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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嫌彩禮少稱我媽太虧 男子嘆嫁女如賣女

已經訂婚,可因為彩禮錢,女友和自己鬧起了彆扭,他上網訴苦,引來熱議;還有一小伙,也因為彩禮差點和女朋友分手……彩禮這個沿襲至今的舊時婚俗,難道在某些時候真的成了婚前的「一道坎」,婚後的「炸藥包」?因彩禮生悶氣

  男孩發帖「嫁女不是賣女,嫁了後就不來往了?」

  訂了婚的情侶因彩禮的事,生起了悶氣。19日,老家在咸陽的網友發帖感慨:「嫁女不是賣女,嫁了後就不來往了?」

  從原帖內容看,兩人老家在咸陽農村,是高中同學,2009年男孩在西安讀研時,兩人戀愛。去年訂婚時,承諾給女方家兩萬六千元彩禮,先給了2萬,剩下的6000元,男方說有錢了再給,「我家裡種了六畝地,把收的小麥全賣了最多四五千,農村人太不容易了。」

  女友認為親戚的女兒初中畢業,結婚彩禮都兩萬元,而她自己大學畢業,才這麼一點彩禮,「我媽太虧了」。

  男孩帖子中說:「我媽也虧,供我上研,我沒給家花一分錢,沒結婚就把工資卡都給你了。」

  帖子一發,不到兩天時間,就有150多人評論。「女兒是『招商銀行』,不多『招』點錢怎麼行呢?」「現在好多地方都不要禮錢,要禮錢也是走過場,以後還是帶到男方家,因為女兒也要過日子,兒女過好才是父母最大的幸福!」「我覺得可以理解,不是每個女婿都會照顧老人的,農村沒有多少經濟來源,要點錢或許也是為了養老看病什麼的,2萬元不算啥。」

  因彩禮鬧彆扭

  要3萬彩禮鬧得不愉快。不過女方家一分沒留

  坐在沙發上,摸著妻子微微鼓起的肚皮,西安城北草灘27歲的何光偉(化名)覺得自己很幸福。而1年多前,他差點因彩禮錢和現在的妻子分手。那件事兩人都不願提及。

  2010年在朋友介紹下,小何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小楊。談了1年多戀愛,去年6月訂婚前,小楊的一句話就像埋下的定時炸彈。

  「我們那地方彩禮都是3萬,我媽說我的也是3萬。」馬上要訂婚了,小楊把父母的意思告訴了他:她家在河北,遠嫁西安後,見父母的機會少了,一切都想順著他們。

  「啊?3萬?我們這都是1萬。」小何家剛蓋了房,借了十幾萬的債,而他基本用光每月的收入,問父母多要2萬,他張不開口。兩人吵了一架,一周多幾乎沒聯繫。

  小楊覺得男朋友連3萬都不願拿,根本就不愛自己。

  「訂婚前半個月,女友打電話說拿不出彩禮錢就和我分手。」小何笑著說,當時直接把電話掛了。「我當時都想著重找一個。」

  他把事情說出來後,父母開始也覺得「那家人咋那麼愛錢」,可最後還是說,「要多少就給多少。」「3萬元她家一分沒留,買了1萬多的嫁妝,剩下的都給我媳婦了,呵呵。」小何說,當時妻子那麼說,是岳母想試一下他,「嫁那麼遠,都操女兒的心。」

  看看調查數據

  彩禮數額由3000元到88888元不等

  近期,記者對省內的30個今年舉行婚禮的家庭調查,發現彩禮數額由3000元到88888元不等,有的女方家庭「倒貼」禮金。

  府谷縣的張先民,今年5月給兒子結婚,一次性給女方88888元,「給得多,面上好看,這兒都多。」

  岐山劉濤的彩禮是3萬,丈母娘回禮返還1萬。最少的是勉縣的成傑,因家庭能力所限,女方只要求給「3000元菜錢」。

  西安的18個受訪家庭,對彩禮看得較淡,有的居民甚至說,「啥,現在還要彩禮?」西安城郊6個家庭的彩禮大部分在2萬左右,基本作為嫁妝給女兒帶去。城區12個家庭中,7個表示彩禮多少不太在意,基本在1萬到3萬。其餘5戶,沒要彩禮,3戶還給了女兒幾萬元的嫁妝,1戶給女兒了一輛十幾萬的轎車作為嫁妝。

  而一些婚慶公司表示,從接單數據看,自由戀愛的新人彩禮大部分在1萬-2萬。而被介紹組合的新人,大部分彩禮較高,數目在2萬-5萬不等。

  居民有啥看法

  該收的,不該收的,啥觀點都有

  西安城北太華路蘇先生的女兒嫁到了天津,結婚前,男方家裡要給8萬元彩禮,蘇先生沒有答應,覺得有些多,像賣女兒,不收,又覺得不尊重對方。最後商定,收4萬,退還1000元作為回禮。「人家要給,不收不好看。」

  城北白樺林居的馬先生則認為收彩禮沒有道理,「嫁到別人家還是我的孩子,過得幸不幸福,跟彩禮沒關係。要是收了,可能影響兩家感情。」

  剛結婚的李女士說,彩禮是個「禮」,中國是禮儀之邦,可以象徵性收一點。

  採訪中,大多居民認為,彩禮收多少主要看當地規矩和男方經濟情況。

  專家怎樣評說

  彩禮還有更多含義,如尊重、面子和情感補償

  陝西天語婚姻家庭諮詢師培訓中心主任陳鳳山說,「中國是講『禮』的國家,彩禮就是兩個家庭結合前『禮』的體現。」他說,彩禮除過金錢、物質其本身的價值外,還有更多含義,如尊重、儀式、家庭面子和情感補償。「女方要彩禮可以理解,不要彩禮應該提倡。父母雙方的本意都希望子女幸福。」

  「目前,因為彩禮造成男女雙方矛盾的情況比較普遍。」他說,城市居民對彩禮看得較淡,很少和身邊的人比較,而農村人則看重習俗和規矩。

  律師是啥觀點

  男女分手、夫妻離婚,彩禮應退還

  在百度新聞搜索「彩禮」,顯示因彩禮引發的經濟糾紛達6萬多條,其中大多是因男女分手或離婚,男方討要彩禮。有人感嘆,既然這麼多糾紛,乾脆給彩禮時,女方打個收條。

  「男女分手、夫妻離婚時,女方應返還彩禮。」陝西泓瑞律師事務所劉志強律師說,除了小額的贈與行為,女方都應返還。「具體數額法律沒有規定,各地情況不同,對有的地方來說,一兩萬也算巨額。」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李叔陽律師說,與一般贈與不同,給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有明確的目的性,一旦分手了,女方應退還。給女方買衣服、請吃飯等,可看做是贈與行為,不應退還。

  知道一下

  西周時就有「彩禮」

  寶雞文理學院周秦文化研究所何志虎教授說,西周是最早的有文獻資料可證的有婚禮制度的朝代,那時,普通人家結婚,男方就得給女方「彩禮」。他說,那時結婚需履行五道程序,1.納彩。男方派使者提一隻大雁上女方門,女方接受,表示願意結婚。2.問名。使者「納彩」完從女方家出來,不能走太遠,再進女方家,詢問她的姓名、年齡等。3.納徵。使者拿五隻鹿皮、兩匹麻布送到女方家,這就是結婚前的「聘禮」。4.請期。使者提大雁到女方家,告訴女方婚禮的時期。5.迎親。

  「納徵就是現在說的給『彩禮』,部分習俗延續到了今天。」乾縣、禮泉縣,男方結婚前還給女方家送布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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