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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400問

信貸業務類

171.什麼是貸款人?

答:系指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172.什麼是借款人?

答: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173.什麼是法人?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174.什麼是自然人?

答:自然人即公民,是指從出生時起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175.什麼是貸款?

答: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176.什麼是冒名、頂名貸款?

答:冒名貸款是指虛增借款人,通過私刻假名章,製造假證件,偽造假貸款合同等騙取貸款的行為。

頂名貸款是指找他人為自己貸款的騙貸行為。

177.商業銀行法對貸款管理的資產負債比例的管理規定是什麼?

答:(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餘額與流動性負債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與商業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178.借款人的權利有哪些?

答:(1)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2)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3)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4)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銀行業監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5)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179.借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答:(1)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以及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餘額等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2)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4)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5)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風險防範措施。

180.對借款人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答:(1)不得在同一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2)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3)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5)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6)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8)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181.貸款人的權利有哪些?

答:(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182.貸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答:(1)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諮詢。

(2)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覆貸與不貸;

(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183.貸款總原則(三性)是什麼?

答: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184.貸款還應堅持其他什麼原則?

答:審慎合規經營原則;區別對待,擇優扶持原則。

185.什麼是法定利率?

答: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186.什麼是合同利率?

答:貸款人根據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範圍,經與借款人共同商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的某一筆具體貸款的利率。

187.目前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是什麼?

答:立足農村,服務三農;立足社區,服務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

188.目前農村信用社應樹立什麼樣的市場形象?

答:樹立「農民銀行、社區銀行、中小企業銀行、零售銀行」的市場形象。

189.貸款對象有哪些?

答:年滿18周歲(原則上不超過60歲),在農村信用社服務轄區內有固定住所且擁有其住所的房屋產權,具有有效合法的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償還能力的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以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上級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190.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有哪些?一般客戶申請個人貸款需提供什麼資料?

答:1、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有:

⑴戶口或固定經營場地在農村信用社所在地服務轄區內;

⑵有正當的職業和合法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⑶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信用狀況良好,自願接受農村信用社對其財務狀況和貸款使用情況等方面的信貸監督。

⑷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擔保條件的保證人、抵押物或質押物。

⑸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一般客戶申請個人貸款需提供:

(1)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戶口簿或有效的居留證件複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材料複印件;

(4)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證明材料;

(5)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複印件;

(6)工作證明材料複印件;

(7)在信用社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證明資料;

(8)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資料。

191.申請企事業單位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答:⑴註冊地或經營地在農村信用社所在地服務轄區內;

⑵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⑶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特殊行業還須持有有權機關核發的從業許可證,並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證;

⑷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自願接受農村信用社的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⑸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金或規定比例的資產負債率;

⑹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⑺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必須符合公司章程,且有董事(股東)會授權或決議;

⑻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原結欠貸款本息已清償或落實了農村信用社認可的還款計劃;

⑼對不符合信用貸款的,應按規定提供擔保,對申請票據貼現必須持有真實、合法、有效的有關商品交易憑證;

⑽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貸款,借款人條件參照企業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執行;

⑾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192.什麼是小額信用貸款?

答:小額信用貸款是指信用社基於借款人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借款人發放的不需擔保、抵押的貸款。

193.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辦法是什麼?

答: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

194.什麼是聯保貸款?

答:是指沒有直系親屬關係的自然人或沒有關聯關係的中小企業在自願基礎上組成聯保小組,由信用社向聯保小組成員發放一定額度的貸款。

195.貸款種類有哪些?

答:(一)按貸款期限劃分的貸款種類有: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貸款。

(二)按貸款方式劃分的貸款種類有: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

(三)按貸款的對象劃分的貸款種類有:

公司類客戶貸款和個人類客戶貸款。

(四)按貸款投入的領域劃分貸款種類有:

農業貸款、農村工商業貸款、其他行業貸款。

(五)按貸款資金來源劃分貸款種類有:

自營性貸款和委託性貸款。

(六)按貸款性質和用途劃分貸款種類有:

固定資產貸款(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農業、工商業、服務業、建築業等)、循環額度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生產經營貸款、保證、承兌等。

196.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操作包括哪些程序?

答:貸戶申請、信用社受理、貸款調查、信用等級評定及授信、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197.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應設置哪些信貸崗位?

答:貸款受理崗、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放款崗、貸後檢查崗、風險管理崗、資產保全崗、盡職調查崗、檔案管理崗等崗位。

198.自然人貸款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借款申請人基本情況調查

⑴驗證借款人、擔保人提交的身份證件及其他有效證件是否真實有效;

⑵調查確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居住情況、婚姻狀況、家庭情況、聯繫電話等是否真實;

⑶調查確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職業情況、所在單位的任職情況等是否真實。

(二)借款申請人資信情況調查

⑴通過相關的徵信系統調查借款申請人的信用記錄,利用本社及他行的共享信息,諮詢調查了解借款人的資信狀況。

⑵重點調查可能影響第一還款來源的因素。

(三)借款申請人的資產與負債情況調查

⑴調查確認借款申請人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和年薪收入情況;

⑵調查其他可變現資產情況;

⑶調查借款申請人在本社或他行是否有其它負債或擔保、家庭負債總額與家庭收入的比重情況等;

