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 什麼是「公共新聞」/「公民新聞」

「公共新聞」:發展中的理論與探索中的實踐——探析美國「公共新聞」及其研究-------------------------------------------------------------蔡雯(2004-03-01)「公共新聞」(public journalism)是美國1990年前後出現的新的理論,美國媒介為此進行了大量的實踐探索。「公共新聞」在美國學術界引起了爭議,同時也在新聞傳播實踐中總結了一系列原則和策略。本文通過對這一理論的梳理,分析了它的理論價值、現實作用和借鑒意義。「公共新聞」(public journalism),在美國又被稱為「公民新聞」(civic journalism),這是一個在1990年前後提出,在近十年中引發了一系列爭議,也激發了美國新聞傳媒為此做出一系列探索性新聞實踐的一種新理論。近年來,「公共新聞」還被澳大利亞等國的新聞媒介「引進」,在這些國家的新聞傳播活動中展開了與美國相似的實踐。然而時至今日,這一理論及其實踐探索還未得到我國新聞傳播界的關注,故而筆者試圖通過文獻與案例研究,對此加以梳理和評介。最早提出「公共新聞」理論的學者是紐約大學新聞學系的Jay Rosen教授,他認為,「新聞記者不應該僅僅是報道新聞,新聞記者的工作還應該包含這樣的一些內容:致力於提高社會公眾在獲得新聞信息的基礎上的行動能力,關注公眾之間對話和交流的質量,幫助人們積極地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告訴社會公眾如何去應對社會問題,而不僅僅是讓他們去閱讀或觀看這些問題。」他還進一步提出,新聞業是健康的公共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被公共生活包圍著的人——記者,學者,政治家,市民,左派,右派,中立者……,都應該認識到,如果市場取代了公眾而成為現代社會中唯一的舞台,我們將全部沉淪。」[1] Jay Rosen教授呼籲新聞媒介擔當起更積極的角色,去加強公民的職責和權益保護,推動公共討論和復興公共生活。從1993年至1997年,他主持了一個名為「公共生活與新聞媒介研究」(the Project on Public Life and the Press)的項目,這項研究的目的就是通過以為美國記者舉辦研討會進行專題討論(seminars)的方式,對這些記者的新聞經驗進行案例研究,以推進「公共新聞」運動。他的這項研究成果,在1999年集成了一本書,名為《新聞記者的工作目標》(What Are Journalists For)。美國學者對「公共新聞」的研究成果在上世紀最後的十年中數量很多,僅在互聯網上可用搜索引擎搜索到的論文與文章已有上百篇,這還不包括已經出版的專著。在美國很多新聞與傳播院系的頁面上,在這些院系教授們的簡介中,都能看到關於這個課題的研究成果介紹。美國新聞媒介對「公共新聞」的實踐也在許多文章中有所記載,如一篇題為「公共新聞的成果」(The Public Journalism Effort)的文章中就列舉了多個案例,其中一個是,1993年一家名為《夏洛特觀察者》(the Charlotte Observer)的報紙報道一場當地居民間與種族分裂相關的衝突時,沒有著力去抓取那些很有刺激性的衝突場景和故事,而是對這個地區的居民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調查,包括對衝突雙方當事人、目擊者、白人家庭、少數民族居民、還有這個與地區相鄰地帶的居民們進行訪問,請他們就事件發表自己的意見,報社為此進行了大規模的專題報道,所有人的觀點都在報紙上得到了客觀地反映。在報社的努力下,居民們開始選派代表組成代理機構,專門討論解決問題的對策,並拿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最終使這場衝突沒有進一步激化,社會生活重新回到正常軌道。這篇文章還談到,在美國媒介的「公共新聞」探索中,媒介與媒介之間的合作在加強,包括一些原本是競爭對手的新聞媒介,也會為一個共同的議題而資源共享,進行合作。維吉利亞導報(the Virginian-Pilot)的編輯們在一次研討會上說,他們是「通過在編輯部中改變新聞文化來做『公共新聞』的」,並且這樣總結他們的經驗:1、讓新聞報道揭示出公眾帶給這些新聞事件的價值,而不是僅僅向公眾描述衝突。2、普通公眾對事件的認識與專家們對事件的認識是同樣有價值的,應該同等看待。3、在報道誰、什麼事、為什麼、什麼時間和在哪裡的同時,要力圖向公眾解釋這個新聞事實為什麼值得他們去關注。4、記者應該著力挖掘關於人們是如何解決問題的相關事實,並儘可能提供建議,這樣新聞媒介才有可能幫助社會公眾參與到公共生活中去。[2]耐人尋味的是,關於「公共新聞」,雖然研究者眾,實踐者多,但對「公共新聞」這個概念的學術界定卻並未形成定論。可以說,「公共新聞」理論一經提出,就在美國學界與新聞業界引起了爭議。北卡萊羅那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Philip Meyer在一篇論文中談到,對「公共新聞」最大的困惑是認為這個理論是與新聞報道的客觀性原則相矛盾,因為「理論的初創者們沒有對公共新聞這個概念給出定義,而且在理論框架上也是比較模糊的。