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共和「仁」心
辛亥革命之初「別的同志大都忙于軍政事務,惟獨宋教仁注意民主立法」。從《鄂州約法》,到《臨時約法》,宋教仁以三權分立為理論基礎,基本勾畫出了共和國的制度設計方案
本刊記者/劉炎迅
1913 年3 月20 日夜,上海火車站。
三聲槍響過去,宋教仁倒在地上。周圍的黃興、陳其美、于右任、廖仲愷等人大驚,圍過來呼喊:「鈍初(宋教仁的字)——」
兩天後,宋教仁身亡。死時年僅32歲,時任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在黨內的地位僅次於孫中山。
宋教仁臨終前,托黃興給袁世凱發去一封電報。電報刊登在1913年3月22日的《民立報》上。
宋教仁稱,自己「突被奸人自背後施槍彈,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勢必至死」,他自思「自受教以來,即束身自愛,雖寡過之未獲,從未結怨於私人」。
但他不明白,他或許未結怨於私敵,卻結下了一個最強大的政敵,此人就是袁世凱。史學家唐德剛認為,宋教仁在被刺之後,自知不起之時,仍然不疑袁世凱,所以還要上書總統,作最後的諫諍。
「今國基未固,民福未增,猝爾撒手,死有餘恨。伏冀大總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家得確定不拔之憲法,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起草《鄂州約法》
宋教仁遺願中希望確定的「不拔之憲法」的藍本,就是他所主持起草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
武昌起義後,肇建民國共和政體已是人心所向。但如何創立共和政體,對革命黨人卻是開天闢地的新課題。
對此,宋教仁卻早有思考和準備。
宋教仁曾是一個民族主義者,他的民主共和思想的成熟,始於日本時期。
1904年,因華興會策劃的長沙起義事泄未遂,宋教仁潛赴日本。在日本的6年時間裡,宋教仁接受了新思想,在《二十世紀之支那》《醒獅》等刊物上撰寫了大量的政論文章。他開始運用西方民主憲政的原理評論和說明問題,在其所作的《清太后之憲政談》中,揭露了清政府的立憲騙局。
1905年,中國同盟會成立後,擔任司法部檢事長的宋教仁深感有必要學習西方法律制度,以備日後國家建設之用。這段時間,他潛心研究法律,翻譯了大量西方法律制度類的文獻,如《日本憲法》《英國制度要覽》、《各國警察制度》《俄國制度要覽》《奧地利匈牙利制度要覽》《美國制度概要》《奧匈國財政制度》《德國官制》《普魯士王國官制》《日本地方漁政法規要覽》等。他的日記中做了詳細的記錄。他曾寫道:「立憲政治,以代表國民公意為準則,而最適於運用此制者,則莫如政黨政治。」
關於《鄂州約法》的起草經過,據賀覺非、馮天瑜合撰的《辛亥武昌首義史》所述,宋教仁於1911年10月中旬抵達武昌,協助湖北軍政府辦理外交。「別的同志大都忙于軍政事務,惟獨宋教仁注意民主立法……如此二十餘日議論,微定大要,兼取法美二國之長。」還有一種說法是:宋教仁在湯化龍家「奮戰幾晝夜」,終於完成草案,經約法起草委員會居正、湯化龍、胡瑛、陶德琨等人審定。
在武昌起義後的危急形勢下,《鄂州約法》仍然在最大範圍內廣為徵求意見,依多數原則議決。長期研究民初法制的徐州師範大學副教授安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其制憲過程的民主性不獨為中國歷史上所僅見,在世界制憲史上也是極為突出的。
1911年11月9日,經「公同審訂」,湖北軍政府頒布了《鄂州約法》,將其「刷印成本,遍布在外」。
武昌起義後成立的湖北軍政府,到1912 年元旦前,實際上一直代行中華民國中央臨時政府的職權。因此,《約法》一開始就不是以「地方性憲法」面目出現的。它在第一章第一條中即明確規定:「迄至中華民國成立,既已取得和將來取得的鄂州土地及他州土地都暫受鄂州政府之統治。」
安宇認為,《鄂州約法》從立法精神和結構、內容上都迥異於此前所有冠以「憲」或「憲法」的文獻。總體看來,它是一部以三權分立為理論基礎的資產階級憲法性質的法律,基本勾畫出了共和國的制度設計方案。
中南大學政治與行政管理學院講師張繼才認為,《鄂州約法》是中國第一部具有濃厚聯邦制意味的憲法文件。它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完全成立後,此約法即取消,應從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但鄂州人民關於鄂州統治之域內,得從中華民國之承認,自定鄂州憲法。」
《臨時約法》:從總統制到內閣制
首都博物館所藏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封面。圖/FOTOE
1912元旦,南京臨時政府成立。這一年為民國元年。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宋教仁僅被任命為法制局局長。