⑷應分析借款人及其家庭收入的穩定性,判斷其是否具備良好的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四)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的調查

主要調查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用途是否與所申請的信貸品種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還款來源是否有效落實並足以履約等。

(五)擔保情況的調查。按照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99.法人貸款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基本情況。主要是借款人的貸款主體資格、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的歷史沿革、地理位置(包括註冊地)、產權構成、組織形式、職工人數和構成、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主導產品及在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二)經營狀況。主要是近三年供應及能源、生產、銷售、效益情況和前景預測;

(三)財務狀況。主要是近三年資產負債、資金結構、資金周轉、盈利能力、現金流量、銷售歸社率及存款的變動及現狀。

(四)信譽狀況。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主要股東近幾年有無拖欠農村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機構貸款本息的記錄,及其他信譽狀況;

(五)經營者素質。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學識、經歷、業績、品德和經營管理能力等;

(六)貸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規;

(七)擔保情況。主要是抵押(質)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

(八)客戶對農村信用社的潛在收益和風險;

(九)農村信用社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內容。

200.貸款調查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答:(一)客戶評價。調查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調查了解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客戶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客戶基本情況、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信譽狀況和經營者素質等。

(二)業務評價。調查人員按照不同信貸業務品種的要求和方法對信貸業務的風險點和成本效益進行評價。業務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⑴用途與還款來源。分析用途是否與申請的信貸業務、項目一致,還款來源是否落實並足以履約等。

⑵信貸業務的期限、利率、費率和金額的合理性。

⑶該信貸業務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的綜合效益。從存款、結算、中間業務、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定性定量相結合加以分析。

⑷風險分析。分析該信貸業務的風險點,信貸業務發放後的主要風險因素和防控措施。

(三)擔保評價。按照有關規定對擔保人和擔保物進行分析和評價。

(四)調查結論。調查人員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各項風險防範措施,並在調查報告中籤署是否同意的建議性意見。如同意,調查結論的簽署樣式為:「經調查,xxx所申請貸款風險可控,所提供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建議發放xx貸款xx萬元,利率xx(費率xx),期限xx,擔保方式xx。」

201.貸款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答:(一)借款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有無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二)借款人是否在信用社開戶存款並有良好的信用;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及內部管理是否良好;

(四)貸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規;

(五)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是否合規、合理;

(六)第一、第二還款來源是否充足、可靠、合法、有效;

(七)借款人信用總量和各分項信用餘額是否控制在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及各分項授信額度之內;

(八)客戶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貸款安全的潛在影響;調查報告中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能否有效覆蓋各風險因素;

(九)對按規定應實施法律審查的,提交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審查,並出具法律審查意見。

(十)貸款資料是否齊全,貸款所需各項手續和有關證明文件是否齊備,如借款人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開戶證明、董事會借款決議等。

(十一)貸款風險預測。

202.辦理聯保貸款的操作程序是什麼?

答:⑴客戶經理受理聯保小組設立申請,經審查同意後設立聯保小組,簽訂《設立貸款聯保小組申請書》並加蓋信用社公章。

⑵客戶經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聯保小組各成員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經營狀況以及資信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提出聯保小組各成員信用等級和貸款授信額及聯保小組貸款授信總額的初評意見並撰寫調查報告。

⑶經信用社貸審組討論後,提交審批表按貸款程序和許可權報有關部門或人員審批。

⑷根據審批意見,一次性簽訂聯保借款合同。

⑸聯保小組成員使用貸款時,按貸款程序經原審批部門審批後填寫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203.什麼是低風險貸款業務?

答:指交存100%保證金(含憑證式國債和農村信用社認可的定期存單質押)及全國性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信用支持與承諾全額覆蓋風險的貸款業務。

204.借款合同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答:借款方、貸款方、擔保方、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及附加條款等內容。

205.簽訂借款合同應堅持什麼原則?

答: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

206.貸款擔保的範圍有哪些?

答:貸款擔保的範圍由農村信用社根據實際情況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原則上應當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07.保證貸款的保證期間有何規定?

答:保證期間是《擔保法》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行使保證權利的存續期間,該期間屆滿時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可以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對於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對於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

對於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確,其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08.什麼是信用貸款?

答:信用貸款是指憑藉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其特點是不需要擔保,僅憑藉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的貸款。

209.什麼是擔保貸款?

答:擔保貸款是憑藉款人、保證人的雙重信譽,或者借款人用某種財產作為抵(質)押物而發放的貸款。

210.什麼是票據貼現?

答: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的合法承兌票據的所有權,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行為。票據貼現期限自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

211.什麼是保證貸款?

答: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12.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作為保證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

(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制度,有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處分權的獨立財產;

(三)信用等級原則上在A級(含)以上;

(四)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

(五)無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

(六)無重大經濟糾紛;

(七)提供保證擔保已獲必需的政府批文、內部決議和授權,且內部決議和授權文書按照保證人章程記載的議事規則做出。

213.自然人作為保證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年齡在60周歲以下);

(三)有合法的居留身份和固定的住所;

(四)有合法收入來源,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五)無貸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記錄;

(六)保證人提供本次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的意思表示自願、真實,並徵得其配偶書面同意。

214.實現擔保債權有什麼要求?