也許初創者認為,這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理論,過早做出定義會限制它的發展」。[3]華盛頓郵報主編Leonard Downie也對「公共新聞」則提出了疑惑,他說,「這個被稱作『公共新聞』的東西,更多的像是我們報社發展推广部門(promotion department)要做的事。」他認為,「記者唯一應該擔負的責任就是儘可能多地為人們提供與他們生活相關的信息。」 [4]針對這類意見和困惑,一直有學者致力於從理論上對「公共新聞」進行界定與闡述。如Philip Meyer教授提出,「公共新聞」可以從六個方面進行界定:一是對重新樹立公共意識的一種期望。公共意識是一個社會存在的基礎,公共意識的消減與報紙讀者的減少是有因果關係的,實際上報紙和讀者都是社會體系中的一部分,對公共生活的不關心,使得讀者不再需要報紙。二是更長時間的注意力的保持。新聞媒介不能總是從報道一個事件迅速地轉向另一個事件,而應該對那些重要的公共問題保持更長時間的關注,直到這些問題的所有方面都為公眾了解,並且使他們能夠認真地思考和做出決策。三是深刻地解析引導我們生活的社會系統的願望。僅僅關注事件本身的報道,不但在時間跨度上是受限制的,而且在內容挖掘上也是膚淺的,不能幫助讀者看到事實背後所潛在的社會問題的根源。四是對中間部分的更多關注和少走極端。從概率統計學角度說,絕大多數的人,以及他們的行動,是處於中間部分的,而不是處於兩個極端的少數。但傳統的新聞報道往往只是關注處於「極端」的反常情況。五是有關政治爭論的報道應重視內容,而不是技巧。如總統大選類的報道,應該更多關注的是這類選舉對公眾利益和社會發展的影響,而不是競選活動本身及競選者的表演。六是培養公眾思考能力的一種願望。因為表述自己的觀點固然重要,但了解他人的看法也同樣重要。新聞媒介應該幫助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去了解他人,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這是「公共新聞」的重要的一個方面。Philip Meyer教授認為,上述六個方面,或者說是「公共新聞」的六個目標,「與傳統的新聞記者作為自由社會的『看家狗』(watchdog)的努力是一致的。這些目標的核心,是促使記者在信息過載的時代中更好地當好『看家狗』」。他認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共新聞」也是「焦點新聞」 (focus journalism)和「論述新聞」(discourse journalism)。[5]為什麼在上個世紀末美國新聞界會出現「公共新聞」熱?這與西方國家的民主政治傳統實際是有著直接的聯繫的。眾所周知,對於新聞媒介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西方新聞界是經過了一段很長時期的論爭並且至今仍然在探討之中。然而,無論是自由主義理論的提出,還是後來社會責任理論對前者的批判與修正,對公民「知情權」的保障以及與此相一致的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在美國新聞傳播活動中都是一貫受到尊從的法則,爭論的焦點是,媒介行施「新聞自由」的權力的同時,是否應該受到限制和擔負責任,以及媒介的責任究竟是什麼。西方學者們對責任的理解是多元化的,阿特休爾曾對這場爭論發表評論說,「嚴酷的現實是:社會責任這一術語令人費解。也就是說,這個內容極其含混的術語,幾乎可以往裡加進任何意思。」[6] 事實上,媒介的社會責任與它的政治、文化、娛樂、教育等功能關係密切,研究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上,以不同的立場規定責任對象、責任的內容時,必然會產生不同的觀點。正如中國一些研究者在對這些理論進行考察時所發現的,「在一些責任論者的觀念中,大眾媒介可以絕對地代表社會和公眾的利益。新聞自由賦予大眾媒介的理想就是對這個目標的積極追求。然而,責任論者不能忽略政府及公眾也有要求新聞自由的權利。新聞自由不能變為大眾媒介的特許權。政府、公眾、大眾媒介都能要求新聞自由,又有可能危害新聞自由,沒有哪能一方能絕對代表社會和個人的利益。責任也是如此,是由新聞關係的三方共同分享、共同承擔的,最後依賴法律高速它們之間的利益衝突。」[7]回顧西方近一個多世紀來新聞傳播理論發展的歷史,我們可以作出這樣一個初步判斷:在上個世紀末出現的「公共新聞」理論及其新聞實踐仍然是對美國新聞界對「社會責任理論」進行思考和探索的一種表現,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種思考已經不僅僅是局限於理論層面上,更引人注意的是,美國大眾媒介以一系列實驗性的新聞傳播活動,在探索媒介在公眾生活中扮演一種新的角色的可能性和實際效果。