有人為宋教仁未擔任內務總長抱屈,他卻說:「總長不總長,無關宏旨,我素主張內閣制,且主張政黨內閣,如今七拼八湊,一個總長不做也罷。共和肇造,非我黨負起責任,大刀闊斧,鼎故革新,不足以言政治。舊官僚模稜兩可,畏首畏尾,哪裡可與言革命、講共和?」
有人說《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宋教仁起草的,但是1983年,張亦工先生在《歷史研究》上根據《參議院議事錄》等資料考證指出,《臨時約法》實際上是由參議院組織人起草的,其間先後參與的有23人之多,並沒有宋教仁。
但是,誰也無法否認宋教仁對《臨時約法》的貢獻。
1912年1月28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成立。據民國史學家范福潮考證,孫中山當時咨文參議院,請其迅速編定民國組織法,並將法制局局長宋教仁擬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組織法草案》送去,「以資參敘」。
但這一建議卻被參議院拒絕。
參議院認為,首先,《組織法》是為組織臨時政府用的,無法包括「人權」等憲法內容,因而應另訂一部法律,取名《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其次,立法如果受命於政府,「有損立法獨立之尊嚴」,此法應由臨時參議院自行起草。所以,將原案退回了政府。
2月7日起,參議院召集臨時約法起草會議,組織編輯委員會,著手起草《臨時約法》。
參議院最初擬訂的約法條文,是採取總統制。宋教仁雖然未能參與具體編撰工作,但卻發揮自己的影響,不斷呼籲責任內閣制。
2月12日,清帝溥儀宣布退位。根據南北議和的協定,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之職,袁世凱不日將就任民國大總統。
時局緊迫,如此一來,包括孫中山在內的很多人開始轉變觀點,複議宋教仁的主張。
據居正回憶,為討論約法問題,同盟會曾專門召集過一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由於有了孫中山的支持,會上同意「改總統製為內閣制」。自這次會議後,參議院對《臨時約法》的審議開始向宋教仁的《中華民國臨時組織法草案》的精神靠攏。
3月8日,參議院三讀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約法》共分總則、人民、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國務院、法院、附則,共七章五十二條。「采法國制,參議院為最高之機關,而國務院為責任之實體。」
《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並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原則。立法制約行政,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干涉。」並規定:「臨時大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均需國務員副署。」即,國務員不同意即可駁回總統的命令,國務員對參議院而不是對總統負責。
可以看出,對國務員權力的這種規定來源於宋教仁主持制定的《鄂州約法》第36條:「政務委員於都督公布法令及其他有關政務之制令時,就於主管事務,須自署名。」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3月13日,根據《臨時約法》的規定,唐紹儀被任命為民國第一屆內閣總理,負責在北京組織臨時政府。
為憲法流血第一人
宋教仁(1882~1913)
1912 年8 月,宋教仁在孫中山、黃興等人支持下,將同盟會、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等合併為國民黨,任理事並代理理事長,準備參與國會的選舉。
唐德剛在《袁氏當國》中認為,宋教仁和袁世凱的關係是微妙的。宋教仁看到袁世凱的權勢和影響力,希望將袁世凱推在前台,作為一個權力象徵,來控制當時亂局之下的各方勢力,但同時,又試圖用制度建設來制衡和架空袁世凱。
如在地方制度建設上,宋教仁堅持省長民選。他認為:「吾國今日為共和國,共和國必須使民意由各方面發現。現中央總統國會俱由國民選出,而中央以下一省行政長官,亦當由國民選舉,始能完全發現民意。」
這樣的主張,本質上是分化中央的控制權,削弱袁世凱的權力,讓袁世凱這個大總統束縛於一套共和的分權體制中。
彼時的宋教仁,理想主義滿懷。他自信地認為,雖然國民黨手中沒有掌握著軍權和治權,但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政治的權威是集中於國會的,所以,當前要停止一切運動,專註於選舉。「我們要在國會裡頭獲得半數以上的議席,進而在朝,就可以組成一黨的責任內閣;退而在野,也可以嚴密地監督政府,使它有所憚而不敢妄為,應該為的,也使它有所憚而不敢不為。」
