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原:鸚鵡救火與鑄劍復仇——胡適與魯迅的濟世情懷

來源:論文衡史(lunwenhengshi)

編者按

胡適與魯迅是中國現代文化史和思想史上的兩座高峰,學界對兩人進行比較的論述並不鮮見。陳平原教授從「鸚鵡救火」和「鑄劍復仇」這兩個極具概括力和象徵性的意象入手,從目標選擇、政治立場、思想資源及文體形式等諸方面,深入分析現代中國以胡適和魯迅為代表的兩種不同的知識分子介入社會現實的模式。論文既進入對象的思想邏輯內部,又充分體察具體的社會歷史情境,既為平情之論,復多真知灼見,讀後當能對新文化傳統的內在張力和豐富性有更深切的理解與認識。

鸚鵡救火與鑄劍復仇

——胡適與魯迅的濟世情懷

陳平原

摘要:胡適和魯迅以其鮮明的特點分別代表了新文化運動知識分子的兩翼。他們所傳述和改寫的鸚鵡救火和鑄劍復仇這兩個古老的故事,非常形象地傳達出了建設者和革命者兩種情懷的不同。這裡既有反抗目標以及鬥爭策略的不同,更有審美意識和氣質性情以及學識修養的迥異。同是理想主義者,都在反抗壓迫,但基於各自的精神氣質與哲學淵源,一則苦口婆心、理性冷靜,一則痛快淋漓、深刻而偏激,這也內在於其所選擇的文體——「論文」抑或「雜感」之中,而形成現代思想史、文學文化史的雙峰。

讀過魯迅作品的,大都對《摩羅詩力說》之強調「立意在反抗,指歸在動作」印象極為深刻[1],且認定此乃魯迅的夫子自道。至於胡適,《嘗試集》中有一首說理詩,講「威權」如何「坐在山頂上」俯瞰人間,最後被反抗壓迫的掘墓人打倒——「奴隸們同心合力,/一鋤一鋤的掘到山腳底。/山腳底挖空了,/威權倒撞下來,活活的跌死!」[2]問題在於,當初反對威權的,日後可能成為新的威權,是否換湯不換藥?還有,挖空山腳底的「鋤頭」到底來自何方,是否真的那麼有效?大家都在追求翻身得解放,需叩問的是誰在反抗、如何反抗、反抗的過程及效果,還有,舊的「威權」倒塌後,建立起來的是否就是理想的新世界。

好在新文化人雖立場基本一致,但都強調獨立判斷與自由表達:「我們個人的思想盡自不同,但對於一切專斷與卑劣之反抗則沒有差異」[3];「我們都不期望有完全一致的主張,只期望各人都根據自己的知識,用公平的態度,來研究中國當前的問題」[4]。這裡的差異,既有先天的氣質與性情,也有後天的教養及環境。就以魯迅(1881—1936)與胡適(1891—1962)這兩位深刻影響現代中國思想文化進程的偉人來說,其差異性幾乎一目了然,可你很難非此即彼。具體的應對措施,確有對錯與高低;但基本立場沒有太大的差異,裂縫主要緣於理想與現實、激進與保守、言論與行動、自我與社群,乃至陰陽柔剛的性情等。多年前,面對如何「在五四時代的人物中擇一而交」的提問時,我的答覆是:「作為研究者,我多次談及晚清以及五四的魅力——這個魅力來自思想、學問,也來自人格力量。不願意『擇一而交』,但私底下,我確實說過這樣的話:讀魯迅的書,走胡適的路。」[5]理解這兩種不同的人生道路與理論模型,但不將其絕對化、理想化、本質化,而是承認二者常處於流轉變動中,各自都在根據時代潮流與自身志趣不斷地調整方向,以達成最佳的精神及工作狀態。

具體到本文的標題,為何年幼的胡適在前,那是因為話題往往由他引起。此外,別無深意。

一、鸚鵡救火與鑄劍復仇

都是飽讀詩書之士,撰文時喜歡借古論今,有兩個典故或意象——胡適的「鸚鵡救火」與魯迅的「鑄劍復仇」——很能傳達各自的精神氣質與政治智慧。

胡適1929年12月為新月書店版《人權論集》撰寫序言,其中有這麼一段:

周櫟園《書影》里有一則很有意味的故事:

昔有鸚鵡飛集陀山。山中大火,鸚鵡遙見,入水濡羽,飛而灑之。

天神言,「爾雖有志意,何足雲也?」對曰,「嘗僑居是山,不忍見耳。」

今天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良心上的一點譴責而已。[6]

來源於佛經故事的「鸚鵡救火」,胡適是從明末清初周亮工(1612—1672)的見聞札記《書影》中讀到的;魯迅則不一樣,1909年秋至1911年底輯《古小說鉤沉》,收周《青史子》至隋侯白《旌異記》等散佚小說36種,其中就有《藝文類聚》卷九一引劉義慶《宣驗記》的這則故事:

有鸚鵡飛集他山,山中禽獸輒相愛重。鸚鵡自念,雖樂,不可久也;便去。後數月,山中大火。鸚鵡遙見,便入水沾羽,飛而灑之。天神言:「汝雖有志意,何足雲也!」對曰:「雖知不能救,然嘗僑居是山,禽獸行善,皆為兄弟,不忍見耳。」天神嘉感,即為滅火。」[7]

《古小說鉤沉》雖然早就完成,但1938年6月方才首次印入魯迅先生紀念委員會編輯的《魯迅全集》第八卷;因此,胡適撰文時沒有見到,只能從周亮工那裡轉述。

胡適為《人權論集》撰序,以「鸚鵡救火」表達自家的心境與情懷。可惜的是,不僅未見「天神嘉感,即為滅火」,還險些被當局「肉體解決」。但在胡適本人,基於知識分子的良知,在黨國體制建立的關鍵時刻,質疑當局的專制暴力,雖無效果,卻是盡到了讀書人應有的責任,「減少良心上的一點譴責」。如此不時犯顏直諫,但又不忍離去,貫穿胡適整個一生。

胡適《人權論集》,新月書店1930年版,上有胡適1943年題籤

救火的前提是認定這屋子以及居住其中的人值得愛惜,這才需要竭盡全力搶救。若此屋本就沒什麼存在價值,大火說不定還可燒出一個新世界。左翼作家並不認可胡適的救火情結,關鍵就在這裡。1933年瞿秋白和魯迅合撰《王道詩話》[8],如此回應胡適的心情與努力:「鸚鵡會救火,人權可以粉飾一下反動的統治。」更刻毒的是那首打油詩——「能言鸚鵡毒於蛇,滴水微功漫自誇。好向侯門賣廉恥,五千一擲未為奢。」[9]只因傳聞「胡博士到長沙去演講一次,何將軍就送了五千元程儀」,於是魯迅等認定胡適之所以表白救火情結,乃「好向侯門賣廉恥」。傳說歸傳說,胡適1932年12月應老朋友朱經農(時任湖南省教育廳長)的邀請到長沙演講,日記里有詳細記載,包括12月6日離開長沙,省長何鍵來送行並贈送禮品和旅費四百元。那天的日記還提及這四百元旅費的推卻與接納,扣除買車票的錢,「總計還可余兩百多元」[10]。

其實,關鍵不在演講費到底是五千還是四百,而在此時魯迅與胡適因牛蘭事件而徹底翻臉。牛蘭本名雅各布·馬特耶維奇·魯德尼克,為共產國際聯絡部在上海的秘密交通站負責人,因當局在其住處查抄出不少共產國際文件,足證其間諜身份,故以「危害民國」罪審判。依照共產國際的指示,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開展了積極的營救活動。胡適不了解背後的力量角逐,純以書生之見,撰寫《民權的保障》,批評「離開了法律來談民權的保障」:

前日報載同盟的總會宣言有要求「立即無條件的釋放一切政治犯」的話,這正是一個好例子。這不是保障民權,這是對一個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權。一個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動。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權,豈不是與虎謀皮?謀虎皮的人,應該準備被虎咬,這是作政治運動的人自身應該的責任。[11]

在正常社會以及一般人眼中,胡適的論述很有道理;可對於志在奪取政權的中國共產黨人來說,此等論述確實是「能言鸚鵡毒於蛇」,因此,將其開除出與中共反蔣抗日立場相一致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12]。