1994年美國威斯康星日報(the Wisconsin State Journal)的編輯Frank Denton與密蘇里新聞學院的院長助理Esther Thorson合作進行了一次關於州長選舉的「公共新聞」傳播效果研究,這一報道活動是由多家媒介和社會組織合作進行的,包括威斯康星日報、麥迪遜早報與星期天版(the morning and Sunday newspaper in Madison)、威斯康星公共電視台(Wisconsin Public Television)、威斯康星公共廣播電台(Wisconsin Public Radio)、伍德公共關係組織(Wood Communications Group)等,後來還有當地的WISC電視台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地方分部加盟進來,它們合作發起了名為「我們人民/威斯康星」(We the People/Wisconsin)的媒介活動,通過媒介報道選舉活動,報道候選人,並對在選舉中提出的各種社會問題如公共衛生改革、財政赤字等發起公民討論。這項「公共新聞」報道活動有兩個並行的行動方案:一是發起關於公共問題的討論,如組織普通市民參加市政會議,並追蹤報道公民討論,在廣播電視節目中播放,在報紙上出版專刊。二是進行公民教育,即通過報道和相關知識的傳播,幫助讀者了解政治家們在競選中一貫的宣傳技巧而不至被蒙蔽,讓公民知道自己的權利,以及如何去理解政治競選中真正值得他們關注的東西。媒介給公眾的忠告被印在了報紙的社論版上,在廣播電視節目中也有大量這方面的內容。這次活動甚至還編印一本小冊子《選民的自我防衛手冊》(Voter"s Self Defense Manual),向公眾散發。Frank Denton和Esther Thorson關於這次傳播活動的社會效果研究,是通過在行動開始前與結束後兩次進行對選民的電話抽樣調查來進行比較分析的,他們在一篇題為《公共新聞:它發揮作用嗎?》(Civic Journalism: Does It Work?)的研究報告中公布了七點發現:「公共意識提高了」、「所有參與活動的媒介都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公民對公共事件的興趣增強了」、「人們感覺到更有見識」、「公眾獲得了更多的知識」、「人們感受到被鼓勵去行使投票選舉權」、「媒介也是同時獲利」。他們認為,「這次調查結果是對『公共新聞』社會效果的第一次真實的檢測,它證實,經過精心設計的、多方協調的、多種媒介合作的『公共新聞』的努力,能夠喚起公民對公共問題的興趣,並將他們拉進公共領域中來。」[8]雖然公共新聞的實踐在美國新聞媒介上是從選舉報道起步的,但後來它的報道領域迅速擴大到與公共生活相關的各個方面,併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斯坦福大學新聞傳播系教授Theodore L. Glasser在總結「公共新聞」的行動及目標時提出,「公共新聞是一種每天都在運行的新聞傳播活動,它號召記者(1)將受眾作為公民,作為公共事件的潛在的參與者,而不僅僅是(公共事件的)犧牲者或旁觀者;(2)幫助解決社會問題;(3)改善公眾討論的輿論環境,而不是冷眼旁觀這種環境越變越壞;以及(4)幫助公共生活走向更加和諧美好。因此它值得我們去關注。如果新聞記者能夠找到一種途徑來做到這些,他們將能夠及時地重新樹立社會公眾對新聞媒介的信賴,重新建立與正在流失中的受眾的聯繫,重新完善新聞報道者的職業理想,在更加堅實的基礎上,去健全美國的民主——正是這種民主,給了美國記者以權利和保護。」[9] 這番話,很真實地表達了美國新聞界熱衷於「公共新聞」的理由和目的。有趣的是,「重新樹立社會公眾對新聞媒介的信賴,重新建立與正在流失中的受眾的聯繫」這樣的理想,也是「公共新聞」引起爭議的一方面原因。有人懷疑,「公共新聞」是媒介在市場競爭的壓力面前,為創造經濟收益的一個策略。對此,堅持「公共新聞」理論的教授Philip Meyer的回答是,「『公共新聞』背後的理論包含了兩個目標——保持(媒介的)利益與聯繫社會公眾——這兩個目標是相互關聯的。我認為這很好,一直以來我深深熱愛報業的一個原因就是,在這裡我們有機會以做好事獲得的回報來做好正在做的事(Doing well by doing good),當然,一個自欺欺人的說法是能夠保持兩個方面的完全協調——服務社會與媒介賺錢。如果媒介以迅速地改變讀者群來獲取利潤,這是沒有多少挑戰性的。真正困難的是,賺錢並且真正服務於社會。」[10]美國新聞傳媒對於「公共新聞」的實踐還被很多學者從議程設置的角度、從報道方法的角度進行了研究,美國學者Arthur Charity說,「『公共新聞』的一個值得注意的特徵是它對『人』——報紙的讀者或電子媒介的受眾——的關注,將他們作為報道什麼、如何報道的一種決定性的資源。在民主社會中,公共領域應該是在由公民自己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建立的,所以公共的新聞記者探索出一種方法來讓美國人自己形成『人民論壇』。」 [11] Philip Meyer教授還進一步對「公共新聞」的運作方式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公共新聞」是需要很高的生產成本的。為什麼?