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 有 為:董仲舒與漢代災異理論的建構
原文發表在《衡水學院學報》2017年第6期
摘 要:董仲舒結合先秦以來的知識與理論,總結出了一套完整而有體系的災異理論。董仲舒對「災異」概念的詮釋,不僅具有一定的邏輯抽象性,還把對災異的詮釋上升到了倫理學以及哲學的高度。災異在董氏天人理論的支配之下,即是為了讓人君意識到「天之不可不畏敬」,又是人君政治權利乃天授的顯現。而他加入的陰陽學說,使得災異不再是簡單的違背自然客觀規律的異象,而是天的意志對人的不滿。然而災異「偶然性」的出現,並未能打破這種認識,反而使人們更加註重對自身道德的關注。
關鍵詞:董仲舒;春秋學;災異;漢代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17.06.005
作者簡介:鮑有為(1986-),男,山東濟寧人,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講師,文學博士。
基金項目:浙江省哲學社會規劃課題(18NDJC269YB)
一、董仲舒與《春秋》災異概念的界定
古人對災異現象的關注,在先秦就已經出現,就連文字簡潔的《春秋》經中也不乏天地災異的記錄,而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左傳》中不僅記錄災異,更詳細記錄了時人對各種災異現象的分析與研究,災異的詮釋方式很多已經與漢人相似。比如占星學的運用,災異詮釋的思維,與漢人有很多相似處,而且在諸多方面都體現出對災異的重視。
當然,人們重視災異現象的情況出現很早,但對「災異」概念進行理性界定則相對較晚。應該說《穀梁傳》《公羊傳》是較早對災異概念有所關注的。《穀梁傳》《公羊傳》中重視對《春秋》經災異記錄的闡釋,這已經說明了傳習者受到當時觀念意識的影響,覺察到了災異的重要,而且對災異的探討也具有了一定的抽象性。如《穀梁傳》:
成公十有六年經:「春,王正月。雨木冰。」傳:「雨而木冰也,誌異也。傳曰:根枝折。」
宣公十五年經:「冬,蝝生。」傳:「蝝,非災也。其曰蝝,非稅畝之災也。」
昭公九年經:「夏,四月,陳火。」傳:「國曰災,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閔陳而存之也。」
庄公十一年經:「秋,宋大水。」傳:「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王者之後也。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穀梁傳》中對「災異」概念的界定比較模糊,「災」「異」之間沒有明確的區別,當然很可能當時已經意識到災異的不同,或由於語言的簡潔導致文本中並未明確出現。但我們仍然可以看到此時出現了對「災」的概念性質的界定。昭公九年「國曰災,邑曰火」,庄公十一年「外災不書」這是從概念範圍的大小來討論的。相對於《穀梁傳》的簡潔,《公羊傳》的詮釋則比較清晰。最明顯的就是《公羊傳》對「災異」的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如:
定公元年經:「冬。十月。隕霜殺菽。」傳:「何以書?記異也。此災菽也,曷為以異書?異大乎災也。」
這裡明確了「災」「異」間的區別,即在文本的描述中,「異」所承載的意義要重於「災」的意義。這種理解在傳文他處有所運用,如:
文公二年經:「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傳:「何以書?記異也。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為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雲災,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
據此可知,《公羊傳》中對「災異」概念的理解上升到了抽象性高度,但其在具體的文本敘述中,並未能真正貫徹這種理解。因此,「災」「異」概念混用的情況非常多,如:
庄公十八年經:「秋,有蜮。」傳:「何以書?記異也。」
桓公五年經:「。」傳:「何以書?記災也。」
僖公二十年經:「五月,乙巳,西宮災。」傳:「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災?何以書。記異也。」
