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充分發揮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作用 發稿日期:201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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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成立紀工委監察分局是新形勢下「彈鋼琴」式抓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設力度的必然選擇,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2010年,蘆溪縣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結合蘆溪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和實際,成立三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別駐在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核定編製4人,分塊包干各負責部門的監督,將班子內部監督轉為部門班子外部監督,將業務工作責任主體與工作監督主體分離。加強對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工作研究,是當前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總結和交流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工作經驗,對全面推進全縣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主要成效和體會 1、有效強化了部門的主體責任意識 改革前,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基本上由各部門紀委或紀檢組自己承擔。改革後,各部門黨政班子作為部門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體,主動抓好反腐倡廉建設的積極性、自覺性得到有效增強,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部門或單位的責任主體地位顯得更加突出,也對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了更高更新地要求。 2、有效突出了派出機構工作的專職職責 以往各單位分管反腐倡廉的領導,既要抓紀檢監察工作,又要按照分工抓好其他業務工作,紀工委的成立突出了紀檢監察幹部專司紀檢監察工作,認真地履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和查辦案件等工作職責,強化了紀檢監察的專職意識,使紀工委、監察分局對其負責單位的獨立監督權和檢查權得到根本保證。 3、有效拓展了監督檢查的範圍 設立紀工委監察分局後,由三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具體負責聯繫、監督指導各鄉鎮、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以及黨組織關係歸口蘆溪管理的省、市駐縣有關部門,架設了紀檢監察聯繫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的橋樑,拓寬了監督檢查的範圍,改變了過去監督範圍窄、方式單一的情況。 4、有效整合了紀檢監察力量 目前全縣成立了三個紀工委監察分局,選拔了優秀人才充實隊伍,並配置了財會、法律等專業人員,進一步整合了人力資源、集中了力量,加強了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的力量,有效地發揮了紀檢監察的職能作用。 二、存在困難和問題 紀工委成立以後,在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和三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全體幹部的共同努力下,蘆溪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實際工作運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少數負責聯繫單位及其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重視和支持派駐機構工作力度不夠、認識不高,不願意接受監督、逃避監督的事情時有發生;二是紀工委監察分局與委局機關各室、所聯繫鄉鎮、部門和單位之間的關係還沒有理順好,職責劃分不明確;三是紀工委監察分局與鄉鎮、部門和單位缺乏經常性溝通聯繫的平台,仍然存在個別單位在研究和實施「三重一大」等問題上不通知紀工委、監察分局參與的現象;四是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缺編,後勤保障相對滯後,監督工作力量明顯不足,派駐機構工作監督指導的實效有待提高。 三、對策建議和思考1、加大一個投入。先進的辦公設備是做好新時期紀檢監察工作的基礎,在今後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完善和改進辦公設施,充分發揮先進辦公設備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方法,全面推進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2、加強兩個指導。一是要加強業務指導。縣紀委監察局要認真落實領導機制,切實加強對派出機構的組織領導,對各業務室交派給紀工委的工作,進行統籌部署、統一調度,實行台賬式、項目化管理,做到科學合理交派任務,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是要加強工作指導。統籌和指導好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工作,對經常性、共性的工作縣紀委監察局要統一研究、統一要求、統一制定、統一安排、統一部署,使其工作有標準、有聲勢;對不同情況和特點的工作,要加強指導,鼓勵和支持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方法,出特色、出亮點。 3、理順三個關係。一是要理順紀工委監察分局與所管轄單位之間監督關係。紀工委、監察分局通過評析日常報告、列席重要會議、開展年度巡查等手段,對各單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等情況進行全程監督;二是要理順紀工委監察分局與委局機關各室之間的協作關係。紀工委、監察分局要接受委局各室的業務指導,委局各室也要根據自身職能,對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相關工作提出具體性指導意見,促進工作的科學高效開展;三是要理順紀工委、監察分局權與責的關係。進一步明確監督權、檢查權、調查權和建議權的工作許可權,同時實施嚴格責任追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避免出現濫用權力、或者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 4、建立四項制度。一是建立巡查檢查工作制度。結合風險崗位廉能管理,以涉及「權、錢、人、物」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為中心,採取明查暗訪、專項巡查和重點駐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轄管部門工作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部門深層次問題隱患,全程跟蹤、重點監控、專人督辦;二是建立紀工委、監察分局監督「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規範了紀工委監督的決策程序,進一步細化了監督的決策事項,進一步明確監督方式,構建「三重一大」保廉防腐體系;三是建立日常報告制度。在每兩個月28日前,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必須將所管轄單位反腐倡廉情況進行匯總梳理,查看各單位重大事項有無漏報現象,有無應付了事單位;查看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是否存在問題,有無需提醒、警示的方面,並及時向縣紀委及掛點單位進行反饋,做到「一匯總三查看」,;四是建立了工作台帳制度。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圍繞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結合所聯繫鄉鎮和縣直部門的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明確工作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每周制定工作計劃,並於周末將上周重點工作及下周計划上報紀委辦公室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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