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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總是犯「糊塗」

貪官總是犯「糊塗」 5月25日人民網引《檢察日報》報道,山西省臨汾市原副市長周傑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0.28萬元。在向檢察機關供述和在法庭審理所作陳述時,他才明白煤礦為什麼送我錢——是沖著我這個副市長才送的。 要說這個周傑,真是「糊塗」得可笑。當時煤礦鄧某為什麼要一次送200萬元給他,他說他不知道,他還以為是相互投緣。其實,這是裝糊塗騙人,目的是想將辦案人員搞糊塗,好從輕發落。可見,「糊塗」是貪官伸手拿錢和交待罪行時常用的手法。 貪官伸手拿錢時,必須犯糊塗。人家送錢來的時候,如果想到人民賦予的權力,鐵面無私、一本正經,那肯定是要將人家拒之於門外的。那好,就糊裡糊塗地以緣份、人情、好處費、回報費、年禮、壓歲錢等名目,順水推舟地收下,這又何傷大雅?但是,犯案以後還得裝糊塗。不裝糊塗,是明知故犯;裝了糊塗,可藉以僥倖,掩蓋罪行。所以,貪官總是犯「糊塗」。 然而,貪官的犯「糊塗」,屬於自作聰明,掩耳盜鈴。貪官的受賄,就是受賄,剝去「緣份、人情」等外衣,裸露的就是賄金。貪官的受賄既是事實,再裝糊塗也是枉然,鐵定的必然是受賄罪。所以,「聰明反將聰明誤」,一個人不要耍小聰明,也不要犯糊塗,做人還是以誠實為本。 由此,想到清代鄭板橋的「難得糊塗」。那是鄭板橋用糊塗的辦法糊塗了富紳魏善人,從而為民女朱月嬌伸冤的故事。「難得糊塗」是人們對鄭板橋的一種褒獎,其實鄭板橋清醒得很。當今的官員莫將「難得糊塗」誤用於貪污受賄上,還是做一個清醒且清白的人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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