約略在此期間,魯迅還有一篇文章,不指名,但很容易對號入座。1932年11月22日,魯迅應邀在北京大學第二院演講,題為《幫忙文學與幫閑文學》,此文初刊 1932年12月17日天津《電影與文藝》創刊號,經作者修改後入《集外集拾遺》。前面是泛論,很深刻:「中國文學從我看起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廊廟文學,這就是已經走進主人家中,非幫主人的忙,就得幫主人的閑;與這相對的是(二)山林文學。唐詩即有此二種。如果用現代話講起來,是『在朝』和『下野』。後面這一種雖然暫時無忙可幫,無閑可幫,但身在山林,而『心存魏闕』。如果既不能幫忙,又不能幫閑,那麼,心裡就甚是悲哀了。」後半篇切入當下,有明確的批判對象:「為藝術而藝術派對俗事是不問的,但對於俗事如主張為人生而藝術的人是反對的,則如現代評論派,他們反對罵人,但有人罵他們,他們也是要罵的。他們罵罵人的人,正如殺殺人的一樣——他們是劊子手。」[13]王世傑主持的綜合周刊《現代評論》(1924—1928),以其「不主附和」的獨立精神和「不尚攻訐」的研究態度著稱,團結了一批很有學養和才華的歐美派知識分子。胡適雖未直接參与編輯工作,但在上面發表多篇文章,稱其為「現代評論派」的精神領袖,一點都不過分。時隔多年,與陳西瀅圍繞女師大的論爭早已過去,魯迅這個時候重提現代評論派,明顯針對的是風頭依舊很健的胡博士。

魯迅為何那麼討厭早年的同道胡適,有政治立場的分歧,有人事的糾葛,但更重要的是各自的精神氣質與思維方式。魯迅不喜歡溫文爾雅、苦口婆心的「鸚鵡救火」,更願意採取痛快淋漓的「鑄劍復仇」。這就說到魯迅的「故事新編」之一《鑄劍》。此短篇小說最初發表於1927年4月25日、5月10日《莽原》半月刊第二卷第八、九期,原題《眉間尺》,1932年編進《自選集》時改為現名,後入《故事新編》。

眉間尺復仇的傳說,託名魏曹丕所著的《列異傳》中有記載(魯迅輯《古小說鉤沉》時曾收錄),晉代干寶《搜神記》的內容與之基本相同,只是敘述更為細緻。我關心的是,本就一句「王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王,王頭墮鑊中;客又自刎」,魯迅居然馳想天外,發展出以下好幾段精彩的描述:

黑色人也彷彿有些驚慌,但是面不改色。他從從容容地伸開那捏著看不見的青劍的臂膊,如一段枯枝;伸長頸子,如在細看鼎底。臂膊忽然一彎,青劍便驀地從他後面劈下,劍到頭落,墜入鼎中,淜的一聲,雪白的水花向著空中同時四射。

他的頭一入水,即刻直奔王頭,一口咬住了王的鼻子,幾乎要咬下來。王忍不住叫一聲「阿唷」,將嘴一張,眉間尺的頭就乘機掙脫了,一轉臉倒將王的下巴下死勁咬住。他們不但都不放,還用全力上下一撕,撕得王頭再也合不上嘴。於是他們就如餓雞啄米一般,一頓亂咬,咬得王頭眼歪鼻塌,滿臉鱗傷。先前還會在鼎裡面四處亂滾,後來只能躺著呻吟,到底是一聲不響,只有出氣,沒有進氣了。

黑色人和眉間尺的頭也慢慢地住了嘴,離開王頭,沿鼎壁遊了一匝,看他可是裝死還是真死。待到知道了王頭確已斷氣,便四目相視,微微一笑,隨即合上眼睛,仰面向天,沉到水底里去了。[14]

如此極盡鋪張揚厲之能事,就為了痛快淋漓的復仇,這真應了《尚書·湯誓》那句「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相比起「救火」的儘力而為,但不一定葬身火海;以命相搏,有去無回的「復仇」,無疑更為決絕,更為果敢,也更具悲劇意識。至於是否更有利於創建新中國,則言人人殊。

二、革命與建設

這就說到反抗目標以及鬥爭策略的不同,如何制約著文人與學者的論述立場。二十世紀中國的知識分子,大都是有良知的,反抗壓迫,追求解放,問題在於路徑與方式——除了國共兩黨(本是同根生,組織形式及紀律等都學蘇聯)的截然對立,最大不同在於怎麼看待革命與建設。很長時間裡,大陸學者多認為胡適很膚淺,遠遠比不上魯迅深刻。如李澤厚在《胡適·陳獨秀·魯迅》一文中稱:「胡適在政治上或政治思想上毫無可言。他的政治見解、主張和觀念都極其淺薄(如所謂『五鬼——貧窮、疾病、愚昧、貪污、擾亂鬧中華』之類),無聊和渺小到可以不予理會。」[15]其實,主張建設的,必定比提倡革命的「膚淺」——因為你得考慮現實條件以及可行性。

