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考古】論中國新石器時代居民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

Man』s meat-acquiring patterns in neolithic china

【作者簡介】袁靖,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考古科技實驗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

動物考古學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探討古代人類與動物的各種關係,其中最重要的關係就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取動物作為肉食資源。獲取動物作為肉食資源的方式可以概括為家畜飼養、狩獵和捕撈等。古代人類在食用這些通過不同方式獲取的動物以後,將它們的骨骼廢棄在居住地周圍。通過考古發掘採集的動物骨骼,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當時人利用的動物狀況。因此,通過對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種屬鑒定,及運用最小個體數(其確定原則和方法是:1.必須是能夠鑒定到種或屬的動物骨骼。2.統計一個種或屬各個部位的骨骼,有左右的必須分清左右,哪種骨骼的數量最多,這個數字就是這個種或屬的最小個體數。但是,肋骨、脊椎骨、趾骨等一般不作為最小個體數的統計對象)、可鑒定標本數量(其確定原則和方法是:1.必須是能夠鑒定到種或屬的動物骨骼。2.對分別屬於各個種或屬的全部動物骨骼進行統計)等定量分析的方法進行統計,我們對被古代人類利用的動物種類和數量就能有一個比較科學的認識。

據有關學者研究,我國新石器時代的家養動物有豬、狗、雞、牛、羊等,其中對家豬的確認主要是依據年齡結構,即各個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出土的豬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歲以下,這中間又以1歲左右的居多。這個年齡結構顯然與野豬的年齡結構不符,因為野生動物群的年齡結構是自然形成的,其中應該包括各個年齡段,狩獵者不可能專門去捕獲2歲以下、主要為1歲的野豬。目前所知最早的家豬出自廣西桂林甑皮岩遺址,距今約8000多年。判斷為家狗的依據是遺址中出土的狗頭骨較小,吻部較短。另外,在有的遺址中,儲藏糧食的窖穴底部發現完整的狗骨架,這大概是人有意識地擺放的。目前所知最早的家狗出自河北武安磁山遺址,距今7000多年。家雞的認定主要是將遺址中出土的雞的附拓骨的測量數據與現代原雞、現代家雞的同類骨骼的測量數據進行比較,發現其數據位於後兩者之間。而現代動物學研究證明,家雞是原雞經人工馴養而成。另外,有的遺址中發現的雞大多數為雄性,這也間接地反映出人工作用的結果。目前所知最早的家雞出自磁山遺址。確定遺址中出現家牛的理由是從牛骨看這類牛的體型較小,與其祖先原始牛有區別。目前所知最早的家牛出自陝西臨潼白家遺址,距今7000多年。有關家羊的確認未見詳細報道,僅提到以內蒙古赤峰紅涵後的紅山文化遺址中出土最早,年代至少為距今5000年前。而我國新石器時代的野生動物包括梅花鹿、麋鹿、獐、麂、馬鹿、狍子、虎、狼、貉、熊、獾、猴、兔、中華竹鼠及各種魚類等等。這裡要說明的一點是,有關中國新石器時代馬的問題尚需做進一步研究,本文暫不討論。

經過對動物骨骼的定性定量分析,我們認識到家養動物中以豬佔大多數。另外,雖然野生動物的種類明顯超出家養動物,但如果從各類野生動物的數量看,則主要集中在梅花鹿、麋鹿、獐等鹿科動物上,把一個遺址中的豬等家養動物和鹿科動物的數量加到一起,基本上佔據其全部動物總數的絕大多數。家養動物通過家養活動繁殖飼養,而野生動物是由當時的人們通過狩獵活動獲得的。本文試圖對我國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資料進行整理和歸納,比較各個遺址中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各自的數量比例,總結當時人們獲取肉食資源的不同方式,歸納出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基本模式,在一定範圍內探討其形成的原因,並在理論上提出認識。

一、各遺址出土的動物狀況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我國的動物考古學研究尚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報告中有關動物骨骼的詳細記錄不多,大多都十分簡略,有相當一部分甚至完全沒有提及。我們在這裡將有關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報告中對出土的動物骨骼記載比較明確,基本上對各類動物都有量的界定或估量的資料彙集到一起,按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的標準進行統計和歸納。通過比較研究我們注意到,在各個地區的考古遺址中出土的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的數量有一定的區別。這裡按東北及內蒙古地區、黃河中上游地區、黃淮地區、長江三峽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和華南地區等分別對各個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和歸納(圖一)。我們在敘述各個地區的遺址時按現在的行政區劃由東向西排列。另外,在按照地域區劃排列遺址時,考慮到考古學文化的因素,對有些遺址作了適當的調整。

