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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下

第一二六種「清朝柔遠記選錄」  本書(一冊八二面四九、二○○字)不分卷,王之春撰。之春字芍棠,湖南清泉人。清光緒間,以湖北布政使使俄,官至廣西巡撫。所著「國朝柔遠記」,又名「通商始末記」(亦稱「國朝通商始末記」),凡十八卷;用編年綱目體裁,記有清開國以後(至同治朝止)二百三十年間對於邊疆藩屬以及東西各國有關職貢、兵戎並通商交涉諸事。其中記載臺灣者,除初年與鄭氏爭衡東南海上諸役與其他零星亭項外,大部分為中英鴉片戰爭英船襲臺事件及同治甲戌日兵侵臺之役所引起之臺灣設防問題。本書取其涉及臺灣諸事,餘概從略。原書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目中已改稱「清朝柔遠記」,因從而題曰「清朝柔遠記選錄」原書末附「附編」二卷:卷一載「瀛海各國統考」一文及「蠡測卮言」十三篇,卷二載「沿海形勢考略」、「沿海輿地圖」、「三島分圖」及「寰海地球剖圓圖」各圖文。今選其中「沿海形勢考略」一文及「三島分圖」中之臺灣與澎湖兩圖並圖說,列作本書「附錄」。  第一二七種「鹿樵紀聞」  本書(一冊一四六面八七、六○○字)分上中下三卷,作者在「自序」末署為「婁東梅村野史」。書為紀事體,自南明福王至桂王,都四十一篇;間有異聞。或謂此書為吳梅村著,又以為即「綏寇紀略」之別稱。惟孫毓修所撰跋文指出:『蓋「綏寇紀略」當時罕見,故不能與之一校耳。今以照曠閣刊本與此書對勘,則截然不同;所題「梅村野史」當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駿公(按梅村名偉業,字駿公也』。又其卷二「鄭成功之亂」篇敘鄭氏之亡,梅村曰早卒;此書非其所作,又得一明證。  第一二八種「臺灣通史」  本書(六冊一、○六四面六三八、四○○字)凡三十六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第六四種「臺灣詩乘」篇)對於此一保存臺灣歷史文化之名山事業,著手於清光緒三十四年時;經歷十載,至民國七年始行告成。初刊於九、十年間,在臺灣發行;繼刊於臺灣光復之初--三十五年,由商務印書館印於重慶;續刊於四十四年,由中華叢書委員會印行;今本則為第四版本之刊印。此書起自隋代(大業元年),終於割讓(光緒二十一年),凡記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為紀四、志二十四、傳六十,凡八十八篇,表圖附焉。卷一至卷四為開闢、建國、經營、獨立四紀,卷五至卷二十八為疆域、職官、戶役、田賦、度支、典禮、教育、刑法、軍備、外交、撫墾、城池、關徵、權賣、郵傳、糧運、鄉治、宗教、風俗、藝文、商務、工藝、農業、虞衡二十四志,卷二十九至三十六為列傳。列傳內卷三十四、三十五為彙傳,分循吏、流寓、鄉賢、文苑、孝義、勇士、貨殖、列女八目。附表一百零一,分置紀、志中。書末附有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所撰作者「家傳」及「年表」(補記:作者深感於修史之難,在「自序』中有云:「重以改隸之際,兵馬倥傯,檔案俱失;私家收拾,半付祝融:則欲取金匱石室之書,以成風雨名山之業而有所不可。然及今為之,尚非甚難。若再經十年、二十年而後修之,則真有難為者」。設若作者今猶健在,得利用目前匯集臺灣之史料--包括「文叢」在內,必更有所補正與充實。但若干作者前得之資料,今無存於天壤間者亦復不少,殊難搜尋零落矣。甚矣,搜集與保存史料之不易!因附筆志之)。  第一二九種「臺海見聞錄」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凡四卷--今存二卷,董天工撰。天工字典齋;福建祟安人。清雍正癸卯(元年)拔貢,乾隆十一年任彰化教諭。十五年秩滿憂居,為答友朋之詢問,嘗就在臺見聞,徵諸文獻,編次成書。首有「自序」,對其內容略作提綱云:「首山川、建置以及官爵、武備、田賦輸將、備考條例,次風俗、物產、名賢、烈婦,至於詞賦詩歌擇詠臺風土者錄之,名曰「見聞錄」;分卷為四,以為筆談』。此書於乾隆十八年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藏有前二卷,缺卷三、卷四。卷一有山川、建置、官制、營制、武備、船政、田賦、鹽課、水陸餉、官莊諸目,卷二有漢俗、番俗及臺卉、果、蔬、木、竹、草、禽、獸、鱗等紀載;至後二卷雖無目可稽,然按「自序」所云,當屬賢良、節烈等人物傳述與詞賦詩歌之選錄。  第一三○種「臺灣通志」  本書(四冊九二二面五五三、二○○字)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所謂「原稿本」整理編印,不分卷。「原槁本」凡四十卷,既無序跋,又未著纂修者姓氏。關於修志緣起及進行情形,清光緒二十年所纂「鳳山縣采訪冊」(巳刊列第七三種)卷首載有「采訪事由」,頗有涉及。蓋光緒十八年六月,臺北府陳文騄、淡水縣葉意深會稟請修「通志」,擬定章程六事,經巡撫邵友濂批准;內「分職」一事,明言「總纂一人,業經聘定」,按指上元蔣師轍而言。師轍應邀來臺,先於三月二十日抵達;四月問,即已聘為總纂。但在未開局前,又於八月二十一日離去(參閱第六種「臺游日記」篇)。十九年十月,始改纂修薛紹元為總纂(在前此懸缺期間,由纂修王國瑞代辦)。二十一年初,「通志」略有成稿。,割臺之際,稿遂流落內地。後由日人購得,藏諸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即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之前身)。除已將內存「臺東州採訪修志冊」抽出單獨成書印行(見第八一種「臺東州采訪冊」篇)外,整理後之今本分列疆域、物產、餉稅、職官、選舉、列傳、雜識七類,而附以資料(一)有關武備之件及資料(二)有關獎卹事項。此稿雖未完整成書,但確保存不少史料。  第一三一種「李文忠公選集」  本書(五冊八○六面四八三、六○○字)不分卷,李鴻章撰。鴻章字漸甫,號少荃;安徽合肥人。初由進士,入翰林。以文受知於曾國藩,因師事焉。清咸豐初洪、楊軍起,率鄉勇轉戰安徽、江蘇各地,世稱「淮軍」。其後屢以功擢,外寄疆圻、內任輔弼,歷四十餘年。嘗膺對外交涉事務,迭與各國簽訂條約;其中甲午馬關條約、庚子北京條約,為其大者著者。卒贈侯爵,諡「文忠」。本書依桐城吳汝綸輯「李文忠公全集」,選錄其涉及臺灣之事。全集除「卷首」外,有「奏稿」八十卷、「朋僚函稿」二十卷、譯署函稿二十卷、「蠶池教堂函稿」一卷、「海軍函稿」四卷、「電稿」四十卷,分類排比;本書改依紀年方式,按時日統一編次。所選文件,始於同治十年「采購閩米濟賑摺」,止於光緒二十一年「李經方隨往片」。大體而言,係以同治十三年(甲戌)日兵侵臺事件、光緒十年(甲申)法兵侵臺事件及二十一年(乙未)割臺事件前後文報為多。書末,選錄全集「卷首」所載有關李氏之「御製碑文」、「御製表忠祠碑文」、「國史本傳」、「神道碑銘」、「墓誌銘」等篇。  第一三二種「南疆繹史」  本書(六冊八六八面五二○、八○○字)分「勘本」三十卷、「摭遺」十八卷,附「卹諡考」八卷;前三十卷溫睿臨撰、李瑤勘定,後十八卷李瑤纂。睿臨字臨翼,號哂園;浙江鳥程人,清康熙乙酉(四十四年)舉人。緣在京邸放廢無事,乃錄得野史數十種,薈萃成書,題曰「南疆逸史」,為記南明三朝史事最早之書。瑤字子玉,吳郡人。道光八年,得溫氏「逸史」舊鈔本,勘之補之,成「南疆繹史」。李氏「自序」有云:「所以借「繹」為「佚」雲者,非襲馬驌之稱;蓋以辨此四十八卷為不才尋繹諸史以成之書,而事在三越甲子後,名同、事同而文辭識見之與溫氏故不同也』。「勘本」三十卷,題霅川溫氏原本,古高陽氏勘定。溫氏原本,楊鳳苞「南疆逸史跋」(今附書後)稱其書為五十六卷;本書前附一溫氏佚史考」則稱其本四十卷,乃僅存二十卷。李氏即就僅存之二十卷釐明而類區之,並加綴補;均為三十卷,凡紀略六卷、列傳二十四卷。「紀略」分南都、閩疆、粵中、浙東四目,南都、粵中各二卷,餘各一卷;「列傳」分督輔以至義兵等二十三目,督輔二卷,餘各一卷。原本用南明弘光等年號,頗多微旨;「勘本」則易曆朔,冠以清代年號。「摭遺」十八卷,題吳郡李瑤(子玉)纂。全卷均為列傳,首列官壼妃御,末次奸臣;共十八目,目各為卷。「卹諡考」八卷,前有蔡聘珍撰序云:『子玉氏於「繹史」勘補事竟、捭版就畢,迺以燈火餘閒,別出書八卷,曰「卹諡考」。其文宗諸「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節取福、唐、桂三朝與魯監國時之以兵事相終始者,曰專諡、曰通諡、曰祠祀,都如幹人』。本書前有「聖諭」(二通),「御製書事」、「御製題勝朝殉節諸臣錄」等諸文,並附「溫氏佚史考」。「勘本」、「摭遺」前分別列目,並附有小敘;「勘本」後,另附「楊氏跋尾」一則。今書後加一「附錄」,收錄楊鳳苞「南疆逸史跋」十二篇。  第一三三種「續明紀事本末」  本書(四冊六○四面三六二、四○○字)凡十八卷,倪在田撰。在田,江蘇江都人;閱歷待考。書仿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專記南明史事,因有「續編」之稱。揆諸「凡例」,此書作於徐鼒「小腆紀年」之後;按其版本,乃為「光緒癸卯仲夏英學社印行:可知書成於清同、光間(「小腆紀年」成於咸豐末年,癸卯為光緒二十九年。每卷以四字標目,順次為南都兵事、馬阮奸跡、太子之讞、囚鎮之亂、左兵之叛、浙海遺兵、閩海遺兵、江西之亂、荊湘之亂、兩廣之亂、四川之亂、黔滇之亂、永曆奔亡、永曆黨禍、諸方義旅、東南殉職、李孫之兵、自成遺亂。  第一三四種「小腆紀年」  本書(五冊九九二面五九五、二○○字)凡二十卷,徐鼒撰。鼒字彝舟,號亦才;江蘇六合人。清道光乙已(二十五年)進士,授檢討,充實錄館編修。咸豐二年,假歸;時值太平天國事起,在籍辦理團練。八年,授福建福寧府知府;卒於官。鼒在實錄館時,得盡讀中秘書;後遂投援高宗命儒臣於「通鑑輯覽」之末一附記(明)福王年號,撮敘唐、桂二王本末」之諭旨,取「春秋」綱目之義,為「小腆紀年」一書。晚年,復博採舊聞,作「小腆紀傳」六十五卷。本書起於明祟禎十七年正月,訖於清康熙二十二年八月。書為綱目體,搜輯南明史事,按年編載。其與他書所記略有異有者,則作「附考」記於各條之下(按原書名下有「附考」二字,今略。終卷,敘至鄭氏降,書「明朔始亡」;並繫有諭說,略曰:『「紀年」一書,紀福、唐、桂二王事也;終之以臺灣事何?要其終也』。  徐氏另著「小腆紀傳」,見第一三八種「小腆紀傳」篇。  第一三五種「海外慟哭記」  本書(二冊二二四面一三四、○○○字)正文「海外慟哭記」一卷,黃宗羲撰。文前有引,託撰人名〈〈氵咸〉上木下〉,不具姓;文後有山陰吳隱石灊跋,指出託名之據。作者里居、略歷,已見第二五種「賜姓始末」篇。此編述自南明監國魯元年(丙戌)夏六月航海始,訖六年(辛卯)秋九月舟山陷止;舟山以後事,弗詳。作者「前引」有云:『〈〈氵咸〉上木下〉故學於舊史者也,因次一時流離愁苦之事,為「海外慟哭」;以待上收京反國,即創業起居注之因也』。「附錄」有三,除「附錄三」係集刊黃氏碑傳、年譜外,餘兩附錄同為作者所撰。「附錄一」,有「思舊錄」暨「行朝錄」中之「贛州失事紀」、「紹武爭立紀」、「舟山興廢」、「日本乞師紀」、一四明山寨紀」、「沙定洲之亂」等七篇。「附錄二」,有「張元著先生事略」等傳記十一篇;內「張元著先生事略」與「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誌銘」二文所述兩歧,並存之。後又得作者所撰「陸周明墓誌」等文四篇,另寄附於第二一七種「結埼亭集選輯」之後(補記:按黃著「行朝錄」宜自成一書,因「文叢」初只彙刊有關臺灣直接史料,己先將「隆武紀年」、「魯紀年」及「永曆紀年」三篇附入第二五種「賜姓始末」一書,以致割裂,殊為可憾。  第一三六種「罪惟錄選輯」  本書(二冊二九○面一七四、○○○字)不分卷,查繼佐撰。繼佐里居、略歷,見第一一八種「魯春秋」篇。「罪惟錄」為一部私撰「明史」,「四部叢刊」三編史部收有此書,影印自吳興劉氏嘉業堂所藏手稿本。作者在「自序」中,亦一如「魯春秋」託為左尹非人所撰。本書初作部分,嘗名為「敬修堂說外」;後以全書名「罪惟」者,乃於罹莊氏史獄之禍後所更定。但書中凡南明諸王皆列「本紀」,並撰有鄭成功及臺灣諸傳;其惓故國之意,雖幾罹重辟而不悔。此書之作,始於甲申(明崇禎十七年),成於王子(清康熙十一年)。原分紀、志、傳三門,凡帝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傳三十六卷,別有歷朝帝紀逸篇、列朝逸傳。本書選集南明諸紀及列傳等篇,計紀五,分安宗紀、魯王監國、唐主、桂主、韓主五篇;傳四十四,分諸王、抗運諸臣、致命諸臣、諫譏諸軍、清介諸臣、文史諸臣、武略諸臣、播匿諸臣、庸誤諸臣、叛逆、列朝諸臣(逸傳)、外藩、外國等目。並將原有「東山自序」移列卷首,「原書卷目」、「編印例言」及跋語錄置書末作為「附錄」。  第一三七種「黃漳浦文選」  本書(三冊四七○面二八二、○○○字)分六卷,黃道周撰。道周字幼平,號石齋;福建漳浦人。明天啟二年,第進士,選庶吉士;歷編修,監修國史實錄。崇禎間,初以右中允疏救故相錢龍鍚及上「小人勿用」疏、嗣以少詹事劾楊嗣昌奪情忤旨,前後削籍、貶官、遣戍;後復官,致仕歸。弘光南都建國,以少宰召,晉秩尚書。時馬、阮亂政,自請祭禹陵出。南都陷,舟次桐廬遇唐王,與鄭鴻逵奉主福州;遂以武英殿大學士,首政府。嗣憤二鄭不出師,請督師行邊。進次婺源明堂里,軍潰被執;至金陵,抗節迫害。本書就福州陳壽祺編「黃漳浦集」錄其有關史事遺著,酌為編次:卷一為祟禎年間所上奏疏,卷二為弘光、窿武間所上奏疏,卷三為弘光、隆武間所上箋、表及馬思文皇帝所擬詔、制、誥、諭,卷四為代思文皇帝所擬書稿及自與各方往來函札,卷五為序、記、傳、碑與墓誌,卷六為記南都事之「興元紀略」及「三事紀略」等專著。書末,並刊原集卷首載黃氏傳記、逸事、蔡夫人行狀及有關遺著之文,作為「附錄一」;原集另載莊起儔撰「漳浦黃先生年譜」,作為「附錄二」。  第一三八種「小腆紀傳」  本書(六冊一、○二三面六一三、八○○字)凡六十五卷、「補遺」五卷,徐鼒撰。鼒里居、閱歷,見第一三四種「小腆紀年」篇。作者在撰「紀年」之後,以『「紀年」一書取「春秋」綱目之義,凡明季衰亂及諸臣賢否固在在可考;然讀遷、固之史,其人其事必綜其生平言行各予紀傳,令觀者得悉其畢生之善惡』,乃作「紀傳」。彼以年經,此以人緯。惟迄咸豐九年卒於福寧知府任時,書尚未竟。厥後,其子承禮釐次繕定,得六十五卷;更為續撰一補遺」若干卷及「考異」一卷。至光緒十三年付刊時,「補遺」附入者僅五卷。本書共紀七,列傳五十八。紀分弘光、隆武、永曆、監國魯王諸目;列傳首后妃、宗藩二目,另類傳有義師、忠義、義士、儒林、文苑、遺臣、逸民、方外、列女、宦官、姦臣、貳臣、逆臣等十八目。「補遺」列傳首宗藩、另類傳儒林、文苑、孝友凡三目。至「考異」一卷純為「補遺」「宗藩」列傳所作,今己分次各本傳之後。  第一三九種「臺灣府賦役冊」  本書(一冊八四面五○、四○○字)係由清道光二年刊「福建賦役全書」選取臺灣府部分,因名「臺灣府賦役冊」。按上述「全書」內載福建全省各府州縣廳「截至嘉慶二十四年止」賦役總冊及細冊,總冊分為「內地九府二州」及「外臺灣府屬」兩項,細冊分為「府總」及州縣廳諸目。當時臺灣府行政區劃雖已擴分為台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與淡防、澎湖、噶瑪蘭三廳,但澎湖廳賦役仍併在臺灣縣課徵是,噶瑪蘭廳(建置不久,田則未定)賦役細冊尚待編造,因祇列六目:曰臺灣府總、曰臺灣縣、曰鳳山縣、曰嘉義縣、曰彰化縣、曰民防廳。考臺灣府通府賦役記載,在余文儀纂「續修臺灣府志」中僅載至乾隆二十年代;此冊以嘉慶二十四年為止之賦役資料,迄今尚少利用。  第一四○種「續修臺灣縣志」  本書(四冊六四○面三八四、○○○字)凡八卷,謝金鑾、鄭兼才合纂。金鑾字巨廷,一字退谷;福建侯官舉人。清嘉慶六年始,迭任邵武等縣教諭;九年,移嘉義。在臺,著有「蛤仔難紀略」一卷。兼少字文化,號六亭;福建德化解元。嘗任閩清、安溪教諭;嘉慶九年,調臺灣。嗣以軍功授江西長寧知縣,辭不就,仍留教職。二十五年,再任臺灣;道光二年,卒於官。所著「六亭文集」,己另有選輯,見第一四三種「六亭文選」篇。嘉慶十年,臺灣知縣薛志亮設局續修縣志,乃延二氏共任總纂。志稿成於十二年,因屢經改動,有初稿(合纂原稿)、薛刻本(薛志亮鐫板於姑蘇)、訂稿(謝氏改訂)、補刻本(鄭氏據「薛刻本」及「訂稿」增刪)等各種不同之稿本與板本。今據「補刻本」排印,凡「薛刻本」被刪部分仍行補入。是編作地誌第一、政志第二、學志第三、軍志第四,斯為正志;後附以外編、藝文,共六篇。四志及外編各一卷,藝文三卷,合八卷。  第一四一種「諸羅縣志」  本書(二冊一三四面八○、四○○字)凡十二卷,陳蠆夢林編纂。夢林字少林林,福建漳浦監生:嘗預修漳州、漳浦府縣兩志。清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聘修縣志。後浙閩總督覺羅滿保延入幕府,六十一年朱一貴事變,並與藍鼎同隨軍參畫戎務。諸羅為初設臺灣府時三縣之一,南自蔦松、新港,與臺灣縣接壤;東北至雞籠,山後皆屬焉--約包括今中、北部臺灣,區域至廣(後至雍正元年截虎尾以北為彰化縣,轄境始束)。此志之纂輯,起自五十五年秋,越明年春而脫稿。全書分封域、規制、秩官、祀典、學校、賦役、兵防、風俗、人物、物產、藝文、雜記十二志,志各為卷。綜其內容,有三特點:(一)「風俗志」內分漢俗、番俗,與各志風土體例有異;書首並有「番俗圖」,尤為特出。(二)「物產志」獨立一門,徵考極詳,多為修志乘所取資。(三)「雜記志」與「物產志」採諸沈光文「雜記」者不少,使沈著佚稿得有所保留(補記:其後,「諸羅縣志」未見重修之本。但據乾隆二十九年王瑛曾纂「重修鳳山縣志」「自序」云:『……不數月,「臺灣府志」、「諸羅」、「彰化」二縣志前後告成,繼復命修「鳳山志」』;則嘗重修此志矣。附此備考)。  第一四二種「張蒼水詩文集」  本書(二冊三三八面二○二、八○○字)不分卷,張煌言撰。煌言字玄箸,號蒼水;浙江鄞縣人。明崇禎壬午(十五年),舉於鄉。弘光元年,江南失守,同錢肅樂起兵,奉魯王監國紹興。次年,錢塘師潰,入海與張名振扈蹕浙、閩間。永曆元年,監名振軍至崇明,颶風覆舟,間道歸海上。三年,復集義旅結寨於上虞之平岡,連破新昌、上虞諸邑。四年,魯王居舟山,以所部入朝,晉兵部左侍郎兼學士。六年,舟山陷,又扈王入閩,次廈門。時鄭成功縱橫海上,猶奉「隆武」年號,於魯王則修寓公之敬而已。嘗極推成功之忠,曰:『招討始終為唐,真純臣也』!成功亦曰:『侍郎始終為魯,與吾豈異趨哉」!七年冬,返浙,招軍於天台。尋連年會名振兩入長江,卒以師單無應,仍還浙海,名振卒,悉統其軍,勢始漸盛。十一年以後,屯舟山者兩年(蓋清廷巳遷民內地)。時魯王巳去監國號,永曆遣使晉為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十三年,會成功進師金陵,失利還海上;著有「北徵得失紀略」(一作「北征紀略」),專記同仇事蹟。迨成功東取臺灣,先後貽書責望、作詩寓諷,冀其回戈同定中原,終不如願。魯王薨,乃散軍居南田之懸嶴;卒為清兵所執,遇害於杭州。所遺詩文,幾無一不關當日史事。可惜一再亡於兵燹,經後人所收藏、傳抄與綴輯之各本「張蒼水集」,每多出入。晚近由其族裔張壽鏞廣事搜羅勘比,重編為「四明張氏約園開雕」本一集,較為完備。本書取其「北徵得失紀略」列為首篇,其次為「冰槎集」、為「奇零草」、為「採薇吟」,而以原編「外編」一、二分附「採薇吟」、「冰槎集」之後。惟原有「鄉薦經義」一卷無關史實,已予割棄。原集附錄甚富,今采有全祖望、趙之謙兩「年譜」、「鄞縣志」列傳、闕名「兵部左侍郎張公傳」、瀋水壺「張蒼水傳」、黃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誌銘」及全氏另著「明故權兵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鄞縣張公神道碑銘」與「張督師畫像記」等八篇,併作「附錄一」。所有各本原序、原跋十八篇,移作「附錄二」。  第一四三種「六亭文選」  本書(一冊一一八面七○、八○○字)不分卷,鄭兼才撰。兼才里居、略歷,見第一四○種「續修臺灣縣志」篇。當始至臺灣時,遇蔡牽擾鹿耳門;協守府城,著有軍功。並屢上書當事,諭城工、吏治民風、械闘、辨誣諸端,皆關至計。臺灣百餘年來文武弁兵死事者無慮千人,久而案牘淆且漏;請於巡道建昭忠祠,謹據議恤冊案及「東瀛紀事」一一區而釐之。所著「六亭文集」,有「宜居集」三卷、「愈瘖集」三卷、「雜著」六卷,共文一百四十六篇。本書選其觸及臺灣者六十六篇,因稱「文選」。末附陳壽祺撰「鄭君墓誌銘」。  第一四四種「陶村詩稿」  本書(一冊一四○面八四、○○○字)凡八卷,陳肇興撰。肇興字伯康,彰化人。清咸豐戊午(八年),舉於鄉;顏所居曰「古香樓」,讀書詠歌以自娛。同治元年,戴潮春(萬生)事變起,慨然投筆從戎。彰化陷,隻身冒險逃入集集;仍從事奮練鄉勇,投官軍。事平不仕,設教於里。所著詩篇,連橫「臺灣詩乘」稱其為「陶村詩集」四卷、「咄咄吟」一卷;民國二十五年,同里楊珠浦重刊,題曰「陶村詩稿,凡八卷。今據重刊本排印,各卷按年編次:卷一壬子、癸丑(咸豐二、三年),卷二甲寅、乙卯(四、五年,卷三丙辰、丁已、戉午(六、七、八年),卷四己未(九年),卷五庚申(十年),卷六辛酉(十一年),卷七壬戌(同治元年,卷八癸亥(二年)。七、八兩卷即「咄咄吟」,大體為詠戴潮春變亂事,可籍以知臺灣當年之史跡。書首,並有楊珠浦撰「陳肇與先生略傳」,及「記」等篇章。  第一四五種「新竹縣采訪冊」  本書(二冊二九八面一七八、八○○字)今分十一卷,內缺卷四、六、七、九、十及十一等六卷;陳朝龍纂輯。朝龍字子潛,新竹人;廩生。纂輯此冊時在清光緒二十年,為供撰修「臺灣通志」而作。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存有殘抄本,今本據以編印。按抄本分本裝訂,今就各本定卷次,其殘缺諸卷依卷首存目編列目錄。卷一,分總括、沿革、城池、山川四目;卷二,分廨署、倉廒、莊社、街市、鋪遞、營汛六目,卷三,分橋梁、津渡、義冢、水利四目;卷四,分書院、義塾、社學、祠廟、寺觀五目,缺文;卷五,僅碑碣一目;卷六,僅坊匾一目,缺文;卷七,分風俗、番話二目,缺文;卷八,分科貢、職官二目;卷九,分宦績、流寓、鄉賢三目,缺文;卷十,分義民、人瑞、孝子,孝友、列女(上)五目,缺文;卷十一,續列女(下),缺文。按新竹縣界,屢經變更;光緒二十年時,係淡新、新苗兩度分治後所轄境地,詳見第六一種「新竹縣志初稿」篇。  第一四六種「重修鳳山縣志」  本書(三冊五○○面三○○、○○○字)凡十二卷,王瑛曾編纂。瑛曾字玉裁,江蘇無鍚人。由舉人,初任福建閩清知縣;清乾隆二十五年,調鳳山。以舊志創刊已久,慨然有修輯志。二十八年,乃承知府余文儀命重修。越以數月書成,於二十九年刊行。此志內分輿地、規制、風土、田賦、典禮、學校、兵防、職官、選舉、人物、雜志、藝文十二志,各自為卷。  第一四七種「窺園留草」  本書(二冊二五○面一五○、○○○字)不分卷(另附「窺園詞」),許南英撰。南英號蘊白或允白,臺南人。清光緒十六年,由恩科會魁,授兵部車駕司主事,假回。二十年,應聘協修「臺灣通志」;俄以中日戰起,籌辦臺南團練局。翌年,事敗內渡,走南洋。二十三年回國,歷官廣東徐聞、陽春、三水知縣,並調署陽江同知。民國肇與,嘗任福建龍溪知事。三年返臺;周旋數月,又應約赴蘇門答拉棉蘭輯僑紳張鴻南「事略」。次年,懹鄉悒鬱以終。平居胸有所寓,筆之於詩。赤嵌城故居有地數畝,題曰「窺園」;遺詩「未定本」經其後人略加補刪,各體總計一千零三十九首,按年編次,稱為「窺園留草」。末附「窺園詞」,凡五十闋。今本據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北平初版本重刊;書前原有之「窺園先生自定年譜」及其哲嗣地山先生所撰「窺園先生詩傳」二篇,今移置書後。  第一四八種「明季南略」  本書(三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凡十八卷,計六奇撰。六奇字用賓,江蘇無錫人;閱歷待考。作者著有「明季北略」(二十四卷),記北都事,上自明萬曆四十四年、下逮崇禎十七年;續著「南略」,記南明事,起於清順治元年五月、止於康熙四年二月(貳臣洪承疇卒)。兩書各有「自序」,均作於康熙十年。本書(「南略」)分編南都甲乙紀(九卷、浙紀(一卷)、閩紀(一卷)、粵紀(六卷)及餘紀(一卷),每紀分目紀事;甚至僅節取他書所記或引載章奏之文,間附以評語。因而李慈銘「受禮廬日記」對此書頗多垢病,謂「某書依年敘次而標目紛雜,全無體例;又掇拾既多,不免自相矛盾耳。實則「自序」巳有說明:『雖敘次不倫、見聞各異,而筆之所至,雅俗兼收,有明之微緒餘燼,皆畢於是矣。如就蒐存史料觀點而論,巳有足多。書末,今取「北略」「鄭芝龍擊劉香老一與「鄭芝龍小傳」兩篇作為「附錄」。  後因本叢刊擴展搜輯範圍,「北略」亦收入印行,詳見第二七五種「明季北略」篇。  第一四九種「三藩紀事本末」  本書(一冊九六面五七、六○○字)凡四卷,楊陸榮撰。陸榮字采南,江蘇青浦人;閱歷待考。書記南明福、唐、桂三王事,共二十二篇。卷一,有三藩僭號、四鎮、兩案、馬阮之奸四篇;卷二,有王師平南浙、王師平閩、金王收江右、李成棟收粵東、魯藩據浙東、益藩擾湖東(附傅揭)六篇;卷三,有楊劉萬殉贛、金王之亂、王師南征、何騰蛟殉楚、瞿式耜殉粵、孫李搆隙、孫李奔北七篇;卷四,有永明入緬、檄緬取王、蜀亂、鄭成功之亂、雜亂五篇。各篇悉用清朔,雖雜采「劫灰」、「浮海」、「甲乙」、「江人事」、「江難」、「也是」、「遺聞」、「編年」、「遂志」等書,然一以王鴻緒「明史稿」為正。此書頗多疏失,其著者如「監國魯王死於鄭氏、謬誣實甚。此書作於清康熙五十六年,上距明臺灣邱氏之亡三十餘年。  第一五○種「臺灣私法物權編」  本書(九冊一、七一二面一、○二七、二○○字)彙集臺灣私法有關物權之事例,凡三章。此項事例之調查彙集,詳見第七九種「臺灣私法債權編」篇。本書係抄錄清宣統二年時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刊行「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一卷(上中下)而成。所輯事例,統屬物權部分。第一章總諭,分土地開墾之沿革、物權之物體、物權之得失三節;第二章物權,分業主權、役權、瞨權、典權、胎權五節;第三章物權之特別物體,分海埔溪埔、魚塭、鹽埕、山川、茶園菜園檳榔番檨、墳墓、埤圳、石滬、厝屋九節;第四章物權之特別主體,分外國人、番社、學事、宗教、慈善事業、公業、共有七節。  第一五一種「臺灣中部碑文集成」  本書(一冊一七六面一○七、六○○字)不分卷,集錄臺灣中部一市三縣(臺中市縣及彰化、南投兩縣--即清季建省前彰化縣轄境)碑碣諸文而成。所錄碑文,係由劉枝萬先生歷年實地調查所得;而其斷代,則以光諸二十一年臺灣淪日時為止。存文一百零七碑,就其性質,區為三類:(甲)記:凡記敘文屬之,計四十碑:(乙)示諭:凡官憲示禁及諭告之類屬之,計四十碑;(丙)其他:各種捐題及不屬以上二類者屬之,計二十七碑。各類又分年代先後,略加編次。按原調查包括現存、已失共一百三十八碑,其或原碑已失、或僅雕題詞、或字跡無從辨認者三十一碑,乃彙編「未錄碑文存目表」附於書末備考。  第一五二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本書(六冊一、一一六面六六九、六○○字)凡十八章,據日據時期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印「大租取調書附屬參考書」整理編成,改稱今名。