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基本秩序 | 小約翰
家庭的基本秩序
妻子當成為丈夫的幫助者。聖經要求妻子在主里順服丈夫。妻子當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事、愛並教導子女,使家充滿愛、喜樂和友善。
·管理家庭需要夫妻雙方盡責。正常的情況下夫妻雙方的角色錯位或混亂不討神的喜悅並會帶來不幸。
·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所立的約。
·婚姻的有效性建立在婚姻雙方心甘情願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的監管上;然而為了榮耀神、保護婚姻雙方,而且強調婚姻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之大和責任之重,婚姻應當在相關的有資格的政府官員和有能力見證此婚姻的人面前締結。
·婚姻雙方當遵守國家有關婚姻的法律,只要這些法律不違背聖經。
·儘管有些情況下為了服侍神的緣故,人最好不結婚,但我們反對認為聖經禁止教會的聖職人員結婚。
·我們反對認為教會的聖職人員必須要結婚。
·凡能用自己的判斷來表示同意的各種人,都可以結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里結婚。所以承認真正改革宗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主的人、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應該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咒異端的人結婚,以免背負不相稱的軛。
·基督徒不應該跟有名無實的基督徒結婚。
·若是在結婚之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於離婚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其他人結婚乃為合法。
·雖然人的敗壞傾向於處心積慮地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政府官員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的行為之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離婚當遵照有秩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只有當要分手的一方還不信主,分開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信條《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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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也尊貴
人的三重需要
婚姻的目的
神已經命定了家庭的基本秩序,丈夫是家庭的頭,與妻子的關係就像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通常丈夫理當供應家庭的需要,注意這是通常,因為有的時候丈夫可能處在一個階段,他可能在創業或處在人生的低谷。因此我們的宣言說通常丈夫理當供應家庭的需要。丈夫當像基督愛教會那樣,也當像愛護自己的身體那樣愛護妻子。丈夫當愛、訓練和教導子女並帶全家敬拜神。丈夫最高的責任是愛、犧牲與付出。因此在這個層面上,丈夫的靈命要特別重要,但不是一個暴君,他是以愛來領導,丈夫是有愛心的領導者,妻子是有尊嚴的順服者。神的規定總是最美好,也是合乎我們的本性的。妻子當成為丈夫的幫助者,《聖經》要求妻子在主里順服丈夫。妻子當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室、愛並教導子女,使家充滿愛、喜樂和友善。這一點我們一定要清楚妻子有責任和丈夫進行深度溝通,幫助他的靈命成長,成為一個好丈夫。這是很重要的,你不能老是責備他沒有成為屬靈的頭,你要責備自己沒有幫助他成為屬靈的頭。所以神的吩咐是不是非常美好。先不要找別人的問題,先找自己的問題。
有些姊妹和弟兄一談戀愛,還沒談就說:成不了頭。你還沒有幫他,他怎麼成的了頭呢?男人是調教出來的(眾笑)。你不要想一口吃個胖子,任重道遠,用聖潔的忍耐和屬天的智慧慢慢訓練他,讓他能夠成為一個頭,所以你當成為丈夫的幫助者。但是這也不能當作教條,比如說我要成為幫助者既然是聖經的吩咐,所以我一定要全職才屬靈。
如果家庭經濟有困難的話,在經濟上願意承擔 ,也是在幫助丈夫,不一定非得說要全職才屬靈,要看你的動機、心態和你具體的處境。這些都需要求人用智慧去面對。
《聖經》要求妻子在主里順服丈夫,過去我們推薦過一本很好的書《妻子榮耀的幫助者》。結果很多姊妹看了之後,就成為盲目的幫助者,不是榮耀的幫助者。所謂榮耀的幫助者,你要主里順服丈夫,不能把順服推到一個極端。注意我們在這裡稱在主里,當你的丈夫不能成為真理的原則的代表的時候,你有責任來提醒他,有責任來讓他看見得罪神的嚴重性。也知道說神給我們畫了一個真理的原則,有人比喻說丈夫好比是董事長,妻子好比是經理。要成為一個積極的經理,一個幫助者。當董事長有錯誤決策的時候,你要有責任來提醒他。因為他不懂熟悉業務(眾笑)。你要對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幫助他分析這個錯誤的決策會帶來什麼問題。最終讓他回到真理的層面。你這個經理不能失職。要按照這個規則來運作。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公司都是這樣,都是要按照主的真理來運轉。所以妻子當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室。愛並教導子女使家充滿愛、喜樂、和友善。就是智慧的丈夫會委託他的妻子更智慧地教導他的兒女。妻子也有責任在教導兒女這件事上承擔很多的責任。同時向丈夫來彙報兒女及家庭的情況。所以妻子和丈夫是一起的,你不能說丈夫是頭,所以所有的責任都他來扛,這些管理的事情我都不做。這個是比較消極的。我們知道神讓夫妻成為一體,在家裡一起智慧地管理。所以下一條說管理需要夫妻雙方盡責;正常情況下夫妻的角色錯位或混亂不討神的喜悅,並會帶來不幸。所以雙方都要盡責,你不需要總是盯著對方,丈夫老嫌她不順服,妻子總嫌丈夫不愛自己。要先反省自己有沒有愛妻子或順服丈夫。有沒有在主里一起成長一起盡責,所以這個角色不能錯位。丈夫要最終做決定,因為他是家裡的頭。最近我碰見這麼一件事,說有一個人的家裡她的丈夫是不信主的,她的大女兒送到了基督教學校,他還有一個兒子,媽媽是信主的。她也把他的兒子送到基督教學校,但是爸爸不同意。他們就問我應該怎麼辦。我說:「應該盡量尊求爸爸的意見」。如果你覺得這個教育很重要,你必須先跟他溝通,讓他也意識到很重要,由他來做最終的決定。你不能說他不同意就貿然地把孩子送到基督教學校。我覺得這不符合《聖經》的原則。
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所約定的。它不只是一種感覺,是在神面前的盟約,因此要持守一生一世。婚姻的有效性建立了婚姻雙方心甘情願的基礎上,而不是政府的監管上。然而為了榮耀神保護婚姻,而且強調婚姻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力之大和責任之重。婚姻應該在相關的有資格的政府官員和有能力的見證婚姻的人面前締結。上帝也把一部分權柄委託給民事政府。一方面是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個民事的行為。所以基督徒的婚姻在神面前立約是正當的,在民事政府面前登記是合法的。所以一個婚姻應既是正當的又是合法的。在你的心中你不要輕看登記,要知道登記也是立約的一部分。因為神把權柄給了政府。所以你不只是在政府手下登記,你是在神面前登記。所以不要倉促地、隨便地登記,登記也是表明權利之大與責任之重。它也是見證在神面前立約的一部分。婚姻雙方當遵守國家提出的有關婚姻的法律。只要這些法律不違背《聖經》。這就是那個原則,婚姻也有一部分是民事的內涵。這個是比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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