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權力結構:用權利制衡權力
2011年05月16日 10:41來源:半月談 作者:李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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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權力與權利間的差異和矛盾決定了權力與權利不是一個恆等式,權力永遠不會在沒有約束和制衡的條件下自動代表權利。歷史證明:權力只有來自權利,權力才會真正代表權利;權力必須回歸權利,權力才能真正屬於權利。
本文摘自《半月談內部版》2009年6月刊,作者:李永忠,原題:《權利覺醒呼喚權力制衡》
改革開放三十年,既是我國經濟實力增長最快的三十年,也是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三十年,還是廣大幹部群眾權利意識覺醒和復甦最廣泛的三十年。可以斷言,我們已經進入權利時代!我們如果希望不當時代的落伍者,就必須以更加積極主動的態度,認真回應權利時代的呼喚,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
改革開放到現在,我國的經濟體制已大體市場化了,而政治體制改革在不少地方和單位還沒有做到十七大報告所指出的那樣,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當前一些社會矛盾的癥結,在不少地方和單位,越來越表現為權力的代表性滯後於人民日益增長的權利意識,「權力之虎」不僅尚未被真正關進「權利之籠」,而且還可以隨時隨地發威傷人。最近網路關注度極高的「羅彩霞事件」,就是「權力之虎」嚴重傷害權利人的典型案例。
權利時代需要執政黨、全社會又一次廣泛深入地解放思想。農村改革的成功,關鍵就在於經濟上還權於民,從而為三十年改革開放奠定了紮實的根基。權利時代的解放思想,既需要堅持並深化「生命論」(即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生命)的理論認識,也需要紮實推進「以人為本」的具體做法和有效恢復普通黨員和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也即主人翁地位),從而促進執政黨及全社會權利意識的覺醒和復甦,在經濟上還權於民的同時,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權利時代」的進程快慢與權力結構的改進完善程度成正比。在廣大群眾權利意識不斷覺醒和復甦的新世紀新階段,必須加快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早就一針見血地指出,必須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而改革領導制度的核心,就是改革權力結構,就是在權力問題上正本清源。
權力與權利間的差異和矛盾決定了權力與權利不是一個恆等式,權力永遠不會在沒有約束和制衡的條件下自動代表權利。歷史證明:權力只有來自權利,權力才會真正代表權利;權力必須回歸權利,權力才能真正屬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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