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安全監理方案

建設監理

來源: 一建考試通關

近日,住建部發布將於6月在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專項安全監理方案。全面實用,監理人員必須Get !!!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監理單位依法監理,施工單位全面負責,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行業規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強化現場管理,加強對工程實體關鍵工序和關鍵崗位的安全監控,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測和防範設施,改善作業環境和條件,提高綜合防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專項安全監理方案。

一、 臨設監理措施

臨設監理的工作內容:

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宿舍的管理制度」「衛生制

度」。

2、檢查各種制度的落實情況,對不合格的點、面要示其嚴格整改。

3、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宿舍有臟、亂、差現象,責令整改。

4、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臨設的防火工作,如人員不在時,切斷電源,鎖上門鎖。

5、冬季宿舍內要防止火災和煤氣中毒。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用100W以上燈泡,或小太陽烘衣物,不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內應保持乾淨、整齊、 。

7、床鋪下不得有雜物,桌椅表面無灰塵,窗戶明亮。

8、督促施工單位在宿舍內安排值日表,使職工自覺打掃衛生。

9、宿舍內嚴禁男女混住,實行單人單鋪。

二、施工安全管理監理措施

(一)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協助業主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協助業主擬定安全生產協議書。

(2)審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規定配備。

(3)審查施工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

(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程項目危險源控制工作,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5)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6)審核施工單位編製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措施及工程項目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作業。

(2)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及規範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序各部位的安全保護措施。

(3)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檢查現場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複核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旁站監督檢查。

(6)及時準確的收集安全監理資料,整改安全監理文件,建立安全監理檔案。

(二)「三寶、四口」監理措施

安全防護

1、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三寶」;對「四口」安全防護要嚴格執行。

(1)平面預留洞口不小於25㎝×25㎝的木板固定牢靠;25㎝×25㎝--1.5×1.5㎝以上,四周設上下二道扶欄,用條網圍檔,洞口張設平網。

(2)結構臨邊口設上下二道扶欄,用條網圍檔,並用紅白雙色油漆做醒目標識,在建築物的幾個出入通道口和井架旁搭設雙層隔離防護棚。

2、對安全網的搭設進行檢查

二層以上拆模時,在建築物四周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張設牢固方可拆模。

3、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標誌,警示布置是否符合規範規定。

機械設備

塔機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准使用,有專職司機操作,嚴格遵守「十不弔」規定,夜間施工應有充足的照明,工作休息下班時不準將重物懸掛在空中,遇有強風須採取有關安全措施。

三、基坑支護工程安全監理措施

土方開挖時要根據工程地質和土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質的 坡度確定,土方開挖應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並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泄水,且不應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積水,挖土時要隨時注意土壁的變異情況,如發現有裂紋式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放坡,並注意支撐的穩固和邊坡的變化,挖土機挖土應在基底至少保留2.3米厚不挖,最後由人工修挖至設計標高,在坑邊堆放棄土,材料和施工機械應與坑邊保持一定距離,當土質良好時,需距坑邊1米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

四、塔吊安裝安全技術監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裝拆除應編製專項施工方案

2、安裝前準備工作

拆裝作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

(1)檢查砼固定基礎是否符合技術要求,砼強度應不低於C35基礎表面平整度偏差小於1/1000。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立即更換。

(4)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運行。

(5)檢查作業現場有關情況,如作業場地,運輸道路等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6)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符合規範要求。

(7)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3、拆裝作業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宜在白天進行,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全過程,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對放置起重機屬結構下面,必須墊放楞子,防止損壞或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裝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拆裝作業過程中,如突然發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聚變等情況,不能繼續作業,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並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於塔底支承回邊中心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後,方可停止作業。

(6)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定的頂緊力,螺栓、鎖、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7)安裝作業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筋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行。

3、塔式起重機驗收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完畢後,塔機的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驗收,參加驗收單位包括塔機的使用單位的安裝單位。

4、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司機應具備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並年滿18周歲。

(2)不得患有色盲,聽覺障礙,矯正視力不得低於5.0。

(3)不得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癲癇、眩暈、斷脂等疾病及妨礙起重作業的生理缺陷。

