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穆斯林婦女的地位和權利
07-01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古蘭經》莊嚴地宣告:「眾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4∶1)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真主造化男人和女人,他們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恩慈,因為他們具有同樣的靈魂和人性,男人和女人在真主面前有平等的地位,受到公正的待遇,同樣的考驗和復活日同樣的審判。偉大的伊斯蘭教主張尊重婦女,保護婦女。正確認識穆斯林婦女的地位和權利。了解伊斯蘭教在婦女問題上的一系列主張和觀點,有助於穆斯林男女同胞互相尊重,使穆斯林家庭幸福美滿,使社會團結和睦。一、正確認識穆斯林婦女的地位真主在《古蘭經》中說:「順從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從的男女、誠實的男女、堅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齋戒的男婦、保守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33∶35)可見《古蘭經》中凡是對人類啟示的責任、使命、權利、德行、義務時,對男人和女人有所區別,但給予了平等的地位,一貫以「男女信士」稱呼。(一)回顧女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婦女們,是人類繁衍的重要角色,是社會進化的巾幗英雄,是幸福的搖籃,是快樂的寶庫,她們的地位本當是卓越的,權利理當是高大的。可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在伊斯蘭教以前,世界上各民族的婦女們,都是沒有地位和權利可言的,她們的遭遇並不比奴隸更幸福多少。猶太人以為「女人是地獄之門,萬惡之母」;巴比倫人以為「女人是最下賤的動物」;基督教徒以為「女人是惡魔的軍庫」;封建時代的中國人以為女人是「禍水」等等。由於年代久遠,這種思想根深蒂固,致使無辜的姐妹們年復一年,遭受著封建思想的迫害、坑陷、遺棄。我們拋開這些令人痛心的事實,來看一看伊斯蘭給婦女的地位、權利及保障她們生活自由的一切法規。(二)婦女在伊斯蘭教經訓中的地位作為人類,男人和女人在真主之下絕無任何差異,除了生理上的差異之外。真主對男人和女人同等的善行恩降同等的賞賜,對於其罪懲罰也是相同的。《古蘭經》中說:「真主使你們互相超越,你們當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將因他們的行為而受報酬;婦女也將因她們的行為而受報酬。」(4∶32)《古蘭經》中又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得強佔婦女,當作遺產,也不得壓迫她們,以便你們收回你們所給她們的一部分聘儀,除非她們作了明顯的醜事。你們當善待她們。如果你們厭惡她們,〔那末,你們應當忍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惡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許多福利」(4∶19)伊斯蘭教主張,婦女是整個社會的一半,是生活的主帥,女人和男人之間除生理差異外,各方面都是平等的,這方面的平等不僅體現在現實生活中,而且在後世里也是同樣的,如果積善福進天堂,會獲得真主同等的報賞。《古蘭經》把婚後的一對男女比做互為「衣服」,其含義是互相保護、互相愛護,並互為榮耀和體面。先知穆聖在宣教時期告誡他的弟子們:你們要敬畏真主,要尊重婦女。並說:你們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男人。」(三)伊斯蘭教對於母親,給予了最高的社會地位「聖訓」中教導,把對母親的尊重放在僅次於聖人的位置上。據阿卜·胡萊萊的傳述,一個人曾問穆聖:「真主的使者啊!什麼人最應受到我的尊敬和關懷?」先知說:是你的母親。他又問:其次呢?先知說:是你母親。再次呢?先知說:還是你母親。他再問:再其次呢?先知說:才你的父親。可見穆斯林對母親的尊敬是父親的三倍。另外,穆聖還訓導說:「真主命令我們優待婦女。因為她們是我們的母親,是我們的女兒,是我們的姑媽。」穆聖又說:「天堂就在母親的腳下。」