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忠誠協議後妻子患梅毒 離婚時男方多分財產
多元化的都市生活,讓很多人對婚姻和愛情有危機感,認為僅靠道德很難約束對方,於是不少夫妻以簽署「忠誠協議」的方式,來給自己的婚姻和情感多一層保障。
日前,市三中院審理一起離婚官司時,根據雙方的忠誠協議,判決丈夫離婚時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六年簽忠誠協議
戀愛7年的王虎與李曉,在2007年10月決定結束愛情長跑,幸福地登記結婚。婚後,兩人共同打理一家小店鋪,不到兩年,就在武隆縣城買了房,雖然沒有生育孩子,生活也算過得紅火。
前年,是兩人結婚的第六個年頭,他們即將迎來七年之癢的魔咒。為了保護這個婚姻,兩人幾經協商,決定在當年1月簽訂《夫妻忠誠協議》,約定「如果其中一方出軌,出軌方即自動放棄一切財產,凈身出戶」。
協議特別註明:「出軌,即捉姦在床」。
兩人鄭重地在落款處簽上大名,寫明時間,對未來的婚姻增強了信心。
簽協議不久妻患性病
但是,協議剛簽了半年就出事了———李曉在重慶某醫院,被查出患有性病,梅毒。
知道妻子得了性病,王虎琢磨上了:自己沒有患梅毒,妻子卻染上了,這是為何?他開始回憶起,近一年來妻子不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多,以前沒多想,現在推算起來,想必是她在外面與他人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王虎多次向妻子追問患病的原因,李曉都沒有給出正面回答,有時直接不予理睬。得不到答案的王虎,感到壓抑,李曉越不解釋,他就越追究,雙方常因此爭論不休。
無法化解的矛盾,讓雙方都生出幾分埋怨,如膠似漆的感情就這樣走到了冰點。
丈夫堅持要所有財產
2013年8月,王虎以妻子違背夫妻忠誠協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武隆縣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按照協議,分得所有夫妻共有財產。
法庭上,李曉對丈夫的不信任失望透頂,同意離婚。她同時表示,自己在婚姻中沒有過錯,王虎有穩定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來源,而自己無依無靠,為此要求分得房產,其他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王虎反駁稱,雙方已經簽訂《夫妻忠誠協議》,李曉患梅毒,說明在外與其他人發生了性關係,即有出軌行為,就應該按照協議約定,凈身出戶。
法庭上,李曉依然沒有對患病原因給出一個合理解釋。
協議讓他多分到10%
法庭上,王虎堅決要求按照協議,分得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法院審理查明,王虎與李曉有房屋、傢具、家電、貨物等共同財產折價約48萬餘元,共同債務2萬元。王虎與李曉均同意離婚,說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應支持兩人離婚。
武隆縣法院一審判決,准允兩人離婚,王虎分得夫妻共同財產60%,李曉40%,夫妻共同債務各承擔一半。由於對財產分割上有異議,雙方均上訴。日前,市三中院維持原判。
法院是這麼判的:市三中院審理後認為,《夫妻忠誠協議》是對夫妻一方違反忠誠義務的懲罰性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李曉雖患有梅毒,但梅毒的傳染途徑並非性接觸一種,不能據此證明她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的兩性關係,所以不符合協議中約定的凈身出戶情形。同時,李曉患梅毒且沒有對王虎作出合理的解釋,導致夫妻關係不斷惡化,為此,法院酌情判決王虎多分財產並無不當。
(涉及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別把無效約定寫進夫妻忠誠協議
重慶立源律師事務所陳鍵律師稱,《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的協議。一般在實踐中,忠誠協議表現為婚姻關係中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即有出軌行為,而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的變動。
陳律師稱,夫妻雙方簽訂忠誠協議,並不是協議上的一切內容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只認可合法的內容。
協議:如果一方發生不忠婚姻的行為,此協議就可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協議:如果雙方有子女,離婚後出軌的一方將失去對子女的探視權、監護權,並在離婚時將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轉讓給子女。
協議:出軌的一方,離婚時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律師:這一條在法律上無法得到認可。因為婚姻實行登記制,婚姻關係的解除必須以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為準。即使雙方簽訂了這樣的協議,且確實有一方發生出軌時,該協議也無法解除婚姻關係。
律師:這涉及對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探視權等身份權的約定。法律中,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權利,是基於親子關係。而是否限制父母對子女的該類權利,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程序要求。對該類重大權利,夫妻雙方不能通過約定就予以限制。
律師:這是對違反忠誠義務的懲罰性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如果事實部分真實,酌情一定程度有效。
稿件除署名外均由重慶晚報見習記者 趙方敏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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