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1)

編者按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我國「十三五「時期面臨的重大命題。當前我國人均GDP已達8000美元,位列中等偏上收入國家,正面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嚴峻挑戰。經過「十三五「時期,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我國人均GDP將達到1.2萬美元左右,按照世界銀行的標準,接近高收入國家水平,基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從世界歷史上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個有13億多人口的中國,如果能夠成功跨越,講師人類歷史上一個新的發展奇蹟。

中國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跨過去以後如何更好向前發展?本報自今天起特別推出「強國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專題報道,邀請國內外各領域頂尖專家學者撰寫文章,就「十三五」時期中國面臨的這一歷史性考驗進行深入探討,系統論述國外經驗與教訓,深刻解析國內挑戰與機遇,為中國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實現「兩個百年目標」的強國夢建言獻策。敬請關注!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唯有改革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蔡昉

中國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跨過去以後如何更好向前發展?本報自今天起特別推出「強國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專題報道,邀請國內外各領域頂尖專家學者撰寫文章,就「十三五」時期中國面臨的這一歷史性考驗進行深入探討,系統論述國外經驗與教訓,深刻解析國內挑戰與機遇,為中國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實現「兩個百年目標」的強國夢建言獻策。敬請關注!

2015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超過8000美元,屬於世界銀行定義的中等偏上收入國家,正在向高收入國家行列邁進。經濟學家總結了大量經濟發展史實,針對我們所處的這個發展階段,概括了一個叫作「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學概念:引領一個經濟體成功擺脫貧困的道路,並不能確保該經濟體實現從中等收入到高收入的跨越。對此概念及其政策含義,學術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要麼否定存在這樣一種發展現象,要麼作出諸多不盡相同的闡釋。

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充滿自信的同時,具有強烈的憂患意識,堅持問題導嚮應對挑戰的方法論。在中國從中等偏上收入階段邁向高收入階段的過程中所面臨的「中等收入陷阱」挑戰,就是這樣一個需要樹立信心同時又要嚴肅對待的問題。

「中等收入陷阱」有參照價值

「中等收入陷阱」這個概念,由世界銀行2007年報告《東亞復興:關於經濟增長的觀點》首次提出。該報告引用的文獻表明:「比起較富或較窮的國家來,中等收入國家的增長會相對較慢。」這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等同於此前廣為使用的「拉美陷阱」,用來類比拉丁美洲以及若干亞洲經濟體在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後面臨的發展困境,並且常常作為對中國經濟前景判斷的一個參照點。

許多經濟學家,如羅伯特·巴羅和阿馬蒂亞·森等,不承認這種經濟發展現象的存在,尤其認為這個概念不適用於解釋中國經濟前景。不過,如果經濟史上的確存在著處於中等收入階段、特別是中等偏上收入國家所可能面臨的特殊發展挑戰,而且在統計上具有顯著性,歸納其經驗教訓對於中國無疑具有借鑒意義。

陷阱一詞在經濟學中歷來被廣泛用於表示一種超穩定狀態,即一般的短期外力不足以改變的均衡。在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如果推動人均收入一次性提高的因素不具有可持續性,不足以根本改變傳統的均衡狀態,就會有其他因素將其作用抵消,把人均收入拉回到原來的水平上面,使這個經濟體在該收入水平上徘徊不前。所以,一旦把研究重點放在中等收入國家如何擺脫周而復始的現狀,這一分析框架是有益的。

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四步

雖然「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根據現實中的「中等收入陷阱」現象,我們可以從豐富多彩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史,特別是拉丁美洲和東南亞一些國家長期徘徊於中等收入階段的經驗教訓中,歸納出一些具有共性的特徵化事實,用以說明一個「不幸」的經濟體,是如何經過四個步驟落入該陷阱的。

