他們將墓誌起源認定的過晚有關。碑文體式形成於東漢中葉,墓誌亦起源於東漢,因此要考察墓誌文體的形成,不能只考慮碑文的因素。筆者以為,秦漢時期的刻石記事文和東漢以來較為繁盛的碑文都對墓誌文體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

  最早的墓誌和墓磚僅有少量記事性的文字,顯然是受到了秦漢銘刻記事文和刑徒磚志的影響。秦國有刻石記事的傳統,這種風氣一直延續到了漢代,現存的《揚買山刻石》、《魯孝王刻石》、《治河刻石》等都是西漢中晚期的記事石刻。而從西漢時期墳墓中經常出現的墳壇刻字和鎮墓文可知,這一記事傳統也被應用到了人們身後事宜的安排上,這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當時的刑徒都有磚志來記錄其姓名和去世時間了。從已出土的刑徒磚志來看,其上所刻的文字確實與早期的墓記有類似之處,如刻於永和三年(86)的一方刑徒磚云:「永和三年□月七日弘農盧氏完城旦史國死在此下。」[3]42記事石、鎮墓文和刑徒磚志都對墓誌文的形成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墓碑文則對墓誌文中的一些修飾性語句的出現和墓誌文體式的最終定型有著重要的影響。《繆宇墓誌》、《□通封記》之前,墓碑文文體已經較為完善,並出現了《孟孝琚碑》、《景君碑》等名篇。這些碑文不僅記載了墓主的姓名、職官和卒葬信息,還對其生平事迹和功業德行進行了介紹和讚美,樹碑頌德在東漢逐漸成為一種飾終的禮典。這種做法漸為同時代的墓誌文所吸收,《繆宇墓誌》、《□通封記》中的一些略帶文學修飾和頌美的內容當模仿碑文而成。除了內容,在形式方面,墓碑文也對墓誌文的定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東漢後期的《鄭固碑》、《鮮於璜碑》等已經有了相對固定的行文格式,即在碑文中敘墓主的名字、世系、爵里、行治和卒葬等情況,同時還會對其子嗣或故吏門人的哀悼之情和刊石立碑的目的進行記載,最後接以銘辭,以讚揚墓主的高尚德行。

  綜上可知,墓誌文體成立的條件可歸納如下:就社會環境而言,因為群雄混戰帶來的經濟凋敝引發了禁碑令的實施,客觀上墓誌就成了最為合適的替代物,為墓誌的獨立發展創造了條件;就文體形態而言,不僅要對志主的名字、世系、職官、壽年和卒葬年月有大致的介紹,而且要有相對固定的行文方式,這一行文方式還要經過文人的潤色或再創作進一步廣為社會所接受。基於這樣的條件,我們再來考察墓誌文體的成立問題,就會有的放矢了。

  (三)墓誌文體成立的時間

  墓誌文體的成立時間是學界頗為關注的問題。黃金明說:「有理由相信,墓誌這一文體的創立始於顏延之《王球墓誌》。」[2]285程章燦也曾將《王球墓誌》作為墓誌文體起源的標誌,後來修正舊說,認為:「作為有一定行文格式的墓誌,是一種起於江左的文體,其出現時間應在晉宋之際。」[8]136

  但我們廣泛披閱出土文獻之後,發現魏晉時期的一些石刻,無論形制還是內容上已經與後世的墓志銘非常接近。除前述《陳蘊山墓誌》以外,刻於正始二年(241)的《大儒管夫子碑》就是典型的例證。雖題為碑,但其行文格式與墓碑有所不同。特別是碑文的結尾寫道,「惟望門牆,哭泣銘之」,此前墓碑無有如此行文者。其形制也較為獨特,原石拓本長48厘米,寬49厘米,這與碑迥然不同而與墓誌頗為接近。我們知道,魏晉時期,曹操、司馬炎先後下過禁碑令。正始年間,正是禁碑令甚嚴的時期。故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之下,就很難出現立於墓前之碑,《大儒管夫子碑》雖以碑名,但也應該是埋於墓中的,故其形體近於志而異於碑,《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徑直將其定名為「管寧墓誌」,也是將其作為墓誌的別體看待的。因此,我們有理由把墓誌文體的成立時間鎖定在魏晉時期。