晚清以降,「革命」一詞風行,甚至可能演變成讓人討厭的文字遊戲,也就是魯迅所嘲笑的「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16]。作為推翻舊政權、舊制度、舊文化的一種暴力行為,革命是血與火的洗禮,而不是風花雪月,不能只抱著浪漫的想像。魯迅和左聯作家談話,提醒「革命是痛苦,其中也必然混有污穢和血」,別以為「現在為勞動大眾革命,將來革命成功,勞動階級一定從豐報酬,特別優待,請他坐特等車,吃特等飯」,說不定比現在更艱苦,更殘酷[17]。可你不是號稱為勞苦大眾得解放而奮鬥嗎,那就沒什麼好抱怨的了。新中國成立後一系列知識分子思想改造運動,之所以能迅速推行,其內在原因包含了讀書人的贖罪感,以及「革命」的道德優勢。魯迅說過,「革命是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18],可實際情況呢?有些提倡革命者,以「革命工頭」、「奴隸總管」自居,拿著鞭子或刺刀,躲在安全的地方督戰,這是魯迅所極為鄙視的。至於革命的後果(包括共產黨掌權後自己的命運),魯迅不是沒有警覺,但仍提倡與嚮往,且全力以赴地支持。那是因為,他對當下的中國極端失望,期望來一場摧枯拉朽蕩滌污濁的暴風雨,迅速改變現狀。1925年4月8日致許廣平信中,魯迅談論「總要改革才好」:「但改進最快的還是火與劍,孫中山奔波一世,而中國還是如此者,最大的原因還在他沒有黨軍,因此不能不遷就有武力的別人。近幾年似乎他們也覺悟了,開起軍官學校來,惜已太晚。」[19]基於這一改革現狀的信念,魯迅晚年越來越傾向於暴力革命——包括將希望寄托在共產黨及紅軍那邊。

魯迅之召喚改革的狂風暴雨,除了政治立場,其中還包含審美意識。我曾專門談論晚清志士的遊俠心態:「大批文人投身革命並舞文弄墨提倡(歌頌)暗殺,固然使得革命黨人慷慨赴難殺身成仁的光輝形象廣泛傳播,但也使得這種最為血腥慘烈的活動在某種意義上文學化了。」[20]這回不是農民起義,而是秀才造反,對於讀書人來說,「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那是一種很美的意境。政治立場之外,兼及審美趣味,請記得魯迅《華蓋集·題記》中這段話:「我以為如果藝術之宮裡有這麼麻煩的禁令,倒不如不進去;還是站在沙漠上,看看飛沙走石,樂則大笑,悲則大叫,憤則大罵,即使被沙礫打得遍身粗糙,頭破血流,而時時撫摩自己的凝血,覺得若有花紋,也未必不及跟著中國的文士們去陪莎士比亞吃黃油麵包之有趣。」[21]雖然自幼生長江南,但魯迅從不迷戀小橋流水,更願意在大漠上觀看飛沙走石,這一意象,很能代表「戰士魯迅」的人生趣味。若如是,則對於魯迅來說,「革命」確實遠比「建設」更有吸引力。

胡適不一樣,一輩子信仰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實驗主義、改良主義,因而始終保持「建設者」的姿態。多年前,我曾談及:「與充滿激情的『革命』相比,強調『建設』,自是顯得『黯然失色』。適之先生利弊參半的『平實』,既受制於性格、學識、才情,但也與這一『建設者』的自我定位不無關係。可建設者的力求『平實』,不等於墨守陳規、維持現狀,更不等於沒有自己獨立的政治理念。」[22]當初舉的例子,一是主張人權、憲法、言論自由,直接批評「國民黨政府中的反動思想」以及「孫中山的知難行易說」的《人權論集》;一是「不倚傍任何黨派,不迷信任何成見,用負責任的言論來發表我們各人思考的結果」的《獨立評論》[23]。上世紀三十年代的胡適,既抗議政府的專制獨裁,也不滿讀書人的高調民主,堅信制度建設而非聖人救世,懷疑通過激烈手段一舉蕩平舊世界的可行性,因而力倡一種「負責任」的政論。所謂「負責任」,那就是不唱高調,不討好政府與民眾,不故作驚人語,更多地考慮可行性,目標是補天而非拆台——這種建設者的姿態,必定趨於平實。