所謂大租,係與小租對稱、乃為清代臺灣一種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臺灣土地除臺南一部已逐漸開闢外,其餘大多荒曠不治。就後來之一般民有地而言,當初官署規定:凡有報墾之人,不同其果為自種或招佃耕種,一概給予「墾照」。於是豪強乘機出而包攬,如某出有地可墾,先以墾首名義遞稟承墾,然後分給佃戶墾闢。日久,墾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轉手處分悉聽佃戶。初則業主即為墾首,至此佃戶亦成業主,一地便有兩主。佃戶既成業主,轉佃任其自由,故佃戶之下又有佃戶,稱為現耕佃人。現耕佃人納租於原佃戶,曰小租;由小租戶(即原佃戶)愎納租於墾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莊、屯田、隆恩田等土地,縱使主權所屬不同,租制大體相似。雖後經光緒間劉銘傳清賦整理,然大租、小租仍未能消減。日據初期調查土地,因有大租之取調(亦即調查)。此書為「大租取調書」之附屬參考書,亦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資料及有關參考資料之集輯。首章為通論,其餘章各一目;依次為漢大租、番大租、養贍租、地基租、學租、育嬰租、留養租、城工租、義渡租、義冢租、官莊租、隆恩租、抄封租、屯租、施侯租、八房租、海埔租,共十七種租目。  第一五三種「荷牐叢談」  本書(一冊一六六面九九、六○○字)凡四卷,林時對撰。時對字殿揚,號璽菴;浙江鄞縣人。明崇禎庚辰(十三年)成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歷八月餘,奉使南旋。弘光立南都,以使科都給事中召;未赴。魯王監國,累遷太常寺卿,晉右副都御史,兼署兵垣。事去,杜門不出而終。當在北都時,凡朝常典故及國計民生利病安危,細細劄記。放廢以後,積纂成書,名曰「荷牐叢談」。計卷一共二十二則、卷二共二十三則,大體為明初至天啟年間事;卷三共二十三則,為祟禎朝事;卷四共十二則,則為南明諸王以及鄭氏海上事。其在一、二卷中,偏重記述掌故;至三、四卷,則以評敘史事為多。  第一五四種「明季荷蘭人侵據彭湖殘檔」  本書(一冊六四面三八、四○○字)不分卷,係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印「明清史料」乙編、戊編所載有關檔案以及「明熹宗實錄」有關資料彙輯而成。經整理排比,全書十八件文案中前十四件是記明季天啟年間對付荷蘭人(當時稱為「紅夷」)侵據彭湖(今澎湖)經過,後四件是敘崇禎六年荷蘭人又曾騷擾漳、泉情形。此外,另收「明史」「和蘭傅」、沈德符「野獲錄「紅毛夷」並節錄張燮「東西洋考」「稅璫考」作為「附錄」,以供參證。此書所集以荷蘭人侵據澎湖為中心,可惜尚缺萬曆年間荷蘭人初據澎湖之檔案,而現存天、崇兩朝文件又多缺而不全,祇是「殘檔」而已。  第一五五種「清初海彊圖稅」  本書(一冊一二二面七三、二○○字)不分卷,不著撰人。書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題為「臺灣圖說」之抄本重編、改稱而成。今本篇次,首列三論,曰「天下輿地總論」、曰「天下海彊總論、曰「七省海彊總論」。次為圖說,有「京師二東海圖說、有「江南海圖說」、有「浙江海圖說、」有「福建海圖說」、有「粵東海圖說」、有「臺灣圖說」有「澎湖圖說」;所作各圖,頗為簡明。至其撰作年代,觀乎「臺灣圖說」中『今北路半線適中之處多增一縣曰彰化,以分諸羅之勢』云云,當知在雍正初年臺灣府彰化設縣之後不久。書末,今加俞正燮「癸已類稿」中嘉慶十七年作「臺灣府屬渡口考」一則,作為「附錄」。  第一五六種「彰化縣志」  本書(三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凡十二卷,周璽纂輯。璽字琢堂,廣西臨桂進士。清道光六年三月,署彰化知縣:未彌厥月,即值閩、粵分類械鬥,被議罷職。嗣濡滯僑寓,留掌崇文、白沙兩書院有年。彰化為雍正元年割諸羅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新設之縣,至是已百餘年;璽遂毅然以纂修縣志為己任。道光九年至十年間,知縣託克通阿、李廷璧均欣然樂觀其成;乃開局從事,纂成十二卷。志分封域、規制、官秩、學校、祀典、田賦、兵防、人物、風俗、物產、雜識、藝文十二門,門各為卷。卷首錄置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事件「御製詩文」,斯為一特例(補記:另據乾隆二十九年王瑛曾纂「重修鳳山縣志」「自序」,在此以前,彰化已修有「縣志」;但本書既未敘及,亦未見有前修傅本。附此待考)。  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分三卷,由「明清史料」乙編、丁編及戊編彙輯而成。蓋「明清史料」中存有臺灣鄭氏關係檔案甚富,總計不下五百餘伴。此等原始文件,為研究鄭氏史事之最好資料,因名「鄭氏史料」。此為「初編」,係屬關於鄭芝龍之史料,共收二十八件;以後分別就鄭成功、鄭經及其子克塽關係史料續輯,稱為「續編」與「三編」。本書卷一、卷二,收錄明崇禎年間二十一件檔案。由卷一所收十件中,可見鄭芝龍受撫前後東南沿海所受寇禍之情況及鄭之龍協剿閩粵寇盜李芝奇、鍾淩秀之經過並與荷蘭人之接觸;由卷二所收十一件中,可知鄭芝龍剿減海寇劉香老之經過及崇禎未年閩、浙海上情形。卷三,收錄清順治九年至十年及十八年檔案六件;由此,可知鄭芝龍降清後之境況暨被滿清用作的餌招降成功及其下場。此外,續出之「明清史料」辛編尚有十二件與鄭芝心龍有關之文件可為本書補充,見第一七四種「清代官書記明臺灣鄭氏亡事」書後「附錄」;「壬編」亦有用於鄭芝龍史料,後更集編為「鄭氏史料初編補輯」,附錄於第二九六種「明實錄閩海關係史料」書末:分見前述兩種篇(補記:「癸編」亦已於六十四年八月出版,並見有若干有關史料可補此書之缺)。  至於「續編」、「三編」,分見第一六八種與第一七五種兩篇。  第一五八種「清世祖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係選自「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順治朝對於臺灣鄭氏所作措施之紀錄按滿清歷朝除末葉宜統朝外,均纂有「實錄,總名曰「大清歷朝實錄」(末附「宣統政紀」)。此後各朝「實錄」均有「選輯一之編印,以選輯有關臺灣紀事為準。惟各朝選輯之幅度略有不同,胥視與臺事關係之廣度與其所及影響之深度而定。順治朝(一六四四--六一)臺灣尚為荷蘭所據,時鄭成功在金、廈兩島與清廷抗衡於東南沿海;本書所選,以關於鄭成功之紀載為中心。但鄭氏事縱與南都、福京相續,橫與浙海、兩粵相應,因亦擴及南明諸王事並略涉諸方義旅。  第一五九種「苗栗縣志」  本書(二冊二五六面一五三、六○○字)凡十六卷,沈茂蔭纂輯。茂蔭字槐堂,浙江蕭山人,監生。清光緒十六年,以同知銜,特授苗栗知縣。苗栗置縣,始於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之時;十五年設官,隸臺灣府(新設之府;原臺灣府已改稱臺南府)。其位置,南至大甲溪,北至中港溪;京至大橫崗,西至海。茂蔭蒞任之次年,臺灣著手纂修「通志」;徵修采訪冊;因擴采訪冊規模,修成此志。體例倣自「淡水廳志」,卷一為篇圖考,卷二至卷四為封域、建置、賦役三志,卷五至卷八為物產、古蹟、風俗、祥異四考,卷九至卷十一為學校、典禮、武備三志,卷十二至卷十三為職官、選舉二表,卷十四為列傅,卷十五為文藝志,卷十六為志餘。按「祥異志」已敘至光緒十九年六月,成書當在十九年或二十年。  第一六○種「噶瑪蘭廳志」  本書(四冊四四六面二六七、六○○字)凡八卷,陳淑均纂、李祺生續輯。淑均字友松,福建晉江人;清嘉慶丙子(二十一年)舉人,即選知縣。道光十年,應聘噶瑪蘭廳仰山書院山長。時值臺灣關局重修「府志」,徵事於蘭;於是蘭士事搜訪,免為纂輯。既告藏,復仿「府志」並採摭其一二,纂成「蘭廳志稿」八門十卷;時十二年九月也。生員李祺生,亦為其中采訪之一。淑均旋內渡;至十八年復來臺灣主鹿港文開書院;乃重理其緒。尋向蘭廳人士索得前稿,刪繁補缺,於二十年訂為八卷十二門。又十餘年,通判董正官囑曩所襄事者續成之。咸豊二年,付之剞劂。卷一,封域;卷二,(上)規制、(中)職官、(下)賦役;卷三,(上)禮制、(中)祀典、(下)風教;卷四,(上)學校、(下)武備;卷五,風俗(上下);卷六,物產;卷七、卷八,雜識(上下)。  第一六一種「臺灣語典」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分四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前)於民國十六年感於臺境日化漸屬,賈其餘勇,從事於「臺語」之研究,以期保存固有語言。嗣由十八年開始撰著,至二十二年完成。全書共收一千一百餘條,舉凡臺灣方言,無不博引旁證,窮其源流。此書初名「臺灣考釋」,有「自序」二,並見第二○八種「雅堂文集」。在當年異族侵陵之下,此書保存「臺語」之價值,遠高於語言學本身。  第一六二種「臺灣三字經」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全一卷,王石鵬撰。石鵬字箴盤,別號了菴主人。因感於「爾小子,生於斯,地理志,宜先知」(引本書首語);用「三字經」體,采諸家之雜說編為韻語,成此書。「自序」並作提要云:『首序位置、名稱、治亂、沿革,繼敘番部種族、山川、物產及經濟上之事;莫不略舉其端;雖曰地理,而歷史寓焉」。書中每一小段,加有分註;或援據故實、或說明方位、或引申辭義,稱簡要。書成於清光緒二十六年時,卷首並列有「舊政府行政機關圖」,載二十一年割地前之行政區劃系統。書後,另附「臺灣說略」一卷,不著撰人。其內容與第一八五種「臺灣地輿全圖」所載各府縣輿圖說民略文字相同,惟各題略去「輿圖」二字(因未附圖)而已。  第一六三種「東山國語」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不分卷,查繼佐撰。作者里居、略歷,見第一一八種「魯春秋」篇。書中所記,乃為南明江、浙、閩、贛、粵等地起義抗清以及誓死不作順民之愛國志士傅略,其間有不少可歌可泣之故事。東山,為作者別號。書名「國語」,據作者門人沈起釋說:「明季分「國」,有感於既去之人心:「今之「國語」,蓋有采風之志雲」。書為東山散稿,後經沈起校補。各篇題下有「查東山筆」、「東山散筆」、「東山散記」以及「沈仲芳閱」、「沈墨菴閱」、「墨菴補述」、「沈仲芳筆」(仲芳、墨菴為起之字輿號)等註語,可從而知其各篇校補分量之不同。原稿似分十五語,今存浙、舟山、臨門、虔南、江右、中州、楚、閩、粵徼、粵、西粵、臺灣十二語(內浙、閩兩語有缺)及「國語補」(計有南、楚、浙三語)。本書始刊於民國二十五年;有吳縣姜殿揚跋;略云:「傳中名氏見於「罪惟錄」列傳者頗不乏人,文字詳略互異,似為「罪惟錄」列傳冊逸之占遺。或者「罪惟錄一未成之前,東山先有十五國「國語」之輯」。但觀乎東山手筆之「臺灣後語」「東寧國姓成功」篇敘至「海舟還東,迄今丙辰(清康熙十五年)兵輯」,較之「罪惟錄」一鄭成功傳』止於己酉、康熙八)十月,成稿似較晚,兩說均有未合。不過,作者終於正宸即在丙辰正月二十日,是否能於卒前十餘日尚有所作,亦不無疑問。跋前,尚有沈起「墨子語後自序並詩十九章」。此外,今又收沈起編、張濤等纂註「查山東先生年譜」及翁廣平「書湖州在氏史獄」兩種,作為「附鈹」,  第一六四種「澎湖廳志」  本書(三冊五二二面三一三:二○○字)凡十四卷、卷首一卷,林豪纂修。豪里居、略歷,見第八種「東瀛紀事」篇,位請參閱第八○種「金門志」篇。清同治八、九年間,曾長澎湖文石書院;光緒初,復主講席。在澎輯有「澎湖廳志」稿本,後存臺南。十八年,通判潘文鳳以臺灣通志局徵訪志稿,乃追尋原稿及副本,復聘豪與當地人士互為采訂,闕者補之、冗者刪之,成十六卷。嗣經巡撫唐景崧再命江蘇舉人薛紹元刪補之,釐為定本。除卷首「皇言錄」外,分十二門,曰封域(規制、經政、文事、武備、職官、人物、列女、風俗、物產、舊事、藝文;析藝文為三卷,餘各一卷。  第一六五種「清聖祖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八○面一○八、○○○字)係選自「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康熙朝對臺灣鄭氏及臺灣收入清代版圖後所作措施之紀錄。此一朝(一六六-~一七二二)中自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二年,臺灣係在鄭氏手中。初雖成功子經撤離金、廈兩島,清廷實施遷界罷兵;迨至康熙十三年三藩變起,經復乘機重入閩南、粵東,干戈擾攘又違八年之久。經敗回臺,東寧之業遂衰。其間所選有關鄭氏記載外,對於建元之初永曆敗亡、鄖陽沒落以及後來與經入曇粵相終始之三藩變亂前後互相關聯之事亦略及之。自二十三年臺灣併入清代版圖,創建郡縣、設鎮駐防以及其他庶政,紀載不多;未葉朱一貴事變為一大事,錄有處理經過。  第一六六種「雅言」  本書(一冊一三○面七八、○○○字)全一卷,連橫撰。民國二十二年,作者(閱歷見前)自臺北回臺南,在當地一三六九小報」發表「雅言」專欄,連載百號,都二百四十七則;其第二百四七則為「自跋,文曰:「拙著「雅言」至今已達百號,暫焉停止。他日當與未刊者合印單本以就正方家也。今本即將「自跋」略去,續以未刊餘稿而合為一書。書中部分記述關於臺灣方言事例,直與「臺灣語典」(刊列第一六一種)相發明。其他包括里諺、民謳、童話、彈詞等,亦屬語言研究之延展。此外,並旁及燈謎、隱語、對聯、乩詩、籤詞、祀曲、戲劇、音樂、技藝、歌舞、吟社、詩鐘、書畫、金石、雕刻、圖繪、建築、珍藏、碑碣、勝蹟、考古、泉布、服飾、工藝、染織、物產、風俗以及掌故等,包羅至廣。全書共三百零四則。  第一六七種「清世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係選自「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雍正朝對於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此一朝(一七二二~三五),時當朱一貴變亂之後,清廷對臺灣始漸引起警覺與注意。建元之年,析諸羅縣北半線地方另設彰化一縣,並增淡水捕盜同知一員;九年,又將彰化縣大甲溪以北錢糧、命盜等項歸淡水同知就近管理,並移駐竹塹。其他措施,亦均隱示一種向北「擴張」之趨勢。因所紀無多,選輯範圍略為放寬。  第一六八種「鄭氏史料續輯」  本書(一○冊一、二七二面七六三、二○○字)分十卷,係據「明清史料」甲編、丁編、戊編及己編將清順治年間應付鄭成功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就其內容言,有三分之二屬於軍事措施,三分之一屬於招撫、禁止下海與查辦「通敵謀叛」等事。全書共檔案三百九十八件,按照時日排比:卷一自順治四年迄九年十二、卷二自十年正月迄十一年十二月、卷三自十二年正月迄十三年三月、卷四自十三年四月迄八月、卷五自十三年九月迄十四年十二月、卷六自十五年正月迄九月、卷七自十五年十月迄十二月、卷八自十六年正月迄九月、卷九自十六年十月迄十二月、卷十自十七年正月迄十八年十二月。  第一六九種「南明史料」  本書(四冊四七六面二八五、六○○字)分四卷,係由「明清史料」甲編、乙編、丁編、戊編及己編選輯清初敉平南明江、浙、皖、贛等省抗清運動有關檔案而成。當年南明之坑清,由福、魯、唐、桂諸王相繼監國、繼統與之相持;東南各地倡義響廳,風起雲湧。有關清廷應付臺灣鄭氏之一切檔案,已另彙輯「鄭氏史料」,分刊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第一六八種「續編」及第一七五種「三編」。本書即就關涉鄭氏以外之資料彙輯,總名曰『南明史料」。計卷一有六十二件,自順治二年迄四年:卷二有四十八件,自順治五年迄七年;卷三有三十件,自順治八年迄九年;卷四有五○件、自順治十年迄康熙元年:全書共收一九一件。凡此文件;雖然充滿「叛賊」、「寇逆」之類字樣,卻適足反映當時東南各省民族情緒之高昂與抗清運動之激烈。本書應與「鄭氏史料」並讀,方可獲得南明抗清之概觀。  第一七○種「櫟社沿革志略」  本書(一冊一八○面一○八、○○○字)全一卷,傳錫祺撰。錫祺字鶴亭,又字復澄;臺灣(今臺中)人。當清光緒三十二年時,始入櫟社;至民國六年,接任社長。臺灣在日據時期,各地詩社簇出,中以南社、櫟社、瀛社分據臺南、臺中、臺北,鼎足而三,最負盛名。連橫在民國十三年所作「臺灣詩社記」云:「櫟社為臺中詩人薈萃之所,林癡仙之所倡也。……己酉(清宜統元年),余居大墩,癡仙邀人社,得與諸君子晉接,以道義、文章相切闕。顧自設社以來;二十有二載矣……建碑、刊集,以紹癡仙之志。櫟社之興,猶未艾也』。後此七年;錫祺撰「櫟社沿革志略」,仿「史記」年表之例,起清光緒二十八年、訖民國二十年,編年繫日記二十年社事。連氏所謂「魯碑」者,指十一年建「櫟二十年間題名碑記」,文存「志略」中;所謂「刊集」者,指創刊「櫟社第一集」,具見本書「附錄(補記:按櫟社於民國十三年刊出「櫟社第一集」,至三十年又有「第二集」之編印。後一集由於當年日本政府之查禁;未見流傳)。  第一七一種「淡水廳築城案卷」  本書(一冊一二○面七二、○○○字)不分卷,今據臺灣省立博物館所藏前淡水廳築城案卷整理輯成。淡水廳設自清雍正元年,至道光年間始行建城。此輯起自道光六年十一月地方人士、鋪戶具呈籲請建城,以迄二十三年繕修水關及其他未竣工程,記載顛末綦詳。  第一七二種「淡水廳志」  本書(三冊四八四面二九○、四○○字)凡十六卷,陳培桂纂輯。培桂,廣東高要人;清道光丙午(二十六年)舉人。同治八年,署淡水同知。按淡水設廳,始於雍正元年。其原有彊界南自大甲溪;北迄雞山後;自嘉慶十七年噶瑪蘭設官始,北截三貂嶺之遠望坑止。東則盡於山,西則迄於海。先是,道光間,本籍進士鄭用錫輯有「初志稿」(即「志略」)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招聘同安林豪輯有「續志稿」。培桂抵任,以修志為亟,乃於九年正月設局,延侯官楊浚(雪滄)代為草創,玆撳前輯二稿修纂;迄十月告成,翌年付刊。書分圖、志、表、傳、考五類,而以附錄終焉。圖列卷一;志一封域、二建置、三賦役、四學校、五典禮、六武備,分列卷二至卷六;表一職官、二選舉,分列卷八(上)(下);列傳一名宦、二先正、三義民、四列女,分列卷九(上)(中)(下)及卷十;考一風俗、二物產、三古蹟,分列卷十一至卷十三;附錄一與二文徵(上)(下)、三志餘,分列卷十五(上)(下)及卷十六。書末,今另附人林豪撰「淡水廳志訂謬」一卷,俾資參閱與折衷。  第一七三種「臺案彙錄乙集」  本書(四冊五七四面三四四、四○○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二集,稱為「臺案彙錄乙集」。全書共收三百三十三件檔案,係康熙(一件)、雍正(九件)、乾隆(二百五十一件)、嘉慶(五十七件)及道光(十五件)五朝臺灣文武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之重要資料。卷一計二十一件,敘述文武官員任免、陞調、差遣、交代之若干條例;卷二計三十二件、卷三計六十八件,均為記載文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卷四計一百零二件、卷五計一百十件,均為記載武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以上資料,錄自「明清史料」戊、己兩編。  第一七四種「清代官書記明臺灣鄭氏亡事」  本書(一冊六四面三八、四○○字)凡四卷,原名「平定海寇方略」,稿本存於清廷內閣檔案中。逮至民國以後,經整理內閣檔案,始行發見,藏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十九年二月排印行世,改易今名。所記自清康熙十八年二月至十九年八月清兵克金門、廈門為第一、二卷,自二十年六月命總督姚啟聖等規取澎、臺至二十三年臺灣設郡縣、封鄭克塽公爵為三、四卷。此書為清廷官書,對鄭氏所作詆毀失實之辭,自可想見;即對姚、施(琅)諸人,亦有抑揭偏袒之語。書後,今又另由「明清史料」辛編錄出明季與鄭芝能有關檔案十二件為「附錄」,用以補充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  第一七五種「鄭氏史料三編」  本書(二冊二三八面一四二、八○○字)分二卷,係據「明清史料」丁編、戊編及己編將清康熙年間應付臺灣鄭氏(鄭經及其子克塽)以及「善後事宜」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全書共收六十八件,其中五十八件為康熙元年迄二十二年之文件、十件為二十二年以後之文件。二十二年以前,多屬所謂「剿」與「撫」之措施;二十二年以後,除查報、查議收降招撫等事件以外,有遲至四十八年鄭克塽之母黃氏籲請清查產業及雍正九年鄭氏旗籍等案。  第一七六種「臺案彙錄丙集」  本書(二冊三四四面二○六、四○○字。分八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三集,稱為「臺案彙錄丙集」。所錄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兩編,惟內有一件取於「史料旬刊」為唯一例外。本書內容以有關臺灣行政設施為範圍;按其性質區分:卷一有二十一件,為地丁銀穀、耗羨、莊租、雜稅、監課等報銷與減免事項;卷二有十件,為倉儲與捐監銀穀等事項;卷三有十三件,為各地遭受檯風、地震及水旱災害辨理賑恤暨緩免賦稅等事項;卷四有七件,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監獄、壇廟等事項;卷五有十七件,為臺穀運銷事項,卷六有六件,為科舉考試事項;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臺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項;卷八有十三件,大都為臺灣輿革事項。綜計共錄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內閣學士吳金奏請將臺灣(府)另分一省之摺,終以「應毋議」覆議作罷。可知臺灣建省之議,並非始倡於清季同、光年間。  第一七七種「爝火錄」  本書(八冊一、二六四面七五八、四○○字)凡三十二卷、「附記」一卷,李天根輯。天根一名本,字大木,別號雲墟散人;江蘇江陰人。此書輯於清乾隆十二年至十三年間,以抽繹「明史」為經、摭拾野史為緯;用編年形式,排日編纂。正文起於清順治元年三月十九日明莊烈帝殉社稷、止於康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魯王薨於金門,載南明諸王十九年事蹟。未輯「附記」,續記三藩與臺灣鄭氏史事。書雖編年形式,卻非「綱目」體例,純屬一種「長編」性質之史料。因搜輯於乾隆未燬禁野史以前,有許多資料為他書所未見;並采「述而不作」之法,亦與他書有別。輯者於正文之前,另著有一論略」一篇,持論極有識。  第一七八種「臺案彙錄丁集」  本書(二冊三二○面一九二、○○○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四集,稱為「臺案彙錄丁集」。全書由「明清史料」戊、己兩編選集一百十八件檔案輯成,概屬臺灣軍事行政事項。卷一收乾隆時期二十四件、卷二收嘉慶及道光時期三十一件,以關於馬政--如奏留馬匹在臺試養、報銷官馬朋扣皮臟銀兩以及請裁馬匹之類案件為較多,次為關於臺澎各營修建衙署兵營、戍臺班兵調撥與配渡、賞卹遇匪禦盜被難弁兵、題報官莊租息、籌撥防堵經費、調駐營員、移撥汛兵以及奉到恩詔律例王命旗牌與欽頒督捕則例等例行事項。卷三收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二十件,全為各級軍事長官巡閱全臺營伍之報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時期十三件、卷五收嘉慶及道光時期三十件,均為報告督解臺澎餉銀、運載戍兵眷米、報銷官兵俸餉馬乾紅白賞銀及眷口米折銀兩等項檔案。  第一七九種「臺案彙錄戊集」  本書(三冊三九二面二三五、二○○字)分六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五集,稱為「臺案彙錄戊集」。內容分三類:第一類海洋遭風事項,雍正與乾隆時期編入卷一、嘉慶時期編入卷二、道光時期編入卷三。第二類修造戰船事項,乾隆時期編入卷四、嘉慶與道光時期編入卷五。第三類修造軍裝器械事項;統編入卷六(包括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書末附錄有「正藍旗漢軍出演砲位數目清單」,內有「臺灣銅砲」、「大臺灣銅砲」及「小臺灣銅砲」等名稱並有「咸豊元年三月」字樣,乃為咸豊年間所開列者。以上共計文案一百五十八案及附錄清單一件,係由「明清史料」戊、己、庚三編選錄編成。  第一八○種「清職貢圖選」  本書(一冊六○面三六、○○○字)不分卷,今據清代官書「皇清職貢圖」選編。乾隆年間,廷臣奉敕搜輯「職貢圖」,係將所有藩屬與海外交往諸國官民以及國內各地先住民男女狀貌、服飾一一加以圖繒,並說明其生活與「貢賦」情況;其目的,在所謂「以昭王會之盛」。原書計分九卷,卷一為藩屬與海外交往諸國,卷二以下均屬國內各地先住民。本書所選,一為曾經統治臺灣數十年之荷蘭人及其所役使之「烏鬼」,二為分布於臺灣境內之先住民。第一部分,有「荷蘭閣國人及夷婦」與「大西洋國黑鬼奴及奴婦」;第二部分,「熟番」有臺灣縣大傑嶺等社、鳳山縣放〈糸索〉等社、諸羅縣諸縣等社及簫壟等社、彰化縣大肚等社及西螺等社、淡水廳德化等社及竹塹等社「熟番及番婦」,「歸化生番」有鳳山縣山豬毛等社、諸羅縣內山阿里等社、彰化縣水沙連等社「歸化生番及番婦」,「生番」有彰化縣內山及淡水右武乃等社「生番及番婦」:合共三十圖,並各有說。  第一八一種「臺灣府輿圖纂要」  本書(三冊三六二面二一七、二○○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府縣廳各自成帙,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寫本;計八冊,分「臺灣府輿國纂要」、「臺灣縣輿圖纂要」、「鳳山縣輿圖纂要」、「嘉義縣輿圖纂要」「彰化縣輿圖纂要!、「淡水廳輿圖纂要」、「噶瑪蘭廳輿圖纂要」及「澎湖廳輿圖纂要」。今據以合編,即用「臺灣府輿圖纂要」概之。按清代臺灣行政區劃至嘉慶十五年增置噶瑪蘭廳後,成為臺灣一府與所屬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及淡水、噶焉蘭、澎湖三廳;迄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以後再一次改革止,中間延續六十餘年。書中各縣廳圖分別見於放各帙卷端,惜「臺灣府」總圖付諸闕如。所纂文字部分,約各分為表、冊、說三項;先列以「表」,而以「說」為殿。