(一)東北及內蒙古地區

1.黑龍江密山新開流遺址

新開流遺址發現大量魚及鹿科等野生動物骨骼。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哺乳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當時人過著以捕魚為主、兼營狩獵的生活。

2.吉林農安左家山遺址

左家山遺址的文化遺存分為三期。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各期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第一期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12%,鹿科等野生動物佔88%。第二期豬等家養動物佔5%,鹿科等野生動物佔95%。第三期豬等家養動物佔15%,鹿科等野生動物佔85%。一至三期家養動物的數量均明顯低於野生動物,可見狩獵和捕撈活動一直佔據著主要地位。

3.遼寧本溪馬城子遺址

馬城子遺址B洞下層為新石器時代文化層,研究者對這層出土的狍子、鱉、魚等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狗的骨骼進行統計,認為漁獵經濟在當時佔有主要的成分。而在馬城子遺址青銅時代的洞穴墓葬里發現隨葬動物的下頜骨,其中以豬的數量最多,其它還有狗和鹿。可見此時家畜活動已佔據比較重要的地位。

4.遼寧長海小珠山遺址

小珠山遺址分為下、中、上三層。研究者對該遺址各層出土的動物骨骼未作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下層以鹿為最多。中層有鹿、獐、狗、豬等,以鹿為最多,豬次之。上層有豬、鹿、狗、獐等,以豬為最多。

5.遼寧大連郭家村遺址

郭家村遺址的文化層包括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兩層。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各層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狗等家養動物佔據全部動物的68%,而鹿科等野生動物佔32%。

6.內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溝門遺址

研究者對富河溝門遺址各層出土的動物骨骼未作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其全部是野生動物,其中鹿科佔半數以上,未發現可以肯定屬於家畜的動物骨骼。

(二)黃河中上游地區

1.內蒙古伊金霍洛旗朱開溝遺址

朱開溝遺址的文化層包括龍山文化晚期、夏和早商。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自龍山文化晚期到早商,豬等家畜一直佔據絕對多數。

2.河北徐水南庄頭遺址

南庄頭遺址為距今10500一9700年的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研究者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僅做了種屬鑒定,未做數量的統計,並認為其中的狗和家豬為家養動物。但是我們認為屬於家豬的4塊骨骼沒有測量數據,可以推測年齡的1塊上頜骨和1顆遊離齒也沒有顯示其為家豬的年齡特徵。而有關狗的2塊骨骼同樣沒有測量數據,也難以說明問題。考慮到這個遺址的年代相當早這一特點,在沒有明確證據的前提下,似乎將狗和豬都歸人野生動物來對待比較合適。這樣,該遺址出土的全部是野生動物。

3.河北武安磁山遺址

磁山遺址屬於新石器時代的較早階段,研究者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未做具體的統計,僅認為該遺址出土的野生動物骨骼的數量佔據全部動物的半數以上,豬骨數量遠不如仰韶文化遺址或者龍山文化遺址中的豬骨那樣佔據絕對優勢。

4.河南湯陰白營遺址

白營遺址屬於河南龍山文化,研究者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未作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鹿等野生動物數量較少,豬等家養動物數量較多,可見家畜活動已佔據主要地位。

5.河南澠池班村遺址

班村遺址的文化層自下而上分別為裴李崗文化層、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層、廟底溝二期文化層、戰國時代層等。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裴李崗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59%,鹿科等野生動物佔41%。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84%,鹿科等野生動物佔16%。廟底溝二期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83%,鹿科等野生動物佔17%。戰國時代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80%,鹿科等野生動物佔20%。家養動物在各層中均佔主要地位。

6.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

下王崗遺址的文化層包括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龍山文化和西周等4層,研究者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未作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豬是數量最多的動物,可見家畜活動已佔據主要地位。

7.陝西臨潼白家遺址

白家遺址屬於新石器時代的較早階段。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60%,野生動物佔40%。當時儘管已經以家畜活動為主,但狩獵經濟還佔相當大的比重。

8.陝西臨潼姜寨遺址

姜寨遺址包含有仰韶文化半坡類型層、史家類型層、廟底溝類型層、半坡晚期類型層和客省庄二期文化層等。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各層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半坡類型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42%,鹿科等野生動物佔58%。史家類型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31%,鹿科等野生動物佔69%。廟底溝類型層未出土動物骨骼。半坡晚期類型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18%,鹿科等野生動物佔82%。客省庄二期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21%,鹿科等野生動物佔79%。該遺址比較特殊,有一個豬等家養動物的數量逐漸減少,而鹿科等野生動物逐漸增多,直至佔據絕大多數的過程。