  墓誌文起源於魏晉,還可以在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中找到實證。曹魏時期的文學家繆襲(186—245)已有墓誌文的創作。《封氏聞見記·石志》引王儉《喪禮》云:「魏侍中繆襲改葬父母,制墓下題版文。原此旨,將以千載之後,陵谷遷變,欲後人有所聞知。其人若無殊才異德者,但記姓名、歷官、祖父、姻媾而已。若有德業,則為銘文。」[12]卷六,56不僅如此,他還曾為其子撰寫墓志銘。新出土《唐故東海徐府君(及)夫人彭城劉氏合祔銘》云:「古之葬者無銘志,起自魏時。繆襲乃施之嗣子。」[13]2164因此,自唐代開始,不少學者即將繆襲看作是墓誌文創作的鼻祖。然而,這些墓誌文均未能流傳下來,其行文格式是否符合墓誌文的規範不得而知。但西晉初年的傅玄(217—278)撰有《太尉楊彪銘》、《江夏任君墓銘》等,則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由文人創作的墓志銘。如《江夏任君墓銘》云:

  君諱倏,承洪苗之高胄,稟岐嶷之上姿。質美珪璋,志邈雲霄。景行足以作儀範,柱石足以慮安危。弱冠而英名播乎遐邇,拜江夏太守。內平五教,外運六奇,邦國人安,飄塵不作。銘曰:峨峨任君,應和秀生。如山之峙,如海之淳。才行闡茂,文武是經。群後利德,泊然弗營。宜享景福,光輔上京。如何夙逝,不延百齡。⑦

  這篇墓誌文字雖然不多,但墓誌文體所需要的主體條件都已蘊涵其中。綜合《陳蘊山墓誌》、《大儒管夫子碑》、《江夏任君墓銘》三文和《徐及劉氏合祔銘》的記載可以判定,符合文體意義上的墓誌文在魏晉之際已然出現。

三、成熟與完善:墓誌文體的早期演進

  魏晉之際的墓誌雖然從文體要素上看,已經成為一種獨立的體裁,但這種墓誌也只是墓誌文體的初步形態,顯得梗概簡略又缺乏文采,還要經歷較長時間的發展才能走向成熟和繁榮。故進一步梳理墓誌成立之初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演進情況,可以加深對墓誌興起和文體獨立的進一步理解。總體上看,符合文體意義上的墓誌文在魏晉之際出現以後,在兩晉時期發展較為緩慢。就出土實物來看,兩晉時期僅有一些身份高貴的人物才會在卒後埋設墓誌,如立於西晉太康四年(283)的《司馬馗妻王氏墓誌》⑧和立於東晉咸和四年(329)的《溫嶠墓誌》⑨等就是如此。就文體形式而言,這一時期的墓志銘與魏晉之際相比並沒有太明顯的變化。這無疑也與當時的禁碑令有關,禁碑令使墓誌代替碑版,但這一代替的初期過程是較為漫長的。故在兩晉時期,埋設墓誌也不是普遍現象,只有官僚貴族人物才有這樣的條件,撰寫墓誌的文士也就不多。

  進入南北朝時期,墓誌文體才得到較快發展,但南北朝因為地域不同,發展的情況也有所差異,其緣由主要在於當時南北對峙,北方統治者對於墓誌撰寫有所提倡,而南方的統治者仍然限制,故出現了不平衡的局面。但較兩晉時期,墓誌文在南北朝還是得到了發展的機緣,產生了新的變化,北朝墓誌則更為繁盛,甚至成為北朝文學最主要的樣式之一。南北朝時期墓誌文體的演進主要體現為內容和形式兩方面的新拓展。

  (一)內容方面的新變

  南北朝時期墓志銘在內容上的新變,主要表現在記事和頌美兩方面功能的同步強化。墓志銘的記事功能主要由志文來承擔,頌美功能主要由銘文來表現。就志文的記事功能而言,南北朝的墓志銘不僅墓志銘所要求的「十三事」都已大致具備,並且逐漸豐富起來。這時的墓志銘除了志主自身的姓名、籍貫、仕歷等信息變得更為詳盡以外,還加強了對其祖輩、父輩情況的介紹。如新出土《宋故員外散騎常侍明府君(曇憘)墓志銘》云:

