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工作的反省與策略

傳福音是每一個基督徒不能推卸的責任,這是無容置疑的,因此,大專團契的每一屆職員在學年開始前訂定下傳福音是其中一個重點項目,甚至在學年當中撥出某一段日子作為「重槌出擊」,向未信的同學全力佈道,在這些「傳福音」的日子裡,不少無論參與團契與否的基督徒同學都會積極地為福音工作而努力,他們用盡各樣的方式來吸引未信的同學聽福音,然而應邀出席各項福音性聚會或活動的同學只佔全院校同學的少數,有時更是寥寥可數。當然傳福音是不應被果效所影響,即使非信徒同學沒有對福音作出響應,我們仍要繼續傳,不過,這不能成為我們逃避對傳福音作出反省的借口,相反地,我們應問問自己所傳的「福音」是否有不足之處,以致不能引起未信的同學有所共嗚。其實當我們向別人傳福音時,應以受者為中心,而不是以傳者為中心,否則非信徒同學只成了我們去履行大使命責任的工具。既然應以受者為中心,我們就反省所傳的福音是否適切今天的大學學生。

現今的團契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多不遺餘力,他們用盡各樣的方法(如派單張、個人談道、佈道會等等),務求使福音得以傳開,但無論那一樣方式,總離不開以說話或文字來向人佈道,當然,說話或文字是與人分享信仰時不可或缺的媒介,不過,我們必須留心透過這些媒介所傳遞出去的福音,是否能夠適切未信同學的處境?還是因某些限制以致我們所傳的福音未能在他們心中產生迴響,例如當我們向他們說:「耶穌愛你,祂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是要代替你受罪的刑罰,只要你悔改並相信祂為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就可以得著救恩。」上述的內容,在基督教的教義上是絕對沒有不當之處,我們也不能更改這些教義,但問題是未信的同學怎可能因我們的「福音信息」而明白和體會到耶穌的愛呢?他們不能有所響應的關鍵在於我們所講的是二千年前曾發生的,這對於今天的同學有什麼相干呢?雖然今天不少的佈道方式(無論是個人談道或大眾佈道)中都加入了不少有時代感的例子和內容,但我們仍不可能一成不變或是漁翁撒網式的向所有未信的同學都傳遞相同的信息,卻忽略了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主體,皆有他自己的獨特性,同時生活在不同的處境中,有著不同的需要,只從我們的角度去為未信的同學制訂一套福音信息,結果未能對非信徒同學產生意義。從耶穌在世上工作的三年多當中,我們可以發現祂向不同的對象會論到不同的信息,從不會向所有人宣講同一套福音信息,也沒有給與門徒某一套福音信息去宣講,因主明白到每個人都有很多不相似之處,而福音內容也不是局限於某一個範疇,它的內容是豐富得對不同處境、需要的人都能產生意義,所以我們也應先行了解未信

同學的實際情況,以便向他們宣講一個適切的福音信息(這也是我們推動學生在自己院校傳福音的原因,因他們總比院外人更易明白未信同學的處境和需要)。

論到要明白未信同學的實況,不知大家會想到什麼?是否想到他們是「罪人」,除非他們願意悔改和接受救,才可以從這種境況中被釋放出來,否則他們仍是生活在失落的光景里,繼續做一些基督徒所不恥的行為。若然我們有這種觀點,便很自然在向未信的同學佈道時非常強調「罪」的信息,但是我們必須明白,福音對未信的同學的意義並不在於被我們定罪和向他們宣告審判,乃在於使他明白到自己處於什麼境況,以致他們感到自己的不足並且有需要尋求幫助,否則未信的同學只會對基督徒所傳的福音有所誤解而產生反感和抗拒。上述所言並非表示我們不可以向未信的同學論及罪,主在世時很少向那些祂所關心的對象一開始便直指他們有罪,乃是使他們先體會到主的愛和接納,所以我們也不應太早指出那些被關心的對象有罪,相反,我們應嘗試進入未信的同學的處境,明白他們行為背後的原因,體諒他們也是受罪惡所傷害的人,這樣才能使未信的同學體會到基督的愛和接納。在路加福音十九章1-10節就記載了主如何使那不受群眾歡迎的撒該自願轉離罪惡,那是因為主先對他作出完全的接納。

