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中游仰韶文化的經濟
仰韶文化,是新石器時代中期的典型文化,以河南省澠池縣仰韶村遺址的發現而命名。這個遺址從 1921 年發現以後,曾經做過多次調查和發掘。1980—1982 年,考古工作者在仰韶村揭露氏族營地面積兩千多平方米,發現了一批房址和窖穴,出土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等六百餘件,進一步明確了這種遠古文化的重要意義。由於分布地域比較遼闊,包括陝西、山西、河北、河南和內蒙古中南部廣大地區,所以根據一些地方特徵把這種文化劃分成幾種類型,主要有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史家類型、西王村類型;豫西地區的廟底溝類型;鄭州一帶的大河村類型;河北和豫北的後崗類型、大司空村類型;豫南的下王崗類型,等等。這些不同類型在地域上既有交叉,在時間上也有先後,不過總的來說,它們具有新石器時代中期黃河中游農業部落的許多共同特點,並分別與周圍地區的馬家窯文化、大汶口文化、大溪文化及屈家嶺文化有一定交流。在與各地不同文化的交流中,仰韶文化對周圍地區的影響顯得更為突出。 仰韶文化是繼承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等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發展而來的,社會經濟比原始農業初期階段有了較大的發展。各地氏族部落在河谷階地上營建了大大小小的部落,過著比較穩定的定居生活。氏族成員主要從事農業生活,同時飼養豬、羊等家畜,兼營狩獵、採集和捕撈水中的魚蚌。這一時期的原始手工業也比較發達,制陶業、石器製造和其它手工業技術在各種類型的氏族經濟生產中普遍得到推廣和傳播,一些先進技術已影響到長江流域和東北、西南地區。仰韶文化的兩千年發展,既是中華民族形成的重要階段,也是原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 (1)農業和家畜飼養 仰韶文化各個部落繼承了前仰韶時期各種文化的傳統生產方式,農業生產仍以種植粟類作物為主。粟的遺存在各重要遺址中經常發現,如西安半坡一座房子內的罐、瓮中都盛放著粟,另一座房子的小窖穴中也發現了粟殼遺存,特別是有一個窖穴中粟殼堆積達數斗之多。在重要遺址北首嶺、泉護村、下孟村、王灣,也都發現了或多或少的粟殼。臨潼的姜寨遺址,還發現了另一種耐旱作物黍。靠近長江北岸的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發現了稻穀痕迹。此外,在洛陽孫旗屯、鄭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遺址,也都發現了糧食遺迹。上述情況表明,仰韶文化範圍內的農業生產比較發達,糧食作物品種不僅是一種粟。同時,人們還掌握了蔬菜種植技術,半坡遺址的一座房子內,一個陶罐里裝滿了已經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類的茶籽。 仰韶文化處於原始的鋤耕農業階段,採用刀耕火種的方法和土地輪休的耕作方式,生產水平仍比較低下。早期階段可能有尖木棒等木質工具及石鏟、石鋤等挖掘土地。這時的石斧大多形體厚重,橫斷面呈橢圓形,適於砍伐林木以開墾荒地。收割農作物則用兩側有缺口的長方形石刀和陶刀。加工糧食使用石磨盤、石磨棒和木杵、石杵等。中晚期的廟底溝、大河村類型,出現了大量舌形或心形的石鏟,磨製得比較平整光滑。在臨汝大張村、鄭州大河村等遺址,還出土一種大型、通體磨光的長條形石鏟或有肩石鏟。這一時期收割谷穗改用磨光的長方形石刀,有的還帶穿孔。