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說」明確檢察機關主責主業的根本要求是科學定位、全面履職

準確把握主責主業

需要釐清思想認識

近一個時期以來,檢察機關的主責主業問題,成了熱門話題。之所以引人關注,歸納起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使檢察權的內容發生深刻變化,這是直接原因;長期以來,關於檢察機關的職責定位存在不同認識,這是歷史原因;改革疊加背景下,檢察機關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的定位和關係需要重新理順,這是現實原因。

所謂檢察機關主責主業問題,實際是對檢察機關的性質、權力、職能、職責等是否能夠準確把握的問題。當前,對檢察機關主責主業的理解把握,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的泛化理解法律監督概念,混淆各種檢察職能,致使難以完整把握各項職能特性,更不可能準確履職。有的認識偏頗,將主責主業簡單機械理解為狹義的訴訟監督,忽略了司法辦案。有的從功利角度理解主責主業,試圖找到可以成為「殺手鐧」或「新的增長點」的業務來頂替已經劃轉的反貪反瀆職能。這些不正確認識,都是不能從全面履職、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思考全面履職,不利於檢察事業長遠健康發展。

新時代檢察機關

需要擔負起的職責使命

把握檢察機關的主責主業,要從大處著眼,把新時代黨對檢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憲法法律的規定以及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需求轉化為檢察工作發展的新動能,科學定位、全面履職,把檢察工作做到點子上、做到老百姓心坎里,圓滿完成黨和人民賦予檢察機關的各項職責使命。

從中央的要求看,檢察機關要做權力運行的監督者。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對司法權等監督制約的主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被賦予了很多新的監督職能。這些,都要求檢察機關堅持憲法定位,全面履職,建立監督與被監督的良性關係,形成合力,實現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雙贏多贏共贏。

從法律的要求看,檢察機關要做法律的守護人。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檢察機關作為確保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中堅力量,在維護法律權威中起著關鍵性作用,必然要通過全面履職,把法律監督更加精準做到位,切實解決法定職責不到位、程序空轉等問題,保障法律得以實施、法治得以踐行,促進形成生動的依法治國實踐。

從人民的要求看,檢察機關要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公平正義的維護者。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著更豐富、更高的需求。檢察機關要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全面落實各項檢察職責,提供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努力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

做好新時代檢察工作

需要科學定位、全面履職

檢察權包括職能、職責兩個方面。從職能角度來講,是指檢察機關的職權和作用;從職責角度來講,是指檢察機關在落實職能過程中所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不難看出,前者側重檢察權的內容,解決「做什麼(what)」的問題;後者側重檢察權的實現方式,解決「怎麼做(how)」的問題。

做好新時代檢察工作,關鍵是要把握好一元定位、抓住兩大主線、履行好三項職責,最終目的是更好地實現四項職能。一元定位,即憲法定位的一元化。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是檢察機關區別於其他國家機關的最根本的性質。兩大主線,即檢察監督和司法辦案。張軍檢察長指出,檢察機關是黨領導下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實踐證明,明確檢察監督和司法辦案兩大主責主業,在監督中辦案、在辦案中監督,有利於實現檢察監督和司法辦案雙翼齊飛、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三項基本職責,即監督、審查、追訴。監督主要是指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刑事執行監督「五大監督」。審查主要包括逮捕必要性審查、起訴必要性審查、羈押必要性審查等。追訴包括刑事公訴、民事公訴、行政公訴「三大公訴(追訴)」。四項職能,即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主要有審查逮捕、審查提起公訴、訴訟監督、提起公益訴訟等四項職能。這些職能內在地統一於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屬性。

全面履職

做強新時代檢察工作

全面履職,是談論新時代檢察工作的邏輯起點,也是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基礎。離開了全面履職,一切都是空中樓閣。全面履職,核心一點,就是要把中央的要求和法律的規定落實好、落實到位,緊緊圍繞這一點開展各項檢察工作。只有全面履職,才能做強檢察,公正、高效、權威做好各項檢察工作。

全面履職,重在全面。檢察機關要全面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的要求落到實處,圍繞司法辦案和檢察監督兩大主責主業,將審查逮捕、審查提起公訴、訴訟監督、提起公益訴訟每一項檢察職能都履行到位,不「偏科」,不「跛足」,進一步夯實主責主業,充分彰顯檢察機關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履職,重在自強。統籌推進新時代首都檢察機關強檢戰略是貫徹落實「重自強」指示要求的生動實踐。新時代做強首都檢察工作的號角已經吹響,我們將以政治強檢為根本保證、以履職強檢為重要基礎、以改革強檢為強勁動力、以素質強檢為關鍵舉措、以科技強檢為有效支撐、以公信強檢為重要保障,從六個方面整體把握、全面履職、系統推動首都檢察工作在新時代實現創新發展。

(供稿: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 劉慧)

(總第7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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