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體小說的寫作

自傳體小說的寫作

自傳,回憶錄或者說自傳體小說到底應該如何界定,它應該統括到傳記文學的範疇里,是歸屬於歷史敘事還是文學敘事,至今仍引起爭議。不過當下學界對傳記文學或者自傳的研究一直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自從法國學者菲力浦·勒熱納於1971年發表其研究成果《法國的自傳》,對自傳的研究開始引起學界的極大關注。1986年,勒熱納在更深入的研究基礎上又發表了《自傳的契約》一書。該書奠定了他在西方學界中的學術地位之作。他在書中提出了很重要的一個概念:「自傳契約」。所謂的「自傳契約」,就是作者的某種暗示或者公開的表白,作者在表明自己的寫作意圖時,他要試圖與讀者達成某種默契,即作者把書當成自傳來寫,而讀者也把書當成自傳來讀。作者與讀者達成契約很重要,因為作者要在讀者的閱讀活動中確立一種信任感,其次自傳更是一種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體裁,它是一種「信用」體裁。當然嚴格意義上的自傳,它必須具備幾個條件:1。自傳的敘事總是表現為用第一人稱「我」來敘述。2。其中,敘述者和自傳中的主人公同為一人。3。自傳的敘述是一種回顧式的散文體的敘事。一般來說,自傳都是主人公的回憶,敘述者通過自己的記憶去重新發現過去。但是由於記憶的零散和多年的遺忘,所以重新把握過去是非常困難的。後來西方學界就把自傳的敘事視為是對過去的重新書寫和對自我的重新建構。此外自傳寫作最大的難處是作者要在別人面前去有意識暴露自己,如果作者有什麼難以啟齒的或者是難以表達之事,那麼掩飾或者吞吞吐吐就是必然要選擇的方法。所以坦白的難點是可想而知的。從18世紀法國的盧梭寫《懺悔錄》到20世紀中葉薩特寫《詞語》,作品中所用的語言都是非常委婉迂迴的。不過儘管如此,熱衷於寫自傳的作家還是很多的,20世紀初法國作家紀德發表自傳《如果種子不死》,將他特立獨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常人的性趣向表達了出來。自傳很重要的價值就是講述自己,還有它關注人的價值。此外它還引發了人們對於個性發生學的研究。很多自傳還具有社會價值,是研究不同時期社會歷史發展的重要參考文獻。

不過,自傳和自傳體小說之間的差異性,還是很難界定的,原因就是這兩種文類的敘事究竟包含多少虛構的成分。一般來說,自傳體小說的虛構成分要多於自傳。正因為此,所以讀這兩類作品時,讀者會發現,讀自傳體小說,更令人著迷的不僅是探尋主人公心靈的奧秘的樂趣,同時也對於其中的文學敘事和表達更感興趣。不知大家讀過列夫·托爾斯泰的《童年》、《少年》、《青年》沒有?也不知有人讀過高爾基的自傳三部曲沒有?兩人的人生經歷真是非常不同的,一個是來自社會的上層,他敘述的是自己的成長和內心世界的孤獨,另一個來自社會的最底層,他關注的是自己屈辱的經歷和殘酷的社會對他幼小身心的折磨。《我的大學》甚至把磨難作為自己成長的歷練。自傳體小說也是很多作家青睞的文體,因為它允許敘述者在文學敘事中充分發揮想像力,在建構自我時有更大的自由度。像法國女作家杜拉斯在寫自傳體小說《情人》時,就是充分調動自己的想像力,大膽地虛構。

今年出版界向中國文壇不斷推出幾部自傳體小說力作,從張愛玲的《小團圓》到虹影的《好兒女花》。不過,我注意到了出版界在向讀者介紹這幾本書的封面介紹。在《好兒女花》的本書概要中提到:「虹影以極其冷靜及貼合生存的筆觸,將內心的傷痛一點點晾曬出來,在中國現代小說中很少有如此深刻觸及內心問題的作品。」從本書的內容上來看,這樣的評述是恰如其分的,但是即便如此,這樣的介紹也含有要吊讀者胃口之嫌。除了這幾部小說之外,我還讀了幾本不太知名的女作家寫的類似於自傳和回憶錄之類的隨筆作品。讀完之後,總的感覺是對每個個體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它們讓我產生了這樣的想法:每個人都活得不容易,但也是個個都絢麗多彩。每個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不管他是多麼卑微的小人物。《好兒女花》既描述了一個因生育了私生女而倍受鄰人歧視和辱罵的母親,同時敘述者在回憶母親的一生苦難經歷的同時又回顧了自己因早年私生女的身份在兒時到青年時代倍遭周圍人的輕視的內心痛苦以及她後來探尋自我的追求過程。讓人驚嘆的是小說家的文筆---那麼委婉與凄美。作者的大膽袒露以及她對親人的無情剖析確實讓人佩服其勇氣和冷靜的態度。讀這些作品,在個別地方都有讓人潸然淚下的描述。這些作品都能夠打動人。我不禁在問:自傳或者自傳體小說,它的真正價值可能還在於敘述者的內心的真誠。正如虹影所言:她寫此書時內心曾激烈地鬥爭過,有一種把自己放在審判席上的感覺。是啊,在別人面前暴露自己是何等的艱難,因為作者要戰勝羞恥感,更要戰勝自我。因為人的成長過程既有陽光明媚的春天,也有憂鬱的秋天,更有寒冷的冬日。她每一階段的選擇儘管在敘述者自己看來是合乎情理的,但是未必都能獲得他人的理解和寬恕。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那麼多作家喜歡寫這類的作品。他們的寫作行為難道不讓人對文學產生好奇嗎?正如德里達一語道破真諦:「只有文學是一種允許講述一切的建制,文學傾向於無原則的建制」。也就是說文學是非常自由的文類,儘管文學曾經被作為「文以載道」的工具,但是它的終極目的還不是充當意識形態的工具,它有其自身的使命和作用。它可以被當成「大說」,但是它更是小小說,它寫社會,但是更書寫個人,兩者都是它可以涉獵的領域。只有文學真正不再失去它自身的魅力時,它才是有發展前途的,或許能夠獲得輝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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