剛才一直從反面來論到我們所傳的福音有那方面並不使未信的大學生們感到對他們有意義,主要是因為我們藉「宣講」傳遞的福音有所不足,雖然「宣講」福音是必須的,但福音並不止於以「宣講」來傳遞,也可以用我們的「行動」來展示福音,上述主接納撒該的故事就是其中一個以「行動」來展示福音的例子。初期教會在提及「福音」時,並不單指宣講的福音信息,也包括了這信息的主角--耶穌,二者是不能分割的,因耶穌就是用祂在世上生活時的「行動」將福音展示出來,而福音書多次提及耶穌在世上的工作並非只有「宣講」,也包括醫病、趕鬼這些向人展示福音的行動,藉此使人知道神向人施行拯救的新年代已經開始。當馬太在馬太福音九章35-38 節總結耶穌在地上的工工作時,他不單說明了主以「宣講」及「行動」來顯明福音,而到了第十章主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時,也將此傳福音的模式傳遞給門徒,所以我們也不應只限於以「宣講」來傳福音,否則我們只會將「傳福音」從整體生活中分割出來,也難怪有些同學特別注重學年中某一段「重槌出擊」的日子,而平時則缺乏可以透過「生活」來見證福音的醒覺,所謂「生活」,並不單指要有好行為,也包括生活的每一方面,他們之所以忽略了各項生活問題,而只將重點放在人靈魂得救的需要上,可能基於他們將人二分,一是靈性生活,另一是物質生活,在他們心目中,靈性生活是比物質生活重要得多。然而福音的內涵不單涉及人所需要的救恩,也包括了人在世上的生活,神救人不單是指向來世,也願意人可以在今世活得更豐盛,因此,我們可以藉生活向未信的同學展示福音是如何使自己的生命有所改變,以致我們可以用積極的態度去面對家庭、學業、交友、戀愛、公民、閑暇等生活問題,這樣相信更能吸引那些感到來世對他們既遙遠又看似沒有相干的同學去選擇獲得我們已擁有的那豐盛生命。筆者還記得數年前曾聽過一位擁有博士學位的弟兄分享到神如何醫治他在成長過程中的創傷,這創傷使這縱然在學術上已有一定成就的他仍活在極度自卑中,但神使他從自卑中得著釋放,他也因此接受了救恩。他之所以成為基督徒,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是他的一些基督徒同學活著一種令他羨慕的生命,所以讓我們不單注重「宣講」,也注重以「生活」來傳福音,這樣才能叫未信的同學認識到福音是對他們有意義和息息相關的。

基於以上的論點,筆者認為在大學校園的福音事工再不能單以佈道會、佈道隊定期出隊向未信的同學作個人佈道便算在院校中傳了福音,因對被傳者沒有認識,又怎能有效將福音「傳」給他們呢?再者,佈道會、佈道隊往往只有少數的人在參與,仿似傳福音只是屬於少數人的事,其它的基督徒同學只是旁觀者,從不關心未信的同學,要能有效地在校園中傳福音,必須深入了解未信的同學,而要能深入了解他們,就不得不花時間去與他們建立關係(即使他們經過長時間仍未接受基督,我們仍不應放棄),然而要每位信徒個別地在校園中見證信仰,很容易會因著一些因素而導致懈怠、灰心和氣餒,故此筆者較為主張以小組[1]來傳福音,相對於團契聚會,小組較具彈性,一方面,組員可以在大家可行的時間進行小組聚會,另一方面,小組的內容也可以適合未信的同學參與,此外,小組組員間的彼此關係建立、彼此相愛,可以在這渴求被愛、被肯定、被接納的世代中,吸引那些未信的同學來參加小組,正如主在臨離世前勸勉門徒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5)最後,以小組傳福音,可以透過組長、組員間的互相提醒,動員著團契每一成員來實踐校園福音使命。

其他建議:

關係佈道法(從朋友關係發展為福音關係),對於後現代主義的人,要先與他們建立關係,認識他們,用生命影響他們。

先尊重這個意識形態下的產物(人的價值觀、世界觀),但又甚願意與他們一同分享福音的好處。(向軟弱的人,就做軟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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