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97】在線收聽

以毛髮掛機,發速而往,言氣至智者髮針亦爾,不失時也。 平按:「血氣已盡」《素問》、《甲乙》同,《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作血氣已虛,盡當作虛。」「不下」《素問》 作「不可下」。又《素問》、《甲乙》「不知其可取」作「不知其取」。注「髮針」,袁刻誤作「髮針」。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 虛亦是邪,故補亦稱攻也。瀉熱之法,不可久留,疾出其針,去其盛血,復其真氣也。 平按:「攻邪」,袁刻誤作「政邪」。 此邪新客,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溫血也,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黃帝曰:善。 定處,積為疾也。溫,熱也。邪之新入,未有定處,有熱血,刺去痛愈。 平按:《素問》「新邪」下有「溶溶」二字;「則止」下有「逆而刺之」四字;「其痛」作「其病」。自上文「黃帝問曰:補瀉奈何」至「黃帝曰:善」,《甲乙》無此一段。 黃帝問於岐伯曰: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 前言真邪未合,有波隴起。未知真邪已起,其氣何如也。 平按:注「已起」,據經文「已」應作「不」。 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臟以期之。 察其左右,謂察三部九候左右兩箱,頭及手足上下,其脈有相失及相減,以之審於五 臟之病,與之死生之期也。 平按:《甲乙》無「察其左右」至「以期之」十九字。 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分。 不知天為陽也,地為陰也,人為陰陽也,故曰不彆氣也。不分者,不分形也。 天以候天,地以候地,人以候人,調之中府,以定三部。 足厥陰天,足少陰地,足太陰人,以候肝、腎、脾胃三種地也。手太陰天,手陽明地,手少陰人,以候肺、胸、心三種人也。兩額動脈之天,兩頰動脈之地,耳前動脈之人,以候頭角、口齒、耳目三種天也。中府,五臟也。欲調五臟之氣,取定天地人三部九候也。 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雖有大過,且至工不能得禁也,誅罰無罪,命曰大惑, 病脈之處,即是九候經絡邪之居脈,以不知病脈,則雖有死過之粗,至工之醫永不能禁也。誅罰生人,不知無過,稱曰大惑。不知三部九候大惑,罪有六種也。 平按:「不能得禁」《素問》無「得」字,《甲乙》無「能」字。「無罪」《素問》、《甲乙》作「無過」。 反亂大經,真不可復, 亂經損真,罪之一也。 用實為虛,以邪為真, 妄解虛實,罪之二也。 平按:《甲乙》「真」作「正」,注云:「《素問》作真。」 用針無義,反為氣賊,奪人正氣, 義,理也。用針不知正理,反為氣賊,傷人正氣,罪之三也。 以順為逆,營衛散亂, 針道為順,錯行為逆,妄刺營衛,故令其亂,罪之四也。 平按:《素問》「順」作「從」。 真氣已失,邪獨內著, 亡正得邪,罪之五也。 絕人長命,予人天殃。故不知三部九候,不能長久。 針殺生人,罪之六。絕人長命又有三:不知三部九候,所以絕人長命,一也。 因不知合之四時五行, 不知以身命合四時五行,絕人長命,二也。 平按:《甲乙》「因」作「固」,注云:「《素問》作因。」 因加相勝,釋邪攻正,故絕人長命矣。 愚醫不知年加之禁,反妄攻正氣,故絕人長命,三也。長命者,盡壽也。 邪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 言知三部九候,取之必效。 平按:《素問》、《甲乙》「邪」下有「之」字。 虛實補瀉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七第六十二《調經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三。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刺法,言有餘瀉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 為刺之道,唯有補法①,余已略聞,然未悉之,故曰何謂也。 ①「法」,人衛本注曰:疑「瀉」之誤。 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又有五,帝欲何問乎? 舉五數也。 黃帝曰:願盡聞之。 聞五數也。 岐伯對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 列五數也。 凡此十者,其氣不等也。 神、氣、血、形、志各有補瀉,故有十數,名曰不等。又此十種補瀉,極理以論,隨氣漫衍,變化無窮,故曰不等。 平按:《甲乙》「神有餘」作「神有有餘」;下「氣」、「血」、 「形」、「志」同。 黃帝問曰:人有精氣津液,四肢九竅,五臟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九竅、五臟以為十四,四肢合手足,故有十六部。如此人身之數,皆有虛實,有餘不足者,是亦眾多,未知生病,其數何如也。 平按:「百病之生」,袁刻脫「百」字。 岐伯對曰:皆生於五臟。 五臟為身之內主,用攝身病,無理不盡,故曰皆生五臟者也。 平按:自上節「人有精氣」至「皆生於五臟」,《甲乙》無。 夫心藏神, 心藏神者,心藏於脈以舍神。今藏神者,言所舍也。 肺藏氣, 肺藏氣者,肺藏於氣,氣以舍魄。今藏氣者,言其舍也。 