「表」與「冊」大體分彊界、坊里、山川、橋渡、城池、衙署、防汛、道里諸目分別列敘(澎湖因地理特殊,分目略異,「說」則概括記述地方形勢與輿險要(因亦有稱「險要說」者)。在各「冊」或「說」中頗多敘及嘉慶、道光、咸豊年間以及同治元年「戴案」與各國洋艘收入雞籠口、遠赴滬尾完稅諸事,推究其纂輯時間當在同治年間。  第一八二種「朱舜水文選」  本書(一冊一一四面六八、○○字)不分卷,朱之瑜撰。之瑜字楚璵,至海外後字魯璵,又號舜水;浙江餘姚人。明崇禎十六年,舉恩貢生。翌年,特徵不就。弘光元年復徵,又不就;即授江西按察使副使兼兵部職方司郎中、監方國安軍;復不拜。臺省交章論劾,避於舟山。永曆五年,知國事已去,轉至日本。此後奔走安南、日本、舟山間,欲乞外援以圖光復,竟不可得。十一年,遭安南供役之難,抗禮不屈(有「安南供役紀事」一卷)。十二年,至廈門。次年,朝魯王於金門。是年夏秋,鄭成功入長江,嘗往來於馬信、陳輝兩軍間;克瓜洲、下鎮江,皆親歷行陣。事敗,復去日本,淹留以老。學問賅博,日人安東守約、源光國等故事之。卒後,源光國為編「失舜水文集」二十八卷;晚近,稻葉岩吉復輯「朱舜水全集」。民初,國人馬浮據各本釐為「舜水文集」二十五卷。本書即就馬輯選錄關係南明與鄭氏文三十五篇、詩三首並附錄「舜水先生行實」等六篇而成,就中以「上監國魯王辭孝廉疏」、「上長崎鎮揭」、「致定西侯張公」、「祭王侍郎文」、「上監國魯王謝恩疏」、「安南供役紀事」、「與安東守約」、「陽九略述」、「送林道榮之東武序」等篇,最具史料價值。  第一八三種「聖安本紀」  本書(二冊二二二面一三三、二○○字)由兩本合編:一為「二卷本」,見於「亭林遺書彙輯」及「明季稗史」,題顧炎武譔;一為「六卷本」,見於「荊駝逸史」,題崑山遺民寧人顧炎武著。炎武略歷,見第一○六種「明季三朝野史」篇。兩木均記南明弘光朝史事,蓋弘光帝北狩,監國魯王上諡號曰「聖安」,故稱「聖安本紀」。「二卷本」又名「聖安紀事,起明季崇禎甲申(十七年)四月史可法督帥,訖乙酉(弘光元年)弘光帝北狩止。「六卷本」起訖與「二卷本」同,並有「發明」與「附錄」,記事較詳。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聖安本紀」亦名「聖安紀事」,顧氏「遺書」及「明季稗史」皆二卷,當以「遺書」本為準。「荊駝逸史」之「六卷本」,蓋即文氏(秉)之「甲乙事案」,且與本紀體裁不合,知非顧氏原作也』。附誌一筆,以示存疑。書後,今另附「隆武遺事」一卷。「遺事」見於「痛史」,無撰人姓氏。所記隆武事,始於乙酉五月鄭鴻逵奉唐王入閩,至鄭芝能降清北上止。卷末,並附有「隆武皇帝親答監國魯王御書」。  第一八四種「臺灣土地制度考查報告書」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今分二章十一節,程家潁撰。家潁,里居不詳;民初,曾任司法部編纂。民國三年,福建土地調籌備處成立,委為籌辦員;九月,奉派赴臺考查土地制度。此書即為其考察報告書,今加整理並刪節其他附件而成。原書為鉛印本,卷首部分已脫數頁,可能載有序言,已無從獲悉;惟仍存有「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呈大總統文」及「調查員詳福建巡按使文」(兩文題係今冠)兩通,尚可窺知其緣由。  第一八五種「臺灣地輿全圖」  本書(一冊八○面四八、○○○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題為「臺灣地輿總圖」,藏於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為一寫本(可能為原稿本)。全編有地圖十九幅,計為「全臺前後山總圖」、「臺北府全圖」、「淡水縣圖」、「新竹縣圖」、「宜蘭縣圖」、『基隆廳圖」、「臺灣府全圖」、「臺灣縣圖」、「彰化縣圖」、「雲林縣圖」、「苗栗縣圖」、一埔裹廳圖」、「臺南府全圖」、「嘉義縣圖」、「安平縣圖」、「恆春縣圖」、「鳳山縣圖」、「臺東直隸州後山全圖」及「澎湖廳圖」,每圖並附有「說略」。清代臺灣至同治末年止,其行政區劃;已詳第一八一種「臺灣府輿圖纂要」篇。光緒建元,續有兩次改革:一當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之後,分設臺灣、臺北兩府,臺灣府轄臺灣、鳳山、嘉義、彰化、恆春五縣及澎湖、卑南、埔裹社三廳,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原噶瑪蘭廳改設)三縣及雞籠一廳;此時臺灣統治區域,始及全境。一在光緒十年法兵侵臺之後,又分設臺灣、臺北、臺南三府與一臺東直隸州(原卑南廳改設),臺灣府(新設)轄臺灣(新設)、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及埔裹一廳;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原雞籠改稱)一廳,臺南府(原臺灣府改稱)轄安平(原臺灣縣改稱)、鳳山、嘉義、恆春四縣及澎湖一廳;自是臺灣另建行省,與閩分治。本書所收,即為後一次改革之行政區劃圖(前一次改革,約略見於第四五種「臺灣輿圖」)。  第一八六種「清高宗實錄選輯」  本書(四冊七三六面四四一、六○○字)係選自「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乾隆朝對臺灣所作施之紀錄。乾隆朝(一七三五~九五)歷時六十年又四月,在此漫長歲月中偏多消極措施。對於內地人民之渡臺,猶時而限制、時而放寬;因此「偷渡」事件與取締律例,屢見不鮮。但由於內地渡臺人數逐漸增加,與先住民不免發生衝突,於是「番害」時有發生,「番界」屢經變更。此種繼續「擴張」之自然趨勢,不難由若干措置中窺其梗概。此外又有防止武員置產之禁令,反應當時土地問題漸趨嚴重;減徵丁銀及「番餉」之舉措,從知人民稅負之大概。至堪注意者,在此六十年中,迭有動亂發生。數其大者: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間,先有黃教事變;五十二年,繼有林爽文事變;六十年,又有陳周全率變。其中尤以「林變」及其餘波,所佔篇幅幾及一半。  第一八七種「清仁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係選自「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嘉慶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七九六~一八二○)二十五年中,臺灣所受影響最深者,厥惟「洋盜」蔡牽事變。嘉慶初年,蔡牽曾在臺灣洋面活動。九年,牽船至鹿耳門,突人北汕木寨,戕殺官兵。十年,牽船四十餘隻又自澎湖至鹿耳門,後更攻入鳳山縣城;又在府城外登陸,號稱「鎮海王,與嘉義縣洪四老等連合,擴大事變。於是清廷勞師動眾,並派欽差大巨剿辦。此外,海上另有朱濆與蔡牽互通聲氣,亦嘗攻略臺灣海口。此等紀載,自為本書主要內容;且蔡、朱以海洋為馳騁場所,究其前因後果,並亦擴及當時東南海上之兵事動熊。蔡牽事變以外,十四年又有漳、泉械鬥紀錄。至在行政上之設施,則有十六年噶瑪蘭置廳設官事;隨人民發展,再向所謂「山後」有所「擴張」。  第一八八種「清宣宗實錄選輯」  本書(三冊五二○面三一二、○○○字)係選自「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道光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八二○~四九)中,中英發生鴉片戰爭,結果簽訂喪權辱國之「江寧條約」。臺灣在此戰爭中、亦曾有兩次與英人接仗:一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一在二十二年一月。其事前事後之措置,本書均有詳情記載。且為明瞭此戰之前後果,並擴及戰爭始末;除各地「純防守性質」之文件以外、幾均全行收錄。此外關係臺灣之事,有道光六年李通等、十二年張丙等、十四年許戇成等、十六年沈知等、十九年胡布等、二十四年洪協等事變以及二十六年漳、泉分類械鬥等案。其中尤以十二年張丙等事變為劇,曾派欽差大臣馳驛渡海;至十四年,閩浙總督並奏定「臺灣善後事宜」二十條。  第一八九種「清文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選自「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咸豊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八五○~六一)中,內有咸豊三年太平天國事變,外有八年英法聯軍入侵之役。當時臺灣所受內戰影響甚少,而在外患方面卻已啟外人覬覦之漸。道光三十年,有英人慾往雞籠採煤並有「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臺灣作為港口」一議之紀載,即為後來與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開闢臺灣口岸之張本。此外,則有咸豊二年洪紀及三年林恭等事變發生。因所紀無多,本書選輯尺度略見放寬。  第一九○種「清穆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七二面一○三、二○○字)係選自「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同治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此一朝(一八六一~七四)所見有關臺灣之大事,一為戴潮春事變,二為福州設廠造船,三為教案與安平事件(又稱樟腦事件),四為英、德(布)人合謀侵墾大南澳事件,五為日兵侵犯琅嶠事件。「戴變」發生於同治初年,為清季臺灣動亂最大之事件;歷時三年有餘,較已往各次重大事變之持續為久。在戴潮春起事之前,正值內地太平天國勢力擴展至浙江之時,曾募臺勇援浙;迨變亂形成之後;又有「各營臺勇聞變,不無內顧,誠恐別生事端」之困惑。因在軍事指揮上,每將兩事聯繫,不能截然劃分。因對此一事件所選範圍,頗見廣泛。自咸豊年間與英、法、美、俄簽訂天津及北京條約之後,允許臺灣開埠通商與傳教;教案與樟腦事件以及侵墾大南澳事件,均受上述條約之影響所成。日兵侵犯琅嶠事件,為二十年後日本據臺之漸,亦為光緒初葉積極籌防之契機;福建設廠造船,即與後此籌辦臺防有關。因此,本書所見除「戴變」外,幾均與通商、籌防等所謂「洋務」聊為一起。  第一九一種「臺案彙錄己集」  本書(三冊四一○面二四六、○○○字)分八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六集,稱為「臺案彙錄己集」。全書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檔案,分別選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編及「史料旬刊」。此類文件,係屬關於所謂「匪亂」、械鬥以及命盜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為涉及幾次較大變亂之資料。其中關於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事變者八件(內有四件為朱一貴及其夥伴並家屬供詞,雍正十年吳福生事變者二件(內有一件為吳福生等供詞,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黃教事變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陳周全事變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張丙事變者一件(此件原應收入「甲集」卷二,因遺漏附列於此)。此外,尚有兩件大案,乃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慶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變與蔡牽事變;另分別輯為專集,見第二○○種「臺案彙錄庚集」篇與第二○五種「辛集」篇。後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後編列:若按內容分析,以強劫財物、殺傷事主之盜案為最多,鬥毆傷命、糾眾械鬥或結會堅旗等案為次,私籌錢文、私造砲位、偽造牌劄、販運私鹽、男女通姦以及兵丁逞兇殺人之類為再次。  第一九二種「法軍侵臺檔」  本書(四冊五六八面三四○、八○○字)係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編「中法越南交涉檔」(據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所有關於越南部分「清檔」影印)選輯而成;不分卷,按年編次,並編列「大事年表」。按清光緒十年因越南問題引起中法戰爭,閩海成為海上主要戰場。法國在閩海作戰之目的係在「據地為質」,冀遂其索賠兵費之要求;臺灣之基隆,遂為其奪取之首要漂的。始自法罩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隆,繼而封鎖臺灣西海岸、翌年,並佔領澎湖。至和約成,始撤兵解嚴。本書取材,即以法軍侵臺焉中心;斷自光緒九年十月間諭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籌防,終於十一年澎湖收復以及稍後有關臺、澎善後事宜,共錄二百六十七件檔案。因所取以法軍侵臺為中心,故名曰「法軍侵臺檔」。後另輯有「法軍侵臺檔補編」,詳見第二○四種篇。  第一九三種「清德宗實錄選輯」  本書(二冊三○六面一八三、六○○字)係選自「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光緒朝在臺灣割地前對其所作設施之紀錄。在光緒建元至二十一年(一八六五~九五)間,初受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之刺激,著手籌辦開發經營。其見於改革行政區劃者,初設恆春縣,繼建臺北府縣;見於治理措施者,廢除從前不準內地人民渡臺各例並弛販賣鐵、竹之禁,實施「開山撫番」。十年,又因中法之戰,法兵侵臺;因受此一事件之刺激,籌防建設更趨積極。十三年建省,再度改革行政區劃,分設臺灣、臺南、臺北三府及臺東直隸州;並送行清賦、開礦、築路、通商、撫墾等工作。至二十一年,又因中日之戰,日兵攻估澎湖;馬關和款成,臺灣卻淪為日本殖民地。本書所見,大致如是。  第一九四種「清先正事略選」  本書(二冊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分五卷,李元度撰。元度字次青,一字笏庭,自號天岳山樵;湖南平江人。清道光癸卯(二十三年),中式舉人。咸豊初,從曾國藩征討太平天國,在戎行者十餘年。後官至貴州布政使,卒於任。所撰「國朝先正事略」一書,成於同治五年赴黔剿辦「教匪」之前。書分六十卷,都五百篇。本書選取一百零九篇,因題為「清先正事略選」。卷一計二十篇,所選對象皆與臺灣直接、間接有關之人。卷二計二十篇,大體殆屬南明諸王以及鄭成功父子與滿清爭衡時之對手人物。卷三為黃宗義等二十六篇、卷四為沈光文等三十三篇,均為明代逸民;其間略有分際,即前者並致力於學晤之鑽研,後者較偏重於志節之砥礪。卷五計七篇,是以有關南明及臺灣文獻作者或編者為限。  第一九五種「福建通志列傳選」  本書(三冊四○八面二四四、八○○字)分六卷,陳衍纂輯。衍纂有「福建通志」,已由該志選輯「臺灣通紀」一書,見第一二○種篇。該志原為六百卷,已見刊出者計三百十餘卷。其中以列傳篇幅為多,有「福建列傳」三十九卷及福建循吏、名宦、儒林、文苑、高士、高僧、列女等類傳四十餘卷。列傳及各類傳,均從古至今按代排比。本書祇將明、清兩代與南明、鄭氏及臺灣有關之人物選輯,共得三百零一篇。卷一至卷五由原書列傅中選出,卷一為明末人、卷二至卷五為清代人;卷六由類傳中選出,仍依類編次。各傳之末,均如「臺灣通紀」註明所據資料出處。  第一九六種「流求與雞籠山」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不分卷,係集刊各種載籍中有關流求(又琉求、瑠球、琉球)與雞籠山之紀載。按明代以前各種載籍所稱流求、琉求、瑠求以及琉球等,是否係指今日之臺灣,抑指今日之琉球?近數十年來爭論未已。自明代以降,琉球之稱已專屬今日之琉球,而臺灣亦漸以雞籠山、北港、東番至臺灣而定名焉。集刊有關各篇,係備供有意研究前一晤題者之參考。所集各篇;關於流求者,有唐魏徵等「隋書「流求國」(附陳稜傳)、李延壽「北史」「流求國」、杜佑「通典」「琉球」、宋鄭樵「通志」「流求」、樂史「太平寰宇記」「流求國」、李昉等「太平御覽」「流求」、趙汝適「諸蕃志」「流求國」(附毗舍耶、三嶼)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琉球」(毗舍耶附見)、托克托等「宋史」「流求國」(毗舍耶附見)、汪大淵「島夷誌略」「琉球」(附毗舍耶、三島、明宋濂等「元史」「瑠求」(附三嶼)、近人柯劭忞「新元史」「琉求」(附澎湖、三嶼等島、明費信「星槎勝覽」「琉球國」(附三島)、李賢等「大明一統志」、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琉球國」、茅元儀「武備志」「琉球」、陳仁錫「潛確居類書「琉球」、清王鴻緒「明史稿」「琉球」、張廷玉等「明史」「琉球」、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琉球」(附三嶼、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志「流求國」(毗舍耶附見及「續通典」「琉球」(附三嶼):關於雞籠山者,有明張燮「東西洋考」「雞籠淡水」(附陳第「東番記」)、清王鴻緒「明史稿」「雞籠山」、張廷玉等「明史」「雞籠山」、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雞籠山」及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典」「雞籠山」。上列「諸蕃志」「諸求國」、「島夷誌略」「琉球」、「東西洋考」「雞籠淡水」及所附陳第「東番記,並見第一一九種「諸蕃志」及其「附錄」暨第五六種「閩海贈言」。書末,節錄「蓬萊軒地理學叢書」(清丁謙撰)關於「隋書」、「宋史」、「元史」、「明史」流求國與雞籠山考證之文五篇。  第一九七種「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  本書(一冊一五二面九一、二○○字)不分卷,合輯清季淡水、新竹、鳳山三縣「簡明總括圖冊」而成。蓋光緒十一年臺灣著手建省,需用浩繁;巡撫劉銘傳鑒於臺灣民間「隱田。特多,因奏准「量丈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收入,並藉以建立土地制度之基礎。此項工作,計自十二年四月開始籌備,迄十八年五月結束,先後歷時六年之久。當日清丈完成,各縣廳編製有土地清丈「簡明總括圖冊」。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尚藏有淡水、新竹、鳳山三縣圖冊抄本各一帙,本書因合而編之,總其名印行。各縣冊分堡或分里列圖,並分則說明田園畝分,極為簡明。書末,今另刊入同館所藏題為「設改章程總冊」(亦為抄本)一種。其內容則為光緒年間清丈後淡水縣所造全縣各番社應收通事、土目口糧租穀並應支、應減、應裁各項用款數目四柱清冊,呈送上級政府「察核」者。因同屬清賦資料,特收作「附錄」。  第一九八種「清季外交史料選輯」  本書(三冊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不分卷,選自黃巖王彥威(弢夫)輯「清季外交史料」一書。王氏在清光緒中供職軍機處時,嘗手錄元年至三十年間有關外交之朝廷詔令、樞臣彊吏章奏以及密電秘稿等件,初名曰「光緒朝洋務始末記」;以後其哲嗣希隱復蒐集光緒季年至宣統三年之涉外文件賡續成書,改易今名。書係按年順序編次,極易查考。本書所選,殆為光緒十年中法之戰、二十年中日之戰兩役與臺灣關涉之史事。此外如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善後事項、光緒初年西班牙船在臺灣洋面失事事件、十二年日本兵船事件以及十四年洋商抽釐與後山「剿番」等事件,僅屬零星資料而已。十年法兵事起,而以電牘、電奏、電旨為多。書末,節錄原書所附「清季外交年鑑」,並略加補充之。  第一九九種「福建省例」  本書(八冊一、二二二面七三三、二○○字)不分卷,為一部清同治十二年至十三年間福建省分類編刊之「省例」。當時刊行範圍,以福建本省境內為限,原書並無省名之冠;書題「福建」二字,係今本所加。所謂「省例」;乃為一省各項政務施設之則例;一部分為各類章則與辦法,另一部分為諭示與禁令。全書分公式例、倉庫例……等二十三類--即公式、倉庫、錢糧、奏銷、交代、稅課、解支、俸祿、養廉、捐款、平糶、社倉、戶口、田宅、勸墾、當稅、卹賞、兵餉、科場、監政、錢法、錢政、船政、海防、修造、郵政、刑政、捐輸、差務、銓政、徵政、緝匪及雜例諸例。例案合共四百八十四件,年代早自乾隆十七年、遲至同治十一年。其中有純屬關係臺灣者,亦有關於「通省」或「各屬」者;因當年之臺灣既為福建省之一府,一般則例自亦適用。如就研究歷史觀點而論,本書不但提供自乾隆十七年至同治十一年一百二十年間關於臺灣政治、經濟史料,並提供不少社會史料。  第二○○種「臺案彙錄庚集」  本書(五冊八四二面五○五、二○○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七集,稱為「臺案彙錄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編輯錄而得;後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間之「廷寄」。前後兩部分,統屬林爽文事變之原始資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數為奏摺、少數為上諭。按此事變起於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終於五十三年二月莊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餘件屬於此一期間之文件,餘均為事後所謂「善後事宜」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統屬上諭。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軍機大巨大學士阿桂與和珅直接寄與欽差協辦大學士總督將軍公福康安及其少數參與臺灣軍事長官上諭共一百九十一件(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曾予印行;題曰「廷寄」,列為「臺灣叢書」第四種);但其中有「明發」上諭十一件已見於前述「明清史料」戊編並已收入前三卷,因僅錄如上數。此等「廷寄」上諭原不公開,如非福康安後人保存(或錄存副本);或許永無流傳。因此,其史料價值甚高。  關淤「林案」文獻,分見於本叢刊已不少;其中較詳盡者,當以第一○二種「欽定平定臺灣紀略」為最,足資參閱。  第二○一種「半崧集簡編」  本書(一冊八八面五二、八○○字)不分卷;章甫撰。甫字申友,號半崧;臺灣(今臺南)人。征於清乾隆二十年;以歲貢征,設教甲里中。所著「半崧集」凡六卷:卷一「五、七言古詩」,卷二「五言律」,卷三、卷四「七言律」(上下),卷五「五言絕」與「七言絕」,卷六「駢文」與「雜文」;以詩為主,以文為附。當乾隆五十二年及嘉慶年間臺灣發生林爽文、蔡牽兩大事件,作者均適逢其會。「林案」初起,並曾「募義堵禦」;「蔡變」平後,亦有詩章「誌慶」。同時與各方人士相還往,所作不乏傳記資料;至詠物紀勝,猶屬餘事。本書刪存原書之強半,稱為「簡編」;並略其卷次,仍就詩文體裁依序編輯。原書刊於嘉慶二十一年;今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原版謄錄本輯編,並取原集目錄作為「附錄」。  第二○二種「潛園琴餘草簡編」  本書(一冊一七○面一○二○○○字)不分卷,林占梅撰。占梅字雪村,號鶴山;淡水竹塹人。以席前人遺蔭,饒於財。少從丈人遊京師,學日殖。後於里居建潛園,延款賓客,文酒極一時之盛。綜其閱歷,清道光二十一年英人犯雞籠,倡捐助防,獲獎以貢生加道街。二十三年又捐款防堵八里坌口,諭功以知府即選。二十四年募勇扼守大甲溪,絕嘉、彰各邑械鬥蔓延,賞戴花翎。咸豊三年林恭事變,會辦全臺團練,並捐津米三千石,准簡用浙江道。四年,又以克復「艇匪」黃位所踞雞籠功,加監運使銜。同治初年戴潮春之變,輸財召募,復大甲、克彰化,均與其役;事定,加布政使銜。福建督、撫奏請簡用;辭不出。平居善琴,每藉以自遣;以此,所著詩稿稱「潛園琴餘草」。「琴餘草」所詠,咸豊以降諸事蹟頗多涉及,而以戴潮春事件為最。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存有「林鶴山遺稿」「潛園琴餘草」八冊抄本,本書據以選編。稿本未定卷次,分年排比。本書仍依原序輯為一編,所取除上述涉及咸豊以降諸事蹟以外,以酬唱、紀勝、感懷之作為多;偶亦及於香奩、竹枝,存其別一風格。  第二○三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  本書(三冊四二二面二五三、二○○字)分三卷,分別選自清廷官纂道光、咸豊、同治三朝「籌辦夷務始末」合輯而成(內同治末年日兵侵臺文伴已另輯有第三八種「同治甲戍日兵侵臺始末,本書不錄)。所取關涉臺灣史料,大要為:卷一,道光朝(原書自十六年議禁鴉片起)事。臺灣在鴉片戰爭期間所發生涉外事,即為英船侵犯雞籠與大安港及其餘波。所謂「餘波」,乃為「江寧條約」簽訂後英使〈口僕〉〈口鼎〉喳(Pottinger)訐控臺灣鎮道達洪阿、姚瑩「妄稱接戰俘獲、冒功捏奏,混行殺戮」事件。卷二,咸豊朝事。臺灣此時所涉外事,主要為開港問題。在八年英法聯軍之役,各國對臺灣港口有覬覦意圖;迄訂「天津條約」,乃有開口之約定。卷三,同治朝事。此時臺灣對外關係愈趨複雜,先則各口正式開市;繼之糾紛迭起。同治元年至三年。滬尾、雞籠、安平與打狗先後開關徵稅、由原定兩口增為四口。六年,有美船「羅妹」號(Rover)事件;七年,有樟腦糾紛與壯勇殺死教民事件;又有英、德人合謀佔墾大南澳事件。此外,清廷預籌與各國修約,並有涉及臺灣煤、腦事。書末,今另加兩附錄:一為「嘉慶及道光前期有關臺灣外交史」,「同治年間臺灣壯勇拆搶教堂殺死教民案」。  此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另有「道光咸豊兩朝籌夷務始末補遺」及「四國新檔」之編印;因另有選輯,見第二三六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補編」篇。  第二○四種「法軍侵臺檔案補編」  本書(一冊一二六面七五、六○○字)分五部分,據故宮博物院先後就清代軍機處檔案所輯各種史料有關中法戰爭關涉臺灣文件彙選而成,用補前編「法軍侵臺檔」(見第一九二種篇)之不足,因稱為「補編」。