哀公三年經:「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傳:「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為不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何以書?記災也。」
桓公元年經:「秋,大水。」傳:「何以書,記災也。」
另外,我們從《穀梁傳》以及《公羊傳》中能夠得知「災」「異」概念所蘊含的天地現象並不單一,凡風、雨、彗星、雷電、動物、昆蟲、大水、旱、火災等天地間的各種現象都有可能成為「災異」體現的載體。
其後董仲舒承續《公羊傳》的理解,結合公羊學,闡述了以儒家思想為主的一套學術體系,其中對災異概念的把握也遠比《公羊傳》《穀梁傳》深刻。其在上武帝的對策中便對災異產生的先後順序作了簡單的區分,他說: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1]2498
又在《春秋繁露》中對災異概念作了細緻的分析,其云:
其大略之類,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云:「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2]259
此段文字是董氏災異理論的精華,詳細界定了「災異」的概念。災異根屬於天地之物,其出現是為了體現天意之仁。很顯然,董氏認為災異是連接天人關係的一種方式,只不過這種方式並不惹人喜愛,他的出現讓人敬畏。由此我們就會明白凡天地之物皆可與災異產生關係。當然,「災」「異」的區別董氏沿襲了《公羊傳》的解釋,即「異」大於「災」,但同時董氏把「災」「異」詮釋成是天意的隸屬,故在其天人感應的思維模式下,「災異」被賦予了神秘性,讓人敬畏。同樣,災異代表了天的意志,而天之意志的表現被詮釋成為儒家的仁義,所以「災異」又與人事間的道德倫理有密切關係,人們只有遵守這套道德標準,才不會遭致災異的譴告。
當然,除卻董氏的理解,我們還必須看到與董氏不同的說法。比如《洪範五行傳》云:「凡有所害謂之災,無所害而異於常謂之異。」[3]《公羊傳·襄公九年》疏引《五行書》云:「害物為災,不害物為異。」[4]此與董氏的理解完全不同,著重以「害物」作為區別災、異的標準。另外,《白虎通·災變》引讖緯曰:「災之為言傷也,隨事而誅。異之為言怪也,先發感動之也。」[5]268都與董氏的理解角度不同。當然,相較來說,這些隻言片語仍舊無法與董氏的詮釋相提並論。
因此,我們認為董氏對「災異」概念的詮釋,不僅有了一定的邏輯抽象性,而且還把對災異的詮釋上升到了倫理學以及哲學的高度。可以說,漢人對「災異」的理解並未逃脫出董氏的思想範疇。如:
臣聞師曰,天左與王者,故災異數見,以譴告之,欲其改更。若不畏懼,有以塞除,而輕忽簡誣,則凶罰加焉,其至可必。[6]3359
臣伏思諸異,皆亡國之怪也。天於大漢,殷勤不已,故屢出祅變,以當譴責,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6]1999
我們根據《漢書》與《後漢書》等史料,可以判斷出,漢人眼中的「災異」涵括的內容十分多樣化,不僅有日月星辰等天文星象,還有所謂的大氣現象,比如雲、氣、虹、風、雷、霧、雪、霜、雹、霰、露等。這些都可以說是古代占星學的內容。另外,還有自然現象,比如草、木、石、山、飛禽走獸等。總之,凡天文地理皆可與災異有關,這與《春秋》經中的災異種類既有雷同,也有所增加。而且在漢人看來這些天地間的現象與人事具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他們格外重視日常生活中出現的一些異象。他們對災異的理解並未脫離董氏的思維模式,皆注重災異與人事的關聯。如以讖緯為例,云:
凡異所生,災所起,各以其政。變之則除,其不可變,施之亦除。(《易·稽覽圖》)[7]143
凡天象之變異,皆本於人事之所感。故逆氣成象,而妖星生焉。(《春秋·元命苞》)[7]634
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春秋·考郵異》)[7]986
二、災異與天人關係
就公羊學來說,最早對災異詮釋的是《公羊傳》,由此開啟了公羊學詮釋災異的歷史。具體來說,《公羊傳》在理解災異時,已經有很明顯的天人感應觀念在裡面。我們可以舉例子來說明。