  祖儼,州別駕,東海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逞,度支尚書。父歆之,州別駕,撫軍武陵王行參軍、槍梧太守。夫人平原劉氏,父奉伯,北海太守。後夫人平原杜氏,父融。伯恬之,齊郡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丕,州治中。後夫人勃海封氏,父憹。第三叔善蓋,州秀才、奉朝請。夫人清河崔氏,父模,員外郎。第四叔休之,員外郎、東安東莞二郡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J2XC21.jpg,右將軍、冀州刺史。[4]第3冊,124

  這段文字除記載了明曇憘的祖、父的仕宦情形以外,更加註重對其家族世系信息的梳理,甚至還介紹了其叔父的情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篇墓誌還透露出另外一個重要信息:墓志銘不僅注重對男性的介紹,還對女性的籍貫和族出都有較詳細的交代。如該墓志銘不僅交代了明曇憘祖母、母親及叔母情況,還對其兩任夫人的籍貫及其父輩的仕宦情況作了說明:「夫人平原劉氏,父乘民,冠軍將軍、冀州刺史。後夫人略陽垣氏,父闡,樂安太守。」我們由此進一步考察,可以發現墓志銘中記載女性的信息,《明曇憘墓志銘》並非個案,而是東晉、南朝墓志銘中逐漸增多且普遍存在的情形。刻於東晉太和三年(368)的《王企之墓誌》亦云:「所生母夏氏,妻曹氏。息女字媚榮,適廬江何粹,字祖慶。」[4]第3冊,12這種內容的擴充不僅反映出兩晉南朝時期女性地位的提高⑩,也體現出了墓志銘記事功能的拓展。至於此時的墓志銘中對涉及的相關人物的籍貫和仕宦情況都有較詳細的記載,則是魏晉至南朝前期整個社會注重門第觀念的反映。

  南朝後期,隨著門閥制度的變化,墓誌的記事重點也發生了轉移,這就是對女性情況絕少記載,即使是對男性門第和世系的介紹也大為削減,如梁代的《程虔墓誌》[4]第3冊,203、陳代的《衛和墓志銘》[4]第3冊,212就是實例。北朝墓誌的情況更是如此,即使是高官顯宦和元魏宗室的墓志銘亦不例外,如北魏早期的《元楨墓誌》[14]84-85就是證明。再如常景在《元鷙墓誌》中介紹志主世系時僅云:「祖陵,散騎常侍、征虜將軍、并州刺史。父肱,散騎常侍、撫軍將、冀州刺史。」[14]23與後世的墓志銘已無二致,也就是說後世的墓志銘對志主世系的記載主要是承襲了北朝墓誌的做法。

  就具有頌美功用的銘文而言,其寫作力度在兩晉南北朝時期更是得到了加強。這時的多數墓志銘都有銘文,即使是個別志題明確題作「某某墓誌」者亦不例外(11)。整個社會對銘文的創作都很重視,這可以從志、銘次序和《藝文類聚》的編撰體例中得到反映。南朝的部分墓志銘採用了先銘後序的寫作順序,將銘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出土《宋故建威將軍、齊北海二郡太守、笠鄉侯、東陽城主劉府君(懷民)墓志銘》[4]第3冊,119即於志題後先列銘文,然後才介紹其里貫、卒葬、婚媾、仕歷等情況。而歐陽詢在《藝文類聚》中更是保留了大量墓志銘的銘文,如謝庄所撰《豫章長公主墓志銘》[15]卷一六,306-307、徐陵所撰《司空章昭達墓志銘》[15]卷四七,844等等,不僅反映了南北朝時期銘文創作的興盛,這種僅摘錄銘文而忽略志文的做法也恰恰體現出了當時重視銘文的社會風氣,而這種風氣一直延續到了唐代。

  因為墓志銘的志文和銘文是一篇文章中密切相關的兩個部分,故而這時的墓誌也不是志文記事、銘文頌美截然分開的。實際上在志文重記事的同時,也兼有頌美的成分,而銘文重頌美的同時,也兼有記事的功能。