9.陝西西安半坡遺址

半坡遺址屬於仰韶文化。研究者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未作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豬骨是數量最多的,可見家畜活動在當時已佔據主要地位。

10.陝西扶風案板遺址

案板遺址分屬於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其中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61%,鹿等野生動物佔39%,可見當時家養動物已佔據主要地位。

11.陝西寶雞北首嶺遺址

北首嶺遺址屬於仰韶文化。研究者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未做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當時飼養家畜以豬為主,豬是肉食的主要來源,狩獵、捕魚等經濟活動居於次要地位。

12.陝西商縣紫荊遺址

紫荊遺址包含有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半坡類型、西王村類型、龍山文化、西周文化等5個文化層。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在老官台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哺乳動物總數的20%,鹿科等野生動物佔80%。在半坡類型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25%,鹿科等野生動物佔75%。在西王村類型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40%,鹿科等野生動物佔60%。在龍山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76%,鹿科等野生動物佔24%。有一個豬等家養動物的數量逐漸增多,鹿等野生動物不斷減少的過程。

13.甘肅武山傅家門遺址

傅家門遺址包括石嶺下類型和馬家窯類型兩個文化層。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在石嶺下類型層里豬等家畜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80%,鹿類等野生動物佔20%。在馬家窯類型層里豬等家畜動物佔83%,兔等野生動物佔17%。該遺址的馬家窯類型層里未見鹿科動物。家畜活動在當時已經佔據主要地位。

14.甘肅永靖大何庄遺址

大何庄遺址屬於齊家文化。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98%,鹿科等野生動物僅佔2%,家養動物佔據絕對多數。

15.甘肅永靖秦魏家遺址

秦魏家遺址是齊家文化的墓地。研究者大致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據絕對多數。

(三)黃淮地區

1.安徽濉溪石山子遺址

石山子遺址屬於新石器時代的較早階段。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35%,鹿科等野生動物佔65%。以野生動物為主。

2.安徽蒙城尉遲寺遺址

尉遲寺遺址包括大汶口文化層和龍山文化層。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大汶口文化層中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57%,鹿科等野生動物佔43%。龍山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55%,鹿科等野生動物佔45%。兩個文化層里均以家養動物為主。

3.山東泰安大汶口遺址

大汶口遺址屬大汶口文化。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其中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51%,鹿科等野生動物佔49%。以家養動物為主。

4.山東濰縣魯家口遺址

魯家口遺址包括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78.7%,鹿科等野生動物佔21.3%,以家養動物為主。

5.山東兗州西吳寺遺址

西吳寺遺址包含有龍山文化和周代兩個文化堆積。研究者運用統計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在龍山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53%,鹿科等野生動物佔47%。周代的豬等家養動物佔60%,鹿科等野生動物佔40%。以家養動物為主。

6.山東泗水縣尹家城遺址

尹家城遺址包含有自大汶口文化一直到兩漢時期的文化遺存。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分屬於龍山文化、岳石文化及商周漢代這三個時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確認在龍山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35.2%,鹿科等野生動物佔64.8%。在岳石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60.2%,鹿科等野生動物佔39.8%。在商周漢代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59.4%,鹿科等野生動物佔39.8%。有一個家養動物逐漸增多,野生動物不斷減少的過程。但我們在動物鑒定報告中發現龍山文化的墓葬里出土110餘付幼豬的下頜骨,而研究者在統計時僅考慮出自地層堆積和灰坑中的動物骨骼,沒有將這些豬的下頜骨統計在內,如果將它們合併到龍山文化的動物骨骼中一起考慮,則當時的動物比例應為豬等家養動物佔58%,鹿等野生動物佔42%。以家養動物為主。

7.江蘇沭陽萬北遺址

萬北遺址包括萬北一期到唐宋,動物骨骼主要出自萬北一期和萬北二期。研究者運用統計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這些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萬北一期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88%,鹿科等野生動物佔12%。萬北二期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67%,鹿科等野生動物佔33%。以家養動物為主。

(四)長江三峽地區

1.四川巫山歐家老屋遺址

歐家老屋遺址屬於大溪文化。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17%,鹿科等野生動物佔83%。以野生動物為主。

2.四川巫山大溪遺址

大溪遺址屬於大溪文化。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22%,鹿科等野生動物佔78%。以野生動物為主。

3.四川巫山魏家梁子遺址

魏家梁子遺址屬於魏家梁子文化。研究者運用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18%,鹿科等野生動物佔82%。以野生動物為主。