1912年秋冬之際,民國第一屆國會選舉進入高潮。在宋教仁的策劃與領導之下,國民黨得392席,大獲全勝,此外的民主、共和、統一三黨的得票總數,不及國民黨票數的三分之二。
宋教仁曾不斷說,要組織清一色的國民黨內閣。這一刻,似乎曙光在即。
躊躇滿志的宋教仁到南方的湖南、湖北、安徽、江蘇等省宣講,鼓吹成立責任內閣,制定民主憲法。據見證者回憶,宋教仁當時顯得勝券在握。他已準備好出任內閣總理。
真若如此,宋教仁將成為最大政敵,站在袁世凱的對面。
10月中旬,宋教仁忙裡偷閒,返湖南桃源老家探母。彼時,宋無官一身輕,頗享林泉之樂。但各省黨員不斷來信催促,稱大局初定,需他出來主持局面。
於是,當宋府家人正在預備慶祝農曆新年時,宋教仁拜母別妻,於1913年2月1日,自桃源動身,經長沙、武漢沿江東下,在上海、杭州、南京等地視察黨務。
宋教仁四處走,四處演說。當時,國民黨選戰大捷,黨員們都很興奮,顯得鬥志昂揚,躍躍欲試。宋教仁享受著個人政治生涯里最輝煌的一刻,所到之處,無不人山人海,鑼鼓喧天,一時風光無二。
宋教仁的演講側重於論政,他批評國事,討論朝政,臧否人物,顯得鋒芒畢露。
在國民黨湖北支部講演時,他毫不留情地批評袁世凱政府「自掘墳墓,自取滅亡」,並說,「到了那個地步,我們再起來革命」。
3月9日,在南京,他言辭更激,稱袁政府是「不依法行事的惡政府」。他不斷重複自己的主張:應建立純粹的政黨內閣,總統不負責任;國會應先制定正式憲法,再依法選舉總統。
各地巡迴演講下來,很多黨內同志開始為他擔心,紛紛勸他稍作收斂,但他不以為意。唐德剛說:「宋少年氣盛,真是初生之犢不畏虎也。」
他沒有想到,殺機早已潛伏。其實已經有很多人來告訴他,可能會有對他的暗殺,他不信,還說:「光天化日之政治競爭,豈容有此卑鄙殘忍之手段?吾意異黨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謠言耳。」
但3月20日,悲劇發生了。
宋教仁的靈柩移往湖南會館時,前來送行的有幾千人,所到之處,祭者不絕,道路阻塞,氣氛靜穆。
孫中山連夜從日本趕回上海,親自主持了宋教仁的葬禮,並送輓聯:「作公民保障,誰非後死者;為憲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本文相關史實參考陳旭麓著《近代中國社會的新陳代謝》、唐德剛著《袁氏當國》等書,以及張俊、顏吾役合著《宋教仁之死與袁世凱逼選》、安宇著《鄂州臨時約法新論》等文。)
代草國民黨之大政見(宋教仁生前口述的國民黨之政見大綱。宋本擬至京後討論公布,但在路上即遇刺,死後發表於1913年4月2~7日的《民立報》。)
吾人曩者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日推翻不良之政府,而建設良政治也。今革命之事畢矣,而革命之目的則尚未全達,是何也?不良之政府雖倒,而良政治之建設,則未嘗有也。故民國成立已屆年余,而政治之紛擾,無一定策畫如故也,政治之污穢,無掃蕩方法如故也。以若斯之政府,而欲求得良善之政治,既不可能,亦不可望矣……
今有將傾覆之大廈焉,居者知危象之日著,非補缺救隙所可將事也,乃共謀破壞之,而為永固之建設,則其目的非僅在破壞之成功,而在永固之建設可知也。及至破壞既完,乃不復殫精竭慮為永固建設,使第成形式,即為已足,風雨一至,其易傾覆,固無異於曩時也。此苟安之計,非求全之策也。而今日民國之現象則如是也。故吾人今後之進行,當覺悟於吾人目的之未達,本此現具之雛形,而為一木一石一椽一棟之選擇,堅築基礎,確定本干,則庶幾大廈之建設乃完成,而始不違破壞之本意也。
夫今日政治現象即錯亂而無頭腦,而國民意思亦無統系條理之可尋,則建設良政治之第一步,首宜提綱挈領,發為政見,公布天下,本此綱領以為一致之進行,則事倍功半之道矣。吾黨此屆選舉已佔優勝,是國民所期望吾黨者殷,而吾黨所擔負責任者重。爰舉關於建設之大綱,以謀良政治之實現,吾黨君子,其本此而奮勵其進行焉。
主張在中國建立民主法制政府而不是強人政府
辛亥革命後,中國該向何處去?當時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主張建立強有力的政府,由強權人物領導國家。包括袁世凱在內的很多人、北洋軍人和立憲派甚至梁啟超都持此觀點,孫中山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如此。另一種就是宋教仁的主張。他提出要在中國建立民主、法制政府,建立西方式的政黨政治、共和民主政體。這一點從革命之初,到《鄂州約法》,再到後來的《臨時約法》,他都一以貫之地堅持。
遲雲飛(首都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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