  就前者而言,主要是因為南北朝時期的不少墓志銘文字數量都有所增加,北朝甚至出現千字以上的長文,本身即需要一定的潤飾性文字,加之受當時注重辭藻聲律的文學風氣影響,志文中也加入了一些帶有頌美功用的駢詞驪句,如南北朝時期的一些墓志銘在介紹志主的世系、官職時往往引古人作比。朱彝尊云:「嘗怪六朝文士,為人作碑表志狀,每於官閥之下,輒為對偶聲律,引他人事比擬。」[16]卷四七,509以往的學者包括朱彝尊本人對此舉多有非議。實際上,這些文字也可以看成是出於頌美的需要而作,與墓志銘的創作目的有一致之處。

  就後者而言,這時墓誌中銘文的內容則常以隸事為能。不僅文辭典麗,加強對志主嘉言懿行的頌美,而字數亦較前代有大幅擴充,銘文在整篇文章中所佔的比重高出後代墓志銘許多,多數文章志文和銘文的比重達到了三比一甚至二比一,四言長銘更是常常見諸出土文獻。更有甚者,整篇墓志銘除了志主的姓名、仕歷或喪葬年月等難以用韻文概括的文字外,其他內容均用四言韻文寫成,志文與銘文有機地糅合在了一起,如新出土《大魏故持節龍驤將軍定州刺史趙郡趙謐墓志銘》云:

  遠源洪休,與贏分流。族興夏商,錫氏隆周。曰維漢魏,名哲繼進。行義則恭,履仁必信。篤生君侯,體苞玉潤。文以表華,質以居鎮。含素育志,非道弗崇。聲貞琁響,跡馥蘭風。貴閑養朴,去競違豐。形屈百里,情寄丘中。報善芒昧,仁壽多褰。辭光白日,掩駕松山。深燈滅彩,壟草將繁。德儀永往,清塵空傳。魏景明二年歲次辛巳十月壬戌朔廿四日乙酉造。[17]54

  該文除了志題和寫刻年月外,其他內容均用四言韻語寫成,既囊括了志主的世系、仕歷、喪葬情形等信息,也蘊含著作者的哀悼之情和褒揚之意。類似的墓志銘還有很多,如北魏的《元榮宗墓誌》[17]52、《元定墓志銘》[4]第3冊,337、《慕容纂墓志銘》[4]第6冊,255等。這種情形既體現了南北朝時期對銘文的重視,也是墓志銘文體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變化。

  (二)形式方面的完善

  墓誌文體在魏晉之際成立之後,歷經兩晉南北朝時期,在形式方面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首先,墓誌的行文方式逐漸穩固。墓誌文體成立以後,各項內容的順序已條理有序並逐漸固定下來,這在兩晉時期雖有所體現,但因還在發展初期,墓誌的整體篇幅還是受到了限制。到了南北朝時期,則有了較大改觀。尤其是六世紀前後的北朝墓誌,不僅數量很多,篇幅較長,而且行文方式形成了大體一致的格式。如作於太和二十三年(499)的《元弼墓志銘》[14]26,即按照志題、諱、字、鄉邑、世系、行治、履歷、壽年、卒葬信息等次序進行敘述,作於景明四年(503)的《張整墓誌》[4]第3冊,358、正始二年(505)的《崔隆墓志銘》[4]第4冊,42等也都遵循這樣的敘事順序,而這種順序恰恰逐漸成了後來墓誌創作的常態(12)。