第一步,經濟體經歷一定時期較快增長後減速。美國經濟史學家埃肯格林等收集了大量國家的歷史統計數據,通過計量研究發現,一個經濟體在中等偏上收入階段的某個特定時點上,會發生明顯的經濟增長減速,平均減速幅度可高達60%。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析一些國家減速經驗時,把不同國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分別歸結為制度因素、交通和通信基礎設施不足,以及在地區一體化和貿易方面的缺陷。不過,具有規律性的是,這些減速都與發展階段變化相聯繫,歸根結底是供給側相關因素變化的結果。

第二步,對減速原因的誤判導致政策選擇不當,使減速演變為停滯。例如,如果減速的原因在於供給側的潛在產出能力降低,而政府的政策卻是著眼於在需求側刺激的話,則不僅難以產生政策效果,還會導致一系列的扭曲和不良結果。其中,最嚴重的扭曲莫過於政府過度使用產業政策,導致生產要素的價格背離比較優勢;最嚴重的政策後果則是造成泡沫經濟、產能過剩和對落後產業及企業的不當保護。一旦如此,原本可能是正常的減速,反而被轉變為長期的超低速增長甚至增長停滯。

第三步,面對經濟增長停滯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政府採取飲鴆止渴的方式應對,造成經濟社會體制的全面扭曲。例如,在經濟增長停滯、蛋糕不再能夠做大的情況下,重新分配蛋糕成為普遍存在的動機,造成尋租行為滋生和腐敗泛濫。由於具有特權的群體往往得到更大的收入份額,以及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馬太效應,收入分配狀況愈益惡化,進而激化社會矛盾。這時,財力拮据的政府往往只能藉助於僅有承諾卻難以兌現的民粹主義政策,不僅於事無補,反而傷害經濟活動中的激勵機制。

第四步,與停滯的經濟增長相伴而存在的資源分配和收入分配嚴重不平等,造成既得利益集團,後者竭盡全力要維護這個有利於自身的分配格局,因此不利於打破「中等收入陷阱」的體制弊端積重難返。一旦進入這種體制狀態,相關的經濟社會政策就被利益集團所俘獲,不僅經濟增長陷入停滯,改革和制度變遷更是舉步維艱,妨礙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便被固化。

從已有的經驗看,上述四個步驟既有時間上的先後繼起性,又有空間上的同時並存性。從中得到的啟示是,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既要正確認識經濟增長減速的原因,防止把自然的減速轉化為萬劫不復的經濟停滯,又要解決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過大等問題,保持社會凝聚力,同時打破既得利益對改革的阻礙,以體制改革促進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實現經濟增長的創新驅動和長期可持續。

經濟減速原因在於供給側

中國經濟在1978年至2011年的長達33年里實現了平均9.9%的高速增長之後,2012年開始明顯減速。對於中國經濟的減速,國內外經濟學界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例如,林毅夫認為是金融危機後凈出口大幅度縮減導致需求不足;薩默斯斷言以往的異常高速增長終究要「回歸到均值」;巴羅則認為任何國家不能長期偏離「趨同的鐵律(年平2%的速度)」。如何判斷減速原因至關重要,關乎應對政策是否正確有效。

中國減速主要是由於生產要素相對稀缺性發生了逆轉,並形成一系列不利於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的條件變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與勞動年齡人口迅速增加、人口撫養比顯著下降的人口紅利直接相關,即勞動力「無限供給」提高了儲蓄率、延緩了資本報酬遞減、保持了勞動力和人力資本充分供給,並通過勞動力轉移獲得資源重新配置效率。

恰好在2009年中國經濟總量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2010年中國人均GDP跨越中等偏上收入門檻的同時,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總量達到峰值,此後進入負增長,人口撫養比相應攀升。隨著人口紅利的迅速消失,推動高速增長的傳統動力源就減弱了,導致由生產要素供給和生產率提高潛力決定的GDP潛在增長率下降。

有多種因素推動經濟增長速度進一步下降。一是勞動力持續短缺和工資快速上漲。二是資本報酬呈現遞減現象,投資回報率顯著下降。三是2014年農村16至19歲的人口數量達到峰值,隨後進入負增長階段,勞動力轉移速度減慢,減緩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四是諸多體制性障礙推高企業交易費用,降低資源配置效率。五是結構性產能過剩比較嚴重,浪費了資源,壓縮了經濟增長空間。