這些工具都比早期的半坡類型有所進步,生產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家畜飼養業比新石器時代早期也有一定進步,飼養的家畜有豬、狗和羊,馬的骨頭也有少量發現。雞骨發現較多,可能已經馴化為家禽了。 (2)採集和漁獵經濟 仰韶文化時期,黃河中游各部落的採集和漁獵經濟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根據考古發現的資料,當時的採集品中有榛子、栗子、松籽和朴樹籽等,還有水中的螺螄。其它如植物塊根、鳥蛋、蜂蜜以及昆蟲等,也是採集的對象,這些與過去沒有多大區別。 各氏族營地附近,都有大小河流和比較寬闊的水域,水產十分豐富,利於捕撈活動。遺址中普遍發現了石、陶制網墜和骨制魚鉤、魚叉等工具,說明當時氏族先民的捕撈方法既有網捕,也有垂釣和投叉擊刺。許多遺址的彩繪陶器上都有魚網的描畫。半坡類型的彩陶盆內及其它一些彩陶器皿上常有魚網紋和魚紋,顯然是長期捕撈活動的真實寫照。 狩獵主要是男子從事的活動,一般集體圍獵較大和較兇猛的野獸。半坡遺址出土的獵獲物骨骼較多,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狸、貉、獾、羚羊等等,有的遺址還出土了一些飛禽的骨骼。狩獵所用的工具多種多樣,最常見的是用骨、石、角磨製的箭頭,有三角形、柳葉形、帶翼和圓錐狀等十多種不同的形式,都磨製得很鋒利。還發現了較多石、角制的矛頭和投擲用的石球。從這些遺物可知,當時的狩獵方法包括射擊、投擲和集體圍打等幾種,鹿是狩獵的主要對象。 (3)手工業經濟的發展 仰韶文化的手工業經濟與農業、畜牧業經濟一樣,主要從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活動,以物易物的交換形式已普遍存在,商品經濟的萌芽還沒有產生。在各個部落里,氏族成員從事的生產勞動主要是以性別和年齡為分工的。手工業生產中的一些專業性技術,開始由氏族內部長期從事、積累了一定經驗的成員掌握,這些專業分工尚不十分明確和規範。當時的手工業生產,主要是制陶業和制石、制骨、製革、紡織、編織等。 (4)制陶業 仰韶文化的制陶業比較發達,制陶技術最能代表當時的手工業經濟發展的水平。從考古發現看,各部落都掌握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包括選用陶土、塑坯造型、燒制火候等一系列技術和繪畫、貼塑裝飾的工藝。不過,制坯還停留在手制階段,不少小件器物仍採用直接捏塑的簡易方法。仰韶文化中期以前,一般都採用泥條盤築法制坯造型,後來出現了用慢輪修整口沿部分的技術。制陶的工匠能夠在器物表面施加各種紋飾,有的用特製的模具拍打,有的用工具刻劃,有的裝飾主要是為了加固器體,有的則僅僅是為了美觀。其中裝飾作用最明顯的是彩陶花紋。仰韶文化各種類型遺址發現的彩陶花紋形式與風格互有區別,但也有它們的共同特點。早期以紅地黑彩或紫彩為多,中期流行先塗繪白色或紅色陶衣為地,再加繪黑色、棕色或紅色的紋飾,有的黑彩還鑲加白邊,十分美麗。繪畫所用的顏料、磨硯、研磨錘等工具,在西安半坡、臨潼姜寨、寶雞北首嶺等遺址的營地、墓葬中都有發現。從彩陶圖案紋飾的痕迹分析,當時繪畫已經使用毛筆一類較軟的工具。 各地的居住營地中,有專門燒制陶器的窯場和作坊。目前已發現仰韶文化各時期的陶窯上百座,構造分為橫穴窯和豎穴窯兩種,以橫穴窯最為常見。橫穴窯是較原始的一種陶窯,由火膛、火道、窯箅和窯室四部分組成。其特點是火膛、火道與窯室作橫向排列,窯室在火膛後方並略傾斜向上,兩者通過兩條或更多的火道相連。窯室底部為窯箅,上有箅孔(即火眼),火苗經過火道和火眼進入窯室。橫穴窯還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長短、形狀而細分為四種形式。