答:(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農村信用社除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借款人催收外,還應當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6個月內向保證人送達催收通知書,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人不歸還貸款本息,保證人亦不履行保證責任的,農村信用社應當在保證期間或訴訟時效期內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三)保證人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的,農村信用社應於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保證人拒絕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的,農村信用社應按前款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五)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同時辦理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農村信用社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在公證文書規定的期限或借款人、保證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6個月內,向原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並按執行證書規定的期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六)已經取得執行依據但尚未申請執行的農村信用社,在借款人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保證人也因全部或主要財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而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應當及時向該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參與分配。

(七)執行程序中,因借款人、保證人均暫無執行能力或人民法院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措施所得的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農村信用社又不能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和新的財產線索時,農村信用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待被執行人具備履行能力時再申請執行。

215.什麼是質押貸款?

答: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而發放的貸款。

216.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答:(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質押的其他權利。

217.動產質押物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出質人享有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二)依法可以流通、轉讓;

(三)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轉移佔有;

(四)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

218.質押的存貨應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保管?

答:以採取移交給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倉儲公司或現貨交易市場的方式保管,並開具以農村信用社為受益人的收據的形式特定化的存貨質押。

219.什麼是貸款質押率?

答:是指貸款本息總額與質物的評估價值(或面值,或市值)的比率。

220.貸款質押率有何規定?

答:(一)一般動產的質押率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50%;

(二)人民幣存款單的質押率不得超過存款行確認數額的90%;

(三)國家債券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90%;

(四)金融債券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90%;

(五)AA級(含)以上企業債券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50%,有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擔保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六)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的質押率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50%,且應從嚴掌握;

(七)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出具的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扣除貼水後的90%;

(八)其他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80%;

(九)倉單、提單的質押率不得超過倉單、提單項下貨物總金額的60%;

(十)公路收費權的質押率不得超過以車流量和通行費為主要依據的評估價值的65%;

(十一)電費收費權的質押率不得超過以銷售電量和銷售電價確定的電費收費權價值的65%;

(十二)人壽保險單的質押率不得超過出質時保單現金價值的90%;

(十三)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質押率應當從嚴掌握。

221.權利質押的登記部門是怎樣規定的?

答:(一)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的,為地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

(二)以應收帳款出質的,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上市公司國有股、社會法人股質押的,為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農村信用社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登記,應當要求出質人事先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並提交該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

(四)以銀行間債券市場託管的記賬式債券質押的,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以證券交易所託管的記賬式債券質押的,為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銀行櫃檯交易系統購買的記賬式債券質押的,為作為二級託管機構的承辦銀行;

(五)以標準倉單質押的,為開具標準倉單的期貨交易所;

(六)以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七)以專利權中的財產權質押的,為中國專利局;

(八)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的,為國家版權局;  

(九)以其他權利質押的,應由政府確定的部門登記或公證登記。

222.什麼是抵押貸款?

答: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發放的貸款。

223.抵押物應符合哪些條件?

(1)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須是國家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同時又是抵押人有權處分的財產;

(2)流動性,即抵押物能在市場上較容易地實現其價值;

(3)穩定性,即抵押物能使用或保存不會使其價值急劇降低的財產。

224.哪些財產可以作抵押?

答:(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225.擔保法規定,哪些財產不可以作抵押?

答:(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26.抵(質)押合同生效的日期有何規定?

答: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質)押借款應當辦理抵(質)押物登記,抵(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27.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有哪些?

答:(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登記部門未做規定或者規定不清的,農村信用社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房地產抵押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的,農村信用社應當就土地與其地上建築物分別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抵押的,為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就兩架以上民用航空器設定一項抵押權或者就同一民用航空器設定兩項以上抵押權時,農村信用社應當與抵押人就每一架民用航空器或者每一項抵押權分別辦理抵押登記;

(五)以船舶抵押的,為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

(六)以機動車輛抵押的,為車輛註冊登記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

(七)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八)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農村信用社自登記之日起獲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1.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非企業組織所有的機械設備等生產資料;

2.個人所有的傢具、家用電器等生活資料;

3.其他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之外的財產。

228.貸款抵押率是怎樣規定的?

答:(一)以商品住房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70%(如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則其抵押率不得超過50%);

(二)以別墅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50%;

(三)以獨立臨街門面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50%,處於商業中心的獨立臨街門面抵押率可放寬到60%;其他營業用房抵押率不超過40%;

(四)以廠房作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過40%;

(五)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含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抵押的:商、住用地抵押率不得超過60%,綜合用地抵押率不得超過50%,工業用地抵押率不得超過40%;

(六)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抵押率不得超過40%;

(七)航空器、船舶、車輛等交通運輸工具的抵押率不得超過60%;

(八)機器、設備及其他動產的抵押率不得超過40%;

(九)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抵押率不得超過30%。

229.什麼是最高額抵押貸款?

答: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抵押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農村信用社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230.什麼是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答:貸後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後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全過程信貸管理行為的總和。包括貸後檢查、風險監管與預警、貸款本息收回、貸款展期、借新還舊、不良貸款管理、信貸業務檔案管理等內容。

231.貸後管理應堅持哪些原則?

答:堅持職責明確、檢查到位、及時預警、快速處理、責任追究、獎懲分明的原則。

232.貸後檢查的方法有哪些?