肝藏血, 血藏於肝以舍魂。今藏血者,亦言其舍。 平按:「魂」下,袁刻多「魄」字。 脾藏肉, 脾藏肉者,脾主於肉,故曰藏肉,非正藏肉,脾於營以為正也。脾藏營,營以舍意及智二神,以脾營血,谷氣最大,故二神舍也。 平按:注「智」,袁刻作「志」。 腎藏志,而此成形。 腎藏志者,腎藏於精,精以舍志。今藏志者,言所舍也。腎有二枚,在左為腎,在右為命門。腎以藏志,命門藏精,故曰腎藏精者也。《八十一難》精亦名神,故有七神。又此五臟,心藏脈者,脈通經絡血氣者也。脾藏營者,通營之血氣者也。肝藏血者,言其血血有發眼之明也。五神藏於五臟,而共成身形也。 平按:《甲乙》無「而此成形」四字。 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 意是脾神,通於營氣;志是腎神,通於三焦原氣別使。皆以內連骨髓,成身形及五臟,故意志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 平按:《甲乙》「通」下有「達」字;「而成身形五臟」作「而成形」三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 五臟之道,皆出於十二經絡之隧,以行營衛血氣也。 平按:「隧」《甲乙》作「渠」,下同。 血氣不和,百病乃化變而生於血氣,故守經隧焉。 營衛不和,百病還生血氣之中,故守經隧以調血氣者也。 平按:《素問》、《甲乙》「化變」作「變化」;「而生」下無「於血氣」三字。 黃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憂。 神有餘不足憂笑者,神病候也。 平按:「憂」《素問》作「悲」,王注云:「一為憂,誤也。」《甲乙》注云:「《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素問》新校正云:「按《甲乙》及《太素》並全元起注本並作憂。皇甫士安云:心虛則悲,悲則憂。楊上善云:脾②之憂在心變動也,肺之憂在肺之志,是則肺主秋,憂為正也,心主於憂③,變而生憂也。」 ②「脾」,人衛本注曰:顧從德本《素問》作「脾」,應據《甲乙》卷一第一注改為「心」。 ③「憂」,人衛本注曰:醫統正脈本《甲乙》作「憂」,應據顧從德本《素問·調經論》改為「夏」,與「秋」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神不定則邪客於形,洫泝起於豪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 以下言神病微也。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濕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為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既不能善攝而病生者,可除於晚微。故邪之初客,外則始在皮毛,未入經絡,內則血氣未得相併,五臟安定,洫泝之於豪毛,名曰神之微病也。洫,謂毛孔也,水逆流曰泝,謂邪氣也,邪氣入於腠理時,如水逆流於洫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神不定則」四字。「洫泝」《素問》作「洒淅」,《甲乙》作「凄厥」,詳見《素問》新校正。又注「百體」,袁刻脫「百」字;下「競入」,「競」字亦脫;「曰泝」,「曰」字誤作「四」。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毋中其大經,神氣乃平。 斥,齒亦反,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①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①為對文。「者「,人衛本注曰:疑衍。 神不足,視其虛絡,切而致之,刺而利之,毋出其血,毋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 神之不足則虛,故刺而不泄也。 平按:《素問》「切」作「按」。《甲乙》「利」作「和」。 黃帝問曰:刺微奈何?岐伯對曰:按摩勿釋,著針勿斥, 微,即未病之病也。夫和氣之要,莫先按摩之,以手按摩之,邪氣得泄,神氣得通,微邪得泄,何得須以針斥之。 移氣足,神氣乃得復。帝曰:善。 按摩使神氣至踵,則邪氣復遁去之也。 平按:「移氣足」《素問》作「移於不足」,《甲乙》作「移氣於足」,《素問》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移氣於足』,無『不』字,楊注云:按摩使氣至於踵。」據此,則本書「移氣」下脫一「於」字,想系傳寫脫漏。 黃帝曰:氣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 息利少氣,以肺氣不足則出入易,故呼吸氣少而利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 以下言其氣微也。 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泄。 肺臟外主皮膚,內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內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為白氣。泄者,肺氣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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