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治療怎麼確定用什麼方法?

抑鬱症不同於通常的情緒波動和對日常生活中挑戰產生的短暫情緒反應。在典型的抑鬱發作期,患者心情鬱悶,喪失興趣或享受感,且精力不足,連續兩周以上乏力少動。

許多患者出現焦慮癥狀,睡眠和食慾紊亂,並可能喪失自尊心或產生負罪感,注意力不易集中,甚至出現醫學上無法解釋的癥狀。根據癥狀的數量和嚴重程度,可將抑鬱發作分為輕度、中度或重度。

當抑鬱爆發,情緒低落,思維消極,身體疼痛,精神疲憊乏力,如果本來有一個朋友約會,這個時候你可能就不想去了,或許你覺得不想讓自己這個樣子去見人,或許你會覺得朋友不會理解自己的狀態,在人群之中會更孤獨,或許你單純的只是想保存些體力,不想再出去耗費精力。

得了抑鬱症後就醫應該選擇正規綜合醫院或精神心理專科醫院。治療目標:儘可能早期診斷,及時規範治療,控制癥狀,提高臨床治癒率,最大限度的減少病殘率和自殺率,防止復燃和複發

抑鬱症複發率高,其中大部分在患病後2年內複發,因此主張全病程治療。病情完全緩解者的複發率為13%,部分緩解的複發率高達34%。藥物可以減少複發率,尤其對於既往有發作史、家族史、女性、產後、伴慢性軀體疾病、缺乏社會支持和物質依賴等高危人群。

藥物治療分為急性期治療(8~12周)、鞏固期治療(4~9月)、維持期治療(2~3年)。維持期治療結束後,病情穩定,可逐漸減葯直至終止治療。終止治療時,一般不建議在假期前、重大事件及應激性事件發生結束後結束治療。停止治療前需逐漸減葯,不能突然停止,儘可能將不良反應降到最低。結束治療後的2個月內複發概率最高,一旦有複發的跡象,應迅速恢復治療,並且應再次接受一個完整的治療療程。

物理治療主要以改良版電休克治療(MECT)為主,特別針對有強烈的自傷、自殺行為或明顯自責、自罪的患者;對藥物治療無效的患者;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患者;因為軀體疾病不能使用藥物治療的患者。

心理治療適合有強烈的求助願望,有良好的醫患關係,配合治療的患者。一般在藥物控制急性期癥狀,情緒有所提升後,輕至中度時以及有自殺觀念和行為的緊急情況時做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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