答:(1)跟蹤檢查。貸款發放後,要對貸款用途進行檢查。

(2)定期檢查。根據借款人的資信、擔保條件、貸款金額大小等有關因素來決定貸款檢查後的時間間隔。

(3)不定期檢查,即專題檢查。對一些有問題的貸款、貸款人可組織人員通過會談、實地考察等方式,查明問題根源,提出解決的措施和方法。

233.貸後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答:(1)客戶及其內部管理情況。組織機構、管理體制、管理人員、管理水平、經營策略及經營方式有無變化;有無分立、兼并、收購、破產、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等行為;主要管理人員與銀行合作態度、償還債務的意願有無變化,有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等。

(2)生產經營情況。客戶主要產品生產技術、生產能力及原材料、產成品市場變化情況;客戶經營是否合法,有無經濟糾紛等。

(3)財務狀況。客戶財務報表真實情況;資產和負債總量及結構變化情況;產值、銷售收入及效益變化情況;現金流入量、流出量情況及貨款歸社(行)情況;在各金融機構融資和履約情況;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負債變化情況等。

(4)擔保情況。保證人代償能力變化情況;抵(質)押物保管和權屬、價值變化情況;抵(質)押物的財產保險情況;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貸款法律文書合法、完備情況。

(5)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進展情況。項目資金是否按期到位,是否納入專戶管理;項目進度是否按項目計划進行;總投資是否突破;項目累計完工量與財務支出是否相當;費用開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項目採用的主要技術、工藝、設備是否出現較大變化;項目貸款是否被擠占挪用;項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項目竣工投產能否達產,效益和市場情況如何,房地產項目預售情況及預銷售款使用情況等。

(6)對停產、半停產客戶的檢查。貸款合同及相關附件材料是否齊全;貸款是否在訴訟時效之內;抵(質)押物的保管、價值的變化及變現能力情況;保證人保證能力情況。

234.貸後檢查發現問題應如何處理?

答:客戶部門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借款人違約等情況,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如發現影響信貸安全的重大事項,應立即採取防範和化解措施,同時報告經營主責任人或逐級報送縣聯社。檢查中發現的客戶重大變化要及時錄入信貸業務信息管理系統。

235.貸款借新還舊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一)有利於提高貸款質量,降低貸款風險,清收貸款本息,或有利於鞏固優良客戶和有發展潛力的客戶與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合作關係。

(二)符合信貸授權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序審批、發放和管理。

236.貸款借新還舊有哪些類型?它們的條件是什麼?

答:(一)營銷優質客戶的借新還舊。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農村信用社為了鞏固和發展與借款人的關係,有效保持和擴大高端優質市場份額而進行的借新還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⑴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信用評級AA級以上(含)且在評級有效期內;

⑵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意願和能力良好,從不欠息;

⑶借款人行業地位突出,在當地屬於各家金融機構爭相營銷的優質客戶,一旦農村信用社收回貸款本金,重新介入成本較高;

⑷最近一期貸款風險分類為正常;

⑸貸款借新還舊金額應控制在對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內。

(二)經營性佔用的借新還舊。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但出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一時不能籌集足夠資金用于歸還到期貸款,農村信用社為了維持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關係而進行的借新還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⑴原貸款作為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鋪底性流動資金或周轉性流動資金,難以一時抽出或一旦抽出將嚴重影響其經營業績或獲利能力,進而影響農村信用社貸款本息的全額歸還;

⑵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含)且在評級有效期內;

⑶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意願良好,不欠利息,社企合作關係較好;

⑷最近一期貸款風險分類為正常或關注;

⑸貸款借新還舊金額應控制在對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內。

(三)貸款期限不匹配的借新還舊。借款人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由於原貸款期限或分期還款計劃與客戶實際產生現金流量的周期不匹配,造成借款人不能歸還到期貸款,農村信用社對此進行的借新還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⑴借新還舊後,貸款期限或分期還款計劃調整到與客戶實際產生現金流量的周期相符;

⑵借款人還款意願較好,不欠利息,能夠主動配合信用社提出按時、足額的還款計劃;

⑶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含)且在評級有效期內;

⑷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

⑸貸款借新還舊額度應控制在對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內。

(四)壓縮退出的借新還舊。借款人雖然生產經營基本正常,但產生現金流有限,很難一次性歸還到期貸款,農村信用社以歸還部分貸款本金為條件為其辦理借新還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⑴對該筆貸款的本金壓縮比例不得低於10%(含);

⑵貸款借新還舊期限原則上不能超過原貸款合同期限(包括展期期限部分);

⑶借款人已列為信貸退出客戶,如果採取此種借新還舊方式,預計貸款最終不會造成損失或損失較小;農村信用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並監督借款人按期履行;

⑷借款人還款意願較好,能夠按時歸還貸款利息。

(五)清收利息的借新還舊。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農村信用社以償還全部利息為條件為其辦理的借新還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⑴借款人能夠先歸還農村信用社全部欠息;

⑵借新還舊後,借款人能按時歸還新貸款本息;

⑶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

⑷借新還舊期限原則上不能超過原貸款合同期限(包括展期期限部分);

⑸農村信用社應協商借款人制定切實可行的對剩餘本息的還款計劃,並監督借款人按期履行。

(六)保全資產的借新還舊。為了保全債權、恢復訴訟時效,對貸款進行保全而進行的借新還舊,包括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完善保證、抵押或質押手續;或在訴訟後按照規定程序達成和解協議而辦理借新還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⑴原簽訂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存在瑕疵,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面臨較大的現實或潛在風險,需要及時予以彌補;或需要及時中斷、恢復訴訟時效;或在訴訟後按照規定程序達成和解協議;

⑵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

⑶借新還舊期限原則上不能超過原貸款合同期限。

237.辦理貸款借新還舊有什麼要求?

