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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智慧與解脫

數論論宗教修為的目標,甚為悲觀。它認為生命的理想,就在於達到神我脫離自性及其轉變而獨存(kaivalya);這一狀態又稱作「有滅」(a- pavarga),即從生命的苦海脫離出來。數論認為,有情因為根本無明,不 悟本源,遂見自性轉變,而執以為我,同其悲戚、煩惱。一切有情遂以此 被系,陷溺於三苦(內苦、外苦、天苦)三縛(自性縛、布施縛、變異 縛)中,輪轉不已。若得正遍智生,則見諸象之隱顯生滅,乃悟其本為自 性轉變,為與真己毫不相涉,故不為所擾,神我乃得復其常住獨存、光凈無染之本體也。此如觀歌妓登台表演,知其非我,故能安坐直住,而妓亦 退也。如是解三縛舍輪轉,便得解脫。解脫位自我無苦無樂、亦無智識, 因覺諫、諸根不復有故。此略同於勝論,唯其以自我仍持其靈明,故非如勝論以為於解脫位,自我但歸於冥昧也。此必善修明辨、離欲,證得真實之內智,方克成就。得道之旨歸,在於自我從原質分離,而這又在於犾得明辨智(viveka -vidya)。解脫之道在於離欲(vairagya),即離貪、離染;其中分上品離 欲與下品離欲。上品離欲唯得圓實智者才能具有,若行者勤習下品離欲, 精進不怠,並與聞修、瑜伽結合,可逐漸達到上品。數論認為欲獲得離 欲,應修瑜伽,其具體修為,率依瑜伽派。《金七十論》說:人無縛無脫 無輪轉生死 輪轉及系縛。解脫唯自性?自我的體性是本來自由、無縛無解、無生無死。輪迴、生死以及系 縛、解脫都屬於自性。但是由於無明,輪迴、系縛等被增益於自我,使他 的自由本性被覆障了。所以解脫之道,在於斷染去遮,達到我與自性的徹 底分離,於是自性得到寂滅舍離,我得清凈獨存。一般稱數論為智瑜伽(jftdna-yoga),巴檀遮厘的八支瑜伽為作用瑜 伽或行瑜伽(kri舛-yoga)。這是由於後者的重點是通過調伏身心而達到 滅定(niruddha),消滅一切心識之相而達到獨存、解脫;前者則強調通過觀二十五鎊義而得正智、明辨(viveka),覺悟我與自性之分離,最終 達到自我獨存。故正智明辨是數論修行道的關鍵。(一)正智。十六因果,相續流轉,如輪直往。唯正智可阻斷這因果 之流?。正智可斷絕七有(法、非法、非智、離欲、非離欲、自在、不自 在)的熏習作用,而且可以焚毀它們在細身中留下的習氣。「譬如種子, 既被火燒不復生芽,如是七種為智慧得故不成因。……譬如傘無影亦隨 無,如是宿因無故是身亦無。」?於是生命的轉輪,就像被插進一根鐵棒 制住一樣,永遠不再轉動。而正智應通過禪定、三昧、精進、離欲等,方能獲得。因為與正智相 對,無明及其產物就是染,唯禪定、三昧、精進、離欲等才是除染之方?。此外夜摩、尼夜摩、調息、止根、總持、持身等,可增長禪定、離 欲故,也是應行之法?。當禪定、離欲修習至究竟,覺諦中的一切心相, 乃至覺諳自身終於斷滅,於是一切染污不復存在:「如鏡中映像因對象之 除去而除去,當覺諦中的量、疑等意相通過禪定等被伏除,此轉變對自我 之染污亦被除滅。」於是自我乃安住於自身的清凈自性。真智在於親證。「即使名言的系縛,也不能通過見聞思維斷除,而是 要通過親證。」?如得黃疸的人視粉筆為黃色,即使他通過推理或因為有人 告訴而知這粉筆為白色,但其實際所見仍為黃色:除非他產生對於白的直 接知覺,黃的錯誤印象就不會消滅。親證是直觀我與自性二者的分離,因而即是明辨。親證的獲得是通過六行,數數修習二十五諦義觀。修習究竟 故,見一切事及身皆自性所作,非我非我所,於是得明辨。當正智產生時,自性的全部轉變都將停止。覺、慢、五唯等,畢竟不 生。《金七十論》云:由智不更生。我意竟舍事。人我見自性。如靜住觀舞。如谷有水土。無糠不生芽。智力制伏故。性不生亦爾。因為轉變是為自我的意用。此意用有二種,一者受用塵;二者見自 性。但是當"自我先依二十四諳智,已見自性全部內容;然後生正明辨覺, 親證自我清凈不染、遠離自性的實相,於是不復受用塵等。這時自性的任 務即告完成,而自我意用也不復存在。於是自性退隱,自我獨存。《數論 頌》把這過程比作觀演員的表演。當我欣賞這表演完畢,心便滿足,4、欲 再看;演員也因工作結束而退去。「我見已舍住,我被見離藏。自性我雖 合,無用故不生。」?由於不復有意用,即使自性與我恆相接觸,轉變也 不會發生。究竟正智即明辨。明辨有三品。