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十年來的公共倫理事件:好的道德,需要制度正義嗎?
看到眼前有老人倒下,是扶,還是不扶?
聽到新聞說有人當街遇害,卻無人伸出幫助之手,是理解,還是氣憤?
「不扶」,因擔心審判不公「好人被冤枉」;「理解」,並厭惡口舌正義「鍵盤俠」。這是近年來最為流行的一種回答及其說法。
封面圖為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2014)。
今年是「彭宇案」庭審第十年。彭宇後來說,的確和對方(徐壽蘭)有過碰撞,很可能並非完全是「好人被冤枉」,於是有觀點起來說「道德滑坡始於彭宇案」,在其看來,是彭宇案的「好人被冤枉」的輿論錯覺導致不再敢「扶」,道德由此下滑,冷漠由此盛行。但是,一個案件真有這樣大的力量嗎?
上世紀末,「道德滑坡」的說法剛興起之時,人們也習慣於往其它方向(比如市場經濟)尋找原因,卻不是我們生活於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
「社會提供什麼樣的生活世界,其成員在總體上就會有什麼樣的心靈世界。只有在正義的社會秩序中,個體的理性能力才能正常發揮,才能真正談得上自由意志。」在本文作者高兆明看來,回顧中國三十年來的公共倫理事件,好的道德,仍要以制度正義為前提。正義的環境才有可能熏陶出有擔當的正義者。
不過,這是否意味著個人就可以有免於責任的自由?是否可以有不作為的借口?當然「不是」,人人皆擔有責任。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個人可以出於同情心與人道主義精神,義無反顧地為他者做出犧牲,但公共政治領域卻不能因為個人美德的存在就放棄其本應有的制度正義安排,不能放棄創造客觀條件使社會成員無恐懼地履行道德義務的責任。
撰文 | 高兆明
以什麼眼光認識「道德冷漠」現象?
個人美德良知的彰顯,
須以社會正義秩序為前提
1982年的「張華跳糞坑救老農」在中國思想界曾掀起一場生命價值的大討論。
從30多年前西安大學生張華跳糞坑救老農獻身事件,到10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例、6年前的小悅悅事件,再到前不久的駐馬店女子車禍事件,等等,原本屬於私人事件卻成為引起廣泛關注的公共倫理事件,並成為一種社會精神演化標記。與此同時,「道德冷漠」也一再成為人們的沉重話題——這當然不是全部,即便是在小悅悅事件中,仍然有那老婦人存在,而在駐馬店女士車禍事件中,雖當場無人直接出面相救,事後有渠道證實10多人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
《制度倫理研究》
作者:高兆明
版本:商務印書館 2011年10月
任何個體性事件都有可能成為社會性事件。對於社會道德冷漠現象,有些情況下需要就事論事,但是,對於認識當今中國社會而言,就事論事眼光顯然過於狹隘。離開歷史大視野,在社會歷史轉型中缺失生活秩序與心靈秩序同構的眼光,就無法合理、準確認識我們所面對的社會道德冷漠現象。
如同認識其他一切重大道德現象一樣,對道德冷漠現象的嚴肅思考必須有歷史性,必須在歷史中理解。所謂「道德的歷史性」有三方面含義。其一,道德作為一種社會精神,總是歷史的,有客觀歷史內容。其二,道德本身是生長著的,有不同的歷史形態。其三,社會成員個體道德狀況總是具體歷史的,是其日常生活環境的產物。
四十年前,我們選擇了改革開放,走市場經濟與民主法治道路。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需要誠信、信任、守信;民主法治需要自由、民主、權利、平等、法治、尊重、尊嚴。如果缺少其中一項,都很難說是一個有健全倫理秩序的社會。在一個倫理秩序不健全的社會中很難指望有健全、健康的人性。無論是所謂道德冷漠,還是暴戾、殘忍,或者痞氣、蠻橫等,都是一種人性狀況。此種人性狀況是日常生活秩序塑造的結果。
在我看來,思考社會道德現象其實就是在思考世道人心。人們對日常生活中的詐騙、冷漠、虛偽、暴戾等現象,往往斥之為人心不古。其實,說到底,不是人心不古,而是世道不古。是世道不古引起人心不古。此「世道」即是我們生活於其中的這個能夠被感知的日常生活世界。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導讀》
作者: 高兆明
版本: 商務印書館 2010年9月
黑格爾曾明確區分「道德」與「倫理」。黑格爾的「道德」指向個體自我立法、良知美德,「倫理」指向社會自我立法、秩序規範、正義制度。黑格爾強調「道德」須以「倫理」為內容並在「倫理」中實現,其目的之一是要揭示:只有在正義的社會秩序中,個體的理性能力才能正常發揮,才能真正談得上自由意志。這意味著,一方面,不可將個人美德與社會秩序正義相混淆;另一方面,個人美德良知的普遍彰顯,須以社會正義秩序為前提。
人性為何是這樣?
