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兩年改三年
(原標題:民事訴訟時效兩年改三年)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與此前的三審稿相比,昨日審議的草案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再「加碼」,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也被寫入民法總則草案。
「現在,編纂民法典的條件已經具備。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法規進行科學整理,對其中已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並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介紹,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
據了解,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目前考慮分為合同編、物權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此次民法典編纂工作,擬分為「兩步走」: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便是此次提請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個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於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併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其中,民法總則草案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為基礎,採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將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寫入草案,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時,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使用民法總則的規定。」李建國強調。
記者了解到,民法總則草案共分為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210條。其中,對比一審稿,「民事權利」章節共24條,較一審稿增長了近一倍,增加了各界普遍呼籲入法的內容,包括民事權利的取得、權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權利、民事權利保護「徵收徵用應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等。
「當然,在草案制定過程中,各有關部門還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見,有的分歧較大,一時難以形成共識,還需進一步研究論證。」李建國提到,有的涉及物權、合同、侵權、婚姻家庭、繼承等內容的具體規則,可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統籌解決;有的涉及著作權法、專利法、保險法等民商事特別法的內容和具體操作問題,可在今後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或者指定配套法律法規時予以體現。J201
民法總則草案亮點解讀
亮點1
胎兒享民事權可繼承遺產
第十七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遺腹子有沒有繼承權?這是近兩年爭議較多的話題。民法總則草案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如果在出生之前父親死亡,胎兒可以享有繼承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
亮點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年齡下限為6周歲
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熊孩子」到底能不能「打醬油」?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草案中依然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下調到了6周歲。
亮點3
第一百九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兩年改三年,是為了適應社會生活發生的新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的現實情況與司法實踐,以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後的訴訟時效,草案也提出了特殊起算點,即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亮點4
依法收集個人信息須防泄露
第一百一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2016年的徐玉玉案,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關注。也因此,個人信息保護入法被視為此次民法總則草案的亮點之一。相比此前的三審稿,草案新增了「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對信息收集方的責任也予以了明確。
亮點5
見義勇為致人受損
非重大過失不擔責
第一百八十七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失的,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對見義勇為行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勵和保護,是本次民法總則草案的亮點。此次草案在實施緊急救助行為之前,增加了「自願」兩字。同時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得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亮點6
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六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相比前三版,此次將「自然人的私有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調整為「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也就是說,不論是哪一類民事主體,財產權受到的是平等保護,這其中沒有誰大誰小、誰上誰下等區分,強調的是法律保護民事主體財產權,一視同仁。
亮點7
民事活動強調綠色原則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除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之外,此次民法總則草案中,還提出了綠色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樣規定,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與我國是人口大國、需要長期處理好人與資源生態的矛盾這樣一個國情是相適應的。」李建國表示。
亮點8
缺失監護人國家「兜底」
第三十三條: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監護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的一項制度。可如果找不到適合的監護人,該如何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草案提出,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同時由國家監護為「兜底」,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
亮點9
虛擬財產受保護
第一百三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比特幣、網遊裝備,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擁有虛擬財產。虛擬財產該不該受到保護?如何保護?民法總則草案中,民事權利章節單辟一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也意味著,雖然虛擬財產不能作為物權客體、受物權法保護,但可以作為「民事利益」用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予以保護。本報記者趙瑩瑩J201
(原標題:民事訴訟時效兩年改三年)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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