下品明辨並未直接見性,而是由聞、 思、修而初得信解,並無親證,也不堅固。上品唯通過無相瑜伽得,自我 如實現前,一旦得之,即永不生起世俗經驗。中品明辨介於二者間,通過 有相瑜伽而證得自我,但此親證嘗不堅固?。由明辨智消除增益。但僅僅 是一次明辨,還不能永遠斷除苦難的種子。要得解脫,此明辨正智必須持 守不斷。在這一階段,次第生起七覺支,在第七地方離三德,自我得清凈 獨存?。由明辨而生法雲(dharmamegha)。此時一切善惡業種皆已消滅,如 種子被燒焦,永遠不再生芽。覺詩去除一切滓穢,一切染污、障礙皆被法 雲之雨沖洗乾淨。覺諦於是變得清凈澄澈、一味寧靜、廣大無邊。聖者之 智廣大無邊,與此聖智相比,世間一切知識顯得微不足道,如螢火之於太 陽。此時儘管覺諦如明鏡,但主人甚至無心從中照見自己的面影。然而正智、明辨亦是覺詩的產物,屬於自性,而非自我,所以最終也 應消除。由明辨智最終引生無覺瑜伽,此時明辨與覺諦全皆消滅。唯余自 我,清凈無染,此即究竟解脫。(二)解脫。《數論經》說,解脫就是自我重新恢復其自由,故唯在去 除覆障,在於自我與自然的徹底分離?。解脫不是喜樂之顯現,自我無德 故;亦非所有德之消滅;解脫亦非得生他界他處,亦非消除熏習,亦非無①此中,上一偈為數論頌第六十五偈,其中前二句應譯為:「由智舍七相,自性不復生」。 下一偈為〈數論頌〉其他譯本所無。②《金七十論》卷下;SK LX n。此中前一 「我」指自我。後一「我」指自性。③SPBDI_77④YBH .27⑤SPS1*20 我,亦非空,亦非消解於各別原子,亦非沒人於梵,亦非得自在、神 通?。解脫在於自性對自我無所作為,退隱自身,已對自我完全展示其身 故?。由於解脫者的覺悟,世界的進程對於他已經完全停止:「解脫者由 於對自我的親證,為他的意用的自性創造,就不再發生,因為自性不復有 目的故。如大臣等,當滿足王的一切要求後,便不復有為。」 ?《真諦疏》說:通過善惡業的消滅而得三解脫。何為三解脫,謂:一 漸解脫;二滅解脫,即離身獨存;三自住,即住於自我。當一人研究諸諦 義,仍執著於世間事物,將會在未來生得解脫,此謂漸解脫。滅解脫謂等 視苦樂,於境無欲而得之樂。自住謂完全持住於自我清凈中,盡未來 際?。一般認為解脫有生解脫(jivamoksha)和滅解脫(videhamoksha) 二種,以下當詳釋。關於生解脫,《金七十論》有雲「由正遍知故,法等不成因。輪轉已 直住,如輪身被制。」?在生解脫位,雖然人已得正遍智,不受諸有,但 色身仍然存在。如語主等人解釋,解脫與色身之持續,來源於各自獨立的 原因。一般說來,解脫以對自我與自性的明辨之智為因而生,智為除去愚 障,而不意味著獲得新有;而色身則是以業(法非法)為因而生,業有未 受、已受、正受三種差別。已受業不復更生,而正智可焚毀未受業,而正 受用業則正智不能除滅,而是必待其自然生果,於是成熟消滅。所謂正受 業就是由於前生的行為熏習而生且導致此生之自我與覺諦、諸根以及粗 身、細身之和合的業,由於正在生果故不能消滅,故人即使獲得正智,仍 然色身不死,如輪因慣性而轉。人已獲得正遍智而尚未脫離色身的狀態, 為生解脫。此人死後,自我與身等永遠分離,稱為滅解脫。所以頌文接著 說:「捨身時事顯,自性遠離時,決定及畢竟,二獨存得成。」?滅解脫方 為究竟解脫。根據識比丘的解釋,在生解脫唯有苦滅,在滅解脫不僅苦 滅,而且心所或內根亦滅?。按語主的說法,在究竟解脫時,包括三昧、⑥SPSV _74~83⑦SPV n · 5⑧SPBVI.43 ? TTSX X⑤《金七十論》卷下,大正1261; SK LX VI。參考別的譯本,此後二句應譯為:「前熏習 有故,如輪轉仍舊」,謂生解脫者雖自性不復有生,但作為舊業現報之色身仍然暫時存在,直至 命終,如推力已停止時,輪由於慣性仍持續轉動一段時間。⑥《金七十論》卷下,大正126U SKLX1。第二句直譯為:「於是自性的活動,因為其意 用完成而停止」。決定(aikamikam)謂確定、絕對,畢竟(atyantikam)謂常住、終極。⑦SPBI -1有滅在內的一切意相沒入末那,末那沒人我慢,我慢沒人陵伽(此指覺 諳),陵伽沒人非陵伽(即自性)。解脫甚至不是在一次宇宙輪迴中就能達到的,唯有在無數阿僧祗劫 中,深觀無量諸苦者,才能生起勝義離欲,起明辨智,終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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