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心靈
面對小悅悅、駐馬店女子車禍等事件時,我們往往驚嘆:人性為什麼會是這樣的?關於人、人性的論述,古往今來,汗牛充棟,耳熟能詳。其實,人不是自然的,人是人為、人化的。人是自身生活世界的產物。
《道德失范研究:基於制度正義視角》
作者:高兆明
版本:商務印書館 2016年6月
好的道德,離不開制度正義。
加拿大當代哲學家泰勒在講到人格及其形成的具體歷史性時,強調兩個背景性框架:背景性制度框架與背景性價值框架。公平正義制度這一背景性制度框架以客觀制度機制的方式保證每一個人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利,有尊嚴地生活。以尊嚴、尊重、自尊為核心的社會背景性價值框架,使人在有尊嚴生活過程中塑造出第二天性與健康人格。社會提供什麼樣的生活世界,其成員在總體上就會有什麼樣的心靈世界。
以「浩瀚星空,心中道德」著稱的康德,晚年對人性本身改進不抱多大希望。他認為,自古以來,人性大抵如此,善惡皆有,變化甚微。人能做的只能是抑制人性中惡的部分,並儘可能使善的方面顯現。康德通過對歷史與自身所處時代的觀察發現,戰爭會刺激人性中惡的部分,人類所面臨的問題是如何避免戰爭、爭取永久和平,以便充分彰顯人性中善的部分。
康德試圖告訴我們:人的固有本性無法改變,我們能夠改變的是人性顯現。這樣,關於人性向善的問題,也就變成了如何有效抑制人性中的惡、並使善的部分儘可能顯現的問題。康德尋求避免戰爭、建立永久和平秩序的進路,事實上是將視野與思路指向了建立一種規範性秩序,通過規範性秩序使人性「顯現」得是善的。
如果說人性原本如此,有善有惡,有所謂「人性能力」、「道德能力」,為什麼會「顯現」得是「善」的或「惡」的?是什麼影響人性的顯現?如果說是文化,那麼,是文化的什麼內容、為什麼是這些內容而不是那些內容影響人性顯現?文化本身又是什麼,來自何處?
顯然,這裡有個如李澤厚所說「經驗變先驗」的問題。此「經驗」就是人的歷史性的社會生活。這樣,「顯現」的實質其實就是「塑造」。這是社會性塑造,是主體那個日常生活世界、歷史性社會生活方式及其背後所存在著的深層文化的塑造。此「塑造」的是人的「第二天性」,這是一潛移默化的歷史過程。
所謂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淮橘為枳,說的都是此道理。在同一方水土中生活的人,無論老幼男女,皆受其惠(害),概莫例外。
彭宇案流傳最廣的一張圖。
面對「小悅悅」、「駐馬店女子車禍」之類的公共倫理事件,人們總是會自然地一再提起10年前的「彭宇案件」。這表明「彭宇案件」公共倫理生活的深刻影響。問題關鍵在於:「彭宇案件」中的什麼東西形成如此影響?儘管時下有人在強調彭宇事件的真相,試圖淡化這一公共倫理事件的影響。
其實,當「彭宇案件」審判結束後,對於公眾言,事實真相本身已不再那麼重要,更為重要的是判決書中據以判案所講的那「理」。
此「理」才是形成如此社會影響的真實力量。此「理」既是法理,又是情理,更是事理。那「法理」權威性告知人們一種社會性認知與價值判斷,權威性地揭示一種「情理」、「事理」或「常識」。原來,現實中合理性的人際關係「事實」就應是冷漠的,如果熱心就不合乎「事理」或「常識」。這種社會性認知及其判斷,以法的形式事實上告知人們彼此間不可信任,並以強力摧毀了人們心底那可貴又脆弱的善良、同情、信任種子。它與要求人自證清白無罪的「有罪推論」一樣,將人際關係視為固有冷漠的。
懲罰不法,保護合法,維護正義,細心呵護人性中的善良種子不受傷害,這才應是倫理、制度、法律的真實使命。如果法律、制度不能有效保護善良仁愛,那麼,社會盛行的只能是懷疑與冷漠。
人性向善何以可能?