第一部分,選自「清光緒中法交涉史料」一書。所選補者除少數奏摺外,大部分均為電寄、電報等件。第二部分,選自「光緒十年中法交涉電報檔」(原載「文獻叢編」後編第五輯)。原有電文三十九件,今選補二十九件。第三部分,選自「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一書。中法戰爭期間,日本有接濟法國情事及朝鮮發生「甲申之亂」,選補其與法軍侵臺有關電報五件。第四部分,則為「醇親王奕譞致軍機處尺牘」(原載「文獻叢編」前編第七輯)。原共一百零七件,今錄其十之八九。第五部分,則為「軍機處雜檔中之尺牘」(原載「文獻叢編」前編第十八輯)。原共五件,內第一至第四通亦為醇親王奕譞致軍機處尺牘;除第五通係他事不錄,餘全行采入。  第二○五種「臺案彙錄辛集」  本書(二冊三一二面一八七、二○○字)分六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八集,稱為「臺案彙錄辛集」。所有檔案,統由「明清史料」戊編選錄。其中主要以清嘉慶年間「艇盜」蔡牽事變為中心,而以道光年間中英鴉片戰爭期中有關臺、澎防禦事項為附。計前五卷共收七十六件,全與「蔡變」有關;後一卷收有十二件,即為防禦英人關係文件。書末,錄附「清史」「李長庚、王得祿、邱良功、許松年、黃標合傳」(附錄一)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王得祿行述」(附錄二)。按此等人物均與蔡牽事變有關,王得祿且預防禦英人之役。  第二○六種「戴案紀略」  本書(一冊六二面三七、二○○字)不分卷,蔡青筠撰。青筠字耕雲,號耕耘、菜耘、青筠主人、耕雲主人;彰化人。清同治七年,生於鹿港。民國十六年,卒;遺著詩文、雜記、自傳若干種,篇目不詳。按同治初年所發生之戴潮春事變,前有林豪「東瀛紀事」(見第八種篇)及吳德功「戴案紀略」(見第四七種「戴施兩案紀略」篇)記述其事。此書係作者徵訪耆舊,增補上述兩書而成者;稿本成於民國十二年,今藏鹿港蔡氏本家,前未印行。書用編年體裁,與吳著略似。所可異者,卷首「前言」殆全取吳著「自序」之文,有「不知其何所指而云然」者;他如「添註」凌雜、人名互歧,缺失不一而足。今據傳抄本(依稿本影寫)排印,書首並刊一著者傳略」。  第二○七種「陳清端公年譜」  本書(一冊一一四面六八、四○○字)分上下兩卷,丁宗洛編。宗洛字瑤泉,廣東海康人;與書中主人有世誼,為其鄉里之後輩。按陳清端公(璸)閱歷以及宦臺所遺部分文字已見第一一六種「陳清端公文選」篇。丁氏乃於道光初年輯此「年譜」,上距清端之世已逾百年。譜中引用陳氏家藏諸書,除前輯「文選」所據刻之「陳清端公文集」外,尚有未刻之「文稿」。因此「文選」所收有關臺灣文獻,猶多遺略。此書不但可詳清端之立身行事,更可補「文選」之不足。書前,並收有「國史列傳」等文。  第二○八種「雅堂文集」  本書(二冊三○六面一八三、六○○字)分編四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第六四種「臺灣詩乘」篇)號雅堂,因以名集。此書係由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提供「雅堂文集」原抄稿以及其他手稿,並經多方徵集資料,合併整理而成。前兩卷,按類分繻:卷一,收論說文十八篇、序跋文三十篇;卷二,收傳狀文十二篇、墓誌文六篇、雜記文十七篇、哀祭文七篇、書啟文七篇。後兩卷均為筆記文字:卷三,計收「臺灣漫錄」、「臺灣史跡志」、「臺南古蹟志」及「番俗摭聞」四種;卷四;計收「詩薈餘墨」及「啜茗銘」二種。  第二○九種「野史無文」  本書(二冊二二二面一三三、二○○字)凡二十卷--今存十三卷,鄭達輯。達字士行,自號奈村農夫;合肥人;明季諸生。晚交西秦太白山人李柏,相與討究,得識明亡時事。清康熙間,輯「野史無文」二十卷。今本據一傳抄本排印,計缺卷一至卷二「讓皇帝本紀」二卷;卷十六「前朝宮殿服御諸遺制」、卷十七「西羌北狄諸部落」卷十八「當今巡幸東南」各一卷及卷十九至二十「本朝災祥」二卷,共七卷,存卷三至四「烈皇帝遺事」二卷,卷五「永歷皇帝本紀」、卷六「永曆皇帝兵敗入緬甸土司紀事」各一卷,卷七至卷九「西南死事諸臣傳」三卷,卷十至卷十一「魯監國諸臣傳」二卷,卷十二「鄭成功海東事」、卷十三一前朝魯王以海監國於閩浙命延平王鄭成功、兵部尚書張煌言自閩海率師攻江寧府紀略」各一卷,卷十四至卷十五「流賊陷廬州府紀」二卷,共十三卷。所存各卷,多由他書輯錄,或改題、或增註、或附傳論、或加引言與跋語。所稱「他書」,已知者有「劫灰錄」、「也是錄」、「北征紀略」及「流賊陷盧州府紀」等諸種(內「北征紀略」已見第一四二種「張蒼水詩文集」)。至書中「魯監國諸臣傳」、「鄭成功海東事」諸篇尚無刊本行世,最具史料價值。  第二一○種「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  本書(三冊四四○面二六四、○○○字)不分卷,依照原書按年輯錄。故宮博物院前於民國二十一年就所藏清代軍機處檔案輯印「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八十八卷,本書即據以集成一種光緒初年以訖甲午之戰與臺灣有關之中日關係史料。內有兩特點:第一,由於臺灣與琉球鄰近,在對日關係上往往有所牽連;凡與球戴有關文件,均予選入。第二,甲午之戰國內反對和議條款之文件約佔全書三分之一(凡有論及臺灣者,概行采入):此等大多屬於「留中不報」之陳奏,多為他書所未見。本書與前編第一九八種「清季外交史料選輯」比較;顯見前編一書原輯者對於軍機處存檔已有所取捨或尚有未及獲悉;即加上述國內反對和議條款之件,前編原書則十不及一。  第二一一種「臺灣旅行記」  本書(一冊一一○面六六、○○○字)合刊三篇「臺灣旅行記」,分由邱文鸞、劉範徵、謝鳴珂撰著。按民國四年十二月間,福建省立甲種農業學校校長何纘(系甫)嘗率領學生渡臺旅行,輯有「臺灣修學旅行報告書」一種,內載何氏「緒言」一篇及學生邱文鸞等「臺灣旅行記」三篇。卷首並載有「參觀要項」,計分農林行政、農林教育、農林製造、農林經營實地狀況及漁業等。蓋當時臺灣淪為日本殖民地已二十年,在日人殖民政策之下,各項建設發展甚速,頗為國人所注意;來臺參觀考察,時有其人。本書已略去原報告書之「緒言」以及卷首各項記載,易以今名,亦可謂民初國人來臺考察報告書之一;誠如何氏「緒言」有云:「非徒騁遊觀已也」。  第二一二種「魂南記」  本書(一冊九○面五四、○○○字)合「魂南記」、「魂南集)而成,易順鼎撰。順鼎字實甫,自號哭菴;湖南龍陽(今漢壽)人。清光緒二十一年中日馬關議款,易氏以河南候補道兩次上書都察院條陳時務,力述割地、賠款之不可及籌謀戰守諸事宜。割臺議定,聞臺民自守,復請命波臺赴難。本書所輯,為其當年五月及七月間兩次渡臺赴援事。「魂南記」,即其自記渡臺赴援經過。以日記形式,起自五月初一請命赴臺、終於九月劉永福內渡抵閩。其間,嘗參永福戎幕,并迭與兩江總督劉坤一、署督張之洞、兩廣總督譚鍾麟等有所聯絡,洽請濟餉事。關於此一段史事,前刊第五九種「贏海偕亡記」、第五七種「割臺三記」所收「讓臺記」及第四○種「臺海思慟錄」所載;彼此不無少異;讀此親歷之記,可得其實。「魂南集」,即「魂南記」所經各地吟詠之什。此外,今並自故宮博物院輯印「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錄出易氏上都察院書兩通,題為「易氏呈都察院條陳時務文」,作為「附錄)之一;另收劉永福援臺禦日之自述資料一段,題為「劉永福援臺始末」,作焉「附錄」之二。  第二一三種「海濱大事記」  本書(一冊一○四面六二、四○○字)為一集刊,所收文獻有晚近閩侯林繩武(惺甫)撰「海濱大事記」、清邵陽魏源,(默深)撰「國初東南靖海記」、柳州楊廷理(雙梧)撰(東瀛紀事」、陽和趙翼(耘松)撰「平定臺灣述略」、又魏源撰「嘉慶東南靖海記」及「續修廬州府志」載「援臺記略」六種。困係集刊,即以首篇為書名。林撰「海濱大事記」,包括五篇始末記:一為「福州倭患始末紀」、二為「閩海海寇始末記」、三為「監國魯王入閩始末記」、四為「鄭成功攻福州始末記」、五為「法人侵閩始末記」。魏撰「國初東南靖海記」,記清廷與閩海鄭氏紛爭事;「嘉慶東南靖海記」,記清廷平定蔡牽事變。按魏氏著有「聖武記」內載有關閩海鄭氏與臺灣史事者計有「國初東甫靖海記」、「康熙戡定臺灣記」、「康熙重定臺灣記」、「乾隆三定臺灣記」及「嘉慶東南靖海記」五文;餘三文;已另見第一七種「治臺必告錄」所收。楊撰「東瀛紀事」,記清乾隆間林爽文事變始末。按楊氏於五十一年八月,任臺灣海防同知。是年冬十一月林爽文起事,知府孫景燧遇害,遂攝府篆;翌年八月,陞知府。「林變」事,乃為其親身所歷。趙撰「平定至臺灣述略」,亦記「林變」事。趙氏著有「皇朝武功紀盛」,其「自序」有雲,『臺灣之役,臣又為督臣李侍堯延入幕府,首尾一年,始終其事』。此文乃趙氏在閩督幕中所記,為「紀盛」諸篇之一。至「續修廬州府志」所載「援臺紀略」一文,係紀清同治末年日兵侵臺時沈葆楨奉命援臺及其後「撫番」事。  第二一四種「清稗類鈔選錄」  本書(一冊一三二面七九、二○○字)不分卷,徐珂輯。珂字仲可,浙江杭縣人。民國十四年,嘗為連著「臺灣通史」作序。所輯「清稗類鈔」一書,彙存有清一代稗官家言。本書錄其有關南明或臺灣者一百零七則,因名「選錄」。所錄不但可資助談,且可補正史籍。其中以「會黨類」所佔篇幅為多,計天地會、三合會、哥老會三則,約及「選錄」全書十分之四。清代臺灣幾件重大事變,殆均與天地會等會黨有關,錄此可供研究之資。惜原書各則均未嘗註明資料出處,有嫌不足。  第二一五種「後蘇龕合集」  本書(三冊四四二面二六五、二○○字)合「後蘇龕詩鈔」、「後蘇龕詞草」及「後蘇元文稿」編成,施士潔撰。士潔字澐舫,號芸況,又號窺園,晚號耐公或耐道人;臺灣(今臺南)人,原籍晉江。生於清咸豐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與宋蘇軾(東坡)生辰同日,嘗以蘇氏再世自況,乃冠「後蘇龕」於其各類著作。初由進士,點內閣中書;歸里,掌教白沙、崇文、海東各書院。光緒間,臺灣道唐景崧聞其名,訂為文字交;量崧擢巡撫,應邀入幕。乙未(二十一年)割臺之役,挈眷西渡,有「痛哭」及「別壹作」詩。後寄居廈門鼓浪嶼,至民國十一年卒於旅寓。所著已定稿者有「後蘇龕文稿」、「詩鈔」及「詞草」三種,另有其他詩文稿多卷,均未刊。今以其三種「定稿」為基礎,另就他稿選加「補編」,輯為「合集」。「後蘇龕詩鈔」十一卷(內卷五全卷佚)所有古今體諸詩,大體按時日徘比。由於棄家內渡,詩稿散失,乙未之前所存者僅及三卷,餘均為內渡後所作。今加「補編」一卷,殆屬光緒六年至十年前後之吟篇。「後蘇龕詞草」一卷,多寄情遣懷之作。「後蘇龕文稿」二卷及今加「補編」一卷,有序跋、傳誌、碑記、祭文、祝詞、題贊、書啟等文,頗富傳記資料。  第二一六種「臺灣輿地彙鈔」  本書(一冊一四二面八五、二○○字)為一集刊,收有清代臺灣輿地文獻十六種。(一)季麒光「臺灣雜記」。作者無錫人,為康熙二十三年首任諸羅知縣;除撰著此記外,並有「臺灣郡志稿」六卷、「山川考略」、「海外集」、「蓉洲文稿」各一卷,惜均已佚。(二)徐懷祖「臺灣隨筆」。作者華亭人,於康熙三十四年初至漳州,嗣有臺灣之行;在臺一載,始回內地。(三)魯之裕「臺灣始末偶記」。所記祇迄臺灣初設一府三縣時。(四)吳桭臣「閩遊偶記」。作者吳江人,康熙五十年代隨臺灣知府馮協一渡臺。所記全文較長,已略去非臺灣部分。(五)陳雲程「閩中摭聞」。作者晉江人。今節其臺灣府部分。(六)鄺其照「臺灣番社考」。作者新寧人。(七)洪亮吉「臺灣府圖志」。作者著有「乾隆府廳州縣圖志」,錄其臺灣府部分,冠以今題。(八)許鴻磐「臺灣府方輿考證」。作者濟寧人,著有「方輿考證」一百二十卷,成於道光十六年。錄其臺灣府部分,故名。(九)施鴻保「閩雜記」。作者錢塘人,咸豐初年撰有此記。錄其十八則,以與臺灣有關係者為限。(一○)周懋琦「全臺圖說」。作者於同治十一年任臺灣知府及臺灣道,所撰「圖說」係在光緒初年行政區劃改革以前,並附有論說。(一一)卞寶第「閩嶠輶軒錄」。作者儀徵人。此錄為同治八年任福建巡撫時所撰,間有至光緒紀元後附誌者;今摘取其臺灣府,餘從略。(一二)龔柴「臺灣小志」。作者寧波人。所志史事述至「近法人攻佔基隆,約定退去」止;接迄光緒十一年時。(一三)不著撰人「臺灣遊記」。此記對於光緒十年代後期臺北與基隆社會狀況頗有描繪。(一四)馬冠群「臺灣地略」。作者武進人。此文為其「中外輿地彙鈔」之一篇,首敘臺北府,並及光緒二十年奏改省會事。(一五)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作者撰有「清朝續文獻通考」,在「輿圖考」「福建省」之下有「附臺灣省」之記載。今錄其文,改冠今題,並附以原書另載之「臺灣職官考」。(一六)黃清淵「茅港尾紀略」。作者臺灣(今臺南)人,茅港尾為其鄉里;撰作雖在日據時代,所志仍以故國字跡為主。本書之末,另附不知撰人「亞哥書馬島記」一篇。  第二一七種「鮚埼亭集選輯」  本書(二冊三○○面一八○、○○○字)分六卷,全祖望撰。祖望字紹衣,又字謝山;浙江鄞縣人。清乾隆初,成進士。所著「鮚埼亭集」三十八卷及其「外編」五十卷,記南明浙海魯監國事最詳。本書選錄與南明有關之文凡一百三十餘篇,題曰「選輯」。卷一至卷五以碑銘傳狀為主,間雜序記之類;卷六多屬序跋題記,偶有書札。至已錄附第九種「蠡測彙鈔」及第一四二種「張蒼水詩文集」者不與,分見兩書篇。書末,今加刊兩附錄。一為顧炎武文,有「吳同初行狀」等銘狀三篇;二為黃宗羲文,有「陸周明墓誌」等銘表四篇。宗羲文已刊第二五種「賜姓始末」及第一三五種「海外慟哭記」兩書,此四篇乃為補輯。  第二一八種「臺灣南部碑文集成」  本書(六冊七八二面四六九、二○○字)不分卷,集錄臺灣南部(今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澎湖各縣及臺南、高雄兩市)碑碣諸文而成。又以東部(臺東、花蓮兩縣)遺碑寥寥,未能成帙,而以「附錄」之一刊於本書之末。所錄碑文,係由黃典權先生歷年采訪並參以各縣市有關文獻機構之拓片、刊物所獲得。斷代始於明季,而終於清光緒二十一年。存文五百十一件,酌依「臺灣中部碑文集成」例(見第一五一種篇),分為三類二錄編次:(甲)記:凡記敘文屬之,計二百零九件;(乙)示諭:凡官憲示禁及諭告、執照之類屬之,計九十五件;(丙)其他:各種捐題及不屬以上兩類者屬之,計一百四十一件。附錄一「臺灣東部碑誌」:東部地區碑文屬之,計四件;附錄二「重要簡碑紀錄表」:碑文簡短而有文獻參考價值者屬之,計六十一件。各類碑文,又按年代先後排比。  第二一九種「廣陽雜記選」  本書(一冊八二面四九、二○○字)以選自劉獻廷「廣陽雜記」九十餘則為主,而另選王士禛「池北偶談」十則、「香祖筆記」六則、鈕琇「觚賸」十六則及題花村看行侍者「談往」一則為附。要之,係就上述清初各種筆記中選集有關明季及清初臺灣若干遺事。「廣陽雜記」作者劉獻廷,字繼莊,一字君賢,用號廣陽子;順天大興人。生於清順治五年,以布衣遊名公間。博覽,負大志;萬斯同尤心折之,引參明史館事。所著「廣陽雜記」中關於南明與鄭氏若干遺事,每多得自口碑。今選錄者,如「鄭克塽奏繳冊印」、「賜姓與楊於兩」、「林興珠阿克薩之捷」、「洪復」、「小國姓」、「魯世子墾田」、「黃梧平海五策」、「黃性震」等各則,史料價值極高。「池北偶談」與「香祖筆記」作者王士禛,字子真,一字貽上,號阮亭,別號漁洋山人;山東新城人。清順治十二年,成進士。由揚州推官,累官至刑部尚書。所選上述兩筆記中關臺事者,均屬清代早期文獻。「觚賸」作者鈕琇,字玉樵;江蘇吳縣人,貢生。康熙時,知高明縣。所著「觚賸」記明末清初雜事,多可補正史之闕。選錄十餘則,盡為南明及臺灣掌故。「談往」(舊題「花村看行侍者偶錄」)作者花村看行侍者,不知何許人;據「四庫全書」存目:『蓋明之遺民遁跡為僧者也』。所記凡二十七則,選錄「飛黃始末」一則係述鄭芝龍事。  第二二○種「碑傳選集」  本書(四冊六○六面三六三、六○○字)不分卷,錢儀吉輯。儀吉字衎石,浙江嘉興人。清道光年間,嘗就清初(始於天命紀元)訖嘉慶朝止二百年閒採集各類人物碑版狀記之文,旁及地誌雜傳,依杜氏大珪、焦氏竑之例,輯為「碑傳集」。全集錄存碑傳狀記共達二千餘人,采文五百六十餘家,分類編纂。本書選其與南明並鄭氏以及其後臺灣史事直接、間接有關人物之文,計一百十八人,文凡一百四十四篇;不依類分,改按時代順序排列。  第二二一種「清史講義選錄」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不分卷,汪榮寶撰。作者江蘇元和人;於清末執教譯學館時,撰有「本朝史講義」,近由其哲嗣公紀先生易名「清史講義」印行。本書選錄其中第三章「遼東之戰爭」、第四章「遼西之戰爭」、第六章「本朝之定鼎及明室之偏安」、第七章「桂王之割據」、第八章「三藩之亂」、第九章「臺灣之收服」、第十章「中西國際之由來」、第二十二章「鴉片戰爭」等八章之全部及第二十一章「嘉慶朝各省之叛亂」中「海賊之起源」、「李長庚與蔡牽之海上角逐」、「李長庚之戰死」、「海賊之消滅」四節,略其章次編成,自「遼東之戰爭」至「中西國際之由來」順序編成一至七目,以下為「八、嘉慶朝之叛亂」(摘錄上述四節)及「九、鴉片戰爭」。  第二二二種「臺灣兵備手抄」  本書(一冊六六面三九、六○○字)不分卷,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編印。按清代臺灣兵備掌於臺灣鎮掛印總兵官之手,「臺灣兵備字抄」,即為臺灣總兵掌理兵備隨時應用之手冊。據考,此一「手抄」為同治十一年至十二年間臺灣總兵林宜華所用。經整理後,各類事項分為臺澎各營在職員弁名單、臺澎新章營制、臺灣南路汛塘尖宿里站、臺灣北路汛塘尖宿里站、艋舺營所轄地方洋面程途里數、澎湖水路程途里數、臺灣四縣四至陸路里數、各項規費銀數、出巡事項、部頒鎗靶箭靶定式、操演全圖、參加操演官兵人數、臺灣府城操陣號令、臺灣郡城水陸合操大小隊弁兵名數、郡城砲位、臺澎水陸十六營額設官兵馬船數、鎮標中左右三營城守左右兩軍營制、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札發簡明告示、牌示南巡日期等二十一目。上列事項,就中以「各項規費銀數」為最堪注意之史料。  第二二三種「續碑傳選集」  本書(二冊二六○面一五六、○○○字)不分卷,據江陰繆荃孫「續碑傳集」及江都閔爾昌「碑傳集補」選輯而成;因前有第二二○種「碑傳選集」之輯,故名之以「續集」。按前輯所據錢儀吉纂「碑傳集」訖清嘉慶朝止,繆集(宣統時纂)續自道光朝以至光緒末年;閔集(民初纂)既續晚出之文,並補道、咸以上所遺。本書所取碑傳計有六十人,采文六十一篇。其中除有清中葉以下關係臺灣人物以外,亦有南明遺逸之士,蓋屬閔集所收道、咸以上之人。體例一如前輯,不依類分,改按時代先後混一編次。惟少數南明人士,別以「補錄」出之,載於書末。  第二二四種「臺灣詩薈雜文鈔」  本書(一冊八八面五二、八○○字)不分卷,集自連橫在日據臺灣時期所編「臺灣詩薈」雜誌;因所集各篇章間有「敘言」或「跋語」皆出諸原刊編者(署名雅棠)手筆,即著於連氏編。「詩薈」創刊於民國十三年二月,訖翌年十二月停刊,計出二十二期。其發刊旨趣,在於提倡故國詩文,鼓舞民族精神;所刊文字,主要為詩詞,並亦有文。其文之部,除已另見本叢刊各書者外,因集為「雜文鈔」。集鈔之文,分文鈔(以當時人所作屬之)、文存(錄存前人之遺作)、傳記、遺著、雜錄、詩話、尺牘、紀事八類;內有鄭克塽「先王父基誌」、葉山高行「延平慶誕碑記」以及陳鳳昌「記李文魁」、「記蕭瑞芳」諸文,均為重要史料。至「尺牘」為作者、讀者與編者之通訊,「紀事」記當年全臺各詩社之動態,由此可知當年臺灣文運蓬勃之概況。  至「詩薈」所刊詩篇,將另與停刊後未刊續稿及餘稿(由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所提供)選入第二八○種「臺灣詩鈔」中。  第二二五種「藏山閣集選輯」  本書(二冊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分「藏山閣文存」與「藏山閣詩選」兩部,錢秉鐙撰。秉鐙嘗改名澄之,里居、閱歷見第八六種「所知錄」篇。其所著「藏山閣集」,晚年曾一再致意刊行而未果;迄至清光緒末年,始由龍潭室主、璱樓居士依桐城蕭氏所藏鈔本付印問世。原集分為「藏山閣文存」六卷、「詩存」十四卷、另加「田間尺牘」四卷;本書所輯,計分兩部分:一為「文存」全帙,二為節編「詩存」為「詩選」。蓋文取其全,因統屬南明史料;詩在著者有杜陵「詩史」之自擬,乃選其「紀事之大者」。至其「日間尺牘」純為晚年之作,無與史事,未加選錄。此書之輯,足補前刊「荊駝逸史」本「所知錄」之不足(請參閱第八六種「所知錄」篇);除時篇不及列舉外,見於「文存」之「南渡三疑案」與「皖髯事實」(即「阮大鋮本末小紀」)即為前刊本所遺。  第二二六種「清會典臺灣事例」  本書(二冊二一八面一三○、八○○字)不分卷,據清光緒朝纂修「大清會典」選輯。原書都「會典」一百卷、「圖」二百七十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會典」正文,關於臺灣之紀載極少;「事例」之部,臺事則紀至光緒十五年止(全書成於二十五年)。至在「圖」中,曰將建省後「臺灣省全圖」及各府州分圖編列,並附圖說。本書選其臺灣關係事例,而以圖為附錄。「會典」及其「事例」之體裁,係以官統事,以事隸官;所選祇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及都察院、通政使司、翰林院等所統事例直接關涉者為限,一般地方通例摒而未取。此外,並另選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所統事例;因其所辦「洋務」,間接與臺灣息息相關之故。在書首今加「弁言」中,並擷附「會典」正文若干涉及臺灣之紀載,以補未曾編入書中之欠缺。  第二二七種「臺案彙錄壬集」  本書(一冊一一四面八六、四○○宇)分四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九集,稱為「臺案彙錄壬集」。書中一共輯錄四十件檔案,大體均與「撫番」有關。卷一收錄七件,內四件為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間殷立番屯之奏議及其關係清冊、一件為閩浙總督伍拉納等報告帶領「生番」進京奏摺,另二件為道光與同冶年間地方官示諭。卷二收錄九件、卷三收錄二十一件,均為光緒初年因同治末年日兵侵臺所引起之「開山撫番」事項;前一卷為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等奏摺及其關係文件,後一卷為中路「開山撫番」負責人記名提督吳光亮之案稿。卷四收錄三件,一件為光緒十年擬添埔裹社撫民通判奏疏、一件為十一年所給番地墾照、一件為十二年諭編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本書所有文件,分由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題為「通臺奏遵案件冊」、「臺灣理蕃古文書」、「臺灣奏稿」、「臺灣中路開山撫番案稿」四種抄本采入,惟另有一件係據「明清史料」戊編錄出。  第二二八種「臺案彙錄癸集」  本書(一冊一四二面八五、二○○字)不分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十集,稱為「臺案彙錄癸集」。此集係由「明清史料」戊編錄出乾隆、嘉慶、道光三朝各部造送內閣之各種清冊中,節錄臺灣事件部分輯成。此項清冊,其內容係開具當月承辦各項案件事由及處理經過。全書計錄有乾隆朝清冊一百零九件、嘉慶朝三十二件、道光朝六十八件,共二百零九件;至另有第二百一十件題稱「失名清單」者乃為開具乾隆及嘉慶時期行催未覆各案,列為「附錄」。其各件記載,實堪供考證史事之用。  第二二九種「清經世文編選錄」  本書(一冊八六面五一、六○○字)不分卷,選自清代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陳忠倚「皇朝經世文三編」及麥仲華「皇朝經世文新編」諸書。按有清一代,自道光中葉賀長齡集輯「皇朝經世文編」以後,至光緒年間陸續有饒玉成「續編集」之輯、盛康與葛士濬兩「續編」之輯、陳忠倚「三編」之輯以及麥仲華「新編」之輯。各編有關臺灣文獻,間或已散見於既刊各書,亦有如施琅、藍鼎元、姚瑩、沈葆楨、劉銘傳等所作且刊列專集;至未收諸文,彙為此錄,以拾其遺。所選有高其倬、沈啟元、鄭光策、陳壽祺、鄒鳴鶴、金東、周懋琦、李元度、蒲生氏、陳熾等所撰文十六篇(內有兩文不著撰人)。附錄有四:一為張伯行「正誼堂集」選文九篇、二為劉鴻翱「綠野齋集鈔」選文二篇、三為陳慶鏞「籀經堂類稿」選文六篇、四為吳大廷「小酉腴山館文集」選文一篇,均與臺灣有關。  第二三○種「清耆獻類徵選編」  本書(九冊一、六一二面九六七、二○○字)分編十二卷、附錄一卷,選自李桓纂「國朝耆獻類徵初編」。桓字叔虎,號黼堂,湖南湘陰人。清同治間,纂有「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四百八十四卷、卷首二百零四卷。卷首專載「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十二卷)及「欽定外藩蒙古回部工公表傳」(正續共一百九十二卷),正編乃為分類彙輯清太祖天命元年至宣宗道光三十年間內外臣僚及士庶身後「國史館本傳」以及私家記述之文。本書就其卷首「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及正編取錄關涉南明鄭氏與其後臺灣史事之篇。其編次,係以所取每一人物經歷涉及上述史事之時間為準。前六卷以清初與南明及鄭氏在浙海、閩海爭衡為中心:卷一,約自順治元年至四年前後,以清兵初定江南、浙江、福建--亦即南明福王、唐王相繼敗及魯王入海流亡為準;卷二,約自順治五年前後以訖十五年前後,以清兵與南明魯王諸臣及鄭成功在東南沿海周旋為主;卷三,以順治十六年鄭成功進攻南京為中心,並及其稍後之事;卷四,約以康熙初年鄭經撤離金、廈兩島至十三年三藩變起之前為起訖;卷五,自康熙十三年鄭經重入閩南、粵東至十九年再棄兩島為止;卷六,以康熙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清兵規取臺灣為中心。後六卷純為臺灣入清以後之史事:卷七,自康熙二十三年臺灣人清版圖至末年朱一貴之變止;卷八,以雍正朝起訖為準;卷九,以乾隆初年至五十年前後為準;卷十,以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事變及其善後為中心,以訖乾隆之末;卷十一,以嘉慶朝起訖為準;卷十二,為道光朝事。至「附錄」一卷,以「文叢」作者傳略為限。本書所取,以「國史館本傳」為多,私家記述中已見第二三○種「碑傳選集」、第二二三種「續碑傳選集」者不錄。  (本文原題「臺灣文獻叢刊」(述介),初刊於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出版「臺灣銀行季刊」第十八卷第一期;六十五年十月國慶節改題、重訂並補記)  ●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下)  (自第二三一種~至第三○九種)  一、引言  「臺灣文獻叢刊」之編印,截至民國六十一(一九七二)年十二月止,共出至三百零九種,計五百九十五冊、四千八百七十一萬字。溯自四十六(一九五七)年六月創刊以來,已歷時十五年又半整。筆者不敏,自始即忝與執役之末,分任部分編校工作。