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女留學生江玥案宣判,兇手獲刑25年…家人:無法接受!
當地時間6月15日上午,在亞利桑那州馬里科帕縣(Maricopa County)高等法院第6A號法庭,歷時2年半的江玥案終於宣判。
法官不顧此前江玥家屬的的一再申訴和抗議,批准了控辯雙方通過辯訴交易達成的協議,以二級謀殺判處白人女兇手戴維斯(Holly Davis)25年刑期,不得假釋。
本案之所以引發廣泛爭議,緣於今年2月 ,在江玥的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檢方與嫌犯達成辯訴交易,用認罪換取減刑,僅以二級謀殺罪對其進行起訴,而江玥的家人直到5月才從媒體上得知消息。
判決結果出來後,江玥的表姐徐翔手捧江玥的照片在庭外跟記者表示:
「今天的這個判決,作為家人我們不能接受,但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現實。
這就是美國亞利桑那州法律體系,儘管我們很無奈,但是我們深知一個道理『胳膊擰不過大腿』。我們到最後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我們很難接受的現實。」
江玥的表姐和她的好友們來到江玥當時出事的地方,想來跟她說這個結果並跟她道別。位於沙漠地區,一年都下不了幾場雨的亞利桑那州,在判決出來之後下雨了,是誰在為江玥哭泣?
江玥的爸爸在得知結果後表示:
今天這個判決已經是我們作為家人為江玥唯一還能做的了;
感謝總領館、學校、當地華人總會及全球華人,正義,善良的美國朋友,江玥好友、媒體等對這個案件的關注;我們保留將案件的審判情況向聯邦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申訴的權利。
在很多人看來,正義又一次缺席了。這一次,屬於江玥的正義,被控辯雙方擺在天平上交易,與受害者顯得如此無關。
前不久,我們就兩年前江玥同學在美遇害後,其家人遭到當地檢方不公正對待一事發表了報道:「美國人殺了我女兒,又欺騙了我,我再也不相信美國法制了」
我們採訪了仍處在傷痛與憤怒之中的江玥家人,為了爭取公正的判決,江玥的家人不斷在媒體面前複述著失去至親的悲痛。
2016年1月,中國留學生江玥在駕車和男友返家途中,被32歲的美國女子霍莉·戴維斯駕車撞上。隨後戴維斯下車,持槍殺害了年僅19歲的江玥。
兩年過去了,失去至親的傷痛還未散去,江玥的家屬卻在經歷檢方的欺騙與誤導後,吞下了一個不公正的判決。檢方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自行與被告人達成辯訴交易,撤銷了一級謀殺和非法持有武器等13項指控,僅保留了二級謀殺罪名。根據協議,戴維斯最終面臨的刑期將不會超過25年。
得知此事後,我們聯繫上了江玥家屬,希望能為他們在爭取公正判決的過程中提供一些我們力所能及的幫助。
我們公布了江玥家屬整理出來的聲援信模版,近千人獲取後向法官和檢察官的郵箱發送了聲援信。
我們在所有能發聲的地方發起聲援,得到了大家的積極響應;
我們幫助江玥家屬爭取請願簽名,看著請願人數從6514人漲到14447人。
我們以為事實和證據就擺在那裡,檢方和法官一定不會視而不見。我們以為只要我們勇於發聲,就能拿回屬於自己同胞的公正。但是,今天的判決結果證明我們錯了,戴維斯沒有得到應得的懲罰,江玥和她的家人也沒有等來最終的公正。
被告人得到了寬大處理,檢方撤銷一級謀殺指控,最終按照二級謀殺罪名定罪,這個結果真的站得住腳嗎?
據報道,法官接受嫌犯降罪協議的原因有二:
一級謀殺需要有預謀:法官和檢察官認為嫌犯與江玥案發前並不認識,屬於撞車後才開槍殺人,不構成有主觀意願的預謀殺人;
案件重新審理勞民傷財:如果此前一級謀殺的指證不被陪審團認可,則需要重新進行二級謀殺的起訴,漫長的起訴過程所耗費的人力和經費,對法院和納稅人來說是一個資源浪費。
但是上面的兩個原因,都忽視了非常重要的一點:檢方忽視受害者權利,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自行與嫌犯達成了訴辯交易。家屬得知結果提出質疑後,檢方甚至在文件中撒了謊:檢方明明和家屬有過郵件往來,卻在事後口口聲聲稱「聯繫不上家屬」。
無論是在檢方還是法院看來,儘快了結此案無疑是最正確也是符合程序的決定。但是,為了結案而選擇撒謊,撒謊後要通過種種程序來彌補當時的謊言,又何嘗不是對法院和納稅人資源的浪費呢?