答:(一)完善格式合同,如實填寫借新還舊貸款的真實用途。貸款申請書和借款合同的"貸款用途"項應直接寫明:"本貸款用於償還××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貸款人債務",屬於貸款期限不匹配、壓縮退出、清收利息、保全資產等情況的借新還舊,要同時在附款中增加一條約定:「按照國家關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和債務重組的有關精神,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借款合同」。

(二)原合同已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的,農村信用社在辦理貸款借新還舊手續時,要與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並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原合同已經採取質押擔保方式的,要與質押人重新簽訂質押合同並辦妥交付或登記手續;原合同已由第三方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必須與保證人重新簽訂保證合同。上述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可以是原擔保人,也可以是新的擔保人,但都必須符合農村信用社規定的條件。

(三)如借新還舊只歸還原借款合同項下部分本金的,無論是新擔保人還是原擔保人提供擔保,均不得免除原借款合同項下擔保人對未清償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在此種情況下,如是原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的,還應在新的擔保合同中明確約定:本擔保人承諾,本擔保合同的簽訂,並不免除本擔保人對原××號借款合同附屬的××號××擔保合同的擔保責任。

(四)資金要實際劃付,不得採取空轉的方式。在借款人歸還貸款本息時,不宜採取扣款方式,而應以借款人主動開出支票等方式還款。

(五)在辦理借新還舊過程中,嚴禁將原貸款欠息轉為貸款,嚴禁以貸收息,嚴禁利用借新還舊人為降低不良貸款率,以防止借款人降低還款意願,增加貸款風險。

238.貸款展期有何規定?

答: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未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仍執行合同利率。

239.農村信用社信貸違規主要有哪些?

答:(1)未經調查隨意杜撰貸款可行性報告出現貸款風險和造成損失的;

(2)調查失真、重大情況隱瞞不報、測評指標嚴重不準,造成貸款出現較大風險或出現較大潛在風險的;

(3)貸款到期前未發還本付息通知單,到期後未發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人為造成訴訟失效、喪失勝訴權的;

(4)違規發放信用貸款或發放化整為零、冒名頂名、跨轄區等貸款的;

(5)未嚴格按照《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文本及相關文書憑證》發放貸款的;

(6)貸款不按規定許可權報批,越權或逆向審批貸款的。

(7)未堅持貸款「三崗」責任制加強貸後管理,造成貸款損失的;

(8)為無貸款卡或持無效貸款卡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的;

(9、不按報批程序違規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的;

(10)內部職工及其家屬、子女貸款不按規定上報、自批自貸的;

(11)未按規定操作程序辦理貸款延期手續造成貸款損失的;

(12)大額貸款未建立貸款檔案的;

(13)貸款擔保不落實,抵押品不合法及抵貸資產未妥善保管造成貸款損失的;

(14)違規發放國家明令禁止貸款的,或不符合規定對象、用途和其他條件貸款的;

(15)超信用等級發放貸款的;

(16)向借款客戶吃、拿、卡、要的;

(17)有其它違規行為的。

240.關係人是指哪些人?

答:關係人是指: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人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241.違規向關係人貸款應受哪些處分?

答:商業銀行不得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42.違規向關係人以外其他人貸款應受哪些處分?

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無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43.什麼是貸款風險?

答:由於多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金融企業貸款不能有效增值和安全歸流,從而蒙受損失的可能稱之為貸款風險。

244.貸款風險分類有什麼意義?

答:貸款風險五級分類能夠揭示信貸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風險

程度,為充分提取損失準備金提供依據,增強抗風險能力;

促進農村信用社樹立審慎經營、風險為本的管理理念。

245.按照貸款風險,農村信用社貸款分為哪幾類?

答:1、農村信用社依據安全履行合同、及時足額償還的可能性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個類別,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246.貸款風險分類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風險原則:風險分類以信貸資產的內在風險為主要依據分類,逾期情況只作為重要參考因素。內在風險是指潛在的,已經發生但尚未實現的風險。

真實原則:風險分類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信用記錄為主要依據,對各類信貸資產準確分類,真實反映信貸資產的風險價值。

審慎原則:(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通過對影響債務人償還債務可能性的諸多因素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評估,合理劃分風險類別。

靈活原則:對同一債務人有多筆授信業務的,(1)、如果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在不影響總的分類結果的前提下可以合併判斷;(2)、如果擔保條件不相同,則應逐筆分析擔保情況,對於其中可以量化擔保價值的部分,可根據量化價值及追償可能性情況等分別認定信貸資產的風險類別。

重要性原則:影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各種可能性綜合分析後,對起重要作用的關鍵因素進行重點分析和評價

動態管理原則:及時、動態地掌握影響信貸資產變化情況,對風險狀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進行重新認定。

247.各類風險貸款的核心定義是什麼?

