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馮劉冰爭鬥戰(一):范冰冰唯一害怕的
來自專欄小鸚鵡八卦日報
↓本來以為是小事哈,結果???
我估計本身崔永元本身目的也不是這樣,畢竟從一開始的推送我就說了,很明顯,他對付的根本不是范冰冰。
崔永元三撕范冰冰,最大贏家卻是馮小剛
那麼為什麼我會覺得范冰冰的公關出了大紕漏???
很顯然,這個局面本身是請君入甕,一場鴻門宴。不論小崔的情況如何,其實他只是需要一個高曝光度的明星參合進來發酵這個事情。
↓這個事情,馮小剛不行,劉震雲不行,只有范冰冰行。(其實徐帆也行,只是人家壓根不理會~)
高曝光度一旦得到飽和性質的傳遞,其實是很可怕的,輿論發酵的速度是目前大部分明星壓根無法掌控的。
隨後袁立對於這個事情也有了自己的看法。
↓媒體甚至計算出了范冰冰的涉及數額: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感覺小崔這次蠻牛的,媒體都在說揭開了冰山一角。但實質上……
↓媒體還爆料出霍爾果斯的潛規則。
看小崔的動作,其實王牌已經逐漸顯露。
冰冰是老江湖了,這麼多年摸爬打滾人脈積攢絕對是足夠的,而且一般來說這種事情是江湖上的老規矩了。有人說小崔這一次從法律上來說其實是泄露商業機密?(目前不清楚具體是誰提供的無截圖版本)。
但是可以大膽想像一下,小崔這個人,單獨靠一個人的力量,可以做到今天這個局面嗎?
↓結果現在媒體口風全部轉了
還真的不好說。
最後看一下專業點評:
崔永元怒范冰冰,段萬金律師點評如下:
剛才新浪財經記者採訪了我,我進一步表達了我的觀點——第一,崔永元說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很爛,屬於言論自由,不屬於侵權,法律不僅不能制裁,而且還要予以充分保護,如果罵一個女人是婊子或者狐狸精,才涉及誹謗侮辱侵權問題。第二、如果崔永元公布的陰陽合同是假的,對范冰冰不構成侵權。崔永元作為一名普通民眾,對於范冰冰的天價片酬是否涉及逃稅,有合理懷疑的權利。更何況他並沒有指名道姓,僅僅是一種推測。對於公眾人物普通民眾有這種合理推測的權利,公眾人物應當忍受;第三,如果該陰陽合同是真的,則更不涉及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權益問題。崔永元不是合同雙方,沒有保密的義務,當然崔永元更不涉及違反商業規則的問題。第四,范冰冰工作室發出的聲明既然認為崔永元公開陰陽合同的行為侵犯其商業秘密,違反商業規則,那就說明其對崔永元公布的陰陽合同真實性是予以認可的,這對於稅務機關來說,已經構成稅務違法行為的重大線索,稅務機關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應當予以徹查。最後,范冰冰所面臨的可能是非常嚴重的稅務違法行為調查。輕則可能是稅務行政處罰,重責可能涉嫌構成逃稅罪。希望范冰冰團隊高度重視,否則可能會導致災難性後果。
講真,公關有時候真的需要沉住氣,別胡亂應對,分析出別人到底想要幹嘛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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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好乘涼,可是你千萬別是一根藤蔓啊……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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