前在本刊(「臺灣銀行季刊」)十八卷一期「本刊出版二十週年紀念特輯」(民國五十六(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出版)上並曾撰「臺灣文獻叢刊」一文,就當時已印行之二百三十種書刊分別作提要報導(嗣又重刊於「臺灣研究叢刊」第九六種「二十年來之臺灣銀行研究室」)。近五年來,計續刊七十九種。茲再就第二三一種起,試作「續篇」。  二、廣例  前文「述例」,嘗先就本叢刊創刊旨趣、搜輯範圍、刊印方式、資料來源以及編輯方面之若干成例,加以說明;最後,並一言標點與校訂。關於這些編例,大體一直無甚變更;祇是其中搜輯範圍,略有擴展。  「述例」有云:『本叢刊之搜輯,初以「拿清代有關臺灣的私人著述」為範圍,而以對臺灣研究者提供資料為目的。約而言之,要以「臺灣」為中心。舉凡臺灣之地理、歷史、風俗、人情等社會資料之搜求,固無論矣。抑有進者,臺灣之歷史文化來自大陸,當年大陸漢民族如何與臺灣發生關係?如何來此開天闢地?又如何建立社會、政治以及其他種種設施?其後如何遞嬗演變?此在研究臺灣歷史──即或是研究臺灣社會史、經濟史……,均為所必需之課題。非特隋、唐、宋、元之關係資料有需搜羅,即秦、漢時期亦不無可資研究之史料有待發掘。迨至明代以降,東南海上騷動,外由荷蘭、日本,內因「海寇」、「流民」,臺灣與大陸之關係,愈益密切。後以南明動盪,以啟鄭氏入臺,擴我疆宇。凡此直接、間接之歷史發展資料,莫不為「臺灣研究」所必需。因此,本叢刊提供與搜輯之範圍,自非臺灣之內涵所局限,要亦外延至歷史與地理上輻射之所及』。這個原則,殆屬固定不移。  「述例」續云:『就已出版諸書而言,其他姑不列舉;自第七六種「南天痕」起,則漸及於明季(以南明為主)史料。因臺灣鄭氏(包括鄭芝龍)之崛起,有其時代背景。而此構成時代背景之記載與描繪,同為研究臺灣鄭氏之所需,自無待言。不過,其間亦有分際,如祇收「明季南略」(第一四八種)而不刊「北略」,取「東南紀事」(第九六種)而捨「西南紀事」,可作說明』。但近五年來由於研究所需,對於明季之史料,稍作深入之搜求;先前著重於已成完整史籍之編印,後乃注意於零星或原始資料之採收。換言之,明季稗史亦在搜輯之列。因此,「明季北略」(第二七五種)與「西南紀事」(第二六七種)兩者仍隨之一併收入。但是,仍有分際存焉:如第二五○種取「三朝野紀」刪割為「崇禎朝野紀」與第二七二種就「啟禎記聞錄」改編為「崇禎記聞錄」為其顯例。此種作法,實有其「不得已」之情──言止於此。至所稱明季稗史,頗多零編斷簡,不能單獨成書。於是每多有採取集刊方式,而以其中一篇為題;或以其中某種為主,餘以「附錄」出之。但由於史料入手有先後,又往往未能按時代、分地區、依事類彙集,致略有凌亂之感。其次,明季閩海關係史料,嘗再有所發掘(蓋早先刊印第五六種「閩海贈言」,同屬此類史料);此即所謂「外由荷蘭、日本,內因「海寇」、「流民」」相互發展之求證,藉以尋求明代大陸與臺灣實際關係開始之史實。再次,近年對於明、清兩代有關琉球之紀錄,並有輯刊。一則由於古代琉球與臺灣之辨認久為世人所混淆,一則由於琉球之地位與中、琉航路上之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等一系列島嶼之所屬引起國人之注意,均有待澄清。提供這些史料,俱與「臺灣研究」有益。所謂搜輯範圍之擴展,約略如是。如衡以原定搜輯範圍,祇有深度與廣度之伸延,並無基本原則上之變遷。  三、提要  茲就續出各書,分別作一提要。  第二三一種「吳光祿使閩奏稿選錄」  本書(一冊七○面四二、○○○字)不分卷,吳贊誠撰。贊誠字存甫,安徽廬江人。清咸豐元年,由拔貢朝考知縣。光緒二年,以三品京堂繼丁日昌督辦福建船政。四年四月,兼署福建巡撫;十月,轉光祿寺卿,仍留署任。旋辭署撫篆,留辦船政。在使閩期間,嘗兩渡臺灣辦理「開山撫番」事宜。歿後遺有「吳光祿使閩奏稿彙存」三卷,各卷分別題曰「船政奏事各摺」、「臺灣奏事各摺」及「陳病狀辭任各摺」。日本國立京都大學圖書館藏有此書,「選錄」影攝其中卷二、卷三部分,整理排印。「臺灣奏事各摺」有摺片十三篇,起自光緒三年四月,迄於四年十一月;「陳病狀辭任各摺」有摺八篇,起於光緒四年五月、迄於五年八月,亦多涉在臺情形。  此外,書後另刊有「卞制軍奏議選錄」十三摺片,作為「附錄」。按儀徵卞寶第(字頌臣,號娛園)先於同治七年廷福建巡撫,旋奉母終養。至光緒七年,復拜湘撫之命;十二年三月,擢陞閩浙總督。所錄十三摺片中,一篇係在閩憮時奏給同治六年分臺、澎各營俸餉事宜,一篇係在湘撫後期奏覆查抄臺灣道劉璈財產之摺;餘均為在閩浙總督任內奏報臺灣核銷及人事有關等摺片。卞氏另撰有「閩嶠輶軒錄」,其中涉及臺灣府部分,已摘刊於第二一六種「臺灣與地彙鈔」;參見前列篇。  第二三二種「漳州府志選錄」  本書(一冊一一二面六七、二○○字)不分卷,選自清光緒四年增刊之沈定均等纂修「漳州府志」。「漳志」原編計有建置、星野、疆域、山川、規制、學校、祀典、秩官、賦役、選舉、兵紀、宦績、人物、列女、民風、物產、古蹟、藝文、災祥、紀遺等二十門,都五十卷。本書所選有關臺灣史料,分以志地、志事、志人、志文四目編次:其「志地」一篇,取自「兵紀」中明代衛所、營寨及諸遊等記載;一以見澎湖在明代海防上之地位,一以知當年倭寇與「海寇」犯漳之行徑(後者與鄭芝龍有關)。「志事」一篇,節選「災祥」所附「寇亂」目下所載;上自明嘉靖二十六年佛郎機「番船」進泊浯嶼,下訖清康熙二十二年施琅破澎湖、入臺灣。「志人」一目,係就「宦績」、「人物」、「列女」及「紀遺」諸門選集;「志文」三篇,選自「藝文」門。後二目所涉,有關於明季「海寇」(主為鄭芝龍舊日之夥伴)事,有關於清初閩中唐玉立國及其後鄭氏(成功及其子孫)繼續抗爭事,亦有關於臺灣入清以後事。  第二三三種「泉州府志選錄」  本書(一冊一七四面一○四、四○○字)不分卷,選自清乾隆二十八年黃任與郭賡武重修、同治九年知府章倬標等補刊之「泉州府志」。原書列有四十六門類,凡七十六卷、卷首一卷。,本書所選有關臺灣史料,改以志地、志事、志人分目,而殿以「志餘」六則。首為「志地」,錄有原書軍制門「明軍制」「水寨軍兵」一節,記明代泉州府屬諸島嶼--包括澎湖設寨置汛概況。次為「志事」,此目分兩篇:一偽節自原書祥異門所附「紀兵」,一為選錄海防門有關紀載。「紀兵」上擷宋乾道七年昆舍邪入寇事,下取明崇禎二年以訖清康熙二十二年止明季「海寇」擾泉活動及清初鄭氏海上之進止。「海防」斷自明萬曆二十五年添設澎湖遊兵以及於臺灣入清以後以臺、廈為樞紐之海上交通管制諸措施。又次為「志人」,選自原書「名宦」、「封爵」及「人物」諸傳。其最早者為宋乾道時汪大猷傳,有涉及昆合邪之記載;最晚者,則止於清雍、乾間人。至未附「志餘」六則,本諸原書「拾遺」門轉載諸家筆記或文集有關臺、澎及鄭氏之軼聞。  第二三四種「行在陽秋」  本書(一冊七八面四六、八○○字)分上、下兩卷,未著撰人。紀南明永曆朝事,起隆武二年(丙戌)冬十二月十四日永明王監國肇慶,訖永曆十六年(壬寅)秋七月二十九日晉王李定國薨於景線。書中間載有「劉湘客曰」與「施氏曰」紀事,並轉載有「兩粵新書」、「雜錄」等所述。  溫睿臨「南疆逸史」「凡例」有云:「有兼紀弘、永兩朝來者,……劉湘客「行在陽秋」是也』;但本書僅紀永曆朝事,說非盡同。徐鼒「小腆紀傳」:「劉湘客,西安人。永曆建號粵西,湘客為御史。李成棟歸明,湘客與給事中金堡、丁時魁、蒙正發因袁彭年以納交於成棟之養子元胤,時謂之「五虎」;湘客工窺瞷閣中事,彭年、時魁勞動必咨之,人目為「虎皮」。桂林破,與族人刑部侍郎劉遠生隱猺洞中。著有「行在陽秋」,言粵事甚悉』。惟覈本書於五虎事頗多貶辭,其非劉湘客所撰明甚。如「小腆紀傳」所言屬實,亦當另有一書。因又有「施氏日」紀事,而日人川口長孺「臺灣割據志」(見第一種篇)末附」引用書目」中「行在陽秋」作者著為「明人施氏失名」,未知是否別有所據?此外,楊鳳苞(秋室)「南疆逸史跋」(「夢華潭水榭叢錄」本)有云:『曰「行在春秋」(戴笠……此皆專紀桂藩者也』;而在「楊秋室先生集」戴奢則作「行在陽秋」。附誌一筆,以供參考。  第二三五種「倖存錄」  本書(一冊六五面三九、○○○字)收「倖存錄」上下兩卷、「續倖存錄」一卷,正錄為夏允彝撰,續錄為其子完淳作。允彝字彝仲,松江華亭人。明季東林方盛講學,長洲名士楊廷樞、太倉張溥等結復社以示異;允彝與同邑陳於龍、何剛、徐孚遠等赤結幾社相應和,為幾社大於之一。弘光立、摺授吏部考功主事。乙酉南都破,總兵吳志葵起兵松江,允彝入其軍,為之飛書走檄,四方響應。事敗,自沈松塘死。「倖存綠」為其絕華,「自序」云:『今待死耳,又復何雲。然於國家之興衰、賢奸之進退、虜寇之始末、兵食之源流,懼後世傳者之失實也,就余所憶,質言之,平言之;或幸而存,後世得以考焉』。完淳字存古,年少才藻橫逸,江左罕儷。丙戌,魯監國授中書舍人;監國航海,拜表慰問,為邏者所得。明年,與陳子龍同下獄;死節時,年僅十八。「夏節愍公全集」(完淳所著詩文集)存有「續倖存錄自序」:『先忠惠臨歿,呼淳也手編而命之曰:「余欲述南都之興廢、義師之勝衰焉,今余從義師諸公九京遊矣,汝其續余書以成」』!完淳遵遺命,因有一續錄」。本書據「明季稗史彙編」本排印,已刪削不全。「倖存錄」編,據「續倖存錄自序」:『「倖存錄」者,……首盛衰大勢,遼事、門戶與流寇皆有大略、有雜志。……詳述至先帝死社稷,遂絕筆不復記』。今上卷首列「自序」外,僅有「國運盛衰之始」、「遼事雜志」、「門戶大略」、「門戶雜志」四篇;下卷前有「闕題」一篇(似為「門戶雜志」之續)外,亦僅「流寇大略」、「東夷大略」兩篇。可知:此外尚缺「遼事大略」、「流寇雜志」兩篇。「續倖存錄」編,「自序」云:『凡「南都大略」、「雜志」二卷,「義師大略」一卷、「雜志」二卷,「先忠惠行狀」一卷,「死節考」一卷』。今所存祇僅「南都大略」、「南都雜志」兩篇,餘付闕如。不特此也。「倖存錄」「國運盛衰之始」題下註云:『其論有極正者、有極偏者,不足盡信,存之可也』。「續倖存錄」末附無名氏跋語:『以書生談朝事,甚訛者十之三、四。故余刪其訛而存其是,非全錄也』。蓋夏氏對於明季黨禍不為偏倚之論見忌於人,如復社中黃宗羲等遂深詆其書,譏「倖存錄」為「不倖存錄」,並作「汰存錄」以辨之。本書顯已為人批改及刪削殊多,無復本來面目。至如「國運盛衰之始」「迨烈皇帝登極」句後一千餘言與「東夷大略」後段重複,而後者卻又剔刓觸忌之字頗多;其舛錯更不可究詰矣。  第二三六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補編」  本書(一冊六○面三六、○○○字)合三書選錄而成:一為「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選錄」、二為「英國檔選錄」、三為「美國檔選錄」;所選係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咸豐十一年有關臺灣史料,同為前編第二○三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之補遺,因名「補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有「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及「四國新檔」兩書,前一書為新編史料,原由已故蔣廷黻先生於民國十九年選自北平大高殿所藏清代軍機處檔案,近代史研究所今據美國哈佛大學教授費正清(JohnKingFoirbank)所存選抄本取其七百零八件編印成書;後一書係咸豐九年清廷軍機大臣奉旨纂輯,就咸豐朝軍機處檔案分編「英國檔」二十卷、「法國檔」二卷、「美國檔」四卷及「俄國檔」二十卷,與後來成書之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較,約有十分之四為後書沂未收。本書所選,前者主要為關於道光年間中、英鴉片戰爭一役所謂「臺灣殺俘」事件,次為咸豐年間與英、法、美、俄簽訂天津及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港問題交涉事;後者在「英國檔」為道光三十年及咸豐八年至九年間英人慾在臺灣購煤及逕往貿易等事,在「美國檔」全屬咸豐九年換約後美人請在潮州與臺灣兩地先行互市交涉文件(「法國檔」與「俄國檔」或已見前編「籌辦夷務始末選輯」、或並無有關臺灣史料,因無選輯)。  第二三七種「崇相集選錄」  本書(一冊一四四面八六、四○○字)不分卷,董應舉撰。應舉字崇相,福建閩縣人;明萬曆戊戌(二十六年)進士,歷官至工部侍郎兼戶部。其在任官期間,並曾兩度回里:一在萬曆四十年代前期,以告歸;一在祟禎之初,落職閒住。前一時期,適在日人村山等安侵略臺灣前後;後一時期,乃值鄭芝龍受撫及其任勦「海寇」之時。先後在籍,禦倭、勦寇均與其事。所著「崇相集」,先於萬曆四十年上有「嚴海禁疏」,其後並有籌倭、防寇各議以及與沈有容、黃承玄、韓仲雍、南居益、熊文燦諸當事論時事書,均為明代閩海與臺灣有關之難得史料。本書計選文五五篇,就中以一嚴海禁疏」、「籌倭管見」、「黃中丞(承玄)勘功揭」、「中丞黃公(同前人)倭功始末」及「與熊撫臺(文燦)書」等篇,特具史料仍值。書末,並搜選茅瑞徵「皇明象胥錄」「日本」、「琉球」、「和蘭」、朱國禎一湧幢小品」「東湧偵倭」、「明神宗實錄」「巡按福建監察御史李凌雲奏」、張燮「東西洋考」「逸事考」(一則)、昊偉業「綏寇紀略補遺」「漳泉海寇」、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彭湖嶼」、「琉球」、陳仁錫「皇明世法錄」「閩海」、「彭湖圖說」、「攻夷紀」、「備紅夷議」等篇作為「附錄」。  第二三八種「東明聞見錄」  本書(一冊九○面五四、○○○字)收「東明聞見錄」、「求野錄」、「也是錄」、「兩廣紀略」及「安龍紀事」五種明季稗史而成(除「安龍紀事」據「紀載彙編」本外,餘均據「明季稗史彙編」本),因以第一種署為書名,餘則列作「附錄」。「東明聞見錄」一卷,不著撰人;記南勇永曆事,起自「丁亥永曆元年春正月帝至桂林,訖於「庚寅永曆四年十一月清師入桂林,督師閣部臨桂伯瞿式耜、總督楚師司馬張同敝不屈死之」。是編大書分注,體例與「粵游見聞」(另收於第二三九種「閩事紀略」書中)同;且兩編首尾銜接,所論又皆冠「逸史氏日」云云,則係一書歧而為二。「粵游見聞」題日「前行人瞿共美記」,是編同為瞿氏所撰。撰者稱瞿式耜為「先太師」,又間稱「稼軒」(式耜字),當為式耜族人。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有「題天南逸史」,所言均與此合,則是編合「粵游見聞」實為「逸史」一書。「逸史」為常熟瞿叔獻(式耜同里)撰,共美、叔獻或即一人耳(補記:筆者後撰有「粵游見聞與東明聞見錄合為一書考釋」,略異此說)。「求野錄」一卷,題「客溪樵隱編」。所記起自「永曆十二年(戊戌)正月詔以原督師兵部尚書程源為禮部尚書、都御史錢邦芭掌院事」,訖於「永曆十六年(壬寅)四月二十五日吳三桂以帛進帝所,帝遂崩,……明亡」;書用綱目體,寓有深意。據朱希祖「再跋求野錄」:『玆讀胡欽華「天南紀事」,中有「永曆帝入緬本末」上、中、下三篇,始知「朋季稗史」中之「求野錄」全襲此三篇而去其篇題,易名為「求野錄」耳』。欽華閱歷,待考。「也是錄」一卷,題「自非逸史編」;前有「桐山樵隱冥鴻子元益氏」(謝國楨「晚明史籍考」作「旡益民」)序有云:『嶺嶠之遺聞,猶載「輳耕」之錄;玆焉緬甸之播遷,難徵文獻之存,幸有從蹕故臣鄧凱一之錄焉」。據此,是編即鄧凱所撰。凱,江西吉安人,隨扈永曆入緬,為都督同知;十五年(辛丑)飲咒水之禍,宗室文武從官四十二人被殺,凱以足傷未與,得免於難。後永曆還滇遇害,凱遁跡為僧(邵廷采「西南紀事」有傳)。是編所記起自「永曆十二年(戊戌)十二月十五日帝自溪畿起行」,訖於「永曆十六年(壬寅)四月十八日上被難」,係凱追錄己亥(十三年)以後事;其起訖時間約與「求野錄」同,而所記事蹟有詳略、亦有出入,可互參證。有謂兩錄同為鄧凱撰,實非。「兩廣紀略」一卷又名「粵中偶記」,華復蠡撰。復蠡,無錫人;明崇禎甲申,官廣東臨高知縣。是編起自當年三月二十七日梁溪發棹」,訖於「辛卯正月有上韶州之便,遂寄曲江」;記述其罷官居粵所見唐(聿〈金粵〉)、桂變亂之事,並特附丁魁楚、洪天擢及李綺三人始末大略。「安龍紀事」一卷,江之春撰。之春,明季廣西安龍人,閱歷不詳。按永曆移蹕安龍時,外受制於孫可望、內被欺於馬吉翔,首輔吳貞毓等奉密旨陰召李定國護駕事洩,死難者凡十八人。是編所紀,即為此事之始末。  第二三九種「閩事紀略」  本書(一冊六○面三六○○○字)併刊華廷獻「閩游月記」及「閩事紀略」兩種,另收瞿共美「粵游見聞」、范康生「倣指南錄」為附錄;以均與南明閩事有關,即署為「閩事紀略」概之。「閩游月記」二卷、「閩事紀略」一卷,俱記隆武時事。廷獻字伯修,無錫人;崇禎特賜進士,嘗官修武知縣。甲申南部立國,又出宰閩汀歸化。「月記」即為此時所作,敘時事極詳。跋云:『「月」者,微詞也;彰之不得,則微雲耳。「月記」者,簡詞也;詳之不得,則簡雲耳』。所述見聞,有足資為他書佐證,亦有他書所未及者。惜敘次凌雜、分卷割裂,為其病耳。至「閩事紀略」,為「月記」變體之作。何以一人記同時事而作兩書?或其中必有一偽、或一書而割裂為二,尚有待深考。「粵游見聞」一卷,記隆武入閩及永曆建號事,與「東明聞見錄」銜接,為「天南逸史」之一部;餘已詳第二三八種「東明聞見錄」篇。「倣指南錄」一卷,作者自述隆武二年(丙戌)十月四日贛州陷清被執,至二十六日放歸經過,其中追記三月至十月與萬元吉、楊廷麟等守忠誠府(贛州苦守半年餘,隆武錫名「忠誠」)事甚悉。作者字訒軒,江西安福人,時官中書舍人。按宋文天祥著有「指南錄」,是編「自跋」有云:『命名曰「倣指南錄」,庶幾對文山而無愧雲」。  第一一四○種「青燐屑」  本書(一冊六六面三九六○○字)分二卷,應廷吉撰。廷吉本名喜臣,浙江慈谿人;書題「慈谿應喜臣著」,蓋有所避也(「南疆繹史」作鄞縣人,誤)。明祟禎戊辰(元年),成進士(「小腆紀傳」作天啟丁卯,並誤),授碭山知縣。南都立,擢淮安推官,赴揚督師史可法軍前為監紀。廷吉精天算勾股之學,識風鑑,可法倚信之。揚州之役,以縋城督餉,得免於難。本書殆專記督師軍前事,因身履其境,敘述較詳。  書後,今附「燕都日記」一種,記自甲申「三月初一日昌平兵變,京都戒嚴」起,至五月「十五日攝政王登武英殿受朝賀,出示京城,令官兵除服剃頭、衣冠悉遵大清之制」止;不分卷。書據「紀載彙編」本,題「馮夢龍原本、莫釐山人增補」。按夢龍字猶龍,吳縣人;祟禎中貢生,嘗知壽寧縣。晚年,輯有「甲申紀事」十四卷。「甲申紀事」「自敘」有云:『……又未幾,得無名氏「都城日記」』;可知甲申之歲,夢龍實未在都。所謂「馮夢龍原本」,乃據「甲申記事」所輯而言。書中有「馮夢龍曰」言,知夢龍亦附有論說。莫釐山人,未知何許人;所補不少,均分別註有「補」字。書中若干處又註有「原本」如何如何,「今依「北略」改」語,並附「計六奇曰」云云;足見是編補成於計著「明季北略」之後(按「北略」自序作於清康熙十年),固非本來面目矣。  第二四一種「吳耿尚孔四王全傳」  本書(一冊五○面三○、○○○字)不分卷,不著撰人。據「紀載彙編」本,題簽署「吳耿尚孔四王全傳」,書口則為「吳耿尚孔四王合傳」;著述清平西王吳三桂(並及其孫世蕃)、靖南王耿仲明(並及其子繼茂、孫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並及其子之信、之孝等)及定南王孔有德(並及其女四貞、婿孫延齡)四傳為一書,因稱「合傳」。各傳初記諸人降清經過,終詳諸人或其裔戚掀起或響應三藩之變始末。  書末,今再就「紀載彙編」錄附文獻三種:一為計六奇「金壇獻案」,二為章學誠「戴重事錄」,三為不著撰人「董心葵事記」。計六奇撰有「明季北略」與「南略」,分見第一四八種「明季南略」及第二七五種「明季北略」篇。所撰「金壇獄案」,敘南明永曆十三年鄭成功攻取南京失敗後金壇(鎮江屬邑)人士王重、段冠、袁大受等「通海」之獄;是役被斬者四十八人、絞者一人、流徙十四人:共六十三人。章學誠,字實齋;清倉稽人,乾隆進士。邃史學,以纂修方誌重於時。嘗修「和州府志」,為戴重作傳。重以和州諸生痛明之亡,揭竿起事;事敗,遁跡為僧,卒--時清順治三年也。上述「戴重事錄」,經人就章傳刪削而成;故篇末附識:「余乃芟章傳之煩而存此」。董心葵,明季武進人;素無賴。後至京師,夤緣權要問;周延儒納賄,多出其手。李自成陷北都,心葵亦在交通逢迎之列(見第二四○種所附「燕都日記」)。後為清兵所殺。上述「董心葵事記」敘其一生,但未及與聞交通事。  第二四二種「江南聞見錄」  本書(一冊七四面四四、四○○字)收「江南聞見錄」、「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紀略」、「東塘日劄」及「江上遺聞」五種明季稗史而成(除「揚州十日記」據「明季稗史彙編」本外,餘均屬「紀載彙編」,因以第一種署為書名,餘則列作「附錄」。「江南聞見錄」一卷,不著撰人;專記南明弘光元年(乙酉)五月十日至二十九日南都逐日事。自弘光出狩,以訖諸臣迎降(間有死節),頗為屑細。「揚州十日記」一卷,王秀楚撰。秀楚,江都人,閱歷不詳;以當地人記乙酉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失守後十日親身所遇、所見慘絕人寰事,令人不忍卒讀。「嘉定屠城紀略」一卷與「東塘日劄」一卷同記嘉定屠城事,前者未著撰人,後者署「嘉定朱子素(九初)述」。兩者內容十九雷同,似以「日劄」為原作,「紀略」係就「日劄」改仿「綱目」體裁撰成者。考「痛史」有朱撰「嘉定縣乙酉紀事」一種,其跋云:『是書朱子素所著,其事實一見「明季稗史」「嘉定屠城紀略」,一見「荊駝逸史」「東塘日劄」大致相同』(不署執筆者之名)。可知三本同出一源。作者亦當地當時人,詳述邑紳侯峒曾、黃淳耀等倡義守城,兵敗被屠,至再至三。至「嘉定縣乙酉紀事」已收作第二五八種「江上孤忠錄」附錄,另見第二五八種篇。「江上遺聞」一卷,江陰沈濤撰。濤字次山,清乾隆丁已進士。「遺聞」記乙酉陳明遇、閻應元城守江陰事,歷八十一日而城破,死數萬人。  第二四三種「清史稿臺灣資料集輯」  本書(六冊一、○一四面六○八、四○○字)不分卷,據趙爾巽、柯劭忞等撰修「清史稿」關內本選輯。原書依史例分本紀、志、表及列傳四門,凡五百三十六卷。本書就中選集關係明鄭與臺灣之史料,仍依紀、志、表、傳列目:「本紀」分世祖、聖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德宗九紀(原太祖、太宗及宣統三紀均無所取),上自順治元年清兵入關,下訖光緒二十一年臺灣淪日;凡與南明以降至於鄭氏三世以及臺灣在清代之始末所有資料,均予選取。「志」取「地理志」之「臺灣」一節外,餘如「食貨志」之戶口、田制、鹽法、礦金、徵榷、「兵志」之綠營、水師、海防、「交通志」之電報、「邦交志」之英吉利、法蘭西、美利堅、德意志、日本、和蘭(荷蘭)及日斯巴尼亞(西班牙),均擷其與臺灣有關之記載。「表」僅由「諸臣封爵世表」及「疆臣年表」選編二表:「諸臣封爵世表」,取清初至末葉涉及明鄭與臺灣史事之人物,依等分列;「疆臣年表」,選統轄閩臺之總督與巡撫兩職合輯。「列傳」所取,在臺灣入清以前,凡涉及明鄭史事之人物均在采選之列;入清以後,除錄涉及當時史事者外,凡屬臺灣職官及「文叢」作者,不論有無事蹟著錄,一律收入。末列琉球、安南兩傳,蓋各與臺灣史事有關。  第二四四種「明亡述略」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凡二卷,題「鎖綠山人撰」。「自序」稱是書「著明亡之原委本末」,實則以夾敘夾議方式述明季崇禎朝及福、唐、桂三王史事得失,尤對人有所論列;至明亡之「原委本末」,則未之著焉。  書後,今加附李之芳「平定耿逆記」一卷。之芳字鄴園,山東武定人;清順治進士,官至兵、吏二部尚書,入為文華殿大學士,卒諡「文襄」。康熙十三年三藩變起,時任浙江總督,始佐康親王傑書扼福建耿藩規浙之兵,後督所屬拒臺灣鄭氏(成功子經)橫海之師。撰上述「平定耿逆記」,乃簡十三年五月至二十一年八月身在行間九年之經過。至當時所有之奏疏與文移,另有專輯,見第二八五種「李文襄公奏疏與文移」篇。  第二四五種「島噫詩」  本書(一冊七八面四六、八○○字)凡四卷--今加「留菴文選」一卷,盧若騰撰。若騰字閑之,號牧洲;福建同安金門人。明崇禎庚辰(十三年)進士,嘗官浙江布政使左參議,分司寧紹巡海道。遣愛在民,有「盧菩薩」之稱。南明隆武立,授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溫、處、寧、台;後加兵部尚書。閩敗,赴水拯起。尋入舟山,輾轉至閩海;偕王忠孝、諸葛倬、沈宸荃、曾櫻、許吉璟、辜朝薦、徐孚遠、郭貞一、紀許國、沈光文等居浯洲嶼,自號「留菴」。永曆十八年,與沈佺期、許吉璟東渡,寓澎湖。病亟,值崇禎帝殉難日,一慟而絕,享年六十六;遺命題其基曰「有明自許先生之墓」。所著,尚存有「留菴文集」、「詩集」、「與畊堂學字」、「島噫詩」等書。本書正文得自抄本,註稱「八世胞孫德資重錄」。書前「小引」有云:「島居以來,雖屢有感觸吟詠,未嘗作詩觀,未嘗作工詩想;如痛者之呻、哀者之哭,噫氣而己』。所詠頗足反映明鄭時代戎馬倥傯之社會狀況,可作史料讀,亦可作文學作品讀。除有目無詩兩題(可能漏錄)外,共五、七古詩及律詩一百零四首。至另有選自「留菴詩集」者二十三首,則刊入第二八○種「臺灣詩鈔」中。後附「留菴文選」,有序十、書二、疏十、露布一及傳一,均關當年史事。  第二四六種「江陰城守紀」  本書(一冊六二面三七、二○○字)分上、下兩卷,韓菼撰。菼字元少,別字慕廬;長洲人。清康熙間,殿試第一,官至禮部尚書。是編記南明乙酉江陰城守事;其「自序」有云:「菼少遊戚氏(按指戚勳)殉節地,長謁閻、陳二公祠,耳其事。……嗟乎!乙酉之事,不忍傳,實不忍不傳;所當諱;實不當盡諱者也。搜羅散逸,刪煩去複,彙為一編」。蓋以事繫月日,大書分注,比他書為詳。書後今加一附錄」三,首為許重熙「江陰守城記」一卷,同記一事,較為簡約。重熙,江陰人,明祟禎時,以撰「五陵注略」等書,為誠意伯劉孔昭所糾。因係明人,口吻與「韓紀」有異。關於記江陰城守事,有沈濤「江上遺聞」,已列第二四二種「江南聞見錄」中;另有趙曦明「江上孤忠錄」,見第二五八種「江上孤忠錄」篇。  其餘兩種「附錄」,一為南園嘯客「平吳事略」,一為戴田有「揚州城守紀略」。「平吳事略」一卷,雜記南明乙酉清兵南下陷蘇州、嘉興、松江諸郡縣事。南園在吳縣城內,題「南園嘯客輯」,作者或即吳縣人氏;文中有記「至康熙初」事,乃係清人託名耳。「揚州城守紀略」一卷,原稱「弘光乙酉揚州城守紀略」,略作今名;記史可法守城死節前後事,可與第二四○種「青燐屑」互讀。戴名世,字田有,桐城人;清康熙己丑(四十八年)進士,官編修。生平留心有明一代史事,因綱羅放失、徵訪遺老,考求故事,折衷一是;是編祗是其中之一而已。其述史可法之死,大節凜然,不取諸家傳聞之說,具見特識。後因所著「南山集」用「永曆」年號,竟坐「大逆」受戮。  第二四七種「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  本書(八冊一、一二六面六七五、六○○字)據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申報」創刊初期十餘年之合訂本選輯臺灣史料而成,不分卷。「申報」自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一九七二年四月三十日)創刊於上海,幾與清季中、日交涉以及臺灣對日關係同其開始。本書所輯內容,約有數端:(一)由於同治十年十一月及十二年二月琉球及日本飄風難民在臺遭害所引起之日兵侵臺始末(自十一年至十三年),記載極為詳盡,無隱無飾。(二)由於日兵侵臺之刺激,清廷對臺灣實行「開山撫番」、拓疆分治,並從事各種初步建設;歷年(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九年)經由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岑毓英以至劉璈等之努力,約見其概。