理解了中國經濟的減速是增長現象而非周期現象,其原因在於供給側而非需求側,有助於我們正確決斷、對症施策、精準發力。

在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的前提下,2020年中國人均GDP按照不變價格將超過1萬美元,更加接近劃分中等偏上收入和高收入國家大約1.2萬美元的分界線。然而,一方面這個劃分標準是動態的,屆時也有可能向上調整;另一方面高收入國家的平均人均GDP遠遠高於這個分界線,目前超過3.7萬美元,因此至少在2030年以前,中國仍將面對「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基於對這一現象形成原因以及中國經濟減速原因的分析,首要任務是要對症施治,穩定經濟增長速度,同時解決好收入分配,提高發展的共享水平,並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以支撐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對症施治推進結構性改革

首先,正確認識中國經濟減速,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潛在增長率。應對發展階段變化導致的減速,不能用強刺激辦法使增長速度超越潛在增長率,而是要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從供給側提高潛在增長率贏得改革紅利。當前最緊迫且具有立竿見影效果的,是著眼於延長人口紅利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改革。這方面的改革包括:通過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勞動力轉移,穩定農民工就業,抑制工資和單位勞動成本過快上漲;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經濟發展方式從要素投入驅動轉向創新驅動;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創造生產要素充分流動的政策環境,利用創造性破壞機制實現優勝劣汰。

其次,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高共享發展水平,保持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隨著2004年中國跨越劉易斯拐點,勞動力短缺推動了普通勞動者工資上漲,初次分配領域顯現出有利於勞動者的變化。自2009年以來,反映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標如基尼係數和城鄉收入比,都呈現持續縮小的趨勢。然而,中國整體收入差距仍然處於較高的水平,僅僅依靠勞動力市場的轉折點並不能產生迅速降低的效果,需要明顯加大再分配力度。

加大再分配力度主要應從兩個方面著力。一方面,公共服務供給體現政府再分配責任。這包括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實施脫貧攻堅戰等;另一方面,從稅收制度改革入手進一步有效調節過高收入。目前中國稅收體系仍然是以間接稅為主,個人所得稅也明顯缺乏累進的性質,因此從調節收入分配著眼進行稅制改革,既符合國際慣例,也有巨大的調整空間,預期可以取得更顯著的縮小收入差距效果。

第三,防止過度福利化的民粹主義傾向,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對改革的阻撓,保持中國產業和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高勞動報酬在國民經濟分配中的份額,固然是共享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在存在著妨礙勞動力充分供給的制度性障礙的情況下,改革滯後意味著把勞動力成本上升的負擔過度壓在企業身上,造成比較優勢的過早過快喪失;在社會保障覆蓋率仍低的情況下過於頻繁提高保障標準,同樣加大了企業負擔。

隨著改革不斷深化,沒有任何群體受損的「帕累托改進」式改革機會已經不復存在,進一步的改革必然觸動既得利益。因此,順應人民群眾的期待,總結地方改革的成功經驗,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通過頂層設計消除利益樊籬對改革的阻礙,推動改革獲得實效,是中央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產品,以及推動創新發展和共享發展的關鍵職能,將體現國家正確決斷、掌控經濟增長大局、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治理能力。

【作者簡介】蔡昉,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研究員、副院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兼任國家「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50人論壇及其學術委員會成員等。近年著有《解讀中國經濟發展之謎》《從人口紅利到改革紅利》,主編《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系列作品。(轉自《參考消息》2016年3月14日版)


推薦閱讀:

中國有些教授竟然覺得造銀河計算機沒用,我都驚呆了 | 科技袁人
發展中經濟體相對收入水平提升的主要途徑
中等收入陷阱的量化研判
生活中有哪些「中等收入陷阱」現象?

TAG:收入 | 中等收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