至於豎穴窯,主要特點是火膛位於窯室的下部,兩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師湯泉溝所見的一座典型的豎穴窯,火膛中還立木柱以支撐上部有 7個火眼的窯箅。 仰韶文化的陶器,主要是泥質紅陶,夾砂紅陶,泥質灰陶幾種,也有一些泥質黑陶和夾砂灰陶器。半坡類型的陶器主要是夾砂陶罐、小口尖底瓶、缽和卷沿彩陶盆。器表多飾繩紋、線紋、錐刺紋、指甲紋和弦紋,彩繪圖案是在缽的口沿外繪畫一周紫色、紅色寬頻紋、盆的內外繪畫人面、魚、鹿、植物等象生性花紋和三角形、圓點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在圜底缽口沿的寬頻紋上,發現有二十多種不同的刻劃符號,可能是中國古代文字的淵源。廟底溝類型的陶器主要有曲腹碗、曲腹盆、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斜沿罐、釜、灶等,彩陶紋飾除象生性的蛙紋外,最富特徵的是大量以圓點、曲線、渦紋、弧線、三角渦紋、方格紋組成的繁雜圖案。西王村類型是仰韶文化晚期的遺存,彩陶已很少,出現了一批形制較小的泥質紅陶平沿盆。後岡類型的陶器以紅頂碗、缽、圜底罐形鼎居多,彩繪紋飾流行成組的平行短線,具有鮮明的地方特徵。大河村類型的仰韶文化分為早晚兩個發展階段,早期階段的文化特點基本上與廟底溝類型一致,陶器種類與彩陶紋飾也大體相同,不過更多的彩陶施以淡黃或白色陶衣;這種類型的晚期文化堆積很典型,陶器主要有各式鼎、盆、缽、壺、瓮、罐、豆、甑、缸及大口尖底器,彩陶花紋有六角星紋、太陽紋、星月紋、網紋、~紋、X 紋等等。大河村類型發展到最後階段,有許多因素與相鄰的山東大汶口文化、湖北屈家嶺文化相同或相似,表現出向龍山文化過渡的同一趨勢。大司空村類型是在後崗類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仰韶文化晚期遺存,這時期的陶器以灰陶為主,紅陶降於次要地位,代表器型的直口圓唇折腹盆、敞口淺腹盆、斜腹或折腹缽、碗、罐等,刻劃與拍印紋飾與仰韶文化其它類型一致,彩陶風格如紋樣則較為特殊,在暗褐色地上施黑、紅二種色彩,花紋為弧線三角、曲線、波浪等,斷續構成帶狀圖案,其間並綴以葉紋、S 紋、同心圓紋、睫毛紋等。下王崗類型是仰韶文化早期階段最南部的一個類型,分布於豫南唐河、白河流域和鄂北漢水中游一帶,可能是裴李崗文化移民的後裔創造的一種古老文化。這種類型的陶器以泥質和夾砂紅陶為主,種類包括罐形錐足鼎、缽、罐、盆等,有些器物與半坡類型的極為近似,鼎與長頸壺與裴李崗文化有一定淵源。這種類型的晚期階段陶器種類增加,彩陶也以紅地黑花或灰衣紅彩居多,紋飾有條帶紋、三角紋、斜十字紋、葉紋、渦紋和方格紋。 黃河中游地區仰韶文化各種類型的制陶業,在近二千年的發展過程中,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非常穩定。總的趨勢是泥質紅陶和彩繪陶器逐漸減少,灰陶、黑陶的比重越來越大,最終發展到以黑陶為主的龍山文化時期。 (5)石器製造業和其它手工業 仰韶文化的石器製造業比較發達,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擊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較粗糙。中期以後,磨製石器已明顯占居主導地位,器形也有很大改進,數量大批增加。各類型遺址中出土的磨製石器,都是先打出初坯然後細緻研磨成器的。與磨製相聯繫,切鋸石材和穿孔的技術普遍使用,穿孔石斧在各遺址都有發現。穿孔主要使用鑽穿,但往往先鑿出淺窩再施鑽,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而後施鑽的。