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人是不是美國公民?

綠卡持有人是不是美國公民?

(2011-07-08 1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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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美國參考霧谷飛鴻博客—— 作者o, 2011-07-07

對於美國人以及生活在美國的外國人來說,「綠卡持有人是不是美國公民?」這樣的問題可以說根本不是問題。但對於沒有在美國生活、或者對美國了解不多的人來說,這可能真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我經常在中文電視劇或者文章中發現許多編劇、作者將綠卡持有人與公民混為一談,以為綠卡持有人等同於公民。其實,這兩者是大不相同的。

綠卡樣本 (照片:美國公民暨移民服務局)

綠卡持有人與公民有何不同?簡單地說,綠卡持有人不是美國公民,而是原住國公民。具體來說,綠卡持有人與公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投票權。投票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而綠卡持有人可以在美國永久居留,享有與公民一樣的學習、工作、生活、旅行、法律保護等等權利,但唯一不能享有的就是投票權。投票權之所以重要,蓋因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舉凡總統、州長、市長、鎮長、議員等,全部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各種法案,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法案,也需要選民投票表決。在有些競爭激烈的州,選民對自己手中的一票看得很重,我的一個朋友住在馬里蘭州,他是民主黨,馬里蘭州是民主黨佔優勢,所以多一票少一票對選舉結果的影響不大,但鄰居弗吉尼亞州則不一樣,弗吉尼亞州共和、民主兩黨勢均力敵,所以我這位朋友準備移居弗吉尼亞州,他們一家四口都是民主黨擁護者,有四張票,他們要以自己的投票權為民主黨在明年總統大選贏得弗吉尼亞州儘力。綠卡持有人還不是公民,所以就不能選舉自己心儀的候選人,也無法就與自己利益相關的法案投下一票。

二、護照。由於綠卡持有人不是美國公民,所以不能領取美國護照,進出美國時,由於持有綠卡,可以不必簽證,但必須用原住國的護照加上綠卡才能通關。在全球旅行時,不能享有前往國給與美國公民的待遇,也無法享有美國的領事保護。

三、受雇於政府的限制。按規定,聯邦政府的所有工作職位,除非特殊的例外,必須由美國公民擔任,即使是綠卡持有人也不能申請聯邦政府工作,也就是說聯邦政府公務員只有公民才可以擔任,不對外國人開放。至於各級地方政府的工作,規定不一,沒有聯邦政府那麼千篇一律及嚴格。比如各州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都屬於地方政府公務員,許多職位是對非公民開放的。

除了上述主要不同外,綠卡持有人與公民還有一些權利上的不同。比方公民的配偶與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同時都不是美國公民而且居住在其他國家的話,申請移居美國時,公民的配偶比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優先,更容易移居美國。

綠卡持有人是一個通俗的說法,正式的稱呼應該是「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ce),原因是永久居民的身份證的顏色主要是綠的,所以稱為「綠卡」。在法律的規定下,永久居民的意思就是只要本人願意,可以在美國永久居住。這是介於非永久居民(需要簽證才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的人)與公民之間的一種身份,也是通過歸化方法成為美國公民的必經途徑。非永久居民必須先得到永久居民的身份,才可以有資格申請入籍。一般的情況是得到永久居民身份五年後可以申請入籍。在通過公民考試、面試、宣誓後成為公民。

美國護照 (照片:國務院)

在從永久居民到入籍的過程中,宣誓是一個十分重要也是必經的環節,1929年以前聯邦政府沒有一個統一的誓詞,1929年聯邦法規第8章第三條(Rule 8, Subdivision C)詳細規定了入籍誓詞,從此以後,凡是歸化入籍的外國人都必須在誓詞上簽字,並在法官在場的情況下當眾宣誓,這樣才算完成入籍的法律程序。入籍宣誓的主要目的是宣誓人宣布放棄外國國籍並效忠美國,同時遵守美國的法律。以下是誓詞英文原文: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will bear arms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that I will perform work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civilian direction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and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so help me God.」

不少時候我們看到或聽到有些入籍美國的華人在中文傳媒上說自己入籍美國只是為了拿美國護照,因為拿美國護照到全球旅行時比較方便,相信這些人說的是事實,但如果說入籍「只是」為了拿美國護照,就違背了自己的入籍誓言,不知道這些人有沒有說真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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