一般來說,要說「鞭辟入裡」,正面提倡總不及反面質疑。同樣談論「娜拉出走」,對比胡適的論文《易卜生主義》與「遊戲的喜劇」《終身大事》,以及魯迅的演講《娜拉走後怎樣》和小說《傷逝》[24],前者答案清晰,簡單明快,切實可行;後者更多反省與質疑,而不是指明道路,開出療救的藥方。當初胡適的論述影響大,但放長視線,則魯迅的反省更為深刻。

這兩種選擇背後,與各自對於未來的想像有關。胡適乃「不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若借用詩文,則1921年的《希望》最有代表性:「我從山中來,帶得蘭花草,種在小園中,希望開花好。/一日望三回,望到花時過,急壞種花人,苞也無一個。/眼見秋天到,移花供在家,明年春風回,祝汝滿盆花。」[25]再看看魯迅的「於浩歌狂熱之際中寒;於天上看見深淵。於一切眼中看見無所有;於無所希望中得救」[26],以及「我的作品,太黑暗了,因為我常覺得惟『黑暗與虛無』乃是『實有』,卻偏要向這些作絕望的抗戰,所以很多著偏激的聲音」[27]。同是反抗,一個堅信「明年春風回」,故「只要耕耘,必有收穫」;另一個則持徹底的懷疑主義,取絕望中抗爭的姿態。

三、好人政府與永遠的反對派

從歸國之初(1917)的「二十年不談政治」,到親自起草《我們的政治主張》(1922),前後不過五年時間,胡適的立場發生了很大的轉變。為什麼?因為政治的腐敗、政客的無能以及朋友的日益左傾:「我現在出來談政治,雖是國內的腐敗政治激出來的,其實大部分是這幾年的『高談主義而不研究問題』的『新輿論界』把我激出來。」[28]談政治也就罷了,為何弄出個好人政府?除了好友丁文江的再三勸說,還得參看「問題與主義」之爭中胡適的表現[29]。這裡有政治立場的分歧,也有思想方法的差異。「我們因為不信根本改造的話,只信那一點一滴的改造,所以我們也不談主義,只談問題;不存大希望,也不至於大失望。」[30]胡適這一漸進的、改良的立場,使其對政府自我革新抱有很大期待。

「好人政府」的設想迅速落空,但胡適的基本思路是否全盤否定,取決於:第一.普天之下,政府有沒有可能是好的?答案若是否,那就只能提倡無政府主義。第二,不是自己組的閣,別人主導的政府是否可以合作?答案若是否,那就只有處處添亂,隨時準備推翻此政權。第三,政府決策錯誤,是認定「這是一溝絕望的死水」,「不如讓給醜惡來開墾」[31],還是出手相救,防止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答案若是否,那就是政府越爛越好,可以促成革命早日爆發。所有這些,都牽涉漸進的改革到底有沒有意義。胡適堅信自己的選擇沒有錯,一直在「努力」——《新青年》分裂之後,胡適創辦或參與編輯《努力周報》(1922年5月—1923年10月)、《新月》(1928年3月—1933年6月)、《獨立評論》(1932年5月—1937年7月),在孟子所推崇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外,再添上一句「時髦不能動」[32]。具體說來,就是《<獨立評論>引言》所說的「只持政見,而不持黨見」,永遠作為「獨立的政治批評家發言」。可在政爭激烈的年代,此立場往往兩邊不討好,左派嫌你太右,右派罵你太左。

只說家教、性情、社會地位不同,或留日留美處境的差異,顯然還不夠;學養背後,還有哲學立場。胡適的漸進改良立場,背後是杜威的實驗主義哲學[33];反過來,魯迅的徹底懷疑與堅決反叛,則有尼采哲學的深刻印記[34]。在1907年所撰《摩羅詩力說》(1908年2月和3月以令飛的筆名發表於《河南》雜誌第二期和第三期上,後由作者收入1926年出版的雜文集《墳》)中,魯迅推崇拜倫、雪萊、裴多菲、普希金等惡魔詩人,稱其為「精神界之戰士」,這與《文化偏至論》所說的「尊個性而張精神」[35],,是一脈相通的。文中有曰:「尼佉(Fr.Nietzsche)不惡野人,謂中有新力,言亦確鑿不可移。」[36]在力爭「別求新聲於異邦」的魯迅看來:

上述諸人,其為品性言行思惟,雖以種族有殊,外緣多別,因現種種狀,而實統於一宗:無不剛健不撓,抱誠守真;不取媚於群,以隨順舊俗;發為雄聲,以起其國人之新生,而大其國於天下。求之華土,孰比之哉?[37]

叩問當下中國,「為精神界之戰士者安在」?[38]為了更有效地反抗,急迫尋求勇猛剛健的同道,這一努力,貫穿魯迅的整個一生,這也是他與瞿秋白、馮雪峰等共產黨人合作的基礎。

同為「精神界之戰士」,五四新文化人中,魯迅反抗的姿態最為決絕,這與尼採的影響有關。在初刊《新青年》第五卷五號「通信欄」(1918年11月15日)的《渡河與引路》中,魯迅稱:「耶穌說,見車要翻了,扶他一下。Nietzsche說,見車要翻了,推他一下。我自然是贊成耶穌的話,但以為倘若不願你扶,便不必硬扶,聽他罷了。」[39]話說得比較委婉,所謂「不必硬扶」,其實就是「不扶」。周作人回憶東京留學時的魯迅,特別喜歡尼采:「他常稱述尼採的一句話道:『你看見車子要倒了,不要去扶它,還是去推它一把吧。』這話不知道是否在《察拉圖斯忒拉》里,還是在別的書里,想起來確也有理,假如應用於舊社會、舊秩序上面。」[40]

都是理想主義者,同樣都在反抗壓迫,基於各自的精神氣質與哲學淵源,或理性而冷靜,或熱情而偏激;落實到現實抉擇中,或選擇與政府有限度合作,承擔「諍友」的功能,或充當「永遠的反對派」。魯迅與周揚等左聯領導的矛盾,不全然是誤解。更深刻的原因是,魯迅認同某一戰略目標,但不願交出獨立思考的權利,無意成為龐大政治集團或國家機器的「螺絲釘」。晚年魯迅若干充滿機鋒的書信與談話[41],以及1957年毛澤東關於假如魯迅活著會怎樣的答覆[42],預示魯迅屬於「永遠的反對派」。其實,這一立場,在魯迅1927年10月25日於上海勞動大學演講中,已經基本成型。所謂「真的知識階級是不顧利害的」,除了站在底層平民一邊,還有就是「他們對於社會永不會滿意的,所感受的永遠是痛苦,所看到的永遠是缺點」[43]。既然看到的永遠是缺點,那就只能永遠持批判的立場,而且一息尚存,戰鬥不止。

四、論文與雜感

對於決心走出寧靜的書齋,彷徨在十字街頭,經受血與火的考驗的知識者來說,如何思考,怎麼表達,依舊是個難題——文學形式的選擇中,其實蘊含著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這就說到作為文學家的魯迅與胡適不同的論政方式。極而言之,那就是在政治史與文學史上,《人權論集》與《偽自由書》、《准風月談》哪個更深刻,或更值得關注?

1928年3月10日創刊於上海的《新月》雜誌,希望兼及文學與政治,後者首先體現在胡適挑頭,在第二卷二號上發表的《人權與約法》。此文寫於1929年5月6日,既批判國民黨的黨國體制,又呼籲國民黨立法以保障人權。而後梁實秋、羅隆基等緊隨其後,互相呼應,大談法制與人權。《人權論集》1930年1月由新月書店出版,書中大部分是胡適的文章,圍繞著三個問題展開:第一,人治還是法治;第二,在「訓政」的招牌下是否可以胡作非為;第三,如何維護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在序言中,胡適顯得理直氣壯:「因為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44]這場人權運動很快以失敗告終,但在中國憲政史上意義深遠。日後吸取教訓,胡適與國民政府的衝撞,不再這麼赤膊上陣,但胡適的論政始終以正面立論為主,很少迂迴曲折、旁敲側擊、指桑罵槐。換句話說,現代史上蔚為奇觀的「雜感」(雜文),非胡適的長項。

在《〈熱風〉題記》中,魯迅曾這樣描述其刊載於《新青年》上的「隨感」:

除幾條泛論之外,有的是對於扶乩,靜坐,打拳而發的;有的是對於所謂「保存國粹」而發的;有的是對於那時舊官僚的以經驗自豪而發的;有的是對於上海《時報》的諷刺畫而發的。記得當時的《新青年》是正在四面受敵之中,我所對付的不過一小部分;其他大事,則本志具在,無須我多言。[45]

這段話初看十分低調,實則大有深意——所謂迴避「泛論」與「大事」,而從「具體而微」的「小事」入手,用嬉笑怒罵的筆法,褒貶抑揚,縱橫天下,其實正是「隨感」的文體特徵。此類體裁短小、現實感強、文白夾雜的「短評」,雖有「究竟爽快」的陳獨秀與「頗汪洋,而少含蓄」的錢玄同等參與創建[46],日後卻是經由周氏兄弟的苦心經營,發展成為各具特色的「雜感」與「小品」[47],在二十世紀中國散文史上大放異彩。

魯迅《熱風》,北新書局1925年版

值得注意的是,在晚清報刊中,其實早已出現類似的篇幅短小、語帶調侃的「時評」——比如梁啟超的「飲冰室自由書」、陳冷血的《時報》閑評,但還沒有凝集為一種相對穩定且被廣泛接受的文體。一直到《新青年》的「隨感錄」,方才將這種兼及政治與文學、痛快淋漓、寸鐵殺人的文體,充分提升[48]。政論與隨感,一為開篇之「庄言」,一為結尾之「諧語」,二者遙相呼應,使得《新青年》庄諧並舉。一開始只是為了調節文氣,甚至很可能是作為補白,但「隨感」短小精悍、靈活多變、特別適合於談論瞬息萬變的時事的特點很快凸顯;再加上作家的巧用預/喻/寓言,「三言」聯手,不難令讀者「拍案驚奇」。

「隨感錄」的橫空出世,不僅僅為作家贏得了一個自由揮灑的專欄/文體,更凸顯了五四新文化人的一貫追求——政治表述的文學化。關於魯迅如何選擇「雜感」這一文體,將其鍛造成「寸鐵殺人」的利器,並將其功用發揮到出神入化的境地,學界多有論述[49]。胡適也寫短文,但不擅長嬉笑怒罵,庄諧雜出。單就文章而言,魯迅雜文的雋永、深刻、好讀、解氣,論敵怒火三丈,但基本上抓不住把柄,這是胡適所學不來的。但胡適的談政治,堂堂正正,開門見山,有理有據,邏輯嚴密,也自有其魅力。單就論題的重大以及視野的開闊而言,胡適很可能在魯迅之上。

除了政治立場,魯迅、胡適各自的精神氣質與論述方式,某種意義上,也內在於其所選擇的文體——「雜感」抑或「論文」。

2016年12月4日初稿,2017年6月25日修訂於京西圓明園花園

注釋:

[1]魯迅:《墳·摩羅詩力說》,《魯迅全集》第一卷第66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本文除《古小說鉤沉》收入1973年版《魯迅全集》外,其餘的《魯迅全集》均指此版)。

[2]胡適:《威權》,《嘗試集》第59—60頁,上海:亞東圖書館,1922年增訂四版。

[3]周作人:《<語絲>發刊詞》,《語絲》第一期,1924年11月17日。

[4]胡適:《<獨立評論>引言》,《獨立評論》第一號,1932年5月22日;《胡適全集》第二十一卷第457頁,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

[5]《陳平原:讀魯迅的書,走胡適的路》(侯思銘),《經濟觀察報·書評增刊》第19期,2011年9月5日。

[6] 胡適:《<人權論集>序》,《胡適全集》第四卷第652—653頁。

[7]魯迅輯:《古小說鉤沉》,《魯迅全集》第八卷第553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

[8]此文初刊1933年3月6日《申報·自由談》,乃瞿秋白與魯迅交換意見後寫成,由魯迅請人謄抄後,以自己使用的筆名寄給《申報·自由談》刊出,日後收入各自的雜文集。

[9]魯迅:《偽自由書·王道詩話》,《魯迅全集》第五卷第46—47頁。

[10] 參見朱正《胡適拿了何鍵多少車馬費?》,2016年7月28日《南方周末》。

[11]胡適:《民權的保障》,《獨立評論》第38號,1933年2月19日;《胡適全集》第二十一卷第580頁。

[12] 參見朱正《魯迅與胡適——兼析周作人與胡適的交往》第八節,《魯迅的人際關係》第61-69頁,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