因為本可以一封郵件就足以解決的事,他們卻編織了一個怎麼也圓不回去的謊言。
這一次的挫折,不應當澆滅我們為留學生和更廣大華人群體爭取平等與公正的決心。
曾經,美國林肯總統發布《解放宣言》,解放了美國黑奴。但這份宣言並沒有讓美國白人與黑人實現種族平等。
根據《美國參考》的資料顯示,到1910年,法定的種族隔離在美國南方11個州依然泛濫——公立學校,醫院、養老院以及貧民、聾啞人和盲人設施,這些州的黑人不僅必須使用隔離的洗手間、飲水池、餐飲櫃檯、候車室和火車車廂,而且必須坐在公共汽車和電車的後部。而旅店和汽車旅館、餐館和餐飲櫃檯、公園和海濱、游泳池、圖書館、音樂廳和電影院等許多設施僅供白人使用。
或許各位還記得曾經在美國引起極大反響的普萊西案。
荷馬·普萊西是克里奧爾人(Creole)的後裔,祖父來自德國,祖母是被解放的黑人,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統。
1892年,作為公民委員會成員之一,為了挑戰路易斯安那實施的「吉姆·克勞法」(南部各州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剝奪黑人在重建時期取得的政治和社會權利、在公共場所實行種族隔離的法律,統稱為「吉姆·克勞法」),普萊西在乘坐路易斯安那州的一趟列車時,故意坐在了白人車廂里,並主動透露了自己的種族身份。
隨後普萊西被捕,罪名是他違反了種族隔離法律,坐上了白人才可以坐的火車,而普萊西對此並不認罪,這樣案子就由法官約翰·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來處理。
弗格森判決鐵路公司有權按照州的法律分隔白人與黑人,普萊西犯了法,被判罰款25美元。普萊西當庭不認罪,並提出上訴,官司從州最高法院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但最終,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以7票同意,1票反對的結果駁回普萊西的上訴,支持路易斯安那州的《隔離車廂法》。
普萊西失敗了。但失敗並不代表他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沒有意義的浪費。
時間來到1950年代早期,一位住在堪薩斯州托皮卡的學生琳達·布朗由於想要免於通勤之苦,想要取得離家較近的薩姆納小學的入學許可,但由於自己的黑人身份而遭到了學校拒絕。
隨後,她的父親奧利弗·布朗,在托皮卡地區的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帶領之下,開始對此事著手提起訴訟,而在當地有相同背景的家長們也開始一起參加訴訟。
隨著訴訟者的持續增加,1951年秋天,在社區里白人的強烈敵意下,終於達成了集體訴訟所要求的人數門檻,此案以奧利弗·布朗作為第一原告對托皮卡教育局提起集體訴訟,該訴訟由其他有同樣背景的家庭(合奧利弗·布朗共有十三位家長及他們的二十位小孩子)一同參加,要求校區停止種族隔離的政策。
而這一次,他們成功了。
布朗案的勝訴終止了美國社會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須分別就讀不同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現象,可以說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勝利。
從普萊西案的失敗到布朗案的成功,這中間是無數黑人族裔的努力和共同發聲——他們一直在清晰的表達自己的訴求:公平和平等。
而現在,這件事輪到了我們身上。
我們已無力改變江玥案的結局,聲援並沒有換來我們期待的正義和奇蹟,但我們仍要為公平和平等而繼續努力。當然,我們此前所做的一切努力也並非沒有意義。
我們永遠不能放棄繼續更加大聲的表達自己的訴求,只有我們的訴求被聽到,那些在國外留學的學子、我們所有的同胞才能更早的免於不公正待遇。
最後,唯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而我們,將在為公平而戰的路上永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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