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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沒有不吉利

儘早安排身後事 避免家庭鬧糾紛

立遺囑沒有不吉利

受訪專家: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振宇

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很多家庭在享受天倫之樂的同時,也面臨一個現實的問題:老人故去後,身後事不知如何安排。有些老人不願立遺囑,認為不吉利,去世後子女不知該怎麼辦;有些老人遺囑寫得不明確,不具法律效力;還有的老人立下遺囑被孩子認為「不公平」,引發遺產之爭……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加劇,讓老人了解並學會立安全、合法的遺囑,對其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是很好的幫助。

最近,北京法院發布了2016年一項數據,統計顯示,繼承案件中85%的糾紛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糾紛,大部分繼承糾紛都源於沒有遺囑,或者因遺囑內容、效力問題而產生爭議。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表示,目前很多中國老人的遺囑觀不成熟,對遺囑和公證遺囑的接受程度不高。老人一方面受傳統觀念束縛,忌諱談「生死」及身後事,不會在身體健康時去對其財產提前做出安排;另一方面,許多人認為父母的財產應該由子女繼承,對遺囑的概念也了解甚微。其實,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老年人,讓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根據子女對自己盡贍養義務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體情況來合法而又合理地處分自己身後的財產。

王振宇表示,老人應該克服不吉心理,改變傳統觀念,趁早對身後財產進行管理分配,以避免諸多糾紛產生。為此,老人立遺囑時應該思考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否需要立遺囑。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老人若不立遺囑,遺產繼承由國家法律規定,即法定繼承。所以,遺囑不是每個人必須要立的。

二,立遺囑時要根據自己意願做出安排。老年人立遺囑應當考慮在世時的贍養問題,平靜心態,對繼承人作出客觀判斷,對財產也要有明確的了解與劃分,再決定是否立遺囑、怎麼立遺囑。比如讓某個繼承人多繼承遺產,將某個法定繼承人排除在繼承人之外,或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某個具體財產等。遺囑內容需要表述準確,以免遺囑無效。

三,適當選擇遺囑形式。在我國,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5種,其中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強。若老人後續要修改遺囑,應用書面形式,最好採取公證遺囑形式修改。此外,老人還可委託律師或指定遺產保管人,由其負責,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滿足願望。

立遺囑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行為,但很多人因缺乏法律知識而使遺囑留下「後遺症」。王振宇建議,為避免效力上的瑕疵,最好在專業機構和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值得提醒的是,有的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或神智不清楚,或者等到生命最後一刻才進行遺囑公證或見證,這時人的精神狀況不好,而且存在許多隱患。建議老人在精神狀況良好、身體健康時立遺囑,儘可能地保護自身利益。如今,北京、上海等城市社區和公證行業推出遺囑公證服務,老人可去諮詢。此外,媒體和相關部門也應適度宣傳,讓老人及子女轉變傳統觀念,不要避諱「身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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