[13]魯迅:《集外集拾遺·幫忙文學與幫閑文學》,《魯迅全集》第七卷第383頁。

[14]魯迅:《故事新編·鑄劍》,《魯迅全集》第二卷第432—433頁。

[15] 李澤厚:《胡適·陳獨秀·魯迅》,《中國現代思想史論》第98—99頁,北京:東方出版社,1987年。

[16]魯迅:《而已集·小雜感》,《魯迅全集》第三卷第532頁。

[17]魯迅:《二心集·對於左翼作家聯盟的意見》,《魯迅全集》第四卷第233—234頁。

[18]魯迅:《二心集·上海文藝之一瞥》,《魯迅全集》第四卷第297頁。

[19]《兩地書·十》,《魯迅全集》第十一卷第39—40頁。

[20]參見陳平原《中國現代學術之建立》第251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

[21] 魯迅:《華蓋集·題記》,《魯迅全集》第三卷第4頁。

[22]參見陳平原《建設者的姿態——讀北大版<胡適文集>有感》,1999年2月10日《中華讀書報》。

[23] 胡適:《〈獨立評論〉引言》,《胡適全集》第二十一卷第457頁。

[24]胡適:《易卜生主義》,《新青年》第四卷第六號,1918年6月15日;《終身大事》,《新青年》第六卷第三號,1919年3月15日;魯迅:《娜拉走後怎樣》,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文藝會刊》第六期,1924年;《傷逝》,《彷徨》,北京:北新書局,1926年。

[25]胡適:《希望》,《嘗試集》第118—119頁。

[26]魯迅:《野草·墓碣文》,《魯迅全集》第二卷第202頁。

[27]《兩地書·四》,《魯迅全集》第十一卷第20—21頁。

[28]參見胡適《我的歧路》,《胡適全集》第二卷第467頁、469頁。

[29]參見胡適《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每周評論》第31號,1919年7月20日;《三論問題與主義》,《每周評論》第36號,1919年8月24日;《四論問題與主義》,《每周評論》第37號,1919年8月31日。

[30]胡適:《這一周》,《胡適全集》第二卷第515頁。

[31] 聞一多:《死水》,《聞一多選集》第60—61頁,北京:開明書店,1952年。

[32]參見胡適《<王小航先生文存>序》,《胡適全集》第四卷第486—489頁。

[33] 參見胡適《實驗主義》,《胡適全集》第一卷第277—323頁。

[34] 參見張釗貽《魯迅:中國「溫和」的尼采》,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35]魯迅:《墳·文化偏至論》,《魯迅全集》第一卷第57頁。

[36]魯迅:《墳·摩羅詩力說》,《魯迅全集》第一卷第64頁。

[37]魯迅:《墳·摩羅詩力說》,《魯迅全集》第一卷第98—99頁。

[38]魯迅:《墳·摩羅詩力說》,《魯迅全集》第一卷第100頁。

[39]魯迅:《集外集·渡河與引路》,《魯迅全集》第七卷第36頁。

[40]周作人:《魯迅的故家》第327頁,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41]1934年4月30日魯迅致曹聚仁信:「倘當崩潰之際,竟尚倖存,當乞紅背心掃上海馬路耳。」(《魯迅全集》第十二卷第397頁)此外,參見馮雪峰的小冊子《回憶魯迅》,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

[42]參見周海嬰《魯迅與我七十年》第318—319頁,上海:文匯出版社,2006年。

[43]魯迅:《集外集拾遺補編·關於知識階級》,《魯迅全集》第八卷第190、191頁。

[44]胡適:《<人權論集>序》,《胡適全集》第四卷第652頁。

[45]魯迅:《熱風·題記》,《魯迅全集》第一卷第291頁。

[46] 參見魯迅致周作人、許廣平信,《魯迅全集》第十一卷第391頁、47頁。

[47] 參見陳平原《中國散文小說史》第211—214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48] 參見王風《從「自由書」到「隨感錄」》,載夏曉虹、王風等著《文學語言與文章體式——從晚清到「五四」》第71—91頁,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

[49]參見陳平原《分裂的趣味與抵抗的立場——魯迅的述學文體及其接受》,《文學評論》2005年第5期。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文系。原刊《學術月刊》2017年第8期。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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