(4)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遵照國家和主管部門鬚髮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同時也要遵守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

(1)日常檢查和使用前檢查。

(2)對其基礎應檢查其砼基礎是否有不均勻沉降。

(3)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路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4)檢查塔機金屬結構和外觀結構是否正常。

(5)各安全裝置和指示儀錶是否齊全有效。

(6)主要部位的連接螺栓是否鬆動。

(7)鋼絲繩磨損情況及滑輪穿繞是否符合規定。

(8)塔機的接地,電氣設備外殼均應與機體的連接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9)配電箱和電源開關設置應符合要求。

6、使用過程中注意事項

(1)作業前應進行空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制動器、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2)塔機司機要與現場指揮人員配合好。

(3)不得使用限位作為停止運行開關,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4)嚴禁拔樁、斜拉、斜吊和超負荷運轉,嚴禁用塔機運送人員,用吊鉤直接掛吊物。

(5)風力超過六級時停止使用。

(6)作業中任何安全裝置報警都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裝置。

(7)作業完畢將所有工作機構開關轉向零位,切斷總電源。

(8)在進行保養和檢修時,應切斷塔式起重機的電源,並在開關箱上掛警示標誌。

五、模板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模板安裝的規定

1、安裝前要審查設計專項方案,審核模板結構設計與施工說明中的荷載、計算方法、節點構造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是否有安裝拆除方案。

2、施工單位對模板施工隊伍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3、使用合格的模板和配件。

4、豎向模板支承部分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板。

5、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裝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的防傾覆臨時固定設施。

6、現澆多層或高層房屋,構築物,安裝上層模板及其支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下層樓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能力或加設支架支撐。

(2)上層支架立柱應對準下層支架立柱,並於立柱底輔設墊板。

(3)當採用懸壁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時,其支撐結構的承載能力和剛度必須符合要求。

7、模板安裝作業高度超過2.0米時,必須搭設腳手架或平台。

8、模板安裝時,上下應有人接應,嚴禁拋擲。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更不能將模板與井字架、腳手架或操作平台連成一體。

9、垂直吊運模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在升、降過程中應設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密切配合。

(2)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豎向吊運應不少於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不少於四個吊點,必須使用卡環連接。

(3)吊運散裝模板時,必須碼放整齊,待捆綁牢固後方可起吊。

10、五級風以上應停止一切吊運作業。

11、拼裝高度為2米以上的豎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層模板上拼裝上層模板。

12、當支撐呈一定角度傾斜或其支撐的表面傾斜時應採取可靠措施確保支點穩定,支撐底腳必須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13、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所有垂直支架柱保證其垂直。其垂直允許偏差,當層高大於5米時為6㎜,當層高大於5米時為8㎜。

14、對梁和板安裝二次支撐時,在梁、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載,支撐的位置必須準確。

15、支架柱或桁架必須有保持穩定的可靠措施。

(二)模板拆除規定

1、各類模板拆除的順序和方法,應根據模板設計的規定進行。如模板無設計規定時,可按先支的後拆,後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後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的順序進行拆除。

2、拆除的模板必須隨拆隨清理,以免釘子紮腳,阻礙通行發生事故。

3、拆模時下方不能有人,以防有人誤入被砸傷。

4、拆除的模板向下運送傳遞,要上下呼應,不能採取猛撬,以致大片塌落的方法拆除。

5、拆除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宜採用分段整體拆除。拆除的部件及操作平台的一切物品,均不得從高空拋下。

6、當遇到雷雨、霧、雪或風力達到五級以上的天氣時,不得進行滑模拆除作業。

六、腳手架安全技術監理措施

扣件式腳手架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必須設置縱橫水平桿和立桿,三桿交匯處用直角扣件相互連接,並且盡量緊靠,此三桿緊靠的扣接點稱為扣件式腳手架主節點。

2、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在40-65N?M之間,以保證腳手架的節點具有必要的剛性和承受荷載的能力。