  其次,墓誌的文體格式更加完備。這種情況突出表現在志題內涵的擴充和題署方式的新變上。就志題內涵的擴充而言,到了六世紀,不僅多數墓志銘已經有了志題,而且其內涵也較以往更加豐富,志主的姓名、官職、身份等往往在志題中同時出現。有的墓志銘還在志題後加「並序」二小字,如陳太建二年(570)的《衛和墓志銘》志題即署作「陳故衛將軍墓志銘並序」(13)。這種體式逐漸成為後世墓志銘的通用形式。就題署方式的新變而言,漢魏時期墓誌的題署文字多置於文末,或僅署作者,或僅署書者,並不完備。到了南北朝時期,不僅撰書人同時題署的墓誌多了起來(14),而且還出現了撰書人題署列在題後文前的新形式,這是墓誌題署形式格式化和固定化的標誌。刻於北涼承平三年(445)的《沮渠安周造像記》首行題為「中書郎中夏侯粲作」[4]第3冊,90,是這一題署方式的濫觴(15)。這種方式一經出現,即受到題署者的青睞而逐漸流行開來。以梁代為例,除《瘞鶴銘》外,還有刻於天監十三年(513)的《梁桂陽國太妃墓志銘》志題下署:「吏部尚書領國子祭酒王暕造。」[4]第3冊,155刻於普通元年(520)的《故侍中、司空、永陽昭王(蕭敷)墓志銘》題後署:「尚書右僕射、太子詹事臣徐勉奉敕撰。」[4]第3冊,167其夫人王氏之墓志銘亦採用這種題署方式。在當時多數墓志銘尚無題署或者即使有題署也多位於文末的情況下,可以看出梁代士人對該題署方式的喜愛程度。究其緣由,題署中往往表明題署人的身份地位,志主家屬和撰者雙方均可以借重對方抬高自己的聲望。又因這種方式將題署人的信息置於最為醒目的位置,也是題署者樂於採用的。該方式逐漸演變為後世石刻文獻最為常用的題署形式,影響較為深遠,以至於葉昌熾認為,唐代以後石刻文獻的題署,「其有不用此式者,則為異制」[7]卷六,421。

  最後,墓誌中的合作撰文現象的增多也體現出了南北朝時期墓誌文體在形式方面的新變(16)。所謂合作撰文,就是志文和銘文分別由兩位作者承擔,最後合成一篇完整墓志銘的特殊情形。這類文章在南北朝時期開始出現,而一些著名文人如任昉、蕭繹、魏收等更是積极參与者。撰於永熙二年(533)的《魏故假節督南青州諸軍事征虜將軍南青州刺史鄭使君夫人李氏(暉儀)墓志銘》即為魏收與鄭伯猷合撰而成,志文末云:「哀嗣伯猷等擗摽永慕,窮叫靡追,貪及餘喘,略撰遺行,然書不盡言,無能萬一。友人中書侍郎鉅J2XC22.jpg魏收,雖年在雁行,而義均同志,後來之美,領袖辭人,托其為銘,式傳不朽。」[18]45-46對分撰的情形作了說明。正是由於這些文士的切身實踐,才使這一形式逐漸流行開來,以致影響到一些下層文士撰寫的墓志銘。志文和銘文分撰的具體情況比較複雜,除了鄭伯猷所指出的想借重名家之筆來為其先人頌美外,也與部分志文的作者才力不足,難以勝任銘文的撰寫任務有關。即如《朱岱林墓誌》志文的作者朱敬修所說:「第四子敬修……式序徽猷,思與泣俱,文兼涕落。先言多不備述,往行儘是闕如,良由才非作者,情隈蕪次。從父兄敬范,史君伯第三子,脫略榮華,不應徵聘,沉深好古,尤工摛屬,勒銘黃壤,以播清風。」(17)這段文字所表述出的作者對銘文寫作的鄭重態度,正體現出了當時創作觀念的變化,而觀念的改變正是推動墓誌文體形式產生新變的根本原因。從此以後,合作撰文成了文人撰寫墓誌文時常會採用的一種創作形式。唐代以後,這種較為獨特的創作形式不僅在墓誌文中繼續存在並不斷翻新,還推廣到了其他應用文體之中。

  綜上所述,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至公元六世紀前後,出現於魏晉之際的墓誌文體終於逐漸穩固了下來,其行文方式和文體格式也不斷完善,並為後世作者所接受與模仿。隋唐以後墓志銘中的諸多名目在六世紀前後都已經出現,說明六世紀是墓誌文字穩固定型的關鍵時期。其後墓志銘創作中的一些變化主要表現為各名目下具體內容的增刪,而體式方面已難以越出南北朝時期業已固化的墓誌文體的範式。

注釋:

  ①朱智武在《中國古代墓誌起源新論——兼評諸種舊說》(載《安徽史學》2008年第4期,第33-38頁)一文中對這七種觀點作了詳細梳理,可參看。

  ②中國古代志墓的風氣起源甚早。周必大《跋王獻之保母墓碑》云:「銘墓,三代已有之。薛尚功《鐘鼎款識》第十六卷載唐開元四年偃師耕者得比干墓銅槃,篆文云:『右林左泉,後岡前道。萬世之寧,茲焉是寶。」見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231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頁。《禮記》、《儀禮》等書中關於銘旌的記載也可以看作志墓的習俗。

