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

甘政發〔2012〕12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12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精神,大力推進我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性

  2011年,我省「兩基」工作正式通過國家驗收,實現了義務教育發展的階段性目標,解決了適齡兒童少年「有學上」的問題,為提高勞動者文化素質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與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建設西部教育強省的目標相比,我省義務教育仍然存在著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欠賬多、水平低,教師隊伍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學校校舍不達標、教學儀器設備不足等問題,義務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在城鄉間、區域間、校際間還存在較大差距,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高質量教育需求與供給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對於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解決義務教育深層次矛盾、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提升民眾素質、實現人才強省,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級政府要站在義務教育發展的新起點,充分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全面落實「兩基」國檢後各項整改措施,明確職責,加大投入,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

  二、堅持科學指導,明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科學發展,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加強市州政府的統籌協調,強化以縣為主管理,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制。總體規劃、統籌城鄉、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以標準化學校建設為抓手,以合理配置資源為重點,以縮小縣域間、城鄉間、校際間差距為目標,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提高全省義務教育辦學水平,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鼓勵經濟發展較快、教育基礎較好的地區率先發展,加快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步伐。切實提高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入學率、鞏固率,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目標任務。義務教育學校基本符合辦學標準,辦學經費得到保障。教育資源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要,開齊國家規定課程,教師整體素質得到提高,配置更加合理。學校班額符合規定標準,縣域內學校之間差距明顯縮小。到2015年底,累計30個縣市區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市區全部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左右。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三)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要進一步深化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機制改革,採取有效措施,擴大義務教育優質資源覆蓋面,提高現有優質資源的利用水平。鼓勵建立學校聯盟,探索集團化辦學,提倡對口幫扶,實施學區化管理,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推動辦學水平較高學校和優秀教師通過共同研討備課、研修培訓、學術交流等方式,實現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質量提升。積極探索開展義務教育學校「老校+新校」、「強校+弱校」、「城市學校對口農村學校」等模式,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充分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

  (四)大力提高中小學信息化水平。要加大教育信息化資金投入力度,把全面推進中小學教育信息化作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戰略舉措。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的擴容、升級工作,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提升教育信息化的普及和應用水平。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全面實施區域遠程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在經濟發展水平中等的地區,全面實施區域遠程教育共建共享工程;在經濟欠發達的邊遠、民族地區,實施區域遠程教育攻堅工程,積極推進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通過網路遠程培訓等多種方式提升教師專業化能力,利用優質資源開展教學,提升區域內整體教學水平。開發豐富優質的數字化課程教學資源,重點開發師資短缺課程資源、民族雙語教學資源,努力做好數字教育資源的全覆蓋工作。

  (五)提高社會教育資源利用水平。要充分發揮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圖書館、展覽館、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等場所實踐育人的作用,積極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動。要努力創造條件,將適合開展中小學生實踐教育的資源開發為社會實踐基地。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專項教育,將教育教學與社會實踐及校外活動有機結合,讓學生有機會、有時間投入到這些場所、基地的活動中去,為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打下良好基礎。

  (六)大力推進義務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以遵循教育規律為核心,以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為重點,實施好「促進區域內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研究制定義務教育學科教學質量基本標準和評價辦法」等義務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著力破除制約義務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和突出矛盾,充分發揮試點地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四、合理配置資源,努力縮小辦學差距

  (七)全面優化縣域義務教育布局結構。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人口變動狀況,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鎮集中、小學向鄉鎮集中、教學點向行政村集中的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原則,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編製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因地制宜地推進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要嚴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程序,合理調整生源不足、辦學條件差、教育質量低的薄弱學校,根據實際和群眾需要,辦好農村和邊遠地區必要的村級小學、教學點。按照城鄉教育均衡向農村傾斜、區域教育均衡向不發達地區傾斜、區域內教育均衡向基礎薄弱學校傾斜、教育對象受教育均衡向弱勢群體傾斜的原則,努力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合理,切實縮小義務教育學校城鄉差距和校際辦學差距。