答:正常類: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類: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類: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類: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248.關注類貸款的特徵有哪些?

答:(1)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等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貸款人的償債能力。

(2)企業改制(如分立、租賃、承包、合資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3)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4)借款人的一些關鍵財務指標,例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存貨周轉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下降;

(5)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6)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調整;

(7)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信用社積極合作;

(8)貸款抵押品、質押品價值下降,或信用社對抵押品失去控制;

(9)貸款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疑問;

(10)信用社對貸款缺乏有效的監督;

(11)信用社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文件遺失,並且對於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2)違反貸款審批程序,如超越授權發放貸款。

249.次級類貸款的特徵有哪些?

答:(1)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並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2)借款人不能償還對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內部管理問題未能解決,妨礙債務及時足額清償;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貸款;

(5)借款人經營虧損,凈現金流量為負值;

(6)借款人已不得不尋求拍賣抵押品、覆行擔保等還款來源。

250.可疑類貸款的特徵有哪些?

答:(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2)貸款項目,如基建項目處於停緩狀態;

(3)借款人已資不抵債;

(4)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信用社債務;

(5)信用社已訴諸法律來收回貸款;

(6)貸款經過了重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還款狀況未得到明顯改善。

251.損失類貸款的特徵有哪些?

答:(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4)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5)貸款企業雖未破產,工商行政部門也未吊銷執照,但企業已關停或名存實亡;

(6)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體已消亡,懸空的信用社貸款。

252.貸款風險分類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答:(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2)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3)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4)貸款的擔保;

(5)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6)信用社的信貸管理。

253.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策略有哪些?

答:實行風險迴避、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

254.什麼是風險迴避?

答:是指農村信用社的決策者已經意識到高風險的存在,主動放棄某些貸款業務,拒絕承擔該風險的一種事前控制的管理決策。

255.什麼是風險分散?

答:第一,貸款對象分散。是指把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分散到眾多的借款人手中,避免貸款數量過於集中而導致信用社的貸款過分依賴個別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而帶來的損失。

第二,貸款期限分散。這是指農村信用社一定時期的貸款總量應該按照期限的短、中、長,合理進行搭配,在兼顧貸款盈利的同時,保證信用社必要的流動性要求,使「三性」達到最佳的協調統一,以避免陷入支付危機。

第三,貸款利率分散。是指農村信用社貸款總量中,固定利率和非固定利率的貸款均應各佔一定比例。從而避免或減少市場利率變動給信用社造成的損失。

第四,貸款參與者分散。實際上就是社團貸款。社團貸款是指一家農村信用社牽頭,聯合多家信用社共同籌集資金為同一借款人提供貸款業務。

256.什麼是風險轉移?

答:風險轉移也是一種控制手段,就是將貸款風險向客戶轉移;向客戶保證人轉移;向社會保險機構轉移。

257.貸款風險預警機制的內容是什麼?

答:貸款風險預警機制是通過建立一系列的貸款監測制度,通過對借款人各方面情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及時發現貸款風險的信號,並迅速反饋到有關部門,儘快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減少貸款風險造成的損失。

258.貸款風險分類的程序有哪些?

答:⑴搜集、整理、閱讀現有信貸檔案資料;

⑵補充完善資料;

⑶撰寫背景材料、填制信貸資產分類工作底稿和認定表、提出初分建議;

⑷分支機構或基層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分類小組集體討論,確定初分結果;

⑸分支機構或基層農村信用社負責人審核並簽字認可;

⑹風險管理部門審查(信貸討論);

⑺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

⑻審批(諮詢)、批複;

⑼最終確認分類結果;

⑽登記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台賬。

259.農村信用社資產風險權數值分別是多少?

答:(1)風險權數為零的資產有:現金、業務周轉金、存放央行款項、長期投資。

(2)風險權數為10%的資產有:存放其他同業款項、調出調劑資金、拆放銀行業。

(3)風險權數為50%的資產有: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貸款、貼現。

(4)風險權數為100%的資產有:各種信用貸款和待處理抵貸資產、應收利息。

260.有關業務計算公式:

答:⑴存貸比例=各項貸款餘額÷各項存款餘額×100%;(標準:年末不得高於80%)

⑵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餘額÷資本總額×100%;(標準:不得超過30%)

⑶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餘額÷資本總額×100%;(標準:不得超過1.5倍)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貸方餘額)

⑷資本充足率

①資本充足率=資本凈額÷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標準:不得低於8%)

②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標準:不得低於4%)

資本凈額=所有者權益貸方餘額-所有者權益借方餘額+貸款呆賬準備-呆賬貸款-入股聯社資金(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為各種金融資產分別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後相加之和(分人民銀行、銀監局兩種統計口徑)。

核心資本=所有者權益貸方餘額-所有者權益借方餘額(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⑸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l00%;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信用社在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各種存款、短期貸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⑹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⑺資產負債率=全部資產總額÷負債總額×100%。

261.信貸資產風險有那兩種分類方式,具體包括哪些貸款類別?

答:有「四級」和「五級」兩種分類方式:「四級」分類分為正常、逾期、獃滯、呆帳貸款類別;五級分類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貸款類別。

262.次級貸款的核心意義是什麼?

答: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為次級貸款。

263.可疑貸款的核心意義是什麼?