穆聖又說:「誰撫養教育了兩個女兒,直到長大成人,那麼,在復活日我和他是這樣的。」說這話時穆聖舉起了自己的食指和中指演示。其實,偉大的穆聖是最尊重婦女的。「侯乃尼戰役」穆斯林打了勝仗,並俘虜了六千多人,其中有一半人是婦女、兒童。有一天,俘虜中一個婦女對穆斯林的士兵們說:「我是你們主人的妹妹。」士兵們就把她帶到穆聖跟前,讓她把話說明白。她對穆聖說:「你難道不認識我?」穆聖說:「或許認識,你說說看。」她說:「我是你妹妹,是哈力麥的女兒啊!」穆聖聽了之後流下了眼淚,並脫下了自己的斗篷鋪在地上,讓她坐在上面,並向她打聽自己的奶媽現在怎麼樣了。她說:「我父母都已經去世了。」穆聖聽了之後心底里很是悲傷,並安慰了她??以上表明,無論是在《古蘭經》中,還是在「聖訓」中,穆斯林婦女的人格、地位得到了提高,受到了伊斯蘭教法律的保護。二、正確認識穆斯林婦女的權利考察古代原始文明和信仰崇拜,絕大部分地區的民族都有歧視婦女的傳統和習慣,譬如:「女人天生邪惡」;「女人人性卑賤」;「唯女人與小人難養」等等,而在伊斯蘭的全部經典中不存在任何歧視婦女的觀點。相反,婦女的尊嚴從《古蘭經》開始,《古蘭經》確認婦女的生存權利,以法保障她們的物質利益,社會應當尊重她們的尊嚴、婚姻和感情,這完全與我國有關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相一致。這一切表明伊斯蘭教在許多方面尊重和維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一)婦女在教育上的權利伊斯蘭教主張婦女受教育的權利,機會與男子是平等的。穆聖說:「求知是每個男女穆斯林的天職。」這不僅表明了穆斯林婦女與男子一樣擁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權利,而且把教育人當成了一種義務。穆聖起初受到真主的啟示後,聖妻海地澈是第一位堅信伊斯蘭真理的信士。穆聖之妻阿依舍一直跟隨穆聖學習,以後成為知名的女學者。她傳述了2210段「聖訓」,從中多次闡明了婦女受教育的權利,由此可見婦女不僅有受教育的權利,而且也有教授別人的責任。婦女受教育與整個社會的文明狀況有著重要的關係。所以給婦女受教育的權利成了伊斯蘭教在婦女問題上的一個重要問題。(二)婦女在政治上的權利政治的基本含義就是社會的管理權利。這方面伊斯蘭教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婦女擔任一些必要的職務,相反婦女與男性一樣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如:哈里發歐麥爾一次在向大眾講演時,他的話有一點點錯誤,一位婦女提醒他、反駁他,歐麥爾很坦白地向大眾說:「這個女人說對了,我說錯了。」可見在參政議政上伊斯蘭主張教只論是非,而不論男女,在伊斯蘭歷史上和現代社會,女性擔任公職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議員、總理、部長等。(三)婦女在經濟上的權利《古蘭經》說:「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4∶34)這是根據男女特性的分工,男人比女人有更多的經濟責任,妻子得到丈夫的保護和經濟的供給是真主授予她們的特權,但就財產的擁有權而言,男女是平等的,女人有權獲得自己勞動所得的報酬。例如:先知的第一位妻子海地澈是一位伊斯蘭歷史上眾所周知的傑出的女企業家,她經營才能出眾,她擁有自己名下的財產,並用自己的財產幫助了穆聖的宣教事業。不難看出,早在1400多年前,伊斯蘭婦女就有了擁有自己財產的權利。 除上述外,穆斯林婦女在婚姻、法律、社會等方面同樣有自己的權利。這一切權利都來自真主的造化的恩典。使她們有尊嚴、有原則、有規矩。在伊斯蘭之前,從來沒有一個民族或人群這樣明確承認婦女的權利和地位。伊斯蘭教給人類的女性帶來了第一次偉大的人性解放。親愛的穆斯林教胞們,我們要以《古蘭經》為綱領,以穆聖為榜樣,不斷提高自己的人生修養,尊重和善待婦女,使她們自尊、自立、自信、自強,為家庭、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讓我們的穆斯林婦女享受伊斯蘭為她們帶來的自由、幸福與權利。既然伊斯蘭教給予了婦女們正當的權利與地位,那麼我們就更應該大力提倡和宣傳婦女教育,只有這樣,我們的伊斯蘭才能大放光彩,人類文明才能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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