(五)長江三角洲地區

1.浙江餘姚河姆渡遺址

河姆渡遺址屬於河姆渡文化。研究者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了大概統計,認為鹿科等野生動物的比例相當大,數倍於豬的數量,以野生動物為主。

2.浙江桐鄉羅家角遺址

羅家角遺址屬於馬家浜文化。研究者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未作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動物骨骼中以鹿科最多,豬次之。以野生動物為主。

3.江蘇常州圩墩遺址

圩墩遺址的動物骨骼均屬於馬家浜文化。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15%,鹿科等野生動物佔85%,以野生動物為主。

4.江蘇蘇州龍南遺址

龍南遺址屬於崧澤文化晚期到良諸文化早期。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的動物骨骼進行了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70%,鹿科等野生動物佔30%,以家養動物為主。

5.上海青浦崧澤遺址

崧澤遺址屬於崧澤文化。研究者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數量的26%,鹿科等野生動物佔74%,以野生動物為主。

6.上海青浦福泉山遺址

研究者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未作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福泉山遺址崧澤文化層里出土的動物骨骼中豬等家養動物的數量較少,主要是鹿科等野生動物。

7.上海閔行馬橋遺址

馬橋遺址包括良渚文化層和馬橋文化層。研究者運用統計最小個體數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良渚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62%,鹿科等野生動物佔38%,以家養動物為主。馬橋文化層里豬等家養動物佔20.7%,鹿科等野生動物佔79.3%,以野生動物為主。

(六)華南地區

1.江西萬年仙人洞遺址

仙人洞遺址為洞穴遺址,研究者大致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基本上均為野生動物,當時的人類以漁獵為主。

2.福建閩侯曇石山遺址

曇石山遺址為貝丘遺址,研究者大致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豬等家養動物佔全部動物總數的61%,鹿等野生動物佔39%,以家養動物為主。

3.廣西桂林甑皮岩遺址

甑皮岩遺址為洞穴遺址,研究者大致運用可鑒定標本數量的方法對該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統計,鹿等野生動物在全部動物中至少佔據77%以上,而豬等家養動物最多佔23%,以野生動物為主。

4.雲南元謀大墩子遺址

大墩子遺址發現數量較多的動物骨骼,研究者對該遺址出土的各類動物骨骼未做具體統計,從報告的內容分析家養動物的骨骼占可鑒定標本數量的70%左右,以家養動物為主。

以上系統歸納了各個地區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出土的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狀況,我們將各個遺址及各個文化層出土的各種動物及數量排列成表,並註明絕對年代,以便對照(附表)。

二、各地區獲取肉食資源的特徵、類型及模式

儘管由於對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的工作做的不多,與各個地區發掘的新石器時代的全部考古遺址相比,上述這些進行過動物考古學研究的遺址數量僅佔據其中的一小部分,我們不能按照考古學研究中已經做到的在年代學上分段較細的順序進行動物考古學的討論。但是把年代尺度適當放寬,依據現有的全部資料,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在新石器時代以各個地區為單位的遺址中出土的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的比例並不一致,還是能夠歸納出當時各個地區獲取肉食資源的特徵。以下分別敘述。

(一)東北及內蒙古地區

這個地區的人類在距今6000年前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通過漁獵活動;一是以漁獵活動為主,家畜飼養活動為輔。到距今5000年前又出現一種以家畜飼養活動為主,漁獵活動為輔的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到距今4000年前,完全以漁獵活動獲取肉食資源的遺址再也沒有發現,而以漁獵活動為主,家畜飼養活動為輔,或以家畜飼養活動為主,漁獵活動為輔這兩種方式仍繼續分別存在於不同的遺址中。

(二)黃河中上游地區

這個地區的人類在距今一萬年前完全通過狩獵、捕撈活動獲取肉食資源。到距今7000年前已經出現兩種新的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一種是以狩獵活動為主,家畜飼養活動為輔;一種是以家畜飼養活動為主,而以狩獵活動為輔,但家畜動物的比例還不是太高。從距今6000多年以來,在全部獲取肉食資源的活動中,家畜飼養活動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直至佔據絕對多數。這是當時黃河中上游地區獲取肉食資源方式的主流。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不排除個別特殊現象的存在,如姜寨遺址的特點就與其它遺址完全不同,一直到距今4000年前左右仍以狩獵活動為主。我們注意到,與姜寨遺址相隔僅20多公里、在一定時間段里文化面貌也大致接近的半坡遺址,獲取肉食資源主要依靠家養動物。其和這個地區距今6000年以來獲取肉食資源方式的主流是一致的,姜寨遺址的特殊性可能與其所處的特定自然環境有關。

(三)黃淮地