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若逃稅罪做實,將面對怎樣的處罰
近幾天著名主持人崔永元於當紅影視明星范冰冰的工作室的在微博上的交流,成為了熱點,並且已經持續幾天,該事件的起因是馮小剛導演幾天前突然宣布要開拍《手機2》,崔永元老師因其第一部電影《手機1》所受到的傷害,在網路上直接實名表達了自己對此事的看法。而此時,范冰冰在其微博上直接說「電影《手機2》拍攝現場!武月很開心!」並且附上了自己在拍攝現場的圖片。這次發聲,直接導致了崔永元老師在網路上發布范冰冰涉嫌簽訂「大小合同」即所謂的陰陽合同。隨後,范冰冰工作室也在微博上發聲,嚴重「譴責」崔永元老師的這種行為,但是讓人值得揣摩的是,范冰冰工作室的發聲,並沒有否認「大小合同」的事情。直到目前,無錫地稅已經介入此事件,最終結果如何,范冰冰是否有簽訂「大小合同」,這還要看地稅局的相關調查結果。
我們來討論一下,如果地稅局調查核實結果把范冰冰簽訂「大小合同」坐實,范冰冰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所謂「大小合同」既是大家所熟知陰陽合同,訂立雙方通過簽訂標的額較小的陽合同,就是崔老師曝光的范冰冰簽訂的標的額1000萬的合同,但是雙方私下又簽訂陰合同,即標的額5000萬的合同,最終雙方實際交付的合同標的為6000萬。針對這種情況,就民事法律而言,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因此,如果查證屬實,范冰冰的1000萬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雙方真是意思表示應為5000萬的合同,但是現實中很多人為了自己不法目的的實現,還是簽訂此陰陽合同,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這樣對於合同雙方來說,都是將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途徑,但是這樣做明顯使得國家、公共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
簽訂陰陽合同以達到避稅的目的,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要被追究相應刑事責任。我過刑法對逃稅罪有較為嚴厲的處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三)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四)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通過此條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范冰冰逃稅事實確定的話,根據其說欠繳稅款的金額來看,可能將面對最高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而且其也很大可能不符合第四款關於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具體事件發展如何,我們盡請期待,現在崔永元老師也發聲,稱會全力配合地稅局調查,范冰冰工作室也稱將會配合調查,結果如何,還要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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