3、在腳手架和建築物之間,必須按設計計算要求設置足夠數量、分布均勻的連牆件,此連牆件應能起到約束腳手架在橫向(垂直於建築物牆面方向)產生變形的支承點,以防止腳手架橫向失穩或傾覆,並可靠地傳遞風荷載。

4、腳手架立桿基礎必須堅實,並具有足夠承載能力,以防止不均勻或過大的沉降。

5、應設置縱向剪力撐和橫向斜撐,以使腳手架具有足夠的縱向,橫向整體剛度。

6、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禁止使用。

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於5㎝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透節的不得使用。

8、外腳手架鋼管立桿應垂直放在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於2米,大橫杆間距大得大於1.2米,小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5米,鋼管立桿,大橫杆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紮。

9、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立桿。剪刀撐和支杆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於60度,支杆底部要埋入地下不小於30㎝,架子高度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築物連接牢固。

10、輔設架板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於20㎝,對接頭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杆,間距不得小於2㎝。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架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並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11、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輔第一塊或翻到最後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緊安全帶。

七、高空作業安全技術監理措施

1、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梵谷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鐵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4、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吊作用。

5、現場四周孔洞和危險區域,應安裝安全網或欄杆,防止墜落。

八、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監理方案

隨著建築行業的飛速發展,現場施工用電的安全尤顯重要,為了確保施工的全過程不發生觸電事故,消除隱患,提高施工用電的安全素質,使安全用電達到規範、標準、安全的目的。依據現場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JGJ46-88)的要求,以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現場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二)根據現場繪製施工用電總平面圖。

(三)施工按平面圖布置。線路為三相五線制,即TN-S系統。架空線不低於5米,桿距25米-40米,導線距建築物3米。電纜敷設必須穿鋼管埋地,地下嚴禁接頭。

(四)施工用電採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末端箱採用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五)配電箱採用鐵制標準化配電箱,箱內布線正規,門上加鎖,迴路標示清晰。

(六)配電室或變壓器要有圍護。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牌。內置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四氯化碳滅火器。

(七)二級配電箱設置要近距用電設備集中的地方,三級配電箱距設備小於3米。

(八)塔吊電源必須配置獨立迴路控制。

(九)現場接地幹線及分支線由接地網引入,用40×4鍍鋅扁鋼,而且接地電阻小於4?歐姆。

(十)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有明顯的接地點,手堤式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

(十一)移動式配電箱要有支架安裝固定牢固可靠,配線用5芯橡皮軟電纜。

(十二)準確計算施工用電的負荷量,根據最大電流量及壓降係數,選擇開關設備及線徑大小。

(十三)用電設備要有試驗、檢查、驗收記錄。定期檢查要有文字記錄。

(十四)照明要單獨敷設,穿PVC管暗敷,不能亂拉亂接。

(十五)移動式照明要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小於36V或24V。

(十六)電工持證上崗,電工作業二人,有監護。在配電室工作要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高空作業系安全帶。

(十七)非電工人員不得私接、更換用電設施。

(十八)監理要嚴格執法,檢查巡視,發現不合理的地方立即要求施工方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九、消防安全監理措施

1、成立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帶頭,抓消防措施的落實。

2、工程消防設施,要求每二層設一臨時消防栓,每消防栓旁設一封閉手動開關,在火警時能啟動臨時消防水泵。

3、執行三級防火審批制度,嚴格防火管理,加強防火監護人責任制。

4、施工外腳手架每隔30米設置2台滅火機,每隔一層進行設置,並在機械設備操作棚內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5、滅火器材必須定人檢查更換,保證使用的有效性,對工程消防設施,安全專人負責日常監理和維修工作,確保此重要救險系統不被濫用及24小時操作能正常。

6、消防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學習和培訓,並針對正確使用消防器具方面,組織廣大施工人員進行現場操作示範,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識,規範工地的消防管理。

7、易燃物品專門設立庫房,不允許儲藏在工程之內。並採取隔離措施,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堆放。

8、氧氣瓶、乙炔瓶分別放置在專門的庫房內。

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理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員的1%。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並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米高度以上高層建築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是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泵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在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米,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得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採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並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採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並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方可使用。

採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一級動火作業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到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主可動火。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古建築和重要單位等場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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