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哥吐槽:在維護性權利這件事面前,男人比女人慘多了! 2017.08.16

2017-08-16 19:32 | 騰訊新聞哥

今天哥在新聞哥串燒里提到了一個刷新三觀的新聞:醉酒男子路邊躺,財物被盜遭猥褻,嫌犯竟稱想找他聊一下天就摸了他。

不可描述到辣眼睛啊!

大家常常關注的性騷擾和強姦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是婦女,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男人也會面臨同樣的險境,而讓人悲哀的是整個社會對於被強姦的男性,往往選擇視而不見,甚至會進行調侃。

咳咳,首先聲明這是今天要說的是一個灰常正經的學術話題。因為在寫這個話題之除,哥想像畫面是這樣子

但當哥收集了到這幾年的案例時,哥卻為男同胞們捏了一把冷汗:

今年8月,西安一男大學生猥褻同校男生致受害人肛周損傷,一審獲刑兩年

今年5月,河北一紀檢官員涉嫌猥褻21歲男子致其跳樓自殺

肛周受損?哥好像明白了什麼……

此外,哥hin好奇一點:為何要叫「猥褻」不叫「強姦」呢?

往下看有更讓哥心驚的案例,因為不少猥褻案件發生在校園裡。

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女童發生性關係,無論女童自願與否,皆以強姦罪論處。憑啥到了男童這裡,就變成了「猥褻兒童罪」?

因為我國的強姦罪根本保護不了男性。我國目前對強姦罪的定義為:「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保護對象僅限於女性。而猥褻則涵蓋了男女。

現在明白了上述案例為啥只能用「猥褻」不能用「強姦」了吧。

然而,二者在量刑上還是有些區別。畢竟,強姦罪起刑就是3至10年,而強制猥褻罪一般情況下,只能判5年以下。犯罪成本相對較低,你覺得那些心理變態狂會不會更加猖獗呢?只能說這種量刑上的懸殊,將男性尤其是男童置於更加危險的境地。

不過說實在的這已經是進步的了,在2015年猥褻罪刑法修正之前,施暴者可能僅僅能判罰一個故意傷害罪,而且必須得驗出了輕傷,不然只能被治安拘留甚至不了了之。

比如,2013年年末央視曝光的,上海某中學知名物理教師張大同20年時間猥褻、性侵多名中學生事件。當時輿論一片嘩然,結果張大同只是被學校解聘。

再如,2010年10月,廣東深圳一名保安酒後「強姦」男同事,訴至派出所無法立案,只能兩人私下解決。

更可悲的是或許正因為施暴者往往得不到法律上的嚴懲,受害者得不到安撫才會採取更為激進的報復手段。

2009年一位18歲男青年在太原求職時遭遇同性「強姦」,因為「法律上沒有什麼說法」,於是夥同他人搶劫了強暴者,並因此入獄。

仔細想想這跟《熔爐》中聾啞人兄弟兩被體育老師猥褻時,弟弟後來自殺,再後來哥哥走上了復仇的道路有何區別?我們在劇中感嘆命運的不公,卻忽略了現實的苦難。

雖然現在中國在立法上承認了一部分男性的性權利,但對施暴人定罪「猥褻」遠遠不夠。不要忘記,強姦的定義是違反他人主觀意願與其發生性行為,所以你說強姦還分男女么?

過去的一份美國司法部公布的報告顯示,3%的成年男性曾被強姦過。英國的官方通報則稱,英國每年被強姦或強姦未遂的人數中,成年男性約佔11.5%。

不僅在國外,國內也有數據證明。《法制日報》曾報道稱,2013年廣東省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監測報告顯示,男生被迫發生性行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

看來男人被強姦的概率並不小啊!但是我們聽到的公開報道卻比女性的少這麼多?而且還有點奸了白奸的感覺,這是為啥?

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很多人覺得男人被強姦很可笑。

這就跟問「男人和女人啪啪啪,到底誰吃虧?」一樣。作為男人,如果你說你被女人強姦了,或許還會被人質疑在炫耀,甚至會被調侃「別得了便宜還賣乖」!畢竟大部分人認為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有姑娘送上門來,怎麼會有拒絕的道理呢?

但事實並非如此。許多男性往往是在酒精、藥品或者毒品的影響下,或者遭到威脅和恐嚇的情況下,遭到女性強姦。

哥記得美劇《老友記》中喬伊的扮演者馬特·勒布朗的經歷,2005年,馬特曾自曝稱在外出自駕旅行時,路遇美艷脫衣舞娘,經不住對方「喝一杯」的誘惑,酒醉的馬特被脫衣舞娘壓在身下強暴,既被劫財又被劫色。

當時看到那段採訪時,哥還感嘆竟然有這種艷遇,現在想想真的要同情馬特,畢竟是真的不想xxoo啊!

另一方面,男性更於羞於公開自己的經歷。「大男子」心理不願意承認自己是被害者這個事實,他們通常會責怪自己沒能力反抗。「我一個四肢健全的大老爺們,居然被強姦了?」這是很多男性受害者的內心獨白。

因此,他們從心理上接受自己被強暴的事實是有很大難度的。此外長期以來,女生被強姦後,會有專業機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她們早些從陰影中走出來。而男生呢?即便接受了、報警了,男性受害者們也沒有得到相應的幫助和關懷。

更讓哥心疼的是,一些男性在遭受強暴後或許會對自己的性取向產生誤解。或許熟悉《霸王別姬》的朋友或許還記得小程蝶衣被張公公猥褻時的場景,進一步導致程蝶衣混淆了自己的性別。

哥曾經寫過調侃「菊花不保時,帶刀還是帶套?」的文章。

可是如今看來真正被侵犯過的人,他們哪裡還會有心情與人討論該不該戴套這樣的問題?

他們只可能會一遍一遍清洗自己的身體,試圖抹去曾經受到侮辱的事實;他們只可能會陷入深深的恐懼,腦海里閃過那些被侵犯的畫面;他們只可能猜測別人鄙視的目光,甚至逐漸疏遠親朋好友,最後陷入絕望的孤獨里……

所以,要遏制強姦犯罪,中國應當首先從轉變強姦罪的定義開始。

事實上,除了上述所說的英美兩國,國外其他很多國家,男性被強姦和女性一樣,都被認定為強姦罪而沒有區別對待。例如:

瑞典、芬蘭、挪威、丹麥、西班牙、奧地利、義大利等國的刑法典在規定強姦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時,都將「被害人」表述為「他人」。我國香港、澳門地區,對於非禮、雞姦等行為,也沒有限定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性別。以表明男性、女性的性權利平等受到保護。

哥希望有一天中國內地的法治可以更加嚴謹,男性的性權利也可以完善起來,不再作為一個「難以啟齒」的問題被忽視。畢竟,性權利為人類的基本人權,並不能因性別差異而不公平對待。此外哥也希望法律健全後,受害者可以勇敢的站出來,將施暴者繩之以法,讓大家知道任何強姦,錯的都是犯罪分子。

這樣以後,我生了女兒,有我和法律保護她;我生了兒子,也有我和法律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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