穿孔石器是為了更好地裝柄以製成複合工具,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 從農業生產工具看,裴李崗文化和磁山文化中盛行的石鐮這時已很少見到,而代之以更易加工、大量生產和使用的石刀,成為收割粟黍類穀物的重要工具。仰韶文化較晚階段,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有肩石鏟、長條形石鏟、心形石鏟、使挖土的速度加快,耕種面積也必然擴大了,增加了農作物的產量。 仰韶文化的石器有幾個特點:第一、普遍存在帶缺口的石刀和長方形石刀,這類石刀在北方和長江流域則少見或沒有發現;第二、石斧多、石錛少,這一點和長江流域相反,說明長江流域的木工作業更為發達,可能與干欄式建築和造船業有一定關係;第三、橫剖面呈橢圓形的梯形棒狀石斧較多,長江流域則以扁平梯形石斧為多。這些特點,與各地的經濟生產有密切聯繫。 仰韶文化的手工業生產活動相當多,製革工業具有突出的地位。黃河流域和北方廣大地區,冬季的寒冷季節時間較長,除了房屋內必須設有火塘(灶坑)外,還要有皮革製成的衣服保暖,此外在生活中需要的革帶、箭囊等也比較多,所以製革是中原一帶普遍流行的工藝。儘管磨製石器已相當發達,但從方便、實用的優點來看,經常從事製革生產的氏族成員還是習慣使用打制的石片刮削器和利用破碎的硬陶片加工成的刮削器,許多打制的石片刮削器刃部非常鋒利,是磨製石器代替不了的一種最有效的切割工具。各遺址普遍發現的陶銼,是一種通體製成顆粒狀麻面的鞣製皮革工具。陶銼的發現往往做為仰韶文化的一個判斷標誌。 當時的紡織、編織業也比較發達,在一些遺物上見有布紋、繩紋、藍紋和席紡,都是紡織和編織業的反映。個別遺址中還曾發現養蠶的遺存,1960年在山西芮城西王村的仰韶文化晚期遺存中出土了一個陶制蠶蛹;1980 年在河北正定南楊庄遺址也發現了陶制的蠶蛹,這件惟妙惟肖的陶制工藝品兩端圓鈍,顏色灰黃,長 2 厘米,中部腹徑 0.8 厘米,身上橫刻 8 周劃紋,頭部蛹形清晰。這些遺物和遺迹的發現證明在仰韶文化時期,氏族先民不僅熟練地掌握了葛麻紡織技術,而且懂得了利用蠶絲進行紡織生產的經驗。各遺址大量發現的陶紡輪、石紡輪形制多樣,大小不等,也證明了當時紡織業的發展具有相當高的水平。但從各地考古發現的情況看,長江流域的絲麻紡織業比中原地區更為發達,仰韶文化的紡織技術,也許受到江南地區更大的影響。 仰韶文化的骨角製作工藝進步較快,許多遺址都發現了用於農業生產的骨鏟、骨刀;用於縫紉的骨錐、骨針;用於狩獵的骨鏃、骨矛;用於捕魚的魚鉤、魚叉;用於裝飾的骨笄、骨管、骨珠等等。骨角器已成為當時人們日常生產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骨器的製作與砥磨石器相仿,只是更為細緻,如在骨針上穿透針眼,在多數情況下是先挖磨出一個小洞槽,再在槽內鑽眼。這一時期的各遺址中,發現的骨鏃以千百計,其中如半坡遺址比較先進的骨鏃,中間起脊、兩側有翼、圓梃尖鋒,殺傷力很強。捕魚用的帶有單倒鉤或雙倒鉤的魚叉、魚鉤,也是骨角手工業的精緻產品,上述工具和武器,說明骨角製造業在發展生產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另外,仰韶文化一些遺址還出土了許多骨、角雕刻製作的工藝品,除了裝飾品外,還有與藝術、宗教有關的作品。在陝南的西鄉縣何家灣仰韶文化遺存的一個早期窖穴中,曾出土一件骨雕人頭像,是用獸類的肢骨雕刻的,高 2.5 厘米,眉、眼、鼻、嘴、耳都刻劃得比較細膩準確,比例勻稱。這件六千多年前的骨雕藝術品,生動地說明了仰韶文化先民骨角器製作工藝發達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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