答:貸款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為可疑貸款。

264.損失貸款的核心意義是什麼?

答:對借款人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份的為損失貸款。

265.怎樣對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

答:依據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基本定義和核心意義,信用社通過各種現場查閱、非現場查閱分折手段,獲得借款人的財務、現場流量、非財務和擔保信息,將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得出定量和定性的結論,將信貸資產風險程度劃分不同檔次的過程。

266.什麼叫非信貸資產?

答:非信貸資產是指農村信用社擁有或控制,除信貸資產以外的所有表內資產。

267.非信貸資產風險怎樣進行分類?

答: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是根據非信貸資產經營管理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方法、程序和要求,對非信貸資產質量進行全面及時和準確的評價,並按風險和損失程度將非信貸資產劃分不同檔次類別。

268.安全性、風險性非信貸資產主要包括哪些?

答:安全性非信貸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及周轉金、存放中央行款項、存放聯社款項、撥付營運資金等非信貸資產項目。

風險性非信貸資產主要包括專項央行票據、同業債權及代理資產、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投資類資產、委託及代理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待處現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歷年虧損掛帳、存出保證金、外匯買賣等非信貸資產項目。

269.非信貸資產分類應有哪些方法?

答:非信貸資產分類使用風險分類法、帳麵價值法、可變現凈值法、成本與市場孰低法、與專家判定法進行適量分類。

270.次級類非信貸資產是指什麼?

答:指資產已出現顯著減值現象,即使採取各種可能措施,資產仍可能形成一定損失,但損失較小。其基本特徵為「缺陷明顯,損失較小」。

271.可疑類非信貸分類的核心定義是什麼?

答:可疑類非信貸資產已明顯著減值,即使採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較大損失。其特徵為「肯定損失,損失較大」。

272.損失類非信貸資產的核心定義是什麼?

答:損失類非信貸資產是指對資產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的法律程序之後,資產仍然全部損失或只能收回極少部份。其特徵為「基本損失」。

273.什麼叫待處抵債資資產?

答:待處抵債資產是指農村信用社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於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

274.抵債資產管理應遵循什麼原則?

答:抵債資產管理應遵循「嚴格控制、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時變現、正確核算、確保債權」的原則。

275.抵貸資產取得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答:抵貸資產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協議取得、二是仲裁機構仲裁取得、三是人民法院判決(調解)或裁定。

276.哪些財產不得用於抵債?

答:以下十種財產不得用於抵債:一是法律規定的禁止流通物;二是抵債資產已繳或應繳的各種稅收和費用已接近、等於或高於該資產價值;三是權屋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四是偽劣、變質、殘損或儲存、保值期限短的資產;五是資產已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且抵押或質押價值沒有剩餘的;六是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轉讓的資產;七是公益性的生活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八是法律禁止轉讓或轉讓成本高的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九是已確定要被徵用的土地使用權;十是無形資產和信用社認為不宜作為抵償貸款的其他資產。

277.取得抵債資產有哪些操作程序?

答:取得抵債資產操作程序有四個方面:一是農村信用社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抵債調查,掌握以資抵債企業(個人)經營能力並對借款企業(個人)資產進行登記造冊;二是基層信用社向管理部門提出以資抵債申請,以資抵債的原因分析和保全信貸產的利弊分析報告,填寫申請表;三是核准權報有權部門審查核准後實施;四是經有權部門審查核准後辦理抵債的合法手續並予以接收。

278.接收抵債資產作價應堅持哪些原則,如何進行作價?

答:接收抵債資產作價要堅持公正合理,參考市價,扣除費用,核定損耗的原則,以保證抵債資產足值。為此,一是通過雙方協商議價,二是依法裁定計價。

279.抵債資產接收審查項目包括哪些?

答:接收審查項目包括:一是抵債是否符合必備條件;二是以資抵債是否屬於禁止接收類資產;三是抵債資產接收價格是否準確合理;四是抵債資產接收方案是否可行。

280.抵債資產處置審查項目包括哪些?

答:處置審查項目包括:一是資產處理方案是否可行;二是資產處理方式是否合規;三是資產價格的確定是否準確合理。

281.呆賬貸款核銷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呆賬貸款核銷應遵循「嚴格認定、證據確鑿、逐級審查、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繼續追索」的原則。

282.呆賬貸款核銷應符合具備哪些條件?

答:呆賬貸款的核銷應符合具備的條件是:(一)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四)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在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五)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經依法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六)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債權;(七)由於上述(一)-(六)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入賬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283.申請呆帳貸款核銷材料內容有哪些?

答:申請呆帳貸款核銷材料的內容有:一是申請核銷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貸款發放及使用情況,形成呆帳的主要原因,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今後防範措施,上報單位的明確意見;二是貸款呆帳核銷審批表;三是稽核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四是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複印件;五是因主觀原因形成呆帳貸款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284.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答: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管理的原則是「封閉管理、重點監測、真實反映、嚴格核算」。

285.信用社對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管理應履行哪些職責?

答:信用社對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管理的職責:一是按照縣級聯社的部署和安排,具體開展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操作;二是將縣級聯社下達的清收計劃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並實施目標考核;三是負責收集、完善、保管有關檔案資料;四是定期向縣級聯社報送有關資料;五是完成縣級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286.置換後的不良貸款處置要遵循什麼原則?