  (八)著力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各市州、縣市區要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步伐。新建學校必須按照規劃標準進行建設,對未達到基本辦學標準的學校要嚴格按照標準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改造。要本著建成一所、驗收一所、掛牌一所的原則,使縣域內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儀器設備、圖書、音體美器材、配套設施等辦學條件達標,全面縮小學校之間硬體設施差距。

  (九)加快改善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辦學條件。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繼續實施「農村薄弱校改造計劃」、「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和「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通過集中開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實現城鄉中小學校舍安全統一達標,改善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校舍、食堂等辦學條件,保證農村學生特別是留守兒童寄宿學習生活需要,切實解決城鎮「大校額」、「大班額」問題。

  (十)切實提高民族地區義務教育水平。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出台的支持民族地區義務教育改革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與措施,從項目安排、資金投入、教師培養與培訓等方面加大對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發展的扶持力度。在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等工程項目時,對民族地區予以優先考慮和重點安排,全面提高民族地區中小學辦學能力。進一步強化對「雙語」教師的培養與培訓,加大「雙語」教材的開發與「雙語」課程的建設力度,實現「雙語」教學信息化全覆蓋,全面提高民族地區「雙語」教學水平和質量,切實推動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科學發展。

  (十一)切實保障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各市州、縣市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2〕5號)精神,積極優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全面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和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責任,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要嚴格落實「三個增長」的要求,確保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逐步提高。各地政府及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中小學布局調整、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教育信息化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等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項目工程所需配套資金。認真落實城市低保家庭和農村經濟困難家庭的寄宿學生生活費資助政策。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師資均衡配置

  (十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將師德建設作為評估學校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增強廣大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學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和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實施師德評價一票否決制。

  (十三)強化師資配置。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教師補充機制,改善教師資源的初次配置。認真組織實施 「教師素質提升工程」,高質量地完成全省中小學教師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分層分崗培訓任務,推進中小學教師專業化發展。完善促進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政策措施,採取提高待遇、評定職稱傾斜等多種措施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和志願者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中小學教師在晉陞高級職稱前,應當有在薄弱學校任教2年或在農村學校任教1年以上經歷。進一步加強校長隊伍建設,改革和完善選拔任用辦法,強化中小學校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提高校長治校水平。中小學校長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及5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十四)推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優化學科結構。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堅持「以生為本,師德為先,能力為重,終身學習」的基本理念,以專業能力提升和專業知識更新為重點,以建設隊伍為根本,推進教師專業化發展,提升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要針對教師隊伍尤其是農村教師隊伍學科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採取錄用、培訓等多種方式,逐步配齊音體美、心理健康和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等緊缺學科教師。新增教師編製要優先用於補充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不斷優化教師學科專業隊伍,確保開齊開足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十五)進一步提高農村教師待遇。各地政府及財政部門要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快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步伐,切實改善農村特崗教師、支教交流教師和寄宿制學校管理教師的基本工作生活條件。在職務(職稱)晉陞、評優評先等方面,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城市中小學教師同等對待,所佔比例要大體相當。積極開展同等條件下在農村自願任教連續3年以上新任教師及中級職稱以上自願到農村任教的城市教師提高相關待遇試點工作。

  六、促進教育公平,切實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十六)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適度擴大公辦學校資源,儘力滿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後的教育服務和管理,制定完善的考試、升學管理辦法。

  (十七)完善農村留守學生關愛服務體系。要把關愛農村留守學生工作納入社會管理創新體系之中,大力實施留守學生教育關愛工程,建立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留守學生服務格局,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關心留守學生健康成長的教育體系。加強對留守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安全保護預警與應急機制,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學生學習、生活、情感和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學生不因經濟貧困和情感缺失而棄學,使農村留守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同時,要做好對孤兒的教育工作,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確保其接受義務教育。

