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冰:一個法律人該如何大講政治

問一個法律人要不要講政治,就如同問一個人需不需要空氣。因此,法學教師、法官、律師等法律人,應該講政治,而且應該大講政治。

問題是,什麼是政治?按照最簡單的說法(最簡單的往往是真理),政治就是眾人之治,政治的最大價值就是讓國家權力的所有人不要失去對這種權力的控制,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民主不見得一直是最好的,因為以後人民還有更多做主的形式,但如果加上協商民主、自治民主作為補充,那至少現在是最好的。民主不見得對所有人都是最好的,因為有一個多數和少數的問題,但如果加上尊重少數、程序正義,那至少對最大多數人來說是最好的。

政治是幹嘛的?就是為了尊重和保障老百姓的權利,或者說人權。在人類的早期歷史上,對人權的追求與其說是人類的自覺,毋寧說是對國家和政府壓迫行為的反抗。因此,保障人權的早期歷史就是抗拒強權的歷史。近現代以後,法律對人權的確認才開始成為許多民主法治國家的自覺行動,尊重和保障人權才開始在人類的一切活動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人權是全人類共同的價值追求,也是公共權力和政治制度的價值評價尺度。

政治怎麼實現?這就需要法治。相傳古代印度國王舍罕要褒賞他聰明能幹的宰相達依爾(國際象棋發明者),問他需要什麼。達依爾回答說:國王只要在國際象棋棋盤的第一格子上放一粒麥子,第二個格子上放二粒,第三個格子里放四粒,以後按此比例每一格加一倍,一直放到第64格(國際象棋棋盤是64格),我就感恩不盡了,其他我什麼也不要了。國王想:這還不容易!讓人扛來一袋小麥,但不到一會兒全用沒了,再來一袋很快又沒有了,結果計算下來全印度的糧食都用完還不夠。在法律上,每一個格子叫權義主體,每一顆麥子叫利益,每一個格子與其他格子發生的關係叫行為。麥子與麥子之間必須發生交換行為,利益才能出現幾何級數的增長,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法律的作用就在這裡:確定每個格子的獨立地位及其邊界、保障每顆麥子的所有權歸屬、促進並保障麥子與麥子之間的交換行為、對與之相反的行為予以制裁。

政治就是民主、人權和法治以及圍繞這些核心價值建立起來的制度安排與技術表達。但是,千萬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內容不是絕對的,因為人類社會存在許多難以預料的事件,需要集中各種權力加以解決。因此,講政治還要講比例原則。特殊情況下,民主、人權、法治會受到一些限制或者克減,「權利觀念承認對權利的一定限制是允許的,但限制本身應受到嚴格限制。」

一個法律人該如何大講政治?這就是我堅定不移的回答。如若不然,所謂政治,所謂講政治,所謂大講政治,就既沒有必要性,更沒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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