(三)由於日兵侵臺之結果,使日本以為清廷默認琉球屬於日本,導致日夷琉球為其屬縣之一;清廷困擾於此者達數年(自光緒五年至八年)之久,斷續有所報導。(四)至光緒九年,由於法、越問題,中、法面臨戰爭邊緣,台灣與瓊州、舟山三處為法人列為「據地為質」之目標;次年發生法兵侵臺事件,巳見端倪。此外,臺灣在此十餘年中由於時勢之發展,諸如文武官吏之異動、地方事宜之因革以及一般庶政之設施,每多為其他文獻鮮見之紀錄。內有錄自清廷宮門每日所發布之公報--即所謂「京報」,有諭旨、摺片等文件,史料價值極高。惜自光緒八年正月十九日起,「京報」另印單張,存報(合訂本)夫予收附,其後記載付諸闕如。中央圖書館所藏「申報」止於光緒九年(後僅存光緒十三年四月一個月),本書所輯亦至此為限。  第二四八種「庭聞錄」  本書(一冊四六面四○、八○○字)凡六卷,劉健撰。健字汝嘉,南昌人。父昆,清順治己亥(十六年)進士,官雲南同知;吳三桂反清,脅之不屈,戍騰衝。清兵平滇,復職。著有「吳三桂傳」及「滇變記」,述吳三桂事;但燬於火。後四十餘年,健追錄所述,因以「庭聞」名篇。是書卷各一目:卷一,乞師逐寇(明崇禎十七年)卷二,鎮秦徇蜀(清順治二年至九年);卷三,收滇入緬(順治十五年至十七年);卷四,開藩專制(康熙元年至十二年);卷五,稱兵滅族(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卷六,雜錄備遺(不繫年)。其中以吳三桂「稱兵滅族」為較詳、「開藩專制」次之,蓋見聞頗多直接所得故也。間附章奏、文移,甚具史料價值。  第二四九種「遇變紀略」  本書(一冊四六面二七、六○○字)一卷,題「聾道人述」。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備徵錄」本「燕都志變」一卷,原題「聾道人徐應芬述」;「荊駝逸史」之「遇變紀略」、「昭代叢書」之「燕都識餘」,均即此書。當明崇禎甲申都城之變,適作者隨御史塗必宏在京,歷經從賊逃奔及歸清作吏,詳記三月至五月所見。本書錄自「荊駝逸史」,缺序;「燕都志變」小敘云:『此余出都門時作也。………目擊心愴,所不敢輕施者,予奪之文;有不容終沒者,是非之實』。所記尚稱平實,足發人深省。  書後,今加「附錄」有五:(一)「甲申紀變錄」與(二)「甲申忠佞紀事」各一卷,均錢邦芑撰。邦芑字開少,南直丹徒人。明亡,走閩、粵為僧,號大錯。前編記甲申事變經過,自「三月十七日賊兵圍城」至「清兵大人,李賊屢戰屢敗,後不知所終」;所述甚簡。後編志甲申忠佞諸臣,分殉職、遯跡、受刑、受職四目,亦略而不詳。(三)「滄州紀事」一卷,程正揆撰。正揆字端伯,孝感人;明崇禎進士。甲申三月,奉使南京,至滄洲遇變;旋在滄州倡義殺偽官、固城守,頗有作為。「紀事」所述,具見共詳。(四)「北使紀略」一卷,陳洪範撰。南明弘光立,洪範以左都督同兵部侍郎左懋第使北。懋第不屈,被殺;洪範輸款南還,遂為滿清反間。有不著撰人「使臣碧血」記懋第殉節事,分見第一一八種「魯春秋」篇及第二六四種「甲申傳信錄」篇。是編為洪範自述,乃飾辭自文之作。(五)「袁督師斬毛文龍始末」一卷,李清撰。清字心水,一字映碧;揚州興化人。明祟禎進士,官至大理寺丞。是編記袁崇煥殺毛文龍事,為崇禎初年一件大事。  第二五○種「崇禎朝野紀」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取李遜之撰「三朝野紀」卷四至卷七輯成,改題「崇禎朝野紀」;今略去卷次,不再分卷。遜之字膚公,常州人;自稱「江上遺民」。所撰「三朝野紀」記明泰昌、天啟、祟禎三朝事,起泰昌元年八月,止祟禎十七年三月;全七卷,卷一記泰昌、卷二與卷三記天啟,卷四以下記崇禎。由於乃父應昇為東林黨人,故書中述璫禍事極為詳備。今踓截取祟禎朝部分,但仍載其所作原序。原序有云:『………但就邸報鈔傳與耳目睹記及諸家文集所載,摘其切要,據事直書;間或旁託稗官,雜綴小品:要於母偏毋徇,勿偽勿訛」。書成於清康熙十年,距北都之亡已近三十年矣。李慈銘「越縵堂日記」云:『是書見聞質實,議論亦平』。惜傳本多所舛誤,閱讀頗為費力。  第二五一種「風倒梧桐記」  本書(一冊七二面四三、二○○字)凡二卷,何是非撰。是非,卬甫其字;題稱「三山」人(或為福州產)。所記南明永曆帝初年播遷事,描述頗為畫致。卷末有云:「丙戌年十月初十日至今五、六年中之事局,日變月新,千奇百怪;後之作史者,諒亦幸此書之獨存也」!其撰述時間,約在永曆五年至六年間。李慈銘「越縵堂日記」曾指此書「名既纖俗」,又有若干謬誤。其史料價值如何?要在利用者之鑒別與抉擇。  書後,今另加「附錄」三種:(一)瞿元錫「庚寅十一月初五始安事略」一卷,記永曆四年冬瞿式耜留守桂林與張同敝殉難事。文中稱式耜為「先太師」,作者當為其族人或後人(補記:筆者近撰有「粵游見聞與東明聞見錄合為一書考釋」,曾及此編,並有新說)。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有「始安事略」一書為明瞿純仁(元鍚)撰,可能同屬一種。(二)戴田有「弘光朝偽東宮偽後及黨禍紀略」一卷,記如書題所示。田有為名世字,里居、閱歷見第二四六種「江陰城守紀」篇。是編於弘光頗多恕詞,非特將「偽太子」諸事與黨禍始末條分縷析,並對一代興亡之故言之甚悉。(三)不著撰人「東林本末」三卷(「荊駝逸史」本),概述東林門戶始末,並分加論列。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是編為吳應箕撰。按應箕字次尾,南直貴池人。明祟禎壬午(十五年)副榜,後殉國難。「自序」題下注云:『書共六卷,存陳其年(維崧)太史家』。註文未知出誰手筆,據此可知今本並非完本。上、中兩卷題稱「門戶始末」,於上卷題下註:『始自並封至丁巳京察,未及熹廟也』。卷下分六篇,曰「江陵奪情」、「三王並封」、「癸巳考察」、「會推閣員」、「辛亥京察」(上、下)、「三案」(李慈銘「越縵堂日記」稱作「要典三案」);均為論體。  第二五二種「兩粵夢遊記」  本書(一冊四四面二六、四○○字)全一卷,馬光撰。光字涑菴,南直吳縣人。明崇禎己卯(十二年)徵辟特科,由監生試授廣西永寧知州,調繁全州。當永明王(後為永曆帝)為流賊羈禁道州時,嘗與總兵楊國威突圍救出,護送粵東;後由嶺西副使入朝端州,陞太僕少卿,旋撫全、永。是書自記其己卯赴北闈、次年赴粵以至壬辰(永曆六年)還家,中經目睹行朝門戶相軋、兵馬荒亂,後為清兵所執放歸。所見所聞,多為他書所未見。  書後,今附加徐世溥「江變紀略」二卷。世溥字巨源,里居、閱歷不詳。所記為金聲桓、王得仁南昌反正為明事,敘述頗為織細。  第二五三種「述報法兵侵臺紀事殘輯」  本書(三冊四六八面二八○、八○○字)據清光緒十至十一年間廣州「述報」殘帙選輯而成,不分卷。「述報」為一小型報紙(戈公振「中國報學史」未曾提及),光緒十年三月二十三日(一八八四年四月十八日)創刊,至翌年二月十八日(一八八五年四月三日)宣告「停派」三天,此後有無續刊,不得而知。時值中、法戰爭期中,當年臺灣在此戰役中,基隆曾遭受侵佔、西岸海口被封鎖,清廷先以劉銘傳駐臺辦理軍務,隨後並由楊岳斌繞道東海岸登陸援勦;此報對於此役紀事,格外加意採錄,極具史料價值。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此報殘帙六卷,完整者為十年九月、十二月與十一年正月、二月四卷,其餘殘存兩卷中見有十年三月二十三、二十四兩日,其後不明月日者若干頁及四月十三至十五日三日;雖就殘帙所輯並不完整,資料仍極豐富,堪稱研究臺灣史事一種有用文獻。  書末,另收不署編者名氏所輯「中法戰爭資料」中佚名著「澎湖考略」、羅惇曧著「中法兵事本末」、池仲祜著「甲申戰事記」、唐景崧著「請纓日記」(節錄)及李光漢諸人著「後海疆」等詩文若干篇,作為「附錄」。  第二五四種「研堂見聞雜記」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不分卷,不著撰人。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原題婁東無名氏撰」;知作者為太倉(州)人。證以書中有「吾州在籍諸紳,如吳梅村……」語,足資徵信。另據近人太倉馮超考證,是書為同州王家禎撰;家楨字研堂,為明季復社主盟張溥弟子。所記江南社事以及南都覆亡前後蘇、常一帶擾攘情況,頗為詳晰,亦頗沈痛;後對鄭氏(成功)北征之役,並嘗涉及。雖已作清人語,仍隱存故國之思。且由於出諸親身見聞,甚有史料價值。  按本書訖於清康熙五年南潯莊氏史獄,書末今又收不著撰人「莊氏史案」一卷,作為「附錄」。  第二五五種「滿洲秘檔選輯」  本書(一冊八二面四九、二○○字)不分卷,選自金梁(息侯)輯「滿洲秘檔」(原名「滿洲老檔秘錄」)。按清廷前存有「滿洲老檔」,藏瀋陽故宮。原書梁序(民國七年撰)略云:『舊藏「滿洲老檔」一百七十九冊,分紀天命、天聰、崇德朝事,多「三朝實錄」、「開國方略」、「東華錄」所不載。……原本為無圈體滿文,其字近蒙古,與通用滿洲文字不同,繙繹至難。經滿、漢文學士十餘人之手,費時二載,今始脫稿。當分編百卷,以卷帙過多、校刊非易,遂擇要摘錄,名曰「滿洲老檔秘錄」--亦曰「滿洲秘檔」,先行繕印』。並云:原書不及全書二十分之一。序後有民國二十二年「再識」,略云:「原檔滿文百八十冊(按與原序稍異)編年紀事,為「實錄」、「本紀」之所本;惟續修紀、錄不免諱飾,已多削改,而是書為當時舊檔,獨存其真』。原書於滿清初期崛起境況、宮廷內幕以及對明室之和戰,均有秘紀;誠為一難得之史料。本書所選,純為有關後者之若干文件,而以努爾哈赤(太祖)及皇太極(太宗)與明臣--如李永芳、毛文龍、袁祟煥、祖大壽、張春、陳杜明等往還書信為多。其中尤以毛文龍迭向滿清通款各件,足補舊史所不及。  第二五六種「清奏疏選彙」  本書(一冊九四面五六、四○○字)不分卷,選取清代朝臣疆吏三十八篇與臺灣直接、間接有關之奏疏輯成。其中大部分采自署仁和琴川居士所輯「皇清奏議」一書,餘則分據李光地「榕村全集」、徐炘「吟香書室奏疏」、黃爵滋「黃少司寇奏疏」、張佩綸「澗於集」、宗室寶廷「竹坡侍郎奏議」、王仁堪「王蘇州遺書」、丁寶楨「丁文誠公遺集」、鄧承修「語冰閣奏議」等各專集選錄,並另有兩疏得自抄件。依時序分,順治年間,共有十三篇;以時值鄭氏(成功)與清廷抗衡於東南沿海,所選幾均為奏陳東南海上戰守事宜,具疏者為陳錦、季開生、王永吉、林德馨、陳棐、龔鼎孳、王於玉、王啟祚、蔡竹馨、王命岳、季振宜等。康熙十三至十四年,即耿(精忠)、鄭(經)聯合抗清前後,共有兩篇;一為福建總督范承謨在耿變前絛陳閩省利害,一為在籍(安溪)編修李光地密陳「攻勦」耿、鄭機宜。五十八年,有福建巡撫呂猶龍「進呈臺灣番檨疏」一篇。雍、乾兩朝時代,共有六篇,均關係臺灣因革事宜,具疏者為高其倬、史貽直、高山、喀爾吉善、吳士功、福康安等。道光二年,共有四篇,為福建布政使護理巡撫徐炘有關臺、澎等事宜奏議。二十年,共有兩篇,為刑部右侍郎黃爵滋回奏查辦淡水同知龍大惸舞弊一案。光緒年間,共有十篇。內張佩綸具奏者二:一為當三年臺灣正在「開山撫番」、拓土分治之際,張氏以詞臣言事,因列論臺灣與新疆、吉林三地防務,合為籌邊疏;一為十年中、法戰爭之初,張氏奉命會辨福建海疆事宜,因查參臺灣總兵張在元案。寶廷具奏者一,為八年奉派典試福建鄉試之餘奏陳閩省海防、船政、關稅三事。餘為光緒十年至十一年法兵侵臺期間王仁堪(官修撰)、丁寶楨(官四川總督)、鄧承修(官鴻臚寺卿)諸人所具援臺奏議(其中王氏三篇係代作)。  第二五七種「玉堂薈記」  本書(一冊九八面五八、八○○字)分上、下兩卷,楊士聰撰。士聰字朝徹,號鳧岫;山東濟寧人。明崇禎進士,官至諭德。是編雜記崇禎朝故事,成於距北都之亡僅有百餘日。「自序」有云:『余叨史局,不廢存記,且積有年歲矣。壬午(按即崇禎十五年)再入春明,感輿時事,甚懼世道之淪喪也,乃取舊所編輯,更加撰次,不拘年月,惟有慨於中則書之,彙為一帙;凡十餘年來世局、朝政、物態、人情,約略粗載於此。而戲笑不經之事,亦往往而在』。如就體栽而言,絕類小說筆記;但就史料以觀,亦不無深意存焉。中有記杜三策冊封琉球,旁及彭湖島(今澎湖)及東島(按指臺灣)情況;記曾櫻,並及鄭芝龍輦金入京為其謀陞事。  第二五八種「江上孤忠錄」  本書(一冊八四面五○、四○○字)收「江上孤忠錄」、「孤忠後錄」、「嘉定縣乙酉紀事」、「過江七事」及「金陵紀略」五種明季稗史輯成,而以第一種署作書名,餘則列作「附錄」。「江上孤忠錄」一卷(「痛史」本;餘同),原題「江陰趙曦明集」;記南明江陰典史閻應元等城守殉難事。卷首有「守城實跡」小題,下綴敘言云:『江陰殉難事,或載「閻公狀」及「義史」,或署「紀事」及「江上遺聞」、「乘城紀略」及「甲乙事實」,或見於「文石紀」。愚參考其中,集而注之,公之當時;亦庶幾不負忠臣義士之苦心雲爾』。所據參考文獻,多屬略稱;考有黃晞「閻公死守孤城狀」、閻應元「和眾乘城略」。或為其所本之一二。按此錄晚出,與第二四六種「江陰城守紀」及第二四二種「江南聞見錄」附錄「江上遺聞」同為清人編撰,實非直接史料;分見前二種篇。並考另有明江陰黃曦明原纂、清武進黃懷孝重訂「江上孤忠錄」一卷(「粟香室叢書」本),所記為同一事;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取二書相較,後本凡有忌諱處皆已刪去,大致相同,恐即一書。因未收後本,存此備考。「孤忠後錄」一卷,江陰祝純嘏(芸堂)編;記丁亥(永曆元年)江陰貢生黃毓祺(嘗參預城守事)謀復常州,死金陵獄事。「嘉定縣乙酉紀事」一卷,朱子素(九初)撰;所記與第二四二種「江南聞見錄」附錄「嘉定屠城紀略」與「東塘日劄」大致相同,詳見前篇。未署名氏所作跋有云:『顧朱子素為明季人,目擊兵燹屠略情形,慨乎言之;如稗史、逸史所刊,或稱清帥、或稱大清名義,似係尊王,殊非著者口吻。且時日略有參差,或經後人刪改及傳鈔之誤』。此讀三種記載時所當注意者。「過江七事」,宜興陳貞慧撰;記南明渡江諸事,目分「計迎立」、「正糾參」、「禁緝事」、「護總憲」、「裁鎮將」、「防左鎮」、「持逆案」,凡七事。貞慧字定生,明萬曆間廩生,與侯方域、冒襄、方以智稱「四公子」,為復社領袖之一。阮大鉞以附「逆案」潛居金陵,聲色自娛;貞慧等草「南都防亂公揭」以逐之。迨馬(士英)、阮當政,假他事陷之於獄;南都覆,得出,隱居不仕。所記七事,各敘本末;當迎立之際,不但有「立潞」之議,且有「迎桂」之說雲。「金陵紀略」一卷,不知撰人名氏;是編略論南都事,篇幅極少,多詰難辭(末附「南征記」一則,題註有「時鴻玉從貝勒軍中」語;此所稱「鳴玉」者,是否即為「紀略」作者,無法確斷)。  第二五九種「東林與復社」  本書(一冊一二六面七五、六○○字)收錄蔣平階「東林始末」、吳偉業「復社紀事」、陸世儀「復社紀略」三種明季黨社文獻,並以黃宗羲「汰存錄紀辨」作為「附錄」。「東林始末」一卷,述東林門戶始末,始於萬曆二十一年吏部稽勳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郎中楊於廷之中京察,終於崇禎十六年大學士周延儒之賜死;特著意於齊、楚、浙三黨之紛爭,而餘非所詳。作者蔣平階,清華亭人。按第二五一種「風倒梧桐記」附錄有明吳應箕「東林本末」一種,可資參閱。「復社紀事」一卷,略具祟禎年間復社始末。作者吳偉業字駿公,號梅村;明崇禎進士,授編修。入清後,復官至國子監祭酒。嘗另著有「綏寇紀略」,記明末流寇始末;第一二七種「鹿樵紀聞」篇曾及之。偉業為復社主盟張溥弟子,身與社局;故卷末有云:「其老儒佚叟零落僅存,於往來都不復記憶,亦罕有能言之者矣。……余故輯而存之』。所記自較允當;但為周鍾出脫,識者病之。「復社紀略」四卷,前有「總綱」,先作簡明提要;正文所紀,每多引述原始文件,足補史事之闕。作者陸世儀字道威,號眉史,晚號桴亭;亦太倉人。早歲從學於明劉宗周之門,後為清初明儒之一。「紀略」卷末鄧實跋有云:「道威早歲亦署名復社,後以故自去,故其於社事多有微詞;然前既為社中人,於社事始末甚悉。是綱記載,首尾完備,實由身親目擊,故能言之鑿鑿可徵』。但正文僅記至崇禎九年,未及「總綱」所提十年至十六年事,為一大缺憾。鄧跋又云:『後附吳梅村「復社紀事」,讀者比較觀之,益有得社會之真面目雲』。今本吳著雖未附,卻已另見本書前收,足資彌補。附錄「汰存錄紀辨」一卷,即第二三五種「倖存錄」篇所稱「汰存錄」是。謝國楨「晚明史籍考」著錄黃撰「汰存錄」外,又著錄巢鳴盛「汰存錄紀辨」(未註明版本)一種。今查覈是編與吳江薛鳳昌輯「梨洲遺著彙刊」本「汰存錄」內容同,惟前多巢撰「原序」。而此序據謝考係採自花朝生「甲申朝市小記」所收,顯非原編所有。可異者,巢序首冠「原序雲」,而黃撰「自序」則冠以「原按雲」,似又與薛輯略異。巢序為「倖存錄」辨日:『此殆非夏子之言,其為小人附會之言也。…即無「汰存」可也』。至宗羲有關明季史事著,分見第二五種「賜姓始末」篇及第一三五種「海外慟哭記」篇,惜未收其「汰存錄」。  第二六○種「閩中紀略」  本書(一冊五八面三四、八○○字)不分卷,題「野史氏落帽生許旭撰」原書無序,末有吳江沈楙惠跋;今本改跋作序,移置卷首。清康熙十二年十月,作者以幕友身分,隨福建總督范承謨(覲公)由浙之閩(范由浙撫擢閩督);次年適逢三藩事變,范以身殉,旭以先歸倖免。所紀閩中情況,均在事變之前;但范、耿(靖南王耿精忠)間之猜忌及變亂之形象,已顯而可見。書中頗多涉及臺灣鄭氏(經),例如:『鄭氏雖在海外,然制府亦有間諜在彼,時時馳至』。又如:『餘一日偶見一小冊,內書:東寧國,……文武宥陳永華、馮錫範、薛進忠、柯平、洪磊諸人,俱材能知幹。新建天興、萬年二州以及各縣城郭濠塹、軍器儲偫,事事修整、時時討練,勢非一日忘中國者。明室子孫崇養在彼者甚眾,而無一人任事權;年號至今尚稱「永曆」』。凡此當年記載,極具史料價值。至沈序(跋)云云,頗欠妥實。所稱是編作於康熙十四年(乙卯)仲秋六日,未知何據?揆諸書中有承謨「今尚隱忍被縶」語,則亦決非遲至十五年九月十六日遇害之後;而謂作者對於承謨「遇害本末惓惓弗能置,恐後日無以徵諸青史,緣敘而記之」,則誤矣!沈氏或係「後人」,乃出於「想當然耳」。  書末,今收臨海洪若皋(虞鄰)「閩難記」及「海寇記」作為「附錄」。洪氏嘗於清順治間服官閩中,「閩難記」記福建耿精忠事,於三藩之變始末略具;「海寇記」首記防倭,次述鄭芝龍及子成功等祖孫三世事蹟,所敘頗為簡明。此外,另收附不著撰人「國變難臣鈔」一種,記明崇禎甲申北都之變諸臣之遭際;凡分目七:曰死難、曰刑辱、曰囚辱、曰潛身、曰叛逆臣、曰受賊官職、曰誅戮。文末作者附有按語,略考若干不死諸人後來事。  第二六一種「洪承疇章奏文冊彙輯」  本書(二冊二八四面一七○、四○○字)不分卷,原由民國二十四年國立北京大學史料室整理所得洪承疇在清代之揭、題、奏、報銷冊等項檔案輯印。前有吳世拱「編例」,後有孟森「跋」。承疇由明臣降清,清初東南與西南幾均由其底定;在明為逆臣,在清則為功狗。本書所輯,始順治十二年迄十七年,由「招撫」江南各省及「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共收六十七個文件;凡屬人事、兵馬、錢糧等項,無所不包。前編第一六九種「南明史料」,曾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各編選輯同一時期有關檔案,祗偶一見有洪承疇文件;本書足資互為補助。「南明史料」尚僅限於東南,本書並及西南各省,範圍亦較廣。書末孟跋嘗就彙輯文件提供與史事相參證處,可供研讀之助。  第二六二種「東華錄選輯」  本書(二冊三二二面一九三、二○○字)據王先謙纂「東華錄」選輯,列順治朝、康熙朝、雍正朝三目,不分卷。按「東華錄」一書,初由蔣良騏(一作驥)纂輯,以編年體裁,述清代肇興規模;自太祖天命以迄世宗雍正,分歷六朝(太宗天聰、祟德分列作二)。蓋清代國史館設於北京紫禁城東華門內,蔣氏於乾隆三十年任國史館纂修,因纂輯此錄,以「東華」名。據蔣氏「自序」:『謹按館例,凡私家纂述,但考爵里,不採事實。,惟以「實錄」紅本及各種官修之書為主』。後至光緒年間,王氏任國史館總纂,纂有「東華續錄」;又病蔣錄簡略,因加增補。其在光緒五年所刊乾隆朝「續錄」跋文有云:『嘉慶以下,稿本粗具;雍正以前,錄自蔣氏加詳:將依次刊行焉』。又云:『凡登載諭旨,恭輯「聖訓」、「方略」;編排月日,稽合「本紀」、「實錄」;於制度沿革,纂「會典」;於軍事奏摺,取「方略」;兼載御制詩文,旁稽大臣列傳』。「續錄」如此,雍正以前增補所據,自亦相同。本書即據王本就順、康、雍三朝選成,內容以康熙二十二年分限:前此為與南明鄭氏關係史料,後此為臺灣入清以後記載。  「東華續錄」另有選輯,詳見第二七三種「東華續錄選輯」篇。  第二六三種「烈皇小識」  本書(二冊二二六面一三五、六○○字)幾八卷,文秉撰。秉字蓀符,明吳縣震孟子。甲申國變後,隱居竹塢,自號「竹塢遺民」;乃搜討思陵遺事,輯成此書。所識為崇禎一代史事,而於溫(體仁)、周(延儒)朋黨及流寇、遼患諸事獨詳。「自序」有云:『年來屏跡深山間,有客相過從,詢及舊事,尚有一二彷彿胸臆間。又承同志或一人一事相示,因纂抄成冊』。由於纂抄成冊,雖用編年體裁,排比每見凌亂;但對當日臺諫奏疏採錄頗備,亦為一長。書中有稱「先文肅」、「先臣」者,指乃父震孟是也。  作者另有「甲乙事案」一書,後人誤作顧炎武著「聖安本紀」,前於第一八三種「聖安本紀」篇已及之。  第二六四種「甲申傳信錄」  本書(一冊一五○面九○、○○○字)凡十卷,錢〈甹只〉撰。〈甹只〉字稚農、又字稚拙,平湖貢生。明崇禎十六年(癸未)八月入都,親睹甲申三月十九日之變。「自序」首敘遇變經過,嗣滯跡於燕者三年;續云:『丙戌冬,客從江南攜甲申事來,所載「國變錄」、「甲申紀變」、「國難紀」、「聞見紀略」、「國難睹記」、「變記確傳」、「燕都日記」、「陳濟生再生錄」、「孤臣紀哭」、「陳方策揭」凡十餘家;猥繁不倫,異端叢出,一時簡策無所折衷。余於是博蒐見聞,勤咨與難諸賢,講求實錄;刊訛謬、芟蕪穢,補闕遺漏,分為十篇』。綜此十篇,篇各一卷:卷一曰「睿謨留憾」,記癸未(祟禎十六年)八月至甲申(十七年)三月事;卷二曰「疆埸裹革」,記陝西、山西、京圻殉難諸臣;卷三曰「大行驂乘」,記在京殉難諸臣;卷四曰「跖餔遺臠」,記李闖拷掠諸臣;卷五曰「槐國衣冠」,記李闖除授偽官;卷六日「赤眉寇略」,記李闖始末;卷七曰「董狐剩筴」,記甲申前後河南、湖廣、京圻等地攻勦闖、獻事略。,卷八曰「桑郭餘鈴」,記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始末;卷九曰「戾園疑蹟」,記北都偽太子始末;卷十曰「使臣碧血」,記南都左懋第使北殉節始末。所記各篇,頗不失實;惟卷二「疆場裹革」附記李闖糾眾、張獻忠攻麻城、開門迎入(指曹化淳迎闖,並有為周鍾開脫語)、見機先遁諸事,仍屬不倫。而「見機先遁」並及史夏隆,末謂『何「明史」著之「忠義傳」』?按「明史」成於乾隆年間,決非作者所及見;當出後人加贅之筆。是書海鹽朱氏藏有註本,考證頗詳,惜未得見。卷十「使臣碧血」與第一一八種「魯春秋」所附之篇雖微有不同,實出同源。  至上引「燕都日記」,見前第二四○種「青燐屑」附錄所收;「國難睹記」,見後第二七二種「祟禎記聞錄」所收:分詳前後各種篇。  第二六五種「中日戰輯選錄」  本書(一冊一一六面六九、六○○字)不分卷,選自清東莞王炳耀(煜初)輯「中日戰輯」。原書輯於光緒二十一年,彙集中、日甲午之役中外報章所刊資料,依次排比;閒亦加綴簡單說明,用作提綱。全書六卷,卷題按序為「中日戰機」、「中日戰端」、「聲罪致討」、「禍延盛京」、「遣使議和」及「傅相議和」;而「傅相議和」卷並包括臺民抗約自立、日攻臺南、劉軍門遁等諸網,集有憂民抗日史料。本書選其卷五「遣使議和」與卷六「傅相議和」(包括上述三綱)部分,略加刪節而成。原書收有「兩國全權大臣第一次至第五次問答」節略,因已刊有第四三種「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一書,並略而僅存其目。如祇見前刊一伊李問答」,所謂議約云云,實無從得其要領;本書選有兩國全權大臣往來照會、函札以及和約底稿說帖等件,相互印證,方能獲得和局全貌。書末,今另由「中日戰爭資料」一書選取「答客問劉大將軍事」、「簡大獅慘死憤言」與文廷式「聞塵偶見」三文以及諸家詩詞十數首作為「附錄」。  第二六六種「弘光實錄鈔」  本書(一冊一一○面六六、○○○字)凡四卷,不著撰人。據楊鳳苞「南疆逸史跋」,此書為黃宗羲(梨洲)撰;傅以禮、朱希祖均主之。所紀始於明「崇禎十七年夏五月庚寅福王建監國號於南京」,訖於弘光元年「秋七月庚申朔江西巡撫曠昭迎降,萬安知縣梁於涘不下」。「自序」有云:『鈔之為言略也。凡書自備而略之者,曰炒。……其曰鈔者,非備而鈔之也,鈔之以求其備也」。繼而慨然直稱帝之不道,深致微詞。序末署「古藏室史臣」,作於清順治十五年(戊戌)。書中有「臣按」語,對馬、阮尤多深刻之語;又以「偽太子」為真,並左袒左良玉稱兵。書末另附有「識語」:『東浙、閩中建義,雖俱在閏六月,而此不載者,以事屬監國、隆武兩「實錄」也。此所載,亦有口口所命者;然皆遙命之,非刑賞所加也』。此為宗羲所言乎?不能無疑。惟記載大體信實有徵,非耳食之言可比;問亦有失考,尤以江陰閻典史(應元)與其勇士暮溯(原誤津)大江而去為不確。  書末,今附錄「福王登極實錄」一卷,吳縣文震亨撰;記南明福王初臨南都監國事,止於迫祁彪佳頒諭江南。震亨為震孟弟,嘗官中書舍人;後絕粒死。  第二六七種「西南紀事」  本書(一冊一三○面七八、○○○字)凡八卷,邵廷采撰。廷采里居、略歷已見第九六種「東南紀事」篇;其著「東南紀事」及本書由來,並具前篇。本書紀傳體,序列桂王由根、永寧王周宗、鄖西王常湖、寧靖王術桂、何騰蛟、堵胤錫、瞿式耜、嚴啟恆、陳子壯、張家玉、陳邦彥、王興、李乾德、王祥、金堡、鄧凱、沐天波、楊畏知、李成棟、李定國、劉文秀、金聲桓、孫可望,凡二十三篇。其中永寧王、鄖西王、寧靖王三傳以入「東南紀事」為宜,或以本書著成在先之故歟(參看「東南紀事」篇所引「邵念魯年譜」)!  第二六八種「浙東紀略」  本書(一冊七四面四四、四○○字)不分卷,徐芳烈撰;記明南都敗後浙東志士奮起共謀恢復事。書中有記:『蕭庠廩生徐芳聲及芳烈、同學蔡士京、何之傑等於前「三月十九日」之變,會通庠文學慟哭於明倫堂,……鳴咽欲絕,隨有不願仕進、冥鴻高騫者一百十三人』。由此,可知芳烈亦為冥鴻高鶱者之一。卷首「自序」云:『乙、丙之交,大清尚未統一,浙東一隅亦以南北分之,紀實也』。計起自乙酉(弘光元年)五月、迄至丙戌(監國魯元年)六月,為時約一年;而以魯王為中心,不及舟山事。所記樸質無飾,有裨參考。  書後,今加附錄有四:一為「寧海將軍固山貝子功績錄」一卷,記滿清貝子富喇塔自浙東進討耿精忠事;自康熙十三年三月閩變,迄十四年八月台州圍解而止。雖未著撰人名氏,末有「解我台民倒懸」語,則知執筆者當為台州人。後富喇塔與傑書會師入福州,卒於軍。是編並附有「貝子戰績紀略」,記台、溫兩郡戰績;「貝子撫嵊功績事實」,記撫嵊縣地方事:均不知撰人。又附「平閩功績聞見錄」,記富喇塔自浙進兵平閩,以至於卒;閩人金泳(雲飛)撰。二為「揚州變略」一卷,記明季甲申高傑爭入揚州事;三為「京口變略」一卷,記同年史可法部將於永綬與浙兵在京口相鬨事。兩俱短文,並不著撰人。四為「淮城紀事」一卷,記甲申春李自成預遣偽官至山東、河南代任,淮撫路振飛、巡按王燮同拒守,並淮城被兵情狀;自三月九日至六月二日,凡八十三日事。據考,此係吳騰(一飛)館於淮上目擊而筆之,經馮夢龍潤而刻之者;文中有記云:『時一飛避難於涇河寶積菴後之莊房,目擊共事,慘不忍述』。  第二六九種「蜀碧」  本書(一冊八四面五○、四○○字)凡四卷彭遵泗撰。遵泗字磬泉,四川丹稜人;清乾窿丁巳(二年)進士,官翰林院編修。書記明季張獻忠禍蜀始末及一時死節士女;名「蜀碧」者,取萇弘之血「三年化碧」之意。起自明祟禎元年,迄於清康熙二年;末有附記十五條及楊展、劉道貞、鐵腳板、余飛等傳。作者以蜀人述蜀亂,嘗即其故老所聞。昔年蜀中人禍天災洊臻,饑荒甚,人相食;讀書中「余兒時見親故中老叟數人,目黃如蠟,詢之,皆啖人肝所致者」雲,不禁泫然!  