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薈萃 | :伊斯蘭法學的內容與目的(2)。
(引言:當下人們普遍產生一種對伊斯蘭法學不自信的畸形心理狀態,這是基於不了解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為了讓更多的普通群眾了解法學,打消這種不自信的疑慮,本平台將拙譯一些法學大家的著作,以便更好的掌握相關的法學常識。)
伊斯蘭法學可謂是面面俱到,小到個人,大到國家,無不囊括其中,在此,我們談及伊斯蘭法學的內容,領域,結果,優越及學習它的律例。
(PS:承接上文)
第三個主題:法學的成果和最終目的。
的確學習法學和在穆斯林生活中實踐它的最終目的是:
1:獲得今世的幸福。那是因為生活在伊斯蘭及其律例的綠蔭之下,並且使它的一切理念在人們之間根深蒂固。眾所周知,今世幸福不是取決於財產,名望、女人、子嗣,它只能通過博得真主的喜悅才能獲得,而想博得真主的喜悅就要以教法律例為典範的去服從真主的命令,遠離真主的禁令,而非追隨私慾。
因此教法律例更像是真主對僕人們在所有生活事務方面的忠告,所以,誰要遵循了忠告,他便幸福不已;誰要放棄忠告,他便愁眉不展。真主說:「是匍匐前行的人更得正道還是行走在康庄大道上的人?」[國權章:第22節],以及真主的言辭:「然後,我使你遵循關於此事的常道。你應當遵守那常道,不要順從無知者的私慾。」[屈膝章:第18節]
2:獲得後世的幸福。它就是清廉者們獲得他們在今世善行的報酬的一種穩定幸福的生活。真主說:「他們歸信並干善功的人我不會作廢干善行之人的報酬。」[山洞章:第30節]
如圖所示:
第四個主題:法學的貴重。
法學之貴在於穆斯林不得不需要它。因為通過它,可以區分合法與非法,當然與提倡等教法律例,所以它是正道與迷誤間的一道屏障,是了解工作量,豐富又無法固定的世界以及用肉眼無法觀察其形式的巍峨大山的一個正確的標尺。
學者們關於學習法學及其學習之人的貴重言論不少:
哈代米說:「除先知之外任何人都不知道真主對其所意欲的,真主的意欲是幽玄,但法學家們除外。因為他們知道真主所意欲的,因為貴聖(願主福安之)的聖訓:「真主想給誰賜予福利,便讓他精通教門」。在《塔塔爾汗》中:「人們再沒有以比理解教門更好的事物去崇拜真主,一個法學家對於惡魔而言,比一千個修士更要厲害,每個事務都有其柱子,那麼這個教門的柱子便是法學。」
卡薩尼說:「在知道真主及其屬性之後再沒有比法學更貴的知識,它是被稱為合法與非法學,教律學的。使者們被派遣,經典被降示,正是因為它。因為要是沒有經訓,僅憑純粹的理智是無法認識它的。真主說:真主把智慧賜予他意欲之人,誰要是被賜予智慧,他確已被賜予了一切福利。」(黃牛章:第269節),有人說:在部分註解中,這指的就是法學。」
伊瑪目考賽爾說:「法學是這個民族(穆斯林信仰共同體)引以為傲的遺產,這個民族以它在治理他們教門事務方面直接凌駕於人為制度之上。誰要因為懲惡揚善而放棄法學,傾向一些人為的規章制度並從中等待援軍的時候,那麼,他就是由於積極投身於疏遠從經訓中被剖取的教法律例而走在廢除光輝的伊斯蘭的道路上,那麼,他的最終結局就是把穆斯林大眾的生命置於殖民者的鐵騎之下,並把他們併入到並不在乎這個民族生死的一個民族中。」
伊瑪目萊克耐威說:「顯而易見,對於有理智的人來說最貴的賢行和最好的美德便是通曉教門。眾使者的領袖(願主福安之)用教門領袖們所記錄的他的一句話指出了它:「真主想給誰賜予福利,便讓他通曉教門。」它便是一個人在同學間脫穎而出並在優越及完美方面備受關注的一個屬性。恭喜教授並學習,研究並教導它的人。」
