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 | 上下五千年「同志」通史年鑒
台灣同志可以合法結婚了!
台司法機構近日提出,最晚至2019年,台灣地區將實現同志婚姻合法化。這並不是一件的突如其來的喜事,台灣地區的同志群體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多年來極力抗爭。
台灣彩虹遊行
台灣的彩虹遊行自2003年開始,到今天已經發展成為亞洲最大的同志遊行活動。越來越多的人走上街頭,為同志群體平權。
其實早在中國古代,同性戀就不是一件新鮮事兒,沒人藏著掖著,有人反對,也自然有人支持,持保留意見的人居多,尊重為主。
商代——最早同性戀記載
中國最早有關同性戀的記載始於商代,在《商書伊訓》中講到當時社會上三種影響構建和諧社會的風氣而滋生的十種罪愆,稱之為「三風十愆」,「三風「指的是巫風、淫風、亂風,其中被歸類在「亂風」中的「一愆」就是「比頑童」。「比頑童」在古代是指成年男性與男童之間親近、親熱的一種關係現象,是典型的男同性戀現象。
商代之所以反對同性戀,是認為這種非主流的性取向影響社會風氣,也許是出於宗教信仰,或許是認為同性婚姻會破壞傳統觀念里的「陰陽結合」的家庭結構等等,這與許多現代人反對同性戀一個道理,但他們並沒有採取不當的制度去制裁,相較西方的信徒,則要明智許多。
春秋戰國——一見鍾情 險些丟了命
春秋戰國時代,天下大亂,同志戀情也趁機萌芽。
《晏子春秋》中記錄的「報背之歡」的故事,男主角是晏子的好基友齊景公。
相傳齊景公顏值很高。一次宴會,有一位小官員,比較外貌協會,一直盯著齊景公看,齊景公就發覺有人一直盯著自己看,他覺得很受冒犯很憤怒,就要殺了他。這個小官員很是委屈,難道只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就要丟掉我性命?一旁晏子就勸齊景公:咱們是法治社會,按法不至於殺頭,何況他只是愛慕君上的容顏。景公聽後,說:討厭,原來如此啊。那麼在我洗澡的時候,讓他來給我搓背好了!眾人皆大歡喜。
春秋戰國——作天作地 龍陽之癖
要說春秋戰國時期最有名的一對同性戀,那還得說是魏安厘王和龍陽君,「龍陽之癖」也由此得來。
魏王與龍陽君同船釣魚,龍陽君釣得十幾條魚,竟然哭了起來,魏王驚訝的問其緣故,龍陽君說,一開始釣得一魚非常高興,後來釣得越來越大,就把之前釣的小魚丟棄。由此想到自己,四海之內,美人頗多,害怕魏王寵愛其他的美人,必將拋棄自己,所以流淚。魏王為了不讓龍陽君傷心憂慮,下令舉國禁止談論美人,違禁者滿門抄斬,以表其愛龍陽君。
西漢——GAY圈軼事「斷袖分桃之癖」
董賢是個美男子,得漢哀帝寵幸。二人時常同睡,有次白天休息時,董賢的身體壓住了哀帝的袖子。哀帝準備起床,怕抽袖子驚動董賢,就割斷袖子而起。故作「斷袖」。
——《漢書·佞幸傳》
美少年彌子瑕很得衛靈公寵愛,有次二人同游果園,彌子瑕吃到一個很甜的桃子,便把吃剩的一半給靈公。靈公說:「這是多愛我呀!忘了他自己愛吃,卻留給我。」
後來,彌子瑕年老色衰,有次得罪了靈公,靈公說:「彌子瑕真是可惡,曾把吃剩的桃子給我。」 故作「分桃」。
——《韓非子·說難》
這時候人們面對同性戀情已是慷慨大方了,而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仍然有不少人在為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不斷奮鬥著。
明代——美男子觀念的劇變
明代律例明確禁止嫖妓、宿娼,否則要罷官或責罰。所以明朝中期後,不敢嫖妓的那些官吏,把目標轉向了那些柔美的同性。這種風氣不僅對價值取向,甚至對審美標準都有著不容忽視的影響。在人們心目中美男子不再是關雲長、岳飛那樣的英武豪放形象,而是清秀細膩的美少年。由此,「同性戀」風起。
當時社會上把同性性愛關係稱為「外交 」,把男子與妻妾的性行為稱為 「內交」。不少士人除有妻妾外,還有年少俊美的書童 ,這些書童除伴主人外出或遠遊 ,往往也是主人的性伴侶,明代還開設男妓館,明世宗時權臣嚴嵩的兒子嚴世藩就好「男風」 。此同性戀「風尚」至清初不衰更盛。
清代——同性同居趣味事
在清朝康熙年間,當時在通州有一個漁夫叫張二娶了男子王四魁為「妻」,倆人還不錯在一起二十五年。兩人關係和睦但無法生育,於是王四魁就抱養了一個義子。這個義子長大了之後娶媳婦,結果這個媳婦一看自己的公公「婆婆」怎麼都是男的,回娘家的時候把這事兒告訴了自己的父母,結果張二和王四魁的事兒就被自己的親家給報告給了警察,因沒憑沒證,也不了了之。這大概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同性婚姻」,但這段婚姻並沒有獲得官方的認可,也就算是「同性同居」。
明清時期的文人也被男色之風所影響。晚明文人張岱在自己的《自為墓志銘》中就非常坦然地「出櫃」把「好孌童」列為自己的一大愛好。另外,大畫家,「揚州七怪」之一的鄭板橋也好這口,甚至因為迷戀漂亮男人的漂亮屁股,主張將律刑中拿鞭子抽屁股的刑罰改為抽背。
可以見得,男色之風在明清兩朝實屬常見,也被廣泛接受。想必當今許許多多同志都夢想著穿越回明清吧!
古往今來,每個時代都有對同性戀持不同觀點的人,但不變的是,同性戀並不是風氣也不是文化更不是病,這個群體是實實在在一直存在的,他們就是出現在你生活中的普通人,中國古代與西方對待同性之情最大的區別在於,西方因受宗教影響會極端地採取「燒死」等劣行,而我們的祖輩是持尊重立場。
當今許許多多人不理解同性戀,甚至將其妖魔化。一些恐同者偏頗地下定義「娘娘腔就是男同性戀」,「假小子就是女同性戀」,「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也有以「為你好」的說辭來包裹隱形的歧視「我不反對同性戀,我的孩子不是就好」、「玩一玩差不多得了,歲數大了還是找個人結婚吧」 ;但隨著各界的努力與越來越開放包容的時代的到來,樂觀的是,有許許多多非LGBT人群也站出來幫助他們爭取權利,就像前文提到的彩虹遊行。
中國古朝代在面對同性戀情時的態度由「隱語」的流傳直至認可、接納並尊重,這完全異於西方歷史上對同志的暴行,我們無法從理論角度找到一個令人信服的解答,但應相信愛是偉大且值得信賴的。
香港藝人張國榮與愛人唐先生
在現代仍有一種常見的怪現象,一些人往往自私地產生「其他人的想法必須和我們差不多」的想法,不表認同或超出認知範圍外的事就冒然抵制,惡言相向,時代在進步,怎麼腦袋卻在退步?
正如這愛情的千萬種模樣,每個深陷其中的人,都相信自己經歷的就是最好的選擇。愛情本無性別無國界,我們欣然尊重每一種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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