僖公十五年經:「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傳:「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
此處意在說季氏專權,卑公室,故天降災異以警戒季氏。
昭公二十五年經:「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傳:「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
此即雲以災異與現實政治相附會。因此可以說《公羊傳》已經突顯了天人感應的觀念,所以對災異的理解要麼說成是天之告誡,要麼說成是天對人事政治的反應,天人之間的關係通過災異得以展現。只是《公羊傳》並未明確災異背後的思想與理論,也沒有形成所謂的系統。
當然這種天人關係支配下的災異觀念,很明顯戰國後期已經出現,比如《墨子·尚同中》說: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則天災將猶未止也。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孰,六畜不遂,疾災戾疫,飄風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罰也,將以罰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墨子》認為人當敬畏天命,否則會降下災異。而為了避免災異,就當遵守天意。因此很明顯《墨子》的天人關係十分密切,而且與《公羊傳》對天人關係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另外,《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中有關時令的討論,也是這種天人關係的體現。「這種思想認為,天子的政令應該配合自然界的四季運行,如果違反這種規則,就會導致災異的發生」[8]。
這種天人相關論已經對災異的詮釋做出了理論上的指導,此指導意味著災異這種所謂的自然天象並非是完全機械化的,而是在天、人發生關係後的產物。
另外,我們前面提到了儒家的天命觀,這種天命觀注重人的主體性以及能動性,也就是作為人必須自我主動地追求善,追求儒家道德倫理,從而合乎天命,順應天命。而到了漢代的董仲舒,他在整合前人天人理論的基礎上,重新詮釋了天人關係。董氏對天人關係的理解即是所謂的天人感應論。這種天人感應的理論,所探討的仍不外乎是天道與人事的關係。而在討論天、人關係時,董仲舒確立了天在這種關係中的神聖性與主導性,所謂神聖性是一種具有神秘主義傾向的天道觀念,具有宗教的意味,這應是先秦早期天命觀的遺存。
董仲舒在上武帝的對策中云:
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書》曰:「白魚入於王舟,有火復於王屋,流為烏。」此蓋受命之符也。
此文中所謂的自然現象並非是機械的存在,乃天命之所使,即在天的命令之下而出現的符應。這些受命之符,代表了具有意志且神聖的天。另外,對策又云:「天令之謂命,命非聖人不行。」[1]2515,這種唯有聖人可行天命的口吻,正是維持了天之神聖性的形象與觀念。
而天的主動性在於這種意志的天對於人事之變化會做出相應的指示。這種指示,可以說就是天命的傳遞。所以董氏說: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強勉而已矣。[1]2498
這裡即是說天具有仁愛之心,即承認天包涵了人事間的道德倫理,如果人君不能遵循這種天道,就會必然遭到天的懲戒。當然,這種主動性的懲戒就是災異的出現。這裡董仲舒並未簡單化災異,而是進一步深入詮釋了天道與災異的密切關係。前面我們探討了災異概念的定義,即是這種性質的討論。他說:
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
據此可知災異的發生不僅是對人事的反映,還具有一種動態的過程,即災異會隨著人事的變化而變化。對於人君來說,行為越嚴重越惡劣,那麼災異的懲罰程度也越深。此體現了「天」的意志以及在此意志下對人事不滿的主動性的反映。
董氏從這兩方面奠定了天人關係中天的神聖地位,這種觀念穩固了天的地位,確立了天的權威性,讓人產生敬畏。所以董仲舒反覆說道:
臣聞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1]2515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正。……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云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1]2501-2502
天人關係中,人處於次於天的等級地位,所以人必須敬畏且遵守天的旨意。在董仲舒看來,人並非是指所有人,而是特指帝王。帝王作為國家的統治者,必須遵循上天的意志。而上天的意志反映到帝王的身上,就是對帝王道德倫理、政治行為的關注。為此,董仲舒強調了天有教化人間的作用,他說:
性之名,非生與?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詰性之質於善之名,能中之與?既不能中矣,而尚謂之質善,何哉?……性如繭、如卵,卵待覆而成雛,繭待繅而為絲,性待教而為善,此之謂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是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2]291-300
在此董仲舒認為人性本非善,而為使民向善就必須依照天的旨意進行教化,那麼為了實施這種教化,董氏便把帝王拉出來作為天意的授權者,這時的帝王便是神聖權威以及道德倫理的代表,他的出現是為了教化人民,引導人民向善。帝王被賦予執行人間教化的職責,因而帝王也就必須自己首先遵循天意,也就是說人君必須在道德和政治上做好人民的榜樣,這樣人民才能在人君領導之下向善。
總之在董仲舒天人關係的理論下,人君處在關鍵的環節,因此董仲舒針對帝王的行為進行了相關的探討。正如《隋書·經籍志》所說:
然則聖人之受命也,必因積德累業,豐功厚利,誠著天地,澤被生人,萬物之所歸往,神明之所福向,則有天命之應。
人君之受命,必須積德累業才能上順天道,下應民生。此點在《尚書大傳》中也有很好的體現。據皮錫瑞的《尚書大傳疏證》卷三記載,武丁時有飛雉升鼎而鳴,武丁問祖己,祖己曰:「雉者,野鳥也。不當升鼎,今升鼎者,欲為用也,遠方將有來朝者乎?」故武丁內反求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編髮重譯來朝者六國。此即強調政治上修德便可應對災異的出現。而如果人君做不到受命所應具備的要求,也就不能夠遵守天意,那麼災異就成了制約人君的手段,通過災異來勸諫和警告君主,天意不可違。
董氏以災異作為勸告人君向善的方式,但災異對人君的譴告有一個過程。就是當帝王違背天意時,意識到了災異的警告,如果及時悔改,那麼帝王將會繼續享受天賦予的權利,繼續統治國家。如果災異降下後,並未自我約束自我改造,那麼天將繼續對帝王發出警告,最後如果人君一意孤行,「亡大道」,則將在天的意志下喪失手中的權力。董氏反覆向帝王訴說災異,意在「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因此董氏並非是藉助災異來恐嚇人君,災異的存在只是一種譴告,實質上對帝王的權利並沒有本質上的傷害。所以董氏在上武帝策中提到了災異,意並不在災異,而是在說人君被賦予天之仁心,帝王作為萬民的統治者,不僅承擔教化,更是民心之體現:
傳曰:天生之,地載之,聖人教之。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體也;心之所好,體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從之。故君民者,貴孝弟而好禮義,重仁廉而輕財利,躬親職此於上,而萬民聽生善於下矣。[2]320
人君的權利乃是上天的意志,面對天的提醒——災異,君王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要時刻謹慎行事,以維護權利、穩定統治。然而董氏的災異理論並非是頑固不化,災異出現的層級性,不僅在明天之仁心,更是間接說明帝王在面對天意時,自身的主動性非常重要,只要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自我悔改即是這種主動性的體現。「政失於此,則變見於彼,猶景之象形,響之應聲。是以明君睹之而寤,飭身正事,思其咎謝,則禍除而福至,自然之符也」[1]1273。對於人君「飭身正事」的主動性結果,上天便會出現「自然之符」,那就是災異的反面——祥瑞。故董氏云:
故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壹於正,而亡有邪氣奸其間者。是以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殖,五穀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美,四海之內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而王道終矣。(《漢書·董仲舒傳》)
夫周道衰於幽厲,非道亡也,幽厲不繇也。至於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周道粲然復興,詩人美之而作,上天佑之,為生賢佐,後世稱誦,至今不絕。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亂廢興在於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謬失其統也。(《漢書·董仲舒傳》)
災異在董氏天人理論的支配之下,即是為了讓人君意識到「天之不可不畏敬」[2]396,又是人君政治權利乃天授的顯現。所以有學者說:「天道的作用完全沒有抑制君主的權力,而是傾向於處於世界之外的作為思想家的分身的君主對萬民的統治。」[9]80
三、災異與陰陽
董氏在構建天人理論時,融入了所謂的陰陽五行學說,以陰陽五行作為天的構成,以與王道政治相一致而彼此影響。然天人感應的理論即是二者的理論核心,所以探討二者須依據此理論展開。前面我們講到了災異是天的意志的體現,那麼董氏把陰陽五行的概念引入到天道的建構中,從而體現天的意志,也就是說所謂的「人格的天(天志、天意)是依賴自然的天(陰陽、四時、五行)來呈現自己的」[9]150,董氏通過這種建構,把自然現象與天的意志結合起來,自然的客觀規律成為天意的隸屬,而對於人來說,人的道德倫理、政治制度乃至人的形體都是天通過陰陽五行的手段在人間實施的。如此一來,人事與自然相關聯且相互影響,構成一個在天的意志下相互平衡、和諧的整體。這點在《淮南子》中也有所反映,其《要略》云:
天文者,所以和陰陽之氣,理日月之光,節開塞之時,列星辰之行,知逆順之變,避忌諱之殃,順時運之應,法五神之常,使人有以仰天承順而不亂其常者也。
時則者,所以上因天時,下盡地力,據度行當,合諸人則,形十二節,以為法式,終而復始,轉於無極,因循仿依,以知禍福,操舍開塞,各有龍忌,發號施令,以時教期,使君人者知所以從事。
災異作為自然現象,在這種理論下,就成為代表天意的陰陽五行與人事不和諧的產物,這種產物雖然仍是天的意志,但卻是通過陰陽五行學說這一層面來推演的。因此我們便看到了漢人詮釋災異的一種獨特現象,那就是以陰陽五行學說去闡釋災異現象,其中運用陰陽理論的現象尤為突出。可以說董氏運用陰陽五行理論構建的天人關係,突出了自然現象的重要性。而災異作為特殊的自然現象,在儒家思想與陰陽五行論結合之後的天人感應觀念之影響下,讓人了解到了災異對人事的警告,因為此時的災異不再是簡單的違背自然客觀規律的異象,而是天的意志對人的不滿。正如學者李澤厚所說,董氏的特點在於「相當自覺地用儒家精神改造了、利用了陰陽家的宇宙系統」[9]161。陰陽家本來就重視時令與人事的關係,這點《史記·太史公自序》已經說道: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這裡司馬遷總結了陰陽家利用自然規律,使人拘而多畏,可知此說在當時對人來說是有一定的約束效力的,而災異可以說即是所謂的「逆之者不死則亡」的自然異象。董氏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吸收了陰陽家的學說,正是借鑒了陰陽家對時令的強調。在董氏的天人理論下,「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變得更加重要,失去了,輕者有災異的出現,重者便會亡國。《春秋繁露》云:
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氣也,故養;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故為人主之道,莫明於在身之與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而出,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2]341
因此對人君來說,災異成為他們不可忽視的異象。而對於統治下的士大夫來說,災異不僅是評判人君統治的「晴雨表」,更是自我抱負展現的一種手段,他們借災異以評判時政,袒露自己對帝王乃至國家社會的見解。
四、災異觀念的緊張性
雖然按照董氏的理論,人君「善治則災害日去,福祿日來」(《漢書·董仲舒傳》)。但有時一些災異現象並不能按照此理論來詮釋。董仲舒針對此問題做了解答,他說:
故聖王在上位,天覆地載,風令雨施,雨施者,布德均也,風令者,言令直也。……禹水湯旱,非常經也,適遭世氣之變而陰陽失平,堯視民如子,民視堯如父母,《尚書》曰:「二十有八載,放勛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四海之內,閼密八音三年。」三年陽氣厭於陰,陰氣大興,此禹所以有水名也。桀,天下之殘賊也;湯,天下之盛德也。天下除殘賊而得盛德大善者,再是重陽也,故湯有旱之名,皆適遭之變,非禹湯之過。毋以適遭之變,疑平生之常,則所守不失,則正道益明。[2]348-349
《白虎通》沿襲了董仲舒的理解:
堯遭洪水,湯遭大旱,亦有譴告乎?堯遭洪水,湯遭大旱,命運時然。[5]270
後來王充在其《論衡》中便把災異分為政治之災與無妄之災。《論衡·明雩》云:
問:「政治之災,無妄之變,何以別之?」曰:「德酆政得,災猶至者,無妄也;德衰政失,變應來者,政治也。夫政治,則外雩而內改,以復其虧;無妄,則內守舊政,外修雩禮,以慰民心。故夫無妄之氣,歷世時至,當固自一,不宜改政。」[10]671-672
所謂政治之災即是董氏所強調的災異,而無妄之災即是董仲舒所說的偶然性的災異。《孔叢子》也有此論:
建初元年大旱,天子憂之,侍御史孔子豐乃上疏曰:「臣聞為不善而災報,得其應也;為善而災至,遭時運也。陛下即位日淺,視民如傷,而不幸耗旱,時運之會耳,非政教所致也。昔成湯遭旱,因自責,省畋散積,減御損食,而大有年。意者陛下未為成湯之事焉。」天子納其言而從之,三日雨即降。轉拜黃門郎,典東觀事。[6]3278
嚴遵《老子指歸》也涉及了此論:
遭遇君父,天地之動,逆順昌衰,存亡及我,謂之遭命。
穀神子註:「偶然所遇,非常定也。」[11]可見漢人雖然注重災異的出現,但他們在災異的理解上並非頑固不化,這裡面很明顯也有一定的變通性。當然變通性理解是在違背常規思路的基礎上展開的。如果一旦在向善的情況之下,災異還會出現,這就違背了災異出現的正常模式,此時人便會產生疑慮。《後漢書·儒林傳》曾記載一事,云:
時縣連年火災,昆輒向火叩頭,多能降雨止風。徵拜議郎,稍遷侍中、弘農太守。先是崤、黽驛道多虎災,行旅不通。昆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負子度河。帝聞而異之。二十二年,徵代杜林為光祿勛。詔問昆曰:「前在江陵,反風滅火,後守弘農,虎北度河,何行德政而致是事?」昆對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質訥。帝嘆曰:「此乃長者之言也。」顧命書諸策。乃令入授皇太子及諸王小侯五十餘人。[6]2550
這種所謂的偶然性,是建立在以道德倫理作為評判標準的基礎上。而董仲舒等漢代的知識分子接受了流行的災異觀念,這種觀念強調道德倫理的重要,所以一旦所謂的異象發生在現實中具有仁善德性的人身上時,正常的災異觀念便失去了詮釋的效力,因為這與世人的災異觀念發生了衝突。而在當時的思維狀態下,人們不會運用科學的思維去解釋,但仍然會尋求一個答案,而解答的方式仍是轉移到天命上來,也就是孔子以來的儒家所強調的天命,面對天命的不可知,唯有敬畏。因此對於無妄之災,也是命運之使然,與現實無關。所以,在漢人的眼中,這種偶然性的解讀,並非是我們今天所理解的純粹的自然現象,而仍是一種神秘主義的解讀。通過這種解讀,方可緩解這種觀念的緊張性。所以王符說:
凡人吉凶,以行為主,以命為決。行者,己之質也;命者,天之制也。在於己者,固可為也;在於天者,不可知也。[12]301
