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背景鏈接】
近年來,互聯網上涉及醫患問題的熱點事件呈多發態勢,醫患關係已成為網路輿論場上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2016年1月,一產婦在北醫三院搶救無效不幸離世的消息引發關注。亡故產婦楊女士所在單位發函稱,希望醫院對死者的離世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實的調查。醫院則表示,初步判斷猝死原因為主動脈夾層破裂,而楊女士去世後其家屬數十人滯留產科病房,大聲喧嘩、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醫鬧首要分子可判7年!」2015年9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意味著,「醫鬧」從此入刑。
【標準表述】
[和諧醫患關係的重要意義]
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在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人是和諧社會組成的基本元素,健康是人的基本權利,建設和諧社會,必須以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為重要前提。和諧的醫患關係在發展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發展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問老百姓現在最怕什麼?答案多半是怕得病。生病看醫生,要花很多錢,小病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大病可能要幾萬甚至更多。有人將「醫療、教育、養老」並稱為「新三座大山」,醫藥衛生支出已經成為家庭食物、教育支出後的第三大消費。健康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福利之一,離開了醫療可及性及公平性,公民的生活滿意度就會下降,容易成為對社會的不滿者。這必將影響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
原因一 患者對醫療服務特點認識不足,「非理性就醫」現象仍較普遍。醫療服務有自身特點和規律。現代醫學技術有其局限性,「無力回天」的事時有發生,而患者一方卻固執地認為一旦出事就是對方的錯。而當自身權益遭受損害時,後者也通常拋棄正常維權渠道而選擇非正式的恐嚇、威脅以及身體傷害。同時,由於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的初診和轉診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加劇了醫療服務的提供能力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
原因二 對衛生事業發展規律認識不足,醫藥衛生體系仍不健全。醫藥衛生體系關乎人民群眾的健康,涉及醫療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藥品生產供應保障和監管等方方面面。當前我國編織了覆蓋13億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但基本醫保的籌資水平和報銷水平仍然較低,重特疾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仍不健全,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因病致貧的問題,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以葯補醫機制仍未從根本上破除,符合行業特點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績效考核與用人制度仍未建立,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發醫患矛盾和糾紛的醫療安全質量和服務態度仍有待進一步改進。
原因三 與醫院及醫務人員的溝通技巧有關。一些醫患糾紛的發生的確與醫療缺欠甚至差錯、事故有關,但佔比例不多。但由於一些醫務人員缺乏人文修養,缺乏與家屬溝通的技巧,未能使家屬了解醫學的局限性及疾病發生難以預料的突然變化的可能性;或者服務態度不好,家屬不滿意,引發糾紛。
原因四 醫療風險分擔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醫療服務本身屬於高風險職業,在醫療活動中存在意外、一定概率的錯誤率甚至事故率。但是目前,通過醫療責任保險等有效方式分擔和化解醫療風險的機制在我國尚未建立,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患者的矛頭就會直接指向醫院和醫務人員,甚至導致醫患之間的直接衝突,醫護人員成為直接受害者,醫療機構成為實施傷醫危險場所。同時,醫院並沒有作為公共場所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轄範圍,缺乏一個起緩衝防範作用的「安全閥」。這是影響醫患關係良性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原因五 信任缺失是醫患衝突根源。傳統醫患關係建立在人際信任的基礎上,但在如今的陌生人社會,公眾就醫範圍不再局限於特定區域,具體的醫患關係可能就是一次性的服務與被服務,人際信任不復存在,制度性信任尚未建立起來。而不少醫院在生存壓力驅動下,功利地開大處方葯、過度檢查,從而失去了公眾信任。
原因六 輿論引導機制不健全。傳統媒體特與網路媒體以有限的醫學知識判斷報道醫患糾紛,往往容易出現偏頗、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誤導公眾。還有個別媒體不能恪守新聞媒體職業操守,為了吸引眼球,不顧客觀事實,對醫患糾紛渲染炒作,起到負面推波助瀾作用,激化了醫患矛盾,加劇了醫患關係緊張。
原因七 「醫鬧」這一群體的興風作浪,使糾紛愈演愈烈。發生糾紛後醫院為息事寧人,常賠錢了事,鬧得越厲害,賠得越多。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並因此催生了一個新的行業——「醫鬧」。這些人以聚眾鬧事的手段,使本來緊張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
[醫患關係緊張的影響]
一是加劇了社會誠信危機。醫患之間的誠信是生命相托,是份量最重的契約。然而一段時間以來,醫療行為的商品屬性和消費屬性被強化,公益性和服務性被削弱,醫生與患者之間互不信任,不僅引發矛盾,而且危及社會誠信的底線。
二是制約了醫學的發展和進步。暴力索賠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嚴重挫傷了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使醫務人員不得不將保護自己放在第一位。不寬容的醫療環境人為地設置了許多禁區,阻礙了對醫療極限的突破,妨礙了醫學的進步。
三是人民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公平地維護。醫療糾紛"大鬧多賠","少鬧少賠"等不良現象的存在,模糊了已有的醫療事故賠付標準,扭曲了社會的正義與公平。
[辯證看待醫患關係]
一方面,在大多數情況下,醫患之間還是能夠建立起基本的信任,否則治療就很難進行。另一方面,很多傷醫事件,往往是多種社會矛盾激化的產物,無論是歸結於患者或其家人對醫生的不理解,還是醫生對病人服務態度的惡劣,都失之偏頗,可能會得出片面乃至錯誤的結論,看似「正義」的群情激動,反而可能在事實上造成新的隔閡。
[參考對策]
第一,要構建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這需要公安和司法等部門與衛生部門通力合作,嚴格責任追究,嚴厲打擊醫托、醫鬧。同時,醫療機構要對每起醫患糾紛認真討論、分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糾紛和事故中存在失誤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第二,要加強醫療工作者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務人員的人文素質。定期舉辦醫學管理、法律等知識講座,對每例糾紛和事故要組織教訓討論學習,對待事故不應「諱疾忌醫」;引導醫護人員進一步轉變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加強醫患溝通,爭取患者及家屬的理解與支持。
第三,要探索建立並完善醫患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機制,健全醫療事故監管機制;醫療衛生屬於高風險,高技術性行業,應該保護醫生的風險精神,鼓勵醫生獻身醫學事業;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各級新聞媒體要客觀、公正地報道醫患糾紛事實,為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發揮積極的正面引導作用。
推薦閱讀:
※千年難解的醫患關係
※疼痛原因不清楚,該不該治療?
※揭秘 | 古代醫患關係:皇家治病不苛責醫生
※急診總是人滿為患,如何化解醫生和患者的埋怨牢騷和憤懣無奈?
※覺得醫生多事?是因為你把自己看得太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