第二七○種「崇禎長編」  本書(一冊九四面五六、四○○字)分兩卷,不知編者姓氏。所編僅自崇禎十六年(癸未)十月至甲申(十七年)三月,而癸未十月以前缺焉。今據「痛史」本,原附跋文云:『……舊鈔如此,諸家藏目又不經見,無從補其缺失也。但細檢舊本,紙格中心悉記葉數,自一至終相聯而下。據此,則書固完善耶!抑錄副之時,已止存殘本耶?事較「明史」帝紀為備;野乘佚聞幾經零落,今日視之,悉為寶書。爰亟付印而誌其疑如此』。另據朱希祖「崇禎長編殘本跋」,考定此書為清初鄞縣萬言(字貞一,號管村;斯言子)所撰。董沛「鄞縣志」人物傳云:『明史館開,總裁徐元文特薦七人,言與焉。在史館性鯁直,不肯徇所干;獨成「崇禎長編」』。其所以較「明史」帝紀為備者,「明史」因忌諱所汰而此編則存其舊耳。  此外,另有「崇禎長編」殘本六十六卷本,輯有「選錄」收入第二九六種「明實錄閩海關係史料」作為一附錄」;參見第二九六種篇。  第二七一種「客滇述」  本書(一冊五八面三四、八○○字)不分卷,雲間顧山貞撰;記明末川、貴之亂,起崇禎元年流寇之始,至永曆十二年清吳三桂進兵貴州止。卷首有小題曰「川、貴寇亂」(今略),所述重心未嘗在滇,當為順氏(仕履不詳)客滇時所作;或「客滇述」乃為全書,「川、貴寇亂」祇是其一部分而已。所述以明朔紀年(祟禎十七年起附註清曆),顧氏又為明之遺民無疑。書中對張獻忠及遺類之流毒、清兵之橫行以及地方武力曾英、王祥、李占春、楊展等之混戰,均直述無諱。  書後,今加不著撰人「蜀記」一卷,專記張獻忠禍蜀事;記自甲申(崇禎十七年)六月,止丁亥(永曆元年)正月。所記種種,多為第二六九種「蜀碧」一部分之所本。  第二七二種「崇禎記聞錄」  本書(一冊一二四面七四、四○○字)分八卷,據「痛史」本「啟禎記聞錄」略去卷一前半部天啟元年至七年部分,改題今名。作者蘇州人(書中屢有「吾蘇」語),在籍記明季遺聞。書為隨筆體裁,逐條列舉;其中記地方雜事以外,對於崇禎朝政並甲申國衄、乙酉南都敗亡以及後此蘇、松變故與海上關係,多所記述。所可異者,原書起自明天啟初元,訖於清順治十年(癸巳);而末尾十年已非崇禎時事,何以名為「啟禎記聞錄」?書首有崇禎戊寅(十一年)天寥道人葉紹袁撰序(自序),所言與原書不合。今加「弁言」,因作考略;結語云:『書非葉氏所作,序文亦非本書所有。作者蘇州人(籍吳縣或長洲),堪以認定:以當時人記當時事,已足可取,固不必問其出自誰手!原書名為「啟禎記聞錄」,原止有四卷,卷末因另收他人之作為「附錄」。卷五以下,為原作者所續,或為他人所增』。本書略去天啟部分,約尚不及全書十分之一。至卷囚末所收他人之作,計有三文:首篇後署草莽陳莽波臣(疑有錯字)記「國難睹記」,係記目擊北都國變事;次篇未署撰人「史閣部、黃虎山殉國紀略」,係記史可法、黃得功成仁事;末篇署固密齋主人(朱英)「播遷日記」,係記乙酉身經南都敗亡事。以上三文既非作者所撰,何以又夾附書中,亦為疑異之一。  第二七三種「東華續錄選輯」  本書(二冊三四○面二○四、○○○字)分據王先謙纂清乾隆、嘉慶、道光及同治四朝「東華續錄」並潘頤福纂咸豐朝「東華續錄」選輯,依次列乾隆朝、嘉慶朝、道光朝、咸豐朝及同治朝五目,不分卷。王氏所纂,第二六二種「東華錄選輯」篇已略及之。至何以未見王氏咸豐朝「續錄」而適另有潘氏之纂,待考。接清代以乾隆朝為極盛,自此以降,由盛而衰。由於內變與外侮日亟,臺灣史事遂與大陸各地息息相關。本書所見,先有乾隆朝林爽文之事變,與東南各省天地會有關;繼有嘉慶朝蔡牽事件,乃受安南艇匪侵擾浙、閩、粵諸海之影響。道光以下,就內變言,咸、同間太平天國革命後期,臺灣有戴潮春事變,雖彼此未見有顯著之關係,而在清廷措置上往往聯在一起;就外侮言,道光朝鴉片戰爭有英船犯臺事件,咸豐朝簽訂天津、北京兩條約後有臺灣開口之交涉及其後教案、樟腦事件之糾紛,同治末年更有因牡丹社事件導致日兵侵臺一役,臺灣漸已成為列強侵略目標之一。  至光緒朝「續錄」,另見第二七上種「光緒朝東華續錄選輯」篇。  第二七四種「清史列傳選」  本書(三冊五四○面三二四、○○○字)不分卷,據中華書局印行之「清史列傳」選輯。清史諸傳,較早所見者有當年國史館臣抄刊之「宗室王公功績表傳」、「蒙古王公功績表傳」、「滿漢名臣傳」、「儒林文苑傳」以及「貳臣傳」、「逆臣傳」等書。「清史列傳」晚出,收有「宗室王公傳」、「大臣畫一傳檔正編」、「大臣傳次編」、「大臣傳續編」、「大臣畫一傳檔後編」、「新辦大臣傳」、「已纂未進大臣傳」、「忠義傳」、「儒林傳」、「文苑傳」、「循吏傳」、「貳臣傳」(分甲、乙兩編)及「逆臣傳」,凡八十卷。書首未見序例,但徵諸李桓纂「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已另輯有「選編」,見第二三○種「清耆獻類徵選編」篇)輯載「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及「國史館本傳」,凡同名者文亦相同,可知除「宗室王公傳」即係「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之一部分外,餘傳亦即所謂「國史館本傳」。李纂由於就「耆獻」徵選,「貳臣」、「逆臣」兩彙傳自無所取;中華本參以後人修史觀點,對於「國史館本傳」當亦有所取捨。且李纂所收「國史館本傳」僅迄道光三十年間為止,後此亦惟有於「清史列傳」中求之。本書所選,主要取諸「貳臣」、「逆臣」諸傳以及道光以下各傳檔;此外,僅補輯有李纂「徵選」以外若干篇--亦即道光以上「國史館本傳」未入李纂而於「清史列傳」中得之者。由「清史列傳」原可選取有關臺灣史事人物傳計二百三十餘篇,因內一百二十餘篇已見前輯「清耆獻類徵選編」,本書祇錄一百零六篇。至所輯內容,區分為三:一為臺灣入清以前關於鄭氏及其直接、間接有關聯者,除少數出於「大臣傳檔」及「循吏傳」外,餘幾均為所謂「貳臣」、「逆臣」兩彙傳中人;前列鄭芝龍(附子成功、孫經、曾孫克塽),以示國人經營臺灣之發軔。二自康熙中葉以下而至同治之末,半為道、咸、同三朝人物,並有臺灣王得祿、林文察諸傳。三自光緒建元迄二十一年,而以李鴻章為殿。書末,收「文叢」作者傳九篇作為「附錄」。  第二七五種「明季北略」  本書(四冊六七六面四○五、六○○字)凡二十四卷,計六奇撰。六奇撰「明季北略」、「南略」二書,已略見第一四八種「明季南略」。「北略」所紀凡三十餘年事,自卷一萬曆四十年(丙辰)迄卷二十二崇禎十七年(甲申),按年分目紀事;卷二十三「補遺」,體例同;卷二十四為「五朝大事總論」(神宗、光宗、熹宗、思宗、弘光),分「國運盛衰」、「門戶大略」、「流寇大略」三目析述。是編採取頗廣,其病與「南略」略同,謬誤、怪誕尤甚。  第二七六種「劉鉻傳撫臺前後檔案」  本書(二冊二七二面一六三、二○○字)不分卷,據臺灣省立博物館所藏清季光緒年間恆春、彰化兩縣部分檔案整理刊行。此一檔案,一般通稱「劉銘傳撫臺檔案」;但實際上全部檔案有起自光緒二年並有至於二十一年臺灣淪日前不久者,綜計先後歷時十有九年;雖其中以劉氏撫臺期間(光緒十一年至十七年)文件為多,而外此者亦達四分之一左右。因此,改題今名。原藏檔案分類整理編目,今改按各官署發文日序排比。全部共一百六十個文件,大體為臺灣(南)府(或道)轉行辦理或知照各案。其內容以設防、撫番、建省、人事等案為多,清賦、理財、郵電、礦務、洋務等次之,樟腦、鴉片及風化等又次之。  書末,又收入「皇朝道咸同光奏議」中劉氏有關臺灣摺片(與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較,知專集己由編集者酌加潤飾或刪略,並非原本面目)與前未經見之沈葆楨摺片八件作為「附錄」。  第二七七種「光緒朝東華續錄選輯」  本書(二冊二三八面一四二、八○○字)不分卷,據清季朱壽朋纂「東華續錄」(光緒朝)選輯而成。所輯史事,適始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略牡丹社事件之後,中經法、越一役法兵之入浸,以訖光緒二十一年臺、澎之淪日,其間「開山撫番」、籌防建省之經營,不啻為清季臺灣開一創局;可惜甲午中、日戰爭結果,臺、澎竟罹割地之變。一番慘淡經營之結果;卻以悲劇收場。前輯第二六二種「東華錄選輯」及第二七三種「東華續錄選輯」原書均本於各朝「實錄」為主(詳見前兩種篇),本書原書則出於邸抄、京報並兼采當時新聞紙所載,自有其獨特之處;亦因如此,卻又不及官書(「實錄」及其他官纂史書)之嚴整。  第二七八種「清季臺灣洋務史料」  本書(一冊九八面五八、八○○字)不分卷,選輯自世界書局印行「洋務運動文獻彙編」;囚專集清光緒元年至二十年關係臺灣文件,故名曰「清季臺灣洋務史料」。共集有當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總理海軍事務衙門、閩浙總督、福建巡撫以及閩臺分省後之臺灣巡撫等機關摺片及上諭凡四十七件,涉及臺灣電線、鐵路、輪船、機器、煤務、油礦、金砂、硫磺、樟腦、茶葉等事項。其已見第二九種「福建臺灣奏摺」及第一三一種「李文忠公選集」者均略而不錄,尚未計入;而各摺片中凡有牽連而未錄各件,並另註明所見,以利查考。其中以光緒初年福建巡撫丁日昌所作建議,特具見地;後來之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所辦事業,最為突出。此外,總理衙門復議丁日昌及海軍衙門復議劉銘傳所奏,顯示當時樞臣意向所趨;尤以總理衙門會同戶部復議劉銘傳片奏官商合辦基隆煤礦一摺,乃決定劉氏去職之主要原因,影響臺灣至鉅。  第二七九種「甲乙日曆」  本書(一冊一六○面九六、○○○字)分編兩卷,祁彪佳撰。彪佳字虎子、一字幼文、又字宏吉,號世培;浙江山陰人。明天啟壬戌(二年)進士,選福建興化府推官。崇禎初,擢御史。甲、乙之際,先以刷卷南畿身與南都肇造,旋出安撫蘇、松,轉任巡撫;後雖回籍,仍與朝野人士音問相通。迨南都敗、杭州潞王降,由於清帥所迫,投水殉節。隆武時,諡「忠敏」。遺著「祁忠敏公日記」,起自崇禎辛未(四年)、止於弘光乙酉(元年)閏六月初六日殉節前二日。辛已(十四年)以前,按年名為「涉北程言」、「棲北冗言」、「役南瑣記」……諸篇;壬午(十五年)以後,概以「日曆」分歲紀目。本書截取其與南明史事有關之甲申、乙酉兩歲部分,故以「甲乙日曆」名之。日記為逐日所記之實錄,足正諸史之闕失;閱此兩年所記,當日南都、蘇松、杭州等地實際狀況,可見一斑。且作者嘗官興化,與福建鄭芝龍一門不無淵源;所記與鄭氏昆仲(芝龍與鴻逵)交往情形,赤足為研究臺灣鄭氏之助。書末,並收王思任纂「祁忠敏公年譜」作為「附錄」。  第二八○種「臺灣詩鈔」  本書(三冊五二二面三一三、二○○字)分編二十五卷,乃選抄諸家有關台灣史事之詩篇輯成。有關臺灣詩篇,除見已刊各種「方誌」及第六四種「臺灣詩乘」(連橫撰)外,另見已刊專集者合共近三十種(書目詳本書「弁言」);其餘未刊專集與零篇,尚不在少數。由於編刊主旨側重於蒐存史料,對於偏具文學價值之詩作難盡收入;因於已刊諸篇以外,選集臺灣史事之詩,作為「補遺」。本書選集原則,以提供兼具史料價值之詩篇為準。凡諷詠臺灣或與臺灣相關之史事、地理、人文、俗尚等古今體詩,均在收羅之列;而於描繪民生疾苦之作,尤三致意。其輯編方式,係按作者分目;並於每一作者名下,分別綴以略歷。至於分卷,首以時代為先後,次以史事為單元,或參以地區再加劃分;後者如日據時期詩人輩出,又區為臺北、新竹、臺中、臺南及澎湖等卷次。  附錄有二:一、各種未刊詩集序跋;二、「臺灣文獻叢刊」巳刊臺灣詩作索引。  第二八一種「通鑑輯覽明季編年」  本書(一冊一六六面九九、六○○字)分編上、下兩卷,截自清乾隆間廷臣奉敕撰輯「歷代通鑑輯覽」第一百十六卷至一百二十卷編成。「歷代通鑑輯覽」亦名「御批歷代通鑑輯覽」,通稱「通鑑輯覽」;都一百二十卷。其第一百十六卷記明季甲申、乙酉間北都與南都事(卷題稱「明莊烈帝」),第一百十七卷至一百二十卷為「附明唐、桂二王本末一。所記要言不繁,脈絡頗為分明。因截取成書,繫以「明季編年」之名。並經將原卷次略去,區作兩卷:上卷分甲申、乙酉歲兩目,下卷分唐王及桂王(一)、桂王(二)、桂王(三)四目。所稱「御批」,乃為清高宗弘曆手批。如本書卷端批云:『「通鑑輯覽」將成,司事者舉「通鑑綱目三編」之例,於甲申崴大書「順治元年」,分註「崇禎十七年」於下。且凡勝朝事,皆別書「明」;而於李自成陷京師,即繫以「明亡」。余曰:「不可」。……效於甲申歲,仍命大書「崇禎十七年」,分書「順治元年」以別之。即李自成陷京師,亦不遽書「明亡」;而「福王弘光元年」,亦令分註於下。必俟次年福王於江寧被執,而後書「明亡」。夫福王設於江南能自立,未嘗不可為南北朝,如宋高宗之例也;而奈其日即慆淫,以致天命去而人心失。是非開創者欲究我兵威,而實守成者自失其神器也!若夫唐王、桂王,窮竄邊隅,苟延且夕;此正與宋之帝昺、帝是同例,不可仍以正統屬之』。由此,並可見本書體例。至書中記魯王居金門「將往南澳,(鄭)成功使人沈之海中」一節,係沿張廷玉等「明史」之謬誣,已辨之多矣;近年金門發見「魯王壙誌」(文見第一一八種「魯春秋」附錄二),尤為一有力之實證。  第二八二種「石匱書後集」  本書(三冊五四四面三三二、四○○字)凡六十三卷(內缺九卷),張岱撰。岱字宗子,又字石公,號陶菴,又號蝶菴居士;先世蜀之劍州人,後遷浙江山陰而顯於明季(曾祖元忭,「明史」有傳,祖父汝霖附見;父耀芳,官魯藩右長史)。南明魯王監國,岱嘗預江干抗清之役。後乃披髮入山,浸淫於明史「石匱書」之撰述(生平其他著作甚富,不具述)。本書為繼「石匱書」(自明初迄天啟末)之作,記崇禎一代以及南明史事。計分本紀三卷、世家三卷、列傳五十七卷,而於福、唐、桂、魯諸王特立「五王世家」以示別有衷曲。惟「五王世家」所記事蹟極為簡略,如桂王、魯王均不及終。缺傳甚多,不及一一列舉;但內有「甘輝列傳」一目,最感突出。甘輝為閩海鄭成功部將,久任中提督,永曆封崇明伯;成功北征敗還廈門,建廟祀死事諸人,以輝為第一。本書不傳成功而傳甘輝,殊不可解。或以缺傳中另有「鄭芝龍列傳」一目,成功當附其後;果爾,以志不可屈之鄭成功附於降清乃父之後,實屬不倫。作者以遺民述當時事,雖小有瑕疵,仍多異聞可供考鏡(補記:筆者撰有本書「後記」,未及刊入;今改題「張岱及其石匱書與石匱書後集」,並略有補充)。  第二八三種「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註)  本書(一冊八○面四八、○○○字)不分卷,據國立中央圖書館代管國立北平圖書館所藏原本攝製(圖)、排印(圖說)。「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增訂本)「史部」「政書類」」(三七八面)著錄:『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七十九幅,清乾隆間臺灣知府蔣元樞進呈紙本彩繪,三三×四一.五公分。北平』。原本係散頁,有圖說四十幅,圖僅三十九幅,合計如上數。所積「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顯係揉合現代詞彙所成,當為北平圖書館入藏編目時所定;原名稱已無可考。蔣元樞,字仲升;江蘇常熟人。初以舉人任福建知縣,歷陞臺灣府知府。在臺任期,為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至四十三年六月,歷三年又二月;其間,並護臺灣道篆(四十一年十二月至四十二年四月)四閱月。在臺建設,為修郡城、設望樓、祟學宮、新寺廟、造橋樑、建公館、築燈塔、立殯舍、興營房、整鹽場、立馬頭等,不一而足。此四十幅圖說及圖繪乃為進呈朝廷而製,僅見其大者而已。今圖已縮影,並未照原本色彩製印,洵為美中不足。綜計圖說目分重建臺灣郡城、重修臺灣府署並建迎暉閣景賢舫、恭修萬壽宮、重修海會寺、新建鯽魚潭、移建臺灣佐屬公館、重修臺灣府學、孔廟禮器、文廟樂器、佾舞、鼎建鹽課大館、重建洲南鹽場、建設臺邑望樓、建設鳳邑望樓、建設諸邑望樓、建設彰化縣望樓、建設淡水廳望樓、鼎建傀儡生番隘寮、重修風神廟並建官廳馬頭石坊、重修關帝廟、鼎建臺郡軍工廠、重修臺郡崇文書院魁星閣、重建臺灣縣學、捐修臺鳳諸三縣養濟院普濟堂、重建臺郡橋樑、重修塭岸橋、重修臺灣府城隍廟、重修臺郡先農壇、重修臺郡天后宮、修築安平石岸、新建鹿耳門公館、重建洲南場禹帝廟、重修湖北場上帝廟、重修龍王廟、建設南壇義塚並殯舍、捐建北門兵丁義塚、移建中營衙署、捐建南路兩營公署、捐建各營兵屋、捐建澎湖西嶼浮圖(每目均有「圖說」二字,惟鼎建鹽課大館稱「記」),但缺圖一幅。所有諸圖約有三分之一並有碑記可考,分別見於第一四○種「續修臺灣縣志」及第二一八種「臺灣南部碑文集成」,堪稱信而有徵。此外,臺南現尚存有「萬壽宮圖」、「重修海會寺圖」、「臺灣府學全圖」、「接官亭圖」、「「軍工廠圖」及「臺陽城隍廟圖」六座圖碑,並與本書內六圖均相吻合,尤見實証;今並攝製縮影圖分附於六幅圖說之後,俾與圖繪對照。本書不特提示清乾隆間臺郡建設之大者,且見當年各種建築圖繪之一斑。  (註)本書書名封面「郡」字誤排「灣」字(版權頁及廣告亦同),其餘目錄、書口均無謬。  第二八四種「平定三逆方略」  本書(三冊四八○面二八八、○○○字)凡六十卷,清康熙二十一年廷臣奉敕撰。所謂「三逆」,乃指吳、耿、尚三藩;二四一種「吳耿尚孔四王全傳」初記諸人降清經過,終詳諸人或其裔戚掀起或響應三藩之變始末,具見則篇。清廷纂此「方略」,專記平定吳三桂、耿精忠(仲明孫、繼茂子)、尚之信(可喜子)事。全書網羅清廷平定三藩檔案頗繁,保存史料不少。按康熙十三年三藩變起,滇、黔、廣、閩、川、陝所在響應,計涉地十餘省、歷時凡八載;臺灣鄭氏(成功子經--本書作錦)亦重入閩南、粵東,應吳、聯耿,共圖驅滿。詎意鄭、耿交惡中變,自尋干戈,終致敗事。本書所記涉及鄭氏,每以「海寇」、「海賊」、「海逆」稱之。此役之結果,對於臺灣鄭氏之前途影響至巨。  第二八五種「李文襄公奏疏與文移」  本書(三冊五二四面三一四、四○○字)凡十卷、卷首一卷,李之芳撰。之芳里居、閱歷,見第二四四種「明亡述略」篇。其在清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一年浙江總督任內,幾全為清廷鎮壓福建耿藩之變--西扼耿藩規浙之兵、南拒鄭氏(經)橫海之師,效其犬馬之勞。有「平定耿逆記」,附刊於上述「明亡述略」之末,參見第二四四種篇。身後(諡「文襄」)所遺奏疏、文移,其子鍾麒為輯成「奏議」二卷、「奏疏」十卷、「別錄」六卷,並附以「年譜」(程光〈示豆〉纂),裒為一集。除首列「奏議」二卷為前此歷官所為「臺諫集」之外,「奏疏」、「別錄」(各種文移)純為督浙時所撰,十九均與耿、鄭兵事有關。本書輯其督浙之部,並將「奏疏」與「文移」按年月合編,以「奏疏」原卷帙為序,而將「別錄」各種文移分附於各疏之後(「文移」中無與兵事之文,並已予酌刪)。計卷首題曰「督浙」,卷一至卷九均為「督師」、卷十為「班師」。書中對於臺灣鄭氏稱「海寇」、「海賊」、「海逆」」經作錦。  書末,並收程纂「文襄公年譜」作為「附錄」。  第二八六種「雪交亭正氣錄」  本書(二冊二一○面一二六、○○○字)凡十二卷,高宇泰撰。宇泰字元發、一字隱學,晚號檗菴;浙江鄞縣人。嘗仕南明監國魯玉,官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浙東江上以迄舟山敗後,在里屢罹困阨,卒毋墮明臣志節。晚輯南明死難諸烈小傳,冠以「雪交亭」之名。全祖望撰「明故兵部員外郎檗菴高公墓石表」稱是書為「雪交亭集」,但另著「高武部宇泰傳」又作「六年)舟山殉難閣部張肯堂之寓亭,舟山陷,其亭亦圯;高氏雅愛其名,移署為鄞之萬竹嶼所建之亭,並以名書。全書前十卷自甲申至癸巳,按年分紀;後二卷別立「特紀」與「附紀」,不依年次。內卷九「壬辰」巳缺,今僅存其目。諸傳之後,每附有遺著、絕筆詩文,而他人所作哀輓之辭亦閒及之。原刊本國後人紛加接語、附註,本來面目漸被掩沒;今本已刪除他人所贅,因將所有序例除作者「自序」殘文仍列卷首外,其餘後人所加序跋、校例及作者表傳等諸作均移作「附錄」,以供參考而巳。  第二八七種「使琉球錄三種」  本書(二冊二九○面一七四、○○○字)為一集刊,共收明代「使琉球錄」三種,故名。考明代歷遣使臣冊封琉球中山王,除洪熙元年遣內監柴山外,其後均以給事中為正使、行人為副使。自正統八年至崇禎六年,凡十二使:正統八年,俞忭、劉遜;十二年,陳傅、萬祥;景泰三年,陳謨、董守宏;七年,李秉彝、劉儉;天順七年,潘榮、蔡哲,成化八年,官榮、韓文;十五年,董旻、張祥,嘉靖十三年,陳侃、高澄;四十年,郭汝霖、李際春,萬曆七年,蕭崇業、謝傑;三十四年,夏子陽、王士禎;崇禎六年,杜三策、楊掄。在歷遣封使中,嘉靖十三年陳侃首上「使琉球錄」,其後郭汝霖、蕭崇業、夏子陽諸使均踵事之。本書收有陳、蕭、夏三錄,郭錄則付缺如(按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有此錄,惜未得收入)。陳錄「自序」有云:『凡道途山川風俗人物之實、起居日用飲食之細,皆得耳目之所親究;乃知舊存紀載,殆郢書、燕說之類。志其略、辨其異,此錄之所以不容已也』。「使錄」分「使事紀略」、「群書質異」兩部,所謂「志其略、辨其異」耳;另益以敕諭、題奏以及其他文獻,俾供考鏡。蕭、夏二錄並各刊有「琉球過海圖」,詳志針路、道里(更數)。所有三種「使錄」體例相仿,大致後錄本諸前錄而增益。蓋明代以前各種載籍所見琉球,究指今日之琉球抑為今日之臺灣,爭論不已;因有前輯第一九六種「流求與雞籠山」,彙集有關琉球與臺灣之紀載,用裨研究。「使錄」由於封使親臨其境,聞見所得,益可互證。按琉球入貢、請封始於明初;貢道由閩以達京師,歷遣封使航海,亦由閩啟行。下論封貢,俱以臺灣北部海面雞籠嶼、彭佳嶼(「使錄」稱平嘉山或彭佳山)、釣魚嶼等為往返(指封往、貢返)所經指標;當時對於海上情形,不能謂非熟悉。但遠隔數千里之琉球已早與交通,而近在咫尺之臺灣反至後來始得其真象?此乃殊值研究之一課題。  第二八八種「道咸同光四朝奏議選輯」  本書(三冊四○八面二四四、八○○字)不分卷,選自國立故宮博物院所藏「道咸同光四朝奏議」抄本(臺灣商務印書館現已有影印本出版)。原書起自清道光元年、止於光緒十年,本書就其中有關臺灣部分集輯而成。所撰容有已見前輯各書,但如沈葆楨、李鴻章等奏議已刊第二九種「福建臺灣奏摺」、第一三一種「李文忠公選集」除非詳略有別或係別出,概未重複收入。綜計共收一百零七疏,道光朝六件、同治朝三件、光緒朝九十八件,以光緒十年六十三件佔大部分。由於是年適值中、法戰爭發展至閩海,臺灣遭受法兵侵犯,所選幅度較寬;即其中若干奏議雖未直接涉及,亦經收取,以備參考。  第二八九種「明經世文編選錄」  本書(二冊二七○面一六二、○○○字)不分卷,選自明季陳子龍、徐孚遠、宋徵璧合輯「皇明經世文編」;共收文百篇,作者有李承勛、羅玘、林希元、張岳、夏言、朱紈、康太和、張時徹、王慎中、胡宗憲、唐樞、鄭若曾、馮璋、屠仲律、王逈、張翰、高拱、劉燾、林〈辶里〉、張居正、宗臣、王世貞、吳桂芳、戚繼光、塗澤民、張囪、姜寶、許孚遠、徐學賢、李廷機、葉向高、黃承玄、徐光啟等三十三家。書末,另就黃承玄(萬曆間福建巡撫)著「盟鷗堂集」加選有關倭情奏疏六篇作為「附錄」。有明中葉以下,東南海上騷然;外由日本人、荷蘭,內因「流民」、「海寇」,臺灣漸成為各方逋逃、越阪以至拓殖經營之對象。其間相互關係,極為錯綜複雜。本書斷自嘉靖之初、訖於天啟之末(原書所輯,即止於此),凡屬以閩海--包括臺灣為中心之關係文獻,均在收羅之列;間有雖未直接涉及,但亦有其因果關聯(參閱第二九六種「明實錄閩海關係史料」篇)。而所選諸家之言,雖未備紀事系統,要足以「導發其端,條晰其緒」(引原書陳子龍序)。關於明季日人侵略臺灣--雞籠山,內有黃承玄二疏及「附錄」諸篇詳之;至日人何以侵略臺灣,有徐光啟「海防迂說」言之透澈淋漓,可謂為「導發其端,條晰其緒」之代表作。至當年有關閩海之「流民」、「海寇」,自嘉靖吳平以下,曾一本、林道乾等相繼竊發,山海交鬨;後來鄭芝龍等崛起,自非偶然。本書所選吳、曾、林諸人有關文字,亦籍以「導發其端」之意。  第二九○種「臺灣對外關係史料」  本書(一冊一○四面六二、四○○字)不分卷,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中美關係史料」已印行之「嘉慶、道光、咸豐朝」(台刊一冊)及「同治朝」(分上、下二冊)兩種選輯而成。原書所收文件,以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清檔為主,輔以「美使館來去底稿」等美國國家檔案;其已見於成書者僅予存目,不收正文。本書就其有關臺灣部分選輯,但以美國與臺灣全盤關係而言,僅屬咸、同兩朝部分資料而已。原定名為「中美關係臺灣史料」,後以擬就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清檔續輯有關臺灣各檔,因改今名,預作印行「續輯」之張本。本書所選內容,可得而言者三:(一)關於美國駐廈門及臺灣領事之更迭與動態;其中尤以李讓禮在廈門領事任內及其後之行動,值得注意。(二)所見自同治七年春夏兩季起閩省督、撫或將軍送次咨送總理衙門之「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冊」,均有臺灣口已、未結各案,可覘臺灣一般涉外事件情況。(三)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嘗涉及美國人船參與問題;總理衙門並曾將與日交涉始未告知美使,其所附往來之件,並為一宗中、日間重要外交史料。書中每一文件所註出處,所稱「中外交涉檔」、「各省美國交涉檔」、「各省英國交涉檔」、「美國領事檔」、「英國領事檔」、「布國領事檔」、「瑞威敦瑙威國檔」,均係總理衙門清檔,現藏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美使館來去底稿」,原稱OfficeCopiesofChineseDespatchespReceivedandSent【byU.S.LegationinChina】1846~1874,現藏美國國家檔案局。  第二九一種「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  本書(二冊三○六面一八三、六○○字)凡十二卷,清乾隆四十一年廷臣奉敕撰。前十一卷,著錄明季殉節臣民;後一卷,特存建文死事人士。「四庫全書提要」略云:『大扺以欽定「明史」為主,而參以官修「大清一統志」、各省「通志」諸書,皆臚列姓名,考證事跡,勒為一編。凡立身始末卓然可傳而又取義成仁、搘拄名教者,各予專諡,共三十三人。若生平無大表見而慷慨致命、矢死靡他者,彙為通諡:其較著者曰「忠烈」,共一百二十四人,曰「忠節」,共一百二十二人;其次曰「烈愍」,共三百七十七人;曰「節愍」,共八百八十二人。至於微官末秩、諸生韋布及山樵市隱,名姓無徵、不能一一議諡者,並祀於所在忠義祠,共二千四百人』。今已將卷十二非屬明季之「建文殉節諸臣」略去,存前十一卷。其目分為卷一「專諡諸臣」,卷二「通諡忠烈諸臣」,卷三「通諡忠節諸臣」,卷四、卷五「通諡烈愍諸臣」(上、下),卷六至卷八「通諡節愍諸臣」(上、中、下),卷九「入祠職官」,卷十、卷十一「入祠士民」(上、下):其總人數自較上述差少。此書為清廷則具用心之作,當以史料視之也可。  第二九二種「清代琉球紀錄集輯」  本書(二冊二八二面一六九、二○○字)係一集刊,共收清代冊封琉球「使錄」及有關文獻十二種。清代冊封琉球凡八使,其正、副使為:康熙二年,張學禮、王垓;二十二年,汪楫、林麟焻;五十八年,海寶、徐葆光;乾隆二十一年,全魁、周煌;嘉慶五年,趙文楷、李鼎元;十三年,齊鯤、費錫章;道光十八年;林鴻年、高人鑑;同治五年,趙新、於光甲(其人選以翰林院侍講、檢討、編修、修撰及內閣中書舍人為準,但亦有例外)。每使或由正使、或由副使,例有撰述;惟體例不一,巳非明代「使錄」型式。