理由有兩個:一是因為需要大量的公共輿論研究,比如需要通過民意測驗來準確把握公眾的觀點和需要,在上個世紀60年代出現的「精確新聞」對此很有價值。二是需要報道的深度拓展,對新聞事實的報道不能僅停滯在第一層面——事件的表象(Events)上,而要深入到第二層面——對事件的內在因素與整體模本(Patterns)的報道,以及第三層面——事件背後的社會發展體系(Structures),即構成這種事件模本的深層原因的研究。第三個層次無疑是最難做到的,也是需要巨大的人力資源成本與社會調查成本的。由此,他還提出,對新聞的客觀性的理解需要更新,傳統的新聞報道一般是強調結果的客觀(objectivity of result),而「公共新聞」則更加重視方法的客觀(objectivity of method),因為方法的客觀能夠「帶來更好的結果的客觀,這已經被那些採用數據研究方法進行新聞報道的記者們所認識和接受。」「科學的方法能夠保護調查者不受那些下意識的自以為正確的潛在意念的干擾,這也是為什麼在計算機輔助調查報道與『公共新聞』之間存在潛在聯繫的原因。」[12]從上述這些研究可以看出,美國新聞傳播學者與新聞媒介對「公共新聞」的關注、爭議和實踐探索,是美國社會發展和大眾傳媒發展的結果,它表現了美國新聞工作者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媒介社會責任的新的思考和努力。雖然美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現實社會矛盾決定了美國媒介很難真正實現「公共新聞」的理想,比如在美國對伊拉克的戰爭報道中,政府和軍方的限制與干擾就嚴重影響了美國媒介報道這一事件的「公共新聞」使命,再比如美國一些媒介的政治偏見,也決定了美國傳媒的國際新聞報道不可能做到「公共新聞」倡導的理想境界,但是,在對美國內部事務的報道中,在溝通社會信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美國社會的穩定發展方面,美國新聞界的「公共新聞」理論及其實踐的確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的。也因為此,這一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值得我們關注和研究,其有益的經驗,特別是在新聞業務範疇中的原理和技巧,尤其值得我們借鑒和參考。注釋:[1] Jay Rosen, 「Public Journalism: A case for scholarship」, Change, May 1995, 42-43.[2] 「The Public Journalism Effort」,http://www.annenberg.nwu.edu/pubs/tabloids/[3] Philip Meyer ,「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 http://unc.edu/~pmeyer[4] Judith Lichtenberg,「Beyond the Public Journalism Controversy」,http://www.puaf.umd.edu/ippp/winter98/[5] Philip Meyer ,「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http://unc.edu/~pmeyer[6] J 赫伯特阿特休爾:《媒介的權力》,213頁,華夏出版社,1989。[7] 徐耀魁:《西方新聞理論評析》,247頁,新華出版社,1998。[8] Frank Denton and Esther Thorson ,「Civic Journalism: Does It Work? 」 http://www.pewcenter.org/doingcj/research[9] Theodore L. Glasser、 James S. Ettema :「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 pp. 3-18 in Theodore L. Glasser, ed., 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 New York: Guilford, 1999.[10] Phil Meyer :「Doing well by doing good 」http://research.unc.edu/endeavors[11] Judith Lichtenberg,「Beyond the Public Journalism Controversy」,http://www.puaf.umd.edu/ippp/winter98/[12] Philip Meyer ,「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 http://unc.edu/~p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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