答:置換後的不良貸款處置要遵循「實事求是、分門別類、方式多樣、及時處置」的原則。

287.不良非信貸資產包括哪些?

答:不良非信貸資產包括:到期沒有兌現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和當年沒有收益的其他長期投資,逾期拆放全國性銀行、逾期拆放其他銀行業、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逾期調出調劑資金、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利息、應收再貼現款項、應收轉貼現款項、長期其他應收款項。

288.不良貸款分析主要包括哪些?

答:不良貸款分析主要包括八個方面:一是基本情況分析,本期貸款餘額,不良貸款餘額及比例,與上期和年初比較的變化情況及原因;二是地區分布情況分析,不良貸款餘額及比例的地區分布情況;三是行業分布情況分析,各行業貸款餘額、不良貸款餘額、不良貸款比例情況;四是投向情況分析,主要是對企業單位、自然人一般農產、住房按揭、自然人其他戶等貸款投向形式的不良貸款情況;五是直接監測對象情況分析,確定為轄內重點直按監測對象情況;六是遷徙和清收轉化情況分析,分析各類貸款形態之間的遷徙轉化情況,重點分析向下遷徙的原因及現金清收、貸款核銷、以物抵債等清收處置情況;七是新增不良貸款情況分析,自年初以後新發放貸款的質量情況和形成的不良貸款貸款內外原因情況;八是對不良貸款變化趨勢進行預測,最後才是加強不良貸款管理或監管的措施和意見。

289.不良貸款收現率如何計算?

答:本期末不良貸款現金清收額除以本期末不良貸款收回總額。

290.新發放貸款不良率如何計算?

答:當年新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額除以當年新發放的貸款額。

291.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如何計算?

答:本期末不良非信貸資產餘額處於本期末非信貸資產餘額。

292.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變化如何計算?

答:本期末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減上期末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

293.不良非信貸資產變化額如何計算?

答:本期末不良非信貸資產餘額減上期末不良非信貸資產餘額。

294.年內新增貸款不良率如何計算?

答:當年新發放貸款形成不良貸款餘額除以當年發放貸款餘額。

295.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哪些?

答:不良資產監測考核指標包括資產質量指標和貸款遷徙率指標。資產質量指標主要包括不良貸款佔比、不良貸款比例變化、不良貸款變化額、新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餘額、新發放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收現率、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變化、不良非信貸資產變化額。貸款遷徙指標主要包括正常貸款裂變率、次級貸款遷徙率和可疑貸款遷徙率。

296.正常貸款遷徙率如何計算?

答:正常貸款遷徙率等於(期初正常類貸款中轉為不良貸款的餘額加期初關注類貸款中轉為不良貸款的餘額)除以(期初正常類貸款餘額減期初正常類貸款期間減少額加期初關注類貸款餘額減期初關注類貸款期間減少額)。

297.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如何計算?

答:期初次級類貸款向下遷徙金額除以期初次級類貸款餘額減期初次級類貸款期間減少額。

298.可疑類貸款遷徙率如何計算?

答:期初可疑類貸款向下遷徙金額除以期初可疑類貸款減期初可疑類貸款期間減少額。

299.不良貸款分賬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答:不良貸款分賬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一是不改變法人機構和核算單位以及隸屬關係的原則;二是不改變不良貸款債權人的原則;三是不改變不良貸款形成責任機構和責任的原則;四是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

300.以改製為名,逃廢信用社債務的類型有哪些?信貸制裁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類型有:(1)分立型;(2)承包、租賃型;(3)資產重組型;(4)破產型;(5)拍賣型;(6)政府背債型。

農村信用社對那些不執行合同,違法財經紀律和信貸制度原則的企業和個人,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程度,採取信貸手段予以一定製裁,措施主要有:(1)按信貸制度加罰利息;(2)強制收回違約貸款本息;(3)提前收回用途不正當的貸款;(4)停止發放新貸款;(5)追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6)按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7)其他臨時性制裁措施。

301.在貸款風險分類法實施前,不良貸款的監測內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有:一是不良貸款的登記;二是不良貸款的考核;三是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

302.農村信用社依法收貸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答:農村信用社依法收貸的法律措施有:一是催告;二是扣收;三是變更債務人;四是簽訂還款協議;五是執行擔保合同;六是申請「支付令」;七是提起訴訟;八是申請借款人破產。

303.擔保的範圍有哪些?

答:擔保範圍有: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依照擔保法規定設定擔保。

304.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答: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305.保證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保證合同應包括:一是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是擔保方式;四是保證擔保的範圍;五是保證的期限;六是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06.保證的方式有哪些?

答: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307.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承擔什麼責任?

答: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08.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09.抵押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擔保法規定,抵押合同包括的內容有:一是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量;二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是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四是抵押擔保的範圍;五是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10.抵押物登記應向登記部門提供的文件或複印件有哪些?

答: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

311.抵押權與債權是否能分離?

答:擔保法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312.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的應怎麼辦?

答:擔保法規定: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313.權利質押範圍包括哪些?

答:擔保法規定權利質押包括:一是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包單、倉單、提單;二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三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是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314.依法可轉讓股票出質的應怎麼辦?

答、擔保法規定:股票出質人與質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15.依法可轉讓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怎麼辦?

答:擔保法規定:權利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同合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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