  (十八)重視發展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各地政府要制定並實施特殊教育建設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大政策傾斜和經費投入力度,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及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繼續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確保每個市州、30萬人口以上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都建1所特殊教育學校,不斷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完善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辦法,鼓勵和扶持兒童福利機構根據需要設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建立殘疾兒童少年確認、登記和組織入學制度,提高縣域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鞏固率,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七、強化管理措施,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

  (十九)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強化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行為的管理,不得擠占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班會、少先隊活動等課時。嚴禁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嚴禁各種形式的擇校亂收費行為,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和重點班。引導家長形成正確的教育觀念和科學的教育方式。政府及教育部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單純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排名。堅決糾正任何違背教育規律、隨意加深課程難度、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課程的現象。大力開展教育科研,提升教育科研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服務教育教學的能力。

  (二十)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和學籍管理。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並及時根據生源變化情況進行調整。每學年向社會公布區域內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範圍、招生時間、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建立區域內小學和初中對口招生制度,推進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禁止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考試、測評、設置報名條件等任何方式選拔新生。擴大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的比例,把區域內學生就近入學比例和招收擇校生的比例納入考核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指標體系。各級教育部門要儘快建立與國家基礎教育信息化平台對接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和學校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以居住地學齡人口為基準的義務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務機制,認真做好數據的採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學生流動狀況。

  (二十一)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建立校園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園安全監管和應急防範機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構築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校園安全防控體系,確保師生安全。學校要結合「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安全教育月」等活動,加強交通、食品衛生安全、疾病防控、消防、集體活動、自然災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能力,尤其要加強防災演練,切實提高學生在面對災害時的應急應變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大校園及其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營造平安、和諧的教育環境。大力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八、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念,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二十二)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和科學評價觀。著力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建立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學業質量評價體系,引導學校按照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開展教學,引導社會按照正確的教育觀念評價教育和學校。

  (二十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深化課程改革,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強化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體系建設。創新教學模式,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促進學生學習方式和評價方式的轉變,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到課堂教學、社會實踐、校園文化、班主任工作、學校管理中,全面開展德育主題教育活動,切實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重視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積極開展中小學標準化心理諮詢室創建和心理健康諮詢輔導活動。積極開展文體活動,加強傳統文化教育,實施體育藝術「2+1」(即通過學校組織的課內外體育、藝術教育的教學和活動,讓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和一項藝術特長)項目普及活動,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確保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九、加強組織領導,科學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十四)切實強化政府職責。各地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統籌協調,把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貫徹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一項緊迫任務, 制定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考核內容,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分步紮實推進。建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制定考核辦法,並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各市州政府要指導、督促、檢查所轄縣市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各項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轄縣市區如期完成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任務。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以縣為主的各項職責,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和標準化學校建設規劃的實施方案,建立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聯繫學校等制度,全面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各項目標任務,確保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二十五)統籌協調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政府要建立「主要領導挂帥,分管領導負責,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統籌協調、具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開展重點問題研究,進行專題培訓,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和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動建立各類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的機制。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和完善教育經費轉移支付制度,確保義務教育經費足額按時撥付,督促市縣財政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支持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國土資源、建設部門要把中小學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統一規劃,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優先提供必要的用地和其他建設條件。編製、人社部門要及時核定教職員工編製和崗位職數,在教師補充、職稱評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對農村學校、教學點給予傾斜。公安、文化、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要共同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打造平安校園。宣傳、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加強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要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先進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育人質量評價觀,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其他相關部門都要結合各自職責,做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相關工作。每年九月第1周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宣傳周。

  十、完善監測評價和教育督導制度,確保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順利推進

  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制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監測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對區域內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和城鄉間、校際間差距的監測,科學分析造成差距的深層次原因,努力提高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同時,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制度,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將地方政府執行義務教育法律法規情況,學校標準化建設達標情況,入學保障、投入保障、教師隊伍保障情況,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情況,縣域內公眾滿意度作為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評價政府工作、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制定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對全省縣級政府基本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4日

抄 送: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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