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丨離婚的法律武器,你知道多少?
【核心提示】:我相信,沒有一對夫妻在領證那天會希望有朝一日認真研讀這樣的文章。所以我盡量少說點廢話,爭取本來心情就不是那麼陽光的大家能在這裡看到的全是實用技能和普通人應該掌握的法律知識,就算有一天和你的伴侶不在一起了,也能「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托爾斯泰說,所有幸福的人生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卻各有各的不同。我相信,沒有一對夫妻在領證那天會希望有朝一日認真研讀這樣的文章。所以我盡量少說點廢話,爭取本來心情就不是那麼陽光的大家能在這裡看到的全是實用技能和普通人應該掌握的法律知識,就算有一天和你的伴侶不在一起了,也能「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離婚程序的開始
按律,法定的離婚程序只有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並沒有所謂的自動離婚(無論分居時間多長都不行)。而沒有完成離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沒有領證,也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重婚罪。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行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債務分配等事宜達成一致書面協議,交民政部門備案後辦理的離婚手續。成本低廉(不收費),精力消耗較小,也是多數人離婚用的方式。唯一需要注意的事,關於撫養權、債權債務的約定雖然當事人可以提現自由意志,但也是要以不與國家法律衝突為前提的。比如不能單方面取消某一方的探視權、不能以離婚的形式逃避共同債務,另外協議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法院撤銷該協議。
當然也有很多夫妻因為都想要孩子的監護權,或者財產上有很大的分歧,或者就是單純的因為仇恨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那麼就需要進入到下一個程序。
訴訟程序
其實走到這一步之前很多準備工作就需要提前開始了,我不想講具體的訴訟流程(去諮詢付費的律師),意識流的提幾個常見的誤區吧。
誰提起訴訟對判決結果有影響嗎?
沒有,完全沒有。法院不會把男方或者女方是否作為離婚訴訟發起人作為撫養權或者財產分配的考慮因素。真正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有一個:感情確已破裂。
打離婚官司前,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對於爭奪撫養權,請注意判決的主要依據是:跟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成長。由此衍生出很多實踐中的司法解釋和判例規則,比如:
1、如果2歲以內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吸毒、刑事犯罪、賭博等特定的惡習。 2、如果10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會讓孩子自行選擇。 3、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孩子,一般會一方一個。 4、如果孩子年齡在2-10歲之間,夫妻事實上已經分居,一般會判給實際跟隨生活的一方(原則上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5、如果夫妻經濟條件差距較大,一般判給較好的一方。 6、如果有一方已經不能再生育,那麼對撫養權是加分項。7、對於外遇出軌這種情況,和常識不同,一般不會直接影響到撫養權的歸屬。
對於爭奪財產,處於弱勢的一方應當對伴侶的銀行卡號,財產狀況有基本的了解,不能全指望進入訴訟後法院或者律師來詳盡調取,無論是法院還是我們都沒有侵犯他人隱私的權利,必須要提供線索才能憑調查令查詢。原則上法院會傾向於平均分配財產,如果房產車輛有貸款會讓一方獲得產權另一方補償差價,分配比例上可能會適當的向弱勢一方傾斜。
外遇一般很隱秘,而偷拍偷錄的證據會被排除,如何取得合法證據?
偷拍偷錄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所以我們有時建議當事人先獲得大致的線索,然後再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去調取酒店的開房記錄(實踐中酒店很可能無視調查令或者隨便找個電腦壞了之類的借口搪塞)。但最好用的還是心機一點做寬宏大量,讓出軌方寫個「保證書」「悔過書」之類的書面文件,證據形式完全合法。
很多狗血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把抓外遇當成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實際案例中對於撫養權和財產分配的影響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大。只是有外遇的話可以另外增加一個精神賠償的訴訟請求,現在的判例也就支持個1-2萬塊錢而已。
家暴也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怎麼收集家暴的證據?離婚時,怎樣爭取得到補償?
報警,派出所會有出警記錄,警員負責的話還會帶雙方做筆錄,這樣家暴的過程就以法律形式得到了固定。如果只是私下處理的話,訴訟中很難得到認定。當然前一條中的「保證書」也是個神器,非常有用的。
如何掌握配偶在外的收入和財產經營狀況?
關鍵還是在生活中留心注意細節,銀行卡,支付寶賬號,工作單位的性質和人員構成都能帶來很多線索。有銀行卡號可以在訴訟中直接列印資金流水,如果能拿到稅務局的報稅記錄可以逆向推算出稅前收入。
但注意法院也是不能在訴訟階段「以人查房」或者直接要求人民銀行出具這個個人的所有開戶銀行信息的,只有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了才有這個權利。
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照顧老人、小孩等隱形付出更多,在財產分割時給予女性女性如何要求更多的補償?
很不幸,法條和司法解釋上只有很空洞的一句「適當照顧婦女兒童的權益」,如果女性離婚後沒有收入來源,在財產分割時會適當的給與照顧,但這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範疇,可能是37,也可能是46,但我的案例中並沒有因為是女性就能自動多分的例子。
核心經驗
感情確已破裂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應該是離婚的唯一觸發條件,實際上對於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訴訟案件,法院也是以這個標準來判斷是否在第一次訴訟中准許離婚的。
撫養權的歸屬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應該以孩子的利益和成長為重。
有一篇判決書里寫道「世上沒有一個結盟比婚姻來得更深刻,因為當中體現了最理想的愛、忠誠、投入、犧牲和家庭」,如果有一天盟約不再各奔前程。願天下將要離婚的夫妻都能理解以上兩點。您所看到的,也許正是別人所需要的,請轉發給他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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