司馬遷在其《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道: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太史公在以一種較為理性的思維來評判各家學說,即他看到了這種學說背後的不合理性。這種不合理性即包括陰陽學說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就是過分誇大了違背自然後的懲罰的嚴重性,所以說「未必然也」。可以說正是在陰陽學說的影響之下,漢人普遍接受了「逆之則亡」的災異觀念。在此觀念支配下,對於自然現象,總要關聯到人事上。如此一來,災異的出現便會讓人「拘而多畏」。而士人所談到的災異現象的偶然性,其實正是太史公所強調的「未必然也」。在太史公看來,所謂的自然時令,不過是順應自然以合乎天道,而天道便是人所應當效法的,是治理天下的綱紀。因此,作為人君亦當遵守天道,以明天道乃天下之人效法的準則。太史公對於陰陽學說邏輯下的懲罰性後果,給出了很好的解釋。而災異觀念有時讓人產生了過度的敬畏,從而會導致人們對於所謂的自然現象產生了過度的敏感。在司馬遷看來,他認為我們應該關注「天下之綱紀」,遵守天道,對於那些所謂的異象,不要過分關注,但這並不能代表他不重視自然異象。其實司馬遷與後來的士大夫們一樣,並未能直接解答災異的偶然性這個問題,因為他們對於自然的理解有一個思維定式,那就是天人關係的發生是靠自然現象來傳達的。所以,在此思維定式之下,這種災異觀念的矛盾與衝突也就不可避免。但他們不會如同今人一樣說這是純粹的自然現象,他們總要把這種矛盾溯源到天命的高度,如此一來就會得到所有人的贊同,因為畢竟天是神聖而令人敬畏的。所以在漢人對天人關係的無比重視下,他們給出的答案卻總是如此的一致,我們也就不必奇怪了。
王充雖然把災異區分為政治之災與無妄之災,但他對於無妄之災的理解卻不同於當時的主流觀念。其《論衡·自然》云:
誥誓不及五常,要盟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五伯。德彌薄者信彌衰。心險而行膽,則犯約而負教;教約不行,則相譴告;譴告不改、舉兵相滅。由此言之,譴告之言,衰亂之語也,而渭之上天為之,斯蓋所以疑也。[10]784
在這裡王充把人們所認為的譴告觀念,說成是衰亂之言,也就是說譴告只是時人爭鬥的利用工具,而與所謂的天道無關。因此據此思路可知,所謂的災異觀念支配下的對人事的譴告,也有這種功利性的傾向。可見王充以辯證理性的角度,看到了災異觀念的盲目性,這種盲目不僅出自人對天的敬畏,更是在利益驅使下,用神道設教的手段去蠱惑人心。然而漢代出現的道教典籍《太平經》卻給出了一個較為圓融的解答,其云:
凡人之行,或有力行善,反常得惡,或有力行惡,反得善。……力行善反得惡者,是承負先人之過,流災前後積來害此人也。其行惡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積蓄大功,來流及此人也。能行大功萬萬倍之,先人雖有餘殃,不能及此人也。[13]
道教以承負說勸人行善德,從而免除災異,以求福報。而對於現世中人行善而反得惡報者,歸因於先人之過錯大於現世中人的行善,只有當現世中人所行之善超過先人之過時,才會有所謂的福報。當然,相反,現世所行之惡未能超過先人之行善大功,也不會遭來災害報復。
儒家雖無此說,但仍舊是會把災異的探討聚焦在人的善惡德性上來。比如東漢的王符認為若要求福,人之自身的德義才是最重要的:
巫覡祝請,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蓋所以交鬼神而救細微爾,至於大命,末如之何。……不若修己,小心畏慎,無犯上之必令也。故孔子不聽子路,而雲「丘之禱久矣」。孝經云:「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由此觀之,德義無違,鬼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故詩云:「降福穰穰,降福簡簡,威儀板板。既醉既飽,福祿來反。」此言人德義美茂,神歆享醉飽,乃反報之以福也。[12]302
總之,一旦出現不同於常規災異思維的現象,人們都會採取各種方式去彌補這種矛盾的觀念,但並不能夠給出較為理性的解釋,因為他們對災異的理解的出發點是神秘而非理性的,所以漢人無論怎樣解釋,都無法擺脫這種矛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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