做人應有起碼的良知
近30年來,我們一次次為發生在身邊的社會道德冷漠現象震驚,並一次次驚恐地說道:人不應當是這樣的。一次次重現的道德冷漠現象當然表明我們日常生活世界與心靈世界有嚴重問題,但是,它一次次地成為公共倫理事件並一次次地使人們心靈震驚,這本身就表明一種希望:它以一種特殊方式表明我們心中仍然有做人、人性的理想樣式。
正因為有這不安、理想,所以還有救。這是社會的希望、自我的希望。如果我們真的對此類道德冷漠現象本身也冷漠麻木、無動於衷,那才是真的沒救了。
如果說人性是「顯現」的,是正義的制度安排或規範性秩序使人性「顯現」為善的(當然,與此同時抑制所謂固有的惡),那麼,在今天,我們應當構建起一種什麼樣的日常生活秩序才能陶冶或「顯現」出人性的善?這就內在地提出了倫理關係及其相應道德的歷史類型問題。
中國古代儒學的核心是仁、禮二字。對仁、禮關係,居於不同角度可有不同解釋。可以以仁說禮,也可以以禮說仁。如果我們不看綱常關係的具體內容,而是注重其形式與基本理路,則應承認其不失合理性。如果仁以禮為基,道德以倫理為基礎,那麼,今天具有生命力的客觀倫理秩序應是怎樣的?具體言之,我們賴以安身立命的社會倫理秩序應是什麼?
無論怎樣,就大處言,其核心內容一定少不了平等人格及其尊嚴,少不了權利。這是今天思考一切社會道德問題的基點。如果無視這一基點,我們的思想理論就是隔靴搔癢,就軟弱無力、無病呻吟,就會出盡洋相。
《政治正義:中國問題意識》
作者: 高兆明
版本: 人民出版社 2014年9月
當今的道德類型應是怎樣的?無論我們以何種方式概括,它至少不是前現代的,而是現代的,不是無我的,而是有我的,不是無權利的,而是有權利的。
此種道德歷史類型奠基於互為目的的合作性社會關係。彼此互為目的、彼此承認,「成為一個人,並尊敬他人為人」(黑格爾),並在開放性合作過程中持續再生產合作性社會關係。社會結構、制度機制,不僅在宏觀上公平正義地分配基本權利義務,而且還通過懲罰那些破壞合作性社會關係的方式,保護這種合作性社會關係的持續再生產。
合作性社會關係以「相互性」為規定之一。此處「相互性」有「互善」與「互利」兩層含義。它既是一種自願的善意合作態度,又是一種互利的生活方式。「互善」的相互性儘管不同於「互利」的相互性,但是在根本上卻離不開「互利」的滋潤。在一個開放性社會生活過程中,如果「善意」是單向的,如果「善意」始終沒有「互善」「互利」滋養,那麼,除非是在純粹宗教精神的意義上,否則就是不可持續的。這就意味著,只有建立起可持續再生產合作性社會關係的倫理秩序,人性才可能有更多的善意,並在普遍的意義上顯現為善的,進而克服道德冷漠現象。
人們當然期待並讚美來自個體美德方面對社會道德冷漠現象的抵抗與克服。不過,這裡須注意:一方面,在社會公共生活中不能以個人美德替代政治美德。個人可以出於同情心與人道主義精神,義無反顧地為他者做出根本犧牲。這種個人美德令人仰慕。但是,公共政治領域不能因為個人美德的存在就放棄其本應有的制度正義安排,不能放棄創造客觀條件使社會成員無恐懼地履行道德義務的責任。允許自願,那是崇高;但不強制,這是正義。出於仁愛的個人美德與政治制度的公平正義,既不可或缺,又不可彼此替代。另一方面,一般而言,如果缺少基本的制度安排與支持,這種個人美德很難形成風氣,且往往帶有悲劇性。
當然,這樣說並不意味著我們每一個體有理由逃避責任。就主體自身言,應有自己的價值意義世界,做人應有起碼良知,應勇於擔當。此「擔當」不是魯莽,而是不逃避,做力所能及的。不逃避、做力所能及的,就是見義勇為。
其實,很多情況下並不需要做太多的,只是舉手之勞。就如「駐馬店女子車禍」中那10多位在場者一樣,第一時間電話報警就是關愛與擔當。我們每個人沒有理由借口人心不古、制度不公而逃避基本責任。我們應當通過自己的行動,努力從微觀層面推動建立起友好、信任的合作性社會關係。那樣,不僅當我們自己需要幫助時會有熱心相助,更重要的是呈現出自己人性深處那光明良善的部分,使自己擁有做人的自尊與自豪。
30年於個體不可謂短,但在人類文明演進史中只是彈指一揮間。民族生活方式、民族精神的歷史變遷,無法一蹴而就。它是一漫長過程,需要耐心,需要有堅忍不拔精神。社會道德冷漠現象也許會不斷再現。但是,只要堅信真善美,追求文明,追求公平正義制度,堅持不懈,朗朗乾坤終是可期待的。
本文為獨家原創內容,原標題為《歷史視野中的「道德冷漠」現象》。作者:南京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 高兆明;編輯:阿東。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分享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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