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赴醫院探望被打傷者:我沒有教育好小兔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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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娛樂訊(肖旋/文)9月8日下午2點多,李雙江趕去醫院探望被兒子李天一打傷的別克夫婦倆,同時前往的還有李雙江的領導們。李雙江懇誠地給被傷者道 歉,「我沒有教育好兒子,我對不起你們夫婦,我寧願你們用棍子把我打一頓。」說到激動時,他一度有些哭腔。臨走時,他向傷者深深鞠了一躬,表示一定會給一 個說法,不會放縱自己孩子犯的錯。在8日上午,同時打人的奧迪司機母親也給傷者送來了水果籃。據悉,現在是傷者自己墊付的醫藥費,據醫生說被打的男方可能 會有後遺症,他們堅持要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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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赤衛隊 2011-09-08 18:28:22.0 是個「好演員」! 切入點 2011-09-08 17:58:44.0 中國的老百姓真可憐,被人打了還要被人家的領導來擺威風。 李敖第二 2011-09-08 17:05:30.0 高檢解釋已滿14歲不滿16歲少年承擔刑事責任範圍 應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據檢察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日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問題作出解答。   答覆意見指出,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對於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並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據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已將此答覆意見轉發各地執行。(肖瑋) 李敖第二 2011-09-08 17:02:37.0 公安部關於對不滿十四歲的少年犯罪人員收容教養問題的通知 (1993年4月2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公安機關請示我部,對不滿十四歲的少年犯罪人員是否適用收容教養。經研究並徵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同意,現通知如下: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對犯罪人「因不滿十六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此處「不滿十六歲」的人既包括已滿十四歲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不予刑事處罰的人,也包括未滿十四歲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不是修改《刑法》。對未滿十四的人犯有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即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收容教養。 發布部門:公安部 發布日期:1993年04月26日 實施日期:1993年04月26日 (中央法規) liugq56 2011-09-08 16:59:05.0 李某兒子打人 居然勞駕出動老爸的領導 穿著制服前來 是震懾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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