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是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據《新京報》報道:今天下午,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向《新京報》記者介紹,針對近年暴露出的高校教師師德突出問題,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針對高校教師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其中就有一條為「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紅七條」的出台,初衷肯定是好的,近年來,確實發生了一些高校教師違反師徒的事情,尤其是有些高校教師不但師德敗壞,而且鑽進了錢眼,為了錢,既不顧學術,更不管道德,而且有的連法律都違反,尤其在對學生問題上,時常發生一些讓人鄙夷的事,如高校教師包養學生事件層出不窮,有的教師拿畢業論文要挾潛規則學生,有的在招生學生方面既拿錢,又騙色,所以,教授被稱為「教獸」就是這樣的事情實在太多。或許正是因為如此,「紅七條」的出台就包含了「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這樣一條。從這個方面來看,這一條規定確實是必須的。
但是,中國許多部門出台的規定初衷雖然很好,但往往因為比較籠統,要麼是執行過左,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要麼無法執行,最終毫無意義成為擺設。這次,針對高校教師的「紅七條」中的「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就有這樣的感覺。
首先:什麼是性騷擾,目前既無法律層面的解釋,「紅七條」也沒有划出界限。關於性騷擾,一直爭議很久,到底什麼才是性騷擾,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看到明確的規定,也沒有哪部法律對性騷擾有明確的定義,所以,對於性騷擾的執行一直就是一個難題,現在,「紅七條」引進了「性騷擾」這一辭彙,但是,在法律沒有出台定義的時候,「紅七條」也沒有對哪些行為是性騷擾也沒有明確界定,如何執行,肯定是一個難題,將來的結果很有可能讓人似是而非,要麼人人自危,要麼形同虛設。
其次,成年人之間發生什麼關係才是發生不正當關係。高校的教師與學生除了極個別神童之外,絕大多數都是成年人,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有明確的判斷,什麼樣的後果他們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這些都是成年人應該具備的基本思維和承受力,成年人之間發生的哪些關係才是不正當關係?當然,已婚教師與單身大學生發生了滾床單或車震等的事情,算不正當關係倒是好界定,雖然在中國的法律規定內或許也只屬於道德範疇,如發生強姦事件那更不需要「紅七條」,法律自然會出面。但如果是單身的教師與單身的學生因為愛而發生了關係,但最終沒有結果,算不算不正當關係?尤其是後果嚴重,如導致懷孕甚至生子,這樣的行為該如何判斷?如果這也算作不正當關係?那師生戀難道就不能發生?但戀愛和將來結婚與否似乎並不一定就是因果關係,所以,這種情形下發生的關係是否算不正當關係?「紅七條」同樣沒有明確。
三是被學生誘騙後發生的不正當關係該如何處理。既然絕大多數大學生都是成年人,所以,他們的思維、行為自然就與未成年人不同,所以,當高校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就需要有正反兩方面來看待,從以往的高校教師與學生發生的不正當關係的案例中,我們也看到了這樣的不同案例,如有些學生因為升學或畢業或就業等方面的事情,主動勾引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與相關教師發生了不正當關係,同樣是不正當關係,但高校教師卻是被動的甚至是不自覺的,難道也是違反了「紅七條」的規定而受到處分?對於同是成年人的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來說,所有的責任難道只能由教師來承擔?尤其是性賄賂越來越普遍的當今社會。如果真是如此,那被迫陷進去的教師最終只能由學生牽著鼻子走而無勇氣舉報,最終可能讓事件的結果無法收拾。
所以,丁丁認為,「紅七條」的規定雖然十分及時,但對其中的條款必須要有明確的規定,如什麼才是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就應該有明確的規定或定義,這樣,既能讓高校教師比較好的把握與學生的關係,不會談虎色變,又能夠真正的清除教師隊伍中那些披著教師皮的狼,能在制度的執行方面能夠真正做到有制度可依而不無限的擴大打擊範圍甚至形成形而上學的局面。如果真是如此,那和文化大革命或嚴打有什麼差別?而文化大革命或嚴打中發生多少冤假錯案或許不需要丁丁來舉例吧。
附「紅七條」:
高校教師不得有下列情形:
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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