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在開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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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在開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發表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5:34 編輯:高藍 來源:中國反腐倡廉網 瀏覽數:361 【字體:大 中 小】 2011年3月,湖南省新田縣紀委、監察局進行了縣鄉紀檢監察機構體制改革,撤銷縣紀委、監察局原派駐各單位的42個紀檢組和監察室,設立了面向鄉鎮和縣直各單位的四個正科級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通過一年多來的工作,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在縣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實行分塊包乾的模式,負責對聯繫各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監督,實現了監督形式由班子內部監督到班子外部監督的轉變及責任主體與監督主體的徹底分離。因此,加強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的研究、總結、交流,對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結合新田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開展工作的情況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主要成效和體會 1.有利於增強各單位的責任主體意識改革前,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由各單位紀檢組(紀委)實施監督,出現了領導重視工作好開展、領導不重視則工作無法開展的現象。改革後,根據《新田縣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統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明確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作為本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主體,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全面負責本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使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積極性、自覺性得到有效增強,建立健全懲防體系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各單位主動踐行責任主體的意識顯得到增強,也對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抓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2.有利於實現監督的實效改革前,各單位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其「人、財、物、事」四權皆在單位,根據分工安排既要抓紀檢監察工作,又要抓其他業務工作,時常出現「種了別人的自留地而荒了自己的責任田」的現象。改革後,明確了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是聯繫各單位的監督主體,對聯繫各單位進行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工作監督,使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對其聯繫各單位的獨立監督權和檢查權得到了根本保證。3.有利於拓展監督檢查的範圍設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後,根據工作性質、工作量大小及區域劃分範圍,由四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具體負責聯繫、監督指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雙重(垂直)管理部門以及黨組織關係在新田縣的其他部門,架設了紀檢監察部門聯繫鄉鎮、各單位的橋樑,拓寬了監督檢查的範圍,改變了過去監督範圍窄、方式單一的情況。 4.有利於整合紀檢監察力量 每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核定行政編製7名,在紀檢監察幹部和全縣公務員中選調,以配置財會、法律、文秘、計算機等專業人員為主,進一步優化了人員結構、集中了優勢力量,從而加強了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的綜合力量,有效地發揮了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職能作用。 二、存在困難和問題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成立以後,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監察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鄉鎮、各單位和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全體幹部的共同努力下,新田縣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實際運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存在故意逃避監督。少數單位及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成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接受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對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越多,被發現的問題也就會越多,因而會影響到單位發展和自己的權威、政績及利益。因此,不願意接受監督、逃避監督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各種關係未理順。首先是監督難以到位,《新田縣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統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賦予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但派出紀工委、監察局人員無法參加一些由縣委、縣政府召開的涉及各職能部門並由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實施相關工作的工作會議和接受相關文件,因無法及時掌握政策、信息和工作安排,導致對聯繫各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工作出現脫節。其次是與委局機關各室所聯繫鄉鎮及縣直單位之間,因制度不健全、職能關係還沒有理順好,且職責劃分不明確,存在工作職能交叉的現象,導致出現工作安排重複的情況。再次是委局機關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的指導有待加強。三是監督事項不夠具體。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資金額度、決策分類等尺度標準沒有相關規定,具體事項是否重大,難以界定。有些單位則利用這個漏洞打「擦邊球」,隱瞞一些「三重一大」事項,所召開的研究會議,也不通知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列席參加。四是各類保障相對滯後。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專業人員配備、工作經費、技術裝備保障等亟待加強。 三、幾點建議1.加大投入。要進一步加大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經費投入,讓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在能維持日常運轉的前提下,不斷完善辦公設施及技術裝備,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先進設備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作用,不斷強化監督職能,促使工作方法創新,使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各項工作沿著健康的方向發展。2.加強指導。一是要加強業務指導。縣紀委、監察局要切實加強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領導,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工作,要進行統籌部署、統一調度,實行台賬式、項目化管理,做到科學合理交派任務,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要加強工作指導。統籌和指導好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工作,對經常性、共性的工作縣紀委、監察局要統一研究、統一要求、統一部署;對不同情況和特點的工作,要加強指導,鼓勵和支持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方法,出特色、出亮點。3.理順關係。一是要理順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與委局機關各室之間的協作關係。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要接受委局各室的業務指導,委局各室根據自身職能也要主動與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保持聯繫和溝通,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相關工作提出具體性指導意見,促進工作的科學高效開展。二是要理順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權與責的關係。進一步明確監督權、檢查權、調查權和建議權的工作許可權,同時實施嚴格責任追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避免出現濫用權力、或者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4.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報告制。要求所聯繫各單位每年年初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當年「三重一大」事項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報送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備案,作為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重點監督內容。各聯繫單位臨時發生的「三重一大」事項要及時向所在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報告,確保所在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能隨時掌握聯繫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情況。二是建立「三重一大」會議預告制。要求各聯繫單位召開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須提前3-5個工作日報所在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將根據事項內容及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列席。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項備案制。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在列席會議時,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會議作出決議以後,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要對所列席會議研究決定事項及表決情況進行書面備案。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決定未列席的會議,聯繫單位也應將會議研究決定事項及執行結果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所在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備案;派出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對聯繫單位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情況進行監督,並於每季度末將「三重一大」監督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縣紀委、監察局備案。四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項責任追究制。各聯繫單位要認真執行「三重一大」的預告制、備案制。聯繫單位規避監督、拒絕接受監督或嚴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規定,決策出現嚴重失誤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影響惡劣、引發社會矛盾的,將對單位主要負責任人實施問責。(湖南新田縣紀委派出第四紀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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