本書所收「使錄」,有張學禮「使琉球記」及「中山紀略」(前種「使錄」附屬篇)、徐葆光「中山傳信錄」、李鼎元「使琉球記」;此外,計有趙文楷「槎上存稿」(為紀行詩稿,非「使錄」)、王士禎「琉球入太學始末」、黃景福「中山見聞異」、錢氏(原脫作者名)「琉球實錄」、姚文棟(譯)「琉球說略」、中根淑「琉球形勢」(譯文)、王韜「琉球朝貢考」及「琉球歸日本辦」等八種。除王撰「琉球入大學始末」及趙撰「槎上存稿」(後者據「太湖趙氏家集叢刻」)兩種外,全據「小方壺齋輿地叢鈔」本收錄。所收以徐撰「中山傳信錄」及李撰「使琉球記」篇幅較多:徐錄條目紛繁,頗為詳備;然類多不相統系,稍嫌凌雜。李記以日記體裁,詳記使琉始末。  其餘清代冊封琉球「使錄」及有關文獻,分見第二九三種「琉球國志略」篇、第二九九種「清代琉球紀錄續輯」篇;此外,徐錄並另據原刻本重刊單行本,見第三○六種「中山傳信錄篇」。  第二九三種「琉球國志略」  本書(二冊三三八面二○二、八○○字)凡十六卷、首卷一卷,周煌撰。煌字景垣,號海山;四川涪州人。清乾隆二十一年,嘗以編修充冊封琉球副使,同正使侍講全魁往封琉球中山王尚穆;自六月二日由閩航海啟行,至次年二月十六日返國。前此歷遣封使幾均撰有「使錄」,煌則以「志體擬錄」,輯此「志略」一書。明、清兩代有關琉球「使錄」,今巳惜有遺佚;本書當時廣徵諸錄,在乾隆中葉以前者殆全採及。且所徵其他書籍近五十種,已集琉球史料之大成。首卷列御書、詔敕、說祭文以及圖繪--有「琉球星野圖」、「琉球國全圖」、「琉球國都圖」、「論祭先王廟圖」、「冊封中山王圖」、「中山王圖」、「天使館」、「球陽八景圖」(今略)、「封舟圖」、「玻璃漏圖」、「羅星圖」、「針路圖」;卷一星野、卷二國統、卷三封貢、卷四(上)與地、(下)風俗、卷五山川、卷六府署、卷七祠廟、卷八勝蹟、卷九爵秩、卷十賦役、卷十一典禮、卷十二兵刑、卷十三人物、卷十四物產、卷十五藝文、卷十六志餘,共十七目(「凡例」稱十六目,無卷四(下)風俗)。首卷「琉球全圖」,在徐葆光「中山傳信錄」稱作「琉球三十六島圖」;卷四(上)輿地「疆域」小目下所志三十六島,亦全承襲徐錄而略加添註。蓋徐錄對於琉球地輿測繪有其特殊貢獻,參見第三○六種「中山傅信錄」篇。  書後,今附刊趙新「續琉球國志略」一種。考周撰「琉球國志略」後,有嘉慶十三年封使齊鯤、費鍚章合撰「續琉球國志略」六卷;趙新為同治五年封使,所撰乃續齊、費「續志略」而作,志嘉慶十四年以後至同治五年事。是編凡二卷、首卷一卷;首卷列御書、詔敕、論祭文,卷一分表奏、國統二目,卷二分封貢、典禮、學校、政刑、官制、冠帶簪衣制、府署、祠廟、風俗、人物、物產、針路、靈蹟等十三目。  第二九四種「崇禎實錄」  本書(二冊三二四面一九四、四○○字)本文「崇禎實錄」凡十七卷、前加「明口宗口皇帝實錄」四卷,均不著撰人名氏。「崇禎實錄」為吳興嘉業堂舊藏抄本,現存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並據以影印為校印本「明實錄」附錄之二。起自祟禎元年正月,訖於十七年三月;年為一卷,繫日記載。各卷分別冠題「懷宗端皇帝(一)」至「(十七)」,與卷次同數。「懷宗端皇帝」為清廷首加諡號,此錄係以清人立場著筆。考崇禎帝即位於天啟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丁已),此錄斷自建元,前此未見所記。適有江蘇省立國學圖書館本「明實錄」所收「明口宗口皇帝實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並收作校印本「明實錄」附錄之一),起自天啟七年九月,止於十二月;因並錄刊於本書之前,用補不足。「明口宗口皇帝實錄」中有「建虜」或「建夷」(「虜」或「夷」已由原刊本以缺字諱之)等詞彙,顯為明人之作;而書題廟號、諡號缺字,作者原有待於後人填補。崇禎朝未有官修「實錄」,今兩錄合刊,首尾完備,亦足補一代之缺失。  第二九五種「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本書(四冊五九四面三五六、四○○字)不分卷,據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所藏「淡新檔案」選錄。所謂「淡新檔案」,乃為清代淡水廳及光緒四年以後新竹縣之檔案。臺灣日據初期,新竹地方法院曾接管有上述檔案一批,轉由覆審法院(後改稱高等法院)贈與前臺北帝國大學(即今國立臺灣大學之前身)文政學部作為研究資料,日人稱之為「臺灣文書」。臺灣光復以後,由戴炎輝教授主持整理,編目庋藏。據戴氏「弁言」,整理結果,全部檔案分編三類:行政編共五七四案、民事編共二二四案、刑事編共三六五案,總共一、一六三案。本書就其行政編摘錄比較重要之一部分文件,題曰「行政編初集」;其餘連同民事、刑事兩編,均有待繼續選編。所選文件,以儘量保留原件程式為原則;書前列有「選錄體例」,分別詳加說明。每案編號列目,自第一號編至四七五號,並註明整理原案號碼,以供考索。內有四號分列甲、乙兩件,合共四七九件。此集之重點,在於財政與撫墾;其次,多為鄉保行政。此種原始文件,價值甚高:不但為法制史研究之好材料,對地方自治、社會及經濟史研究,均有貢獻。極盼其餘部分,早日續編問世。  第二九六種「明實錄閩海關係史料」  本書(一冊一七八面一○六、八○○字)不分卷,據明世宗、穆宗、神宗、光宗、嘉宗五朝「實錄」選集閩海關係史料輯成。明季閩海關係史料,幾均與臺灣直接、間接有關。按臺灣在「實錄」上初以「東番」之名出見,而後以「雞籠、淡水」著稱(「明史」外國列傅因有「雞籠山」篇)。所選載涉及臺灣者,或隱或顯,不無線索可尋。例如福建漳、泉人下海「通番」漂沉朝鮮遣返者,自嘉靖以至萬曆間,屢見不鮮;既有北漂朝鮮,自亦有南至臺灣。北漂朝鮮,乃得遣返;南至臺灣,不為「島夷」(指當地先住民)所殺害,即當就彼謀生--越販或墾殖漁獵。萬曆元年;有「逋賊」林鳳鳴(或即林鳳)擁其黨萬人東走,福建總兵胡守仁追逐之,因招漁民劉以道諭東番合剿,遠遯。足知如劉以道等漁民,已早與東番發生關係。萬曆二十五年,福建巡撫金學曾等條議:東西洋引及雞籠、淡水、占城、高址州等處共引一百十七張,請再增二十張。是時漳、泉人赴臺通販為生,已與日俱增。陳第「東番紀」述萬曆三十年倭據東番,有「夷及商、漁交病」語,益信而有徵。嘉靖間「海寇」吳平以下,曾一本、諸良賣(一作朱良寶)、林鳳、林道乾等相繼竊發,其早年與臺灣發生關係者不止一林道乾,如林鳳(與上引林鳳鳴似同為一人)於萬巨曆二年自彭湖(今澎湖)逃往東番魍港(又謂「海寇」林鳳犯閩不利,更入廣而留舶於魍港為窖宅),次年被胡守仁追至淡水洋,衝沈二十餘船,逃往西番。迨至萬曆、天啟之際,又有「海寇」林辛老等嘯聚萬計,屯據東番占候風汛,揭帆入犯;則又不止後來之顏思齊與鄭芝龍已耳。至於日本、荷蘭之因求市(日本入貢,意亦在市)以至轉向臺灣覬覦或屯據,情尤顯然。不過日本南圖臺灣,幾經努力,終歸失敗;荷蘭經一再入據彭湖,直趨臺灣,逐其所願。  書末;列有「附錄」兩種,一為「崇禎長編選錄」,一為「鄭氏史料初編補輯」。「祟禎長編」有兩種,一種為「痛史」本(僅自崇禎十六年十月至十七年三月,已刊有專書,詳見第二七○種「祟禎長編」篇。「選錄」原書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舊抄本(現已影印作校印本「明實錄」附錄之四,計殘本六十六卷(自天啟七年八月至祟禎五年十二月),係選其中閩海閩係史科(亦即與鄭芝龍有關)輯成。「鄭氏史料初編補輯」純為有關鄭芝龍史料,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印「明清史料壬編」選輯。關於鄭芝龍史料,前已從「明清史料」「乙編」、「丁編」與「戊編」選編有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壬編」晚出,未及選入。補輯此帙,用益前編。  第二九七種「小酉腴山館主人自著年譜」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分兩卷,吳大廷自著。大廷字桐雲,湖南沅陵人。清咸豊乙卯(五年),登順天鄉薦。初以拔貢,例得內閣中書;繼由軍功,簡放福建監法道。同治五年十月,移調臺灣,兼理學政;至七年二月,奉准交卸。在臺灣道任內,同治六年適有美船舶「羅妹」(Rover)號在臺灣南部海岸遭難等涉外事件發生。後此,嘗預福建船政與沈葆楨巡視臺灣事,並與當時各方人士多所交往。所著「小酉腴山館自著年譜」對於在臺措施及其後涉及臺灣史事,頗多記述。卷一,自道光四年至同治六年,卷二,自同治八年至光緒三年。  吳氏撰述甚富,有「小酉腴山館文集」十二卷、「詩集」八卷及其他專著多種(分詳「年譜」所載)。就有關臺灣者言,並有「福建票豎志略」與「臺灣進退志」等書。其「臺灣進退志」惜未見,今取「文集」及「詩集」各有關臺灣詩文若干篇作為本書「附錄(內有「上吳仲宜制軍書」一文,並見於第二二九種「清經世文編選錄」所收。此外,又是輯「東瀛訓士訓民錄」一種--輯自藍鼎元「棉陽學準」、方苞「禮闈示貢士」及王守仁文移告示等文件,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抄本;今採其序文及「識語」併入「附錄」,而略去「訓士馴民錄」本文。  第二九九種「清代琉球紀錄續輯」  本書(一冊二二○面一三二、○○○字)係繼第二九二種「清代琉球紀錄集輯」後之一集刊,共收有關琉球文獻三種。一為日人桂山義樹(君華)輯「琉球事略」一卷,取自徐葆光「中山傳信錄」。前有敘言,作為乾隆七年(日本寬保二年);末附「書後」,略記日人所見。二為潘相撰「琉球入學見聞錄」四卷,今略其卷次而改編。潘相,湖南安鄉人。乾隆拔貢,歷充武英殿校書。二十五年,琉球官生鄭孝德等入學,調為教習;二十九年教習事竣,選授山東福山知縣。此錄不但詳具琉球入學本末,且參考中琉載籍、覈問入學陪臣,廣及琉球歷史、地理、制度、風土、文教,實為「地誌」之一種。卷首有序、有例,正文依次為封爵、錫賚(土貢附)、星土、星槎(島蹟附)、謹度、爵祿、田賦(食貨附)、制度、祀法、兵刑、風俗、土音、字母、書籍、誦聲(教條附)、賢王(良吏民附)、奏疏、廩給、師生、官生、教規、答問、藝文,凡二十三目。三為姚文棟譯「琉球小志並補遺」一種,為光緒八年姚氏隨使日本時所譯。是編原附有「琉球說略」一文,因已見前編「集輯」所收,故略。據「說略」敘言(前收「說略」未載)云:『予東來後,就修史館新纂地書中摘譯琉球一門,參以海軍省實測圓說,為「琉球小志」兩卷。今見學校中幼童肄業之本,其說琉球地勢,亦為簡明。因復譯之,名曰「琉球說略」,以附「小志」之後』。「小志」分疆城、度數、形勢、沿革、間切、山嶽、河渠、港灣、岬角、海峽、島嶼、暗礁諸目,「補遺」亦略如之;所志島嶼,堪與徐撰「中山傳信錄」三十六島記載互為尋繹,試為有用。此外,尚譯有日人所作數文,姚氏附跋闢之。  第三○○種「雍正硃批奏摺選輯」  本書(二冊二六二面一五七、二○○字)不分卷,據「雍正硃批諭旨」選輯。所稱「硃批諭旨」,係清世宗胤禛就歷年外任大臣硃批奏摺選編而成。胤禛精勤嚴覈,手批臣下奏摺--或數十言、或數百言,今在故宮博物院陳列室中猶有見之。原書載有「上諭」,略云:『此等奏摺、皆本人(按指外任大臣)封達朕前,朕親自閱覽,親筆批發;一字一句,皆出朕之心思,無一件假手於人,亦無一人贊襄於側。非如外廷宣布之諭旨,尚有閣臣等之撰擬也』。自雍正十年開始檢發,付之剞劂;隨檢隨發,即士三年之奏摺亦經收入。書未刻成,胤禛逝世;至乾隆三年,編刊始成。本書所選,計自雍正元年五月至十二年九月閩省督撫、將軍、提督、巡臺御史及其他官員三十餘人奏摺,凡二百十三件。內容包括臺灣吏事、兵事、糧農、財政、習俗、教育、衛生、治安、先住民、災祥等項,而以糧農、吏事、先住民、治安等資料較多,亦較珍貴。原書各人奏摺集中彙編,選輯亦仍之;本書製附「奏摺序時索引」,以利檢閱。  第三○一種「偏安排日事蹟」  本書(二冊二八一面一六八、六○○字)凡十四卷,不著撰人;接月排日記南明弘光朝事。考此書在謝國楨「晚明史籍考」並無著錄,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有抄本,為一罕見之書。書用「綱目」體裁,自弘光帝即位至北狩一年期間,約有二百七十餘日日有記事;且所記頗多引用章奏原文,甚具史料價值。其中對於款北一事,較他書為詳,亦無所諱;南都陷後,並續著有見聞。惜因此書輾轉傳抄,頗多訛誤;雖經若干訂正,仍多存疑之處。  第三○二種「嶺海焚餘」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凡二卷,金堡撰。堡字道隱,浙江仁和人。明崇禎庚辰(十三年)進士,選臨清知州,坐事罷。南明隆武立,入朝;知鄭芝龍不足恃,請棄閩幸楚。授兵科給事中,以服未終,辭。旋齎敕印聯絡江上師,芝龍密約方國安執之;得脫歸,辭朝去。戊子冬,詣肇慶謁永曆帝,授禮科給事中。堡在掖垣,以敢言直聲著。因罹黨禍,幾瀕於死。後祝髮為僧,抗志以終。是編為其疏奏彙輯,共四十九篇;內有二篇為一、再上魯藩啟,不稱疏。卷上自隆武乙酉十月止丙戌八月,十八篇;卷中、下自永曆戊子十一月止庚寅正月,三十一篇。書後有孫德謙跋,今改跋為序;有曰:『其書世無刊本,藏家無著錄者;蓋舊在焚燬之列。今假睹閟齋鈔本,獲讀一過,因綴數語以歸之』。孫氏當為清乾隆焚禁「違礙書籍」後之人;所謂「焚餘」雲者,意在斯乎!奏疏為直接史料,隆、永兩朝史事,由此具知其略。  第三○三種「陳第年譜」  本書(一冊一四八面八八、八○○字)不分卷,金雲銘編撰。雲銘,近人;里居、閱歷不詳。譜主陳第,字季立,號一齋;福建連江人。當明萬曆三十年(壬寅)六十二歲時,於是年十二月嘗預浯嶼遊擊沈有容勦倭東番之役。著有「東番記」,見第五六種「閩海贈言」篇。本書謂「東番記」惜今已佚,蓋未見「閩海贈言」故。「東番記」為明季親臨臺灣目擊耳聞者所留之最早文獻,因特刊作者其人「年譜」,以供參考。  第三○四種「寄鶴齋選集」  本書(三冊四四四面二六六、四○○字)不分卷,次為文選、詩選及專著三編;洪棄生撰。棄生里居、略歷及其著作,已略見第五九種「瀛海偕亡記」篇。因其著作每冠「寄鶴齋」名,「選集」命題以此(有「寄鶴齋賦」存「文選」中)。「文選」包括古文、駢文、書札、詩話,分別取自各本集。「詩選」包括詩(分上、中、下三目)、詞,另附「八州詩草」;亦分別選自各集。作者自撰「寄鶴齋詩曫小引」云:『愚裒詩始弱冠,迄於今閱三十一寒暑,都四集:曰「乙未以前謔蹻集」,凡八卷;曰「乙未以後披晞集」,凡八卷;曰「枯爛集」,凡九卷;曰「蕈菌集」,卷性未定』。此引作為民國六年正月,可知前三集巳於彼時編定。但就其家藏遺稿所見「謔蹻」、「披晞」兩集,各僅七卷;第三集雖足九卷,各卷首祇見「寄鶴齋」三字,未題集名、卷次。究其三集撰作時間,「謔蹻集」約自清光緒十二年(著者弱冠之歲)至二十一年(乙未)間:「披晞集」自光緒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下與「枯爛集」相接),「枯爛集」(即前稱第三集」)自光緒三十二年至民國五年(前有「四十初度感賦」、末存「五十感傷四首」)。而前一集與後二集間以乙未臺灣淪陷於日本為界限,具有「劃時代」意義。此三集各以十年為一段落,亦即分佔著者二十、三十、四十歲各年代。所選依三集原序分編上、中、下三目,足可顯示其「詩史」價值。至於卷帙未定之「蕈菌集」,顯係當年預定未來所作之稱;今未見稿本。惟所存另有「壯海遺集」及少數零星遺稿,則未加選錄(「壯悔餘集」一名「香籢詩」,「文選」中有「香籢集自敘」)。至民國十一年大陸之遊所著「寄鶴齋八州詩草」,詩格為之一變,僅選附若干首而已。詞選四闋,略備一格。蓋不論文與詩,所選旨在用存臺灣史事與史蹟,並對民生疾苦之作尤三致意。「專著」包括「中西戰紀」、「中東戰紀」兩種:前一種分上、下兩卷,記光緒甲申(十年)中、法之戰;後一種不分卷,記甲午(二十年)中、日之戰。此兩戰役,對臺灣均有深遠之影響。  第三○五種「蘄黃四十八砦紀事」  本書(一冊一一八面七○、八○○字)分四卷,羅田王葆心撰。所記為明季蘄、黃四十八砦事,始則禦流寇,繼則拒清兵;此蹶彼興,歷數十年不絕。按明季山砦,鄂、豫、皖等地均有之;總共以百數計,而以鄂之蘄、黃四十八砦最有名。作者以清季(「自序」作於光緒三十四年)鄂人廣集明、清之際各種稗史及方誌記載撰此「紀事」,可補明季遺聞之未備。卷一,有「大勢篇」(附宗藩類表)、「形勢篇」、「前事篇」、「統系篇」、「規律篇」及「鄂砦篇」;卷二,有「鄂砦續篇」、「鄂砦附篇」,附「皖砦篇」及「山砦用兵年表」;卷三,有「山砦列傳」、「山砦秩官列傳」及「山砦列女傳」。卷末,並綴有「敘論」一篇。「鄂砦續篇」引俞樾集:『陳金龍者,漳州人;其先世避明季亂,入深山中,二百年不薙髮。洪秀全微時,嘗至其地,與之為異姓兄弟。及是為咸豐九年,已八十矣』。因疑金龍為鄭延平郡王之戚畹以留守兼相國陳永華或庶僚諸陳之後,猶廑故國之思。本書之有裨故實,豈僅補明季遺事而已。  第三○六種「中山傳信錄」  本書(二冊二七八面一六六、八○○字)凡六卷,徐葆光撰。葆光字亮直,號澄齋;江蘇吳縣人。清康熙壬辰(五十一年)進士,官編修。五十八年,受命為冊封琉球副使,同正使檢討海寶往封中山王尚敬;去以六月(以抵那霸登岸為準)、回自次年二月(以自那霸開洋為準),在琉計時八閱月,較歷遣封使為久。所撰「中山傳信錄」,已略見第二九二種「清代琉球紀錄集輯」篇。由於「集輯」所收為「小方壺齋輿地叢鈔」本,除略去卷次外,文字有所刪節,圖繪又一無所存。在歷遣封使所撰「使錄」,以此錄始見詳備;雖稍嫌凌雜,不失為研究琉球及中、琉海上關係史之重要書刊。因重刊全本,補前不足。原書為初刻本,康熙六十年刊行。全書條目紛繁,不遑列舉。其圖繪有「封舟圖」(並附玻璃漏、針盤二圖)、「針路圖」,有「琉球星野圖」、「琉球三十六島圖」、「琉球地圖」,有「諭祭先王圖」、「冊封中山王圖」、「中山王圖」,有「天使館圖」,有「女集圖」,有「屋宇圖」及米廩、器皿等圖,均分別配列各條目文前或文中。其中「針路圖」,較明代「使錄」「琉球過海圖」確實;「琉球三十六鳥圖」,錄中並詳誌其方位、道里。蓋海、徐此役在冊封琉球使命外,並負有測繪輿地任務。卷四「星野」目有云:『臣海寶、臣徐葆光奉冊將行,上特遣內廷八品官平安、監生豐盛額同往測繪』。惜如從客翁長祚在「後序」中指出:『右圖左錄,凡二十餘目,分為上、下兩冊;縹裝錦裹,以為使歸之獻。……既陳乙覽,藏之秘府矣。玆以副墨排纂,分為六卷』。則所繪各圖,祗是「副墨」而已,固非原圖真面耳。書末,並附有「中山贈送詩文」一卷,乃為琉人之作。  第三○七種「明史選輯」  本書(四冊五七二面三四三、二○○字)不分卷,選自清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明史」原書凡三百三十二卷: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內類傳五十二卷)。本書所選,仍列紀、志、表、傳四門;而選取內容,則以明代閩海與臺灣(雞籠山)之關係以及與南明發展有關史事為範圍。「本紀」,自太祖至熹宗選編一目,主要選取東北至西南沿邊諸藩屬以至東西洋關係國家封貢、市易與寇患諸事;並自萬曆時起,兼及閣臣更迭與黨爭之興(蓋明亡之機,預伏於此;與後來南明史事,有其關聯)。其次,莊烈帝另編一目,採錄全文。「志」,首選「食貨志」「市舶」一目,因與海外諸國貢市有關;次採「兵志」「海防」一目,此與沿海寇患有關。「表」,由「諸王世表」擷取魯、唐、潞、福、桂諸藩並及定、永二王部分,分次五表;魯、唐二表與潞、福桂、定永三表間,並以上、下編分別之。「列傳」,共選編為三十一目。各傳編次不依原書先後為序,改按涉及史事重心所在之時代為準。大體言之,首為海上關係史之發展,次為萬曆以下至崇禎末年由黨禍、流寇以訖北都之亡,再次為南明諸王之始末。至於分目,大多依事類聚合,間有即以原書全卷仍之。按「明史」對於南明史事,由於事涉易代,每多忌諱;其中誣鄭成功沈魯王(以海)於海(見魯王傳),尤為不經雲(互參第二八一種「通鑑輯覽明季編年」篇)。  第三○八種「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  本書(一冊一二○面七二、○○○字)不分卷,羅大春撰。大春字景山,貴州施秉人。清咸、同間,由行伍歷福寧鎮總兵,陞授福建陸路提督。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以巡視臺灣大臣沈葆楨奏調,移駐臺灣北路,從事後山「開山撫番」工作。所撰日記,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藏有刊本,題為「羅景山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未著其他。今既著作者之名,乃略「羅景山」三字。記事始於當年三月,以訖次年八月。初以練兵募勇,延未赴調;直至六月二十日始由泉州東渡,七月十三日自府城抵達蘇澳。在後山北路一年零數日,從蘇港開路至花蓮港,備歷艱辛。終以因病開缺,回籍調理。所記以北路「開撫」為經,並緯以對日交涉、籌防以及南路、中路「開撫」之進展;蓋嘗據沈葆楨抄發疏草及與閩、臺其他官員通訊所得,詳誌其見聞。尤以其中載有沈葆楨「通籌全臺大局」一疏為前刊第二九種「福建臺灣奏摺」(據「沈文肅公致書」所輯)所未見,最為難得之史料。以是評估本書之史料價值,固不限於臺灣北路一隅「開山撫番」事。  書末,今收有「附錄」三:一為不著撰人「上制府經理臺灣後山番地」稟,係作老於同治六年四月間建議閩浙總督吳棠經理東部臺灣事;所言於日兵入侵牡丹社一役,不啻先事預見。二為方濬頤「淮軍平定番社紀略」與「臺灣地勢番情紀略」兩文,所記均為同治十三年臺灣南路、中路「開撫」有關事,足可與本書正文參證。三為日人依田學海「征番紀勳」一文,係記同年日兵入侵牡丹社事;所記雖屬彼邦人語,亦有足供查考之處。  第三○九種「臺灣關係文獻集零」  本書(二冊二二二面一三三、二○○字)不分卷,係集輯有關臺灣零星文獻史料而成,因名「臺灣關係文獻集零」。至不名之「拾遺」而稱為「集零」者,固知遺佚尚多,未可遽言盡拾也。所集文獻史料,則有如下十九種。  (一)孫承澤「閩省海賊」。此為孫撰「春明夢餘錄」卷四十二之一目,節載明季給事中何楷、玉家彥、傅元初等奏疏,涉及祟禎年間閩、粵海上所謂海寇、外夷與臺灣之關係。  (二)張麟白「浮海記」。記南明浙、閩海上黃斌卿、周鶴芝、鄭芝龍兄弟子姪諸人以及己丑冬(永曆三年)與阮美同往日本請援等事,間有異聞。按張麟白或為託名,待考。  (三)鄭經「皇明樂齋公暨妣郭氏誌銘」、「皇明石井鄭氏祖墳誌銘」及鄭克塽「鄭氏祔葬祖父墓誌銘」。此三誌銘,為研究臺灣鄭氏之珍貴資料。  (四)葉舒穎「閩中即事」(詩四首)。作者為清順治貢生;上題詩四首,均與鄭氏史事有關。  (五)「清三藩史料」選錄。此就國立故宮博物院輯「文獻叢編」「清三藩史料」選取清廷議政王等議覆題本五件,全為康熙十四年五至六月間鄭經攻圍漳州兵事。  (六)蕭奭「永憲錄」選錄。所選各條,幾全與臺灣朱一貴事變有關。  (七)「雍正八年上諭檔」選錄。此就前偽滿洲國庫籍整理處編「史料叢編」雍正「八年上諭檔」選錄有關臺灣史事部分。  (八)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選錄。所選係陳氏在乾隆十七年至十九年福建巡撫任內檄飭臺灣府有關清釐社倉及嚴禁米船需索事。  (九)湯彝「柚村文」選錄。選有「臺灣內附考」、「海寇考」、「王辰征臺記」及「市舶考」四文;而以「壬辰征臺記」述親身見聞道光十二年張丙事變,最具參考價值。  (一○)劉鴻翱「綠野齋集」選錄。劉氏於道光十三年至十六年間任臺灣道兼提督學政,所選有「書孔平二公遺事」及「臺灣記事」等八文,均在臺道任內作;「臺灣記事」亦記張丙事變。另有「上程制軍書」及「覆興泉永觀察周芸皋書」二文,已見第二二九種「清經世文編選錄」所收。  (一一)夏燮「臺灣之獄」。此為夏撰「中西紀事」卷十之一目,專記中英鴉片戰爭期間英兵犯臺及臺灣鎮、道因而搆獄事件。  (一二)鴉片戰爭閩省軍需請銷案(兩件)。錄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壬編」,為閩浙總督劉韻珂及劉鴻翱奏摺,內均涉及臺灣。  (一三)陳璞「送黎召民觀察臺灣序」。接同治八年九月履任之臺灣道黎兆棠,字召民;此序錄陳氏「尺岡草堂遺集」。  (一四)岑毓英「岑勤襄公奏稿」選錄。岑氏於光緒七年至八年間由黔撫調閩,督辦臺灣防務;在任一年中,兩次渡臺,續行「開山撫番」、濬大甲溪、築臺北城等,頗多建樹。選有有關臺灣摺片,共計三十二件。  (一五)陳衍「石遺室集」選錄。陳氏曾於光緒十二年渡臺參與劉銘傳幕;除在臺所作詩已選入第二八○種「臺灣詩鈔」外,再選錄其「劉銘傳別傳」、「書姚石甫張亨甫兩先生事」及「行抵臺北內山加九岸記」三文。  (一六)唐贊袞「臺陽集」。唐氏於光緒十七年署臺灣道,旋補臺南知府,迄二十一年初離任。其撰述已刊有第三○種「臺陽見聞錄」外,此為詠臺詩集,有裨史事參考。  (一七)不著撰人「書臺嶠紳民電稟後」。光緒二十一年臺灣遭割地之變,臺地紳民曾上電清廷抗爭;作者因感書臺灣史略於篇,以存舊蹟。  (一八)「澎湖文獻抄存」(十二則)。此帙為黃典權先生所提供,悉為未經著錄之文獻。其中以有關澎湖蔡廷蘭者為多,林鳳捷次之;餘為一二零星資料。  (一九)「數典不忘」。此帙為清乾、嘉間臺灣縣內閣中書林朝英家譜牒資料,亦為黃典權先生提供。  ●後記  校畢本文,心有所感;雜記數行,用補餘白。  這套「臺灣文獻叢刊」是周憲文先生「一手造成」,備歷艱辛(引周先生「吳著臺灣文獻叢刊序」語);詳見原序及其另著「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序」、「匆匆二十四年」兩文(均見周先生最近刊行之「稻粱集」中),不贅引。目前「叢刊」之編印雖暫告一段落,今後自會有繼。楊亮功先生「跋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文有云:『從本叢刊整個資料中,更可以看出臺灣對於祖國在民族歷史上、文化上、政治上實有不可分割之關係。……故此一部「臺灣文獻叢刊」,實可當作中華民族思想史讀』(見「華學月刊」第十四期)。誠然,「臺灣文獻叢刊」本身就是一部歷史。個人生命有限,歷史綿延不盡;「臺灣文獻叢刊」之有續刊,事有必然(至其方式是否有所變更,可不必論)。上引楊亮功先生跋文嘗寄望於「索引」之編製,周先生前在「吳著臺灣文獻叢刊序」中亦曾言及之;在此編印告一段落之後,惟望是項編製能獲有成果,使此一叢刊之利用價值更高。  筆者何幸,得與前此編校之役!十五年來嘗分編此一叢刊百數十種,並撰有「弁言」或「後記」九十餘篇。就筆者個人學識而論,實不足以當此。雖因兢兢業業浸淫於故紙堆者有年,在個人獲有寸進,但畢竟貽誤他人不少!蓋不論就標點、就校訂言,往往一字之差,謬以千里;其罪過,可勝言哉!尤有憾者,前文「述例」「一言標點與校訂」一段有云:『甚望將來刊印結束之前,能如第一二一種「續修臺灣府志」「弁言」所云就原刊文字及標點錯誤之處作一總校勘,使這一工作圓滿收場。……也許,這祇是個「奢望」』。如今,這不但是個「奢望」,而且已是「徒託空言」。  回顧棲居海島閱二十餘年,深慨已往幾許歲月,銷磨殆盡;而一部臺灣歷史,卻從手中輕輕溜過(「臺灣文獻叢刊」雖八九經由筆者校過,仍尚待作深入研究;故言)。所謂家國、事業、年華,「逝者如斯」而已。惟此後當以「周始」(筆者行年已逾六十,因常署「周始」)自勵,願在此相當豐足之史料基礎上從事鑽研,以遣此有涯之生。但願:這不祇是個「奢望」!  (本文原題「臺灣文獻叢刊續介」,初刊於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出版「臺灣銀行季刊」第二十四卷第二期;六十五年十月國慶節後一日改題、重訂並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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