  ③葉昌熾撰、柯昌泗評《語石 語石異同評》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39頁。趙超亦認為:「以宋大明三年劉懷民墓誌為代表,墓誌的名稱正式出現。」見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前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頁。按:據《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所載《劉懷民墓誌》拓片可知,劉懷民卒於大明七年(463),葬於大明八年(464),趙氏所謂大明三年,乃是對志石的誤讀。

  ④程章燦《墓誌文體起源新論》,載《學術研究》2005年第6期,第140頁。持此觀點的還有朱智武。他認為:「從文獻記載和出土實物資料來看,『墓誌』這一稱謂是到南北朝時期才出現的……再爬梳文獻,『墓誌』概念的產生也許更早……可見,至劉宋元嘉七年(430)時,『墓誌』的概念已經產生並為世人所接受。而1984—1987年間南京出土的南朝劉宋永初二年(421)《謝珫墓誌》,及1965年在遼寧朝陽市出土的北魏承平元年至和平六年(452—465)《劉賢墓誌》,則是目前發現較早的明確稱為『墓誌』的實例,更是將『墓誌』這一概念的出現時間向前推進了。」見朱智武《中國古代墓誌起源新論——兼評諸種舊說》,載《安徽史學》2008年第3期,第36—37頁。

  ⑤石長30.5厘米,寬22.5厘米,長、寬比例與後世的墓磚有所差異。

  ⑥《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和《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均未收錄該墓誌,此處錄文乃據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冊第19頁所載拓片過錄而來。

  ⑦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晉文》卷四六,(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1726頁。按:傅玄此文乃輯自《藝文類聚》。按照歐陽詢錄文的慣例,他並沒有將整篇墓志銘全部收錄,而是重在突出其銘辭,標題也僅錄作《江夏任君銘》,從而造成了缺少志主卒葬信息的情況。

  ⑧司馬馗乃司馬懿之弟,隴西王司馬泰之父。

  ⑨溫嶠曾先後擁立晉元帝即位,並平定王敦、蘇峻之亂,對東晉王朝的建立和穩固做出了巨大貢獻,故有「功格宇宙,勛著八表」之譽。

  ⑩范曄在《後漢書》中專設「列女傳」而為女性列傳,與墓志銘中突出女性信息、注重女性社會地位的情況適相一致。

  (11)如新出土《韓顯宗墓誌》,志題雖作「魏故著作郎韓君墓誌」,但不僅有銘辭,且銘辭占整篇文章的比重較大。錄文見韓理洲等輯校編年《全北魏東魏西魏文補遺》,(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87頁;拓片載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3冊,(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頁。

  (12)除中唐古文運動興盛的一段時間墓志銘書寫的順序有很大變更外,其他時期的墓志銘大多按這種順序撰寫。

  (13)毛遠明編著《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3冊,(北京)線裝書局2008年版,第211頁。王芑孫云:「墓志銘題下加『並序』二小字……如今式者,起於隋《姚辯墓誌》。」不確。王說見朱記榮輯《金石全例》下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版,第416頁。

  (14)如作於北魏正光五年(524)的《魏故比丘尼統慈慶墓志銘》文末署:「征虜將軍、中散大夫、領中書舍人常景文,李寧民書。」錄文見韓理洲等輯校編年《全北魏東魏西魏文補遺》,(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頁;拓片載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4冊,(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63頁。

  (15)王芑孫認為此種方式始於梁天監十三年(514)所刻之《瘞鶴銘》,實際上並不準確。參看王芑孫《碑版文廣例》卷七,見朱記榮輯《金石全例》下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版,第379頁。

  (16)關於合作撰文的情況,詳參拙文《碑誌所見唐人合作撰文現象研究》,見《唐研究》第17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45-158頁。

  (17)該志明末出土于山東省壽光縣(今壽光市)田劉村,原石現已不存,國家圖書館藏有其拓本,又見嘯滄編《北齊朱岱林墓誌》,(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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