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池業務幾篇(銀行、信託等)

今年以來,體量不停增長的銀行理財看似紅火,但內部人士的壓力卻與日俱增。原諒我用如此新聞稿似的開頭,只因這是從業人員內心真實的寫照。新年伊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1號文),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市場以單只理財產品的名義開戶,並明確了管理人的自營債券賬戶與理財產品債券賬戶之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債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交易。七月份,銀監會不甘寂寞,下發了《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35號文),要求銀行理財業務與信貸業務、自營業務、代銷理財產品及理財產品之間分離運作。監管的不斷加碼,讓我們有一種風聲鶴唳的感覺。恍然間覺得,銀行理財這隻豬養了這麼些年,為投資拉動GDP貢獻了太多資金,卻背負著影子銀行的罵名,現如今卻到了割肉放血的時候…… 這篇文章,就從這兩個文件對銀行理財運營造成的影響談起。主要的限制概括起來有兩點:一是流動性管理,一是理財產品內部交易(這事不能說太細)。從流動性管理的角度出發,目前很多銀行的理財產品調配流動性的對手方是本銀行的司庫,即將銀行理財的流動性管理納入全行的流動性管理之中。由於表外理財產品需要通過回購的方式與表內司庫進行交易,所以需要通過債券賬戶進行成交。那麼,1號文中「管理人的自營債券賬戶與理財產品債券賬戶之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債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交易」的條款就對上述交易製造了障礙。而35號文中也有類似表述:「本行信貸資金不得為本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和擔保」、「代客理財資金不得用於本行自營業務」。同時,由於表外理財產品大多持有的債券品種多為信用債,而銀行間市場的融資行為一般要求質押利率債,故而外部融資的難度較大。毫不誇張地說,銀行自身強大的流動性支持是這些年銀行理財產品得以茁壯發展的堅實土壤,也是銀行理財區別基金、券商資管計劃等同業產品的重要標誌。儘管兩份文件中的一些表述仍需明確界定,但總體的思路非常明確,即隔斷理財資金與銀行自有資金之間聯繫的橋樑。這對體量巨大的銀行理財而言無疑是一大悲劇,如何提高流動性管理能力、特別是在重要時點如何保障理財產品如期兌付將是擺在每個銀行理財從業者面前的重要課題。 此外,監管部門自然也不會放過銀行理財運營過程中另一大被詬病頗多的問題——理財產品內部交易。具體的介紹部分我在此就不再展開,有興趣的球友可以關注下這篇文章。其實,銀行理財產品的之間的內部交易也是迫不得已。以債券投資為例。某家行的某隻理財產品由於看好債券市場一直帶槓桿運作。而當其開始看淡後市,需要通過賣出債券卸槓桿時,由於體量巨大,作為OTC市場(效率低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將毫無承接能力,直接引發市場的巨幅波動。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通過理財產品的內部交易化解對市場的衝擊。另一方面,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範圍雖然以固定收益類資產為主,但涉及的資產種類依然較多,譬如標準化資產中有債券、同業存款、大額CD等;非標準化資產包括資管計劃、信託收益權、票據、信用證等。所以,如果說1號文中「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債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交易」的限制尚未有切膚之痛的話(應對方法即減少債券投資),那麼35號文中「本行理財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調節收益」的殘暴規定對很多銀行的理財產品來說可謂是滅頂之災。 總的來說,這兩份文件的出台足夠所有銀行尿一壺的。據我了解,各家行目前都在開會討論應對之策,但難有妥善的解決之道。正如筆者在銀行資產管理工作系列(二)中所言,銀行理財未來的轉型方向依然是凈值型產品及期限匹配型產品,這兩種產品的運作方式最為透明,佔用的資源也較少,符合監管層「銀行理財回歸資產管理本質」的指導思想。 說實話,前些年寬鬆的監管環境造就了銀行理財規模的野蠻生長,但不得不承認,銀行理財的蓬勃發展在促進利率市場化、拓寬實際經濟融資渠道方面是立了大功的。近幾年,在影子銀行成為眾矢之的後,監管的力度明顯加強。從多份下發的文件看,監管的意圖在於完善整個理財產品投資運營的頂層設計,期望銀行理財能夠像基金產品一樣,做到獨立化、透明化運作。但是,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幹。銀行理財產品從誕生那天起,就帶著鮮明的自身特點,走上了與基金不同的道路。多份文件的重壓,逼迫銀行以通過第三方新建外部資產包的方式繞過監管,增加管理成本的同時降低了自身規模,並且使得理財資產的風險狀況變得更加隱蔽,客觀上增加了監管難度。我想,這一定不是一個多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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