如圖所示:
第五個主題:學習法學的律例。
學習法學有兩種律例:
1:個人主命。
它就是去學習穆斯林男女所必需的一些現實問題的相關律例。就像針對所有穆斯林的潔凈,拜功、齋戒,專門針對女性的月經與產血,還有對於從事買賣之人所要知道的買賣方面的相關律例等。哈蘇克菲說:「不去長老們跟前聆聽而研究我們學派的著作要比夜間禮副功拜好,學習法學要比學習其餘的《古蘭經》更貴,因為背記《古蘭經》是社區主命,而學習必要法學律例是個人主命。」也就是穆斯林所需要的潔凈,拜功、齋戒等功修方面的相關律例,同時還有人際交往,日常生活方面所需要的相關律例,所以他必須要去學習它。至於背記超出拜功中所需的《古蘭經》,則是社區主命。
2:社區主命。
它就是學習穆斯林當時不必非要去學的其他的一些律例,要是一部分人執行了,那其他人就免去責任了,因為必須要有人去背記並把它傳遞給穆斯林大眾,以便他們遵循並以此受益。真主說:「我確已降示教誨,我確是教誨的保護者。」(石谷章:第九節),眾所周知,真主就是通過一些專門學習並教授它的穆斯林來保護它。
真主說:「信士們不宜全體出征,他們為何不這樣做呢?每族中有一部分人出征,以便留守者專攻教義,而在同族者還鄉的時候,加以警告,以便他們警惕。」(懺悔章:第122節)這節經文就證明我們必須得有一部分人來專門學習教法律例,為的就是把它教授給人們。
我們發現聖門弟子,再傳弟子以及其追隨者們一直這樣堅持直到我們今天,在每種知識學科中我們都能發現教誨者,就是那些夜以繼日的以學習和給別人教授而進行著保護,直到不同的教律知識原原本本地傳承給我們的那些人們。
這個律例是針對專攻一門學科,並知其細節問題,還了解人們對其需要的學者的。因為這門學科對他來說是個人主命,如果在沒人從事這門學科的情況下他給人們不去教授並在穆斯林群體間不去傳播的話,這個學者是難逃其咎的。真主說:「 使者啊!你當傳達你的主所降示你的全部經典。如果你不這樣做,那末,你就是沒有傳達他的使命。」 (宴席章:第67節)。真主說:「 你應當公開宣布你所奉的命令」。(石谷章:第94節),真主的使者也說:「願真主慈憫從我這聽到了一段聖訓,然後背記並傳達給別人的人。往往承載法學的人會把它傳達給比他更懂法學的人,往往承載法學的人並不是法學家。」
學者以外的人應鼓勵去學習除當時需要的知識之外的一些學科。
賽義德·而來為·塞嘎夫說:「知識學科不管是教律還是其他學科往往都被劃分為個人主命和社區主命。
第一種(個人主命)就是對於被責成者來說必須要了解的。它就是要知道信仰正確與否取決於它的一切教門原則,以及當時對他來說模稜兩可的一些教法律例,甚至即便是副功。所以對於有能力學習的被責成者來說,即便長途跋涉也要去學習沒有它信仰便不正確的知識,以及在諸如小凈,拜功、齋戒、必須的天課、想完成的朝覲,和他所涉及的交往,職業、婚姻、交際等方面所需要的知識。
第二種(社區主命)就是如果有一部分人執行了並且由於這一部分人的執行目的達到了的話,那麼,其他人也就免去了罪責。在社區主命方面的責成就是取決於多半的認為,如果一伙人認為其他人已經執行了,那麼他們就不必去尋求這門知識了。社區主命的學科就是勢必要有人去做,並且沒有它今生後世的事務不會盡善盡美的那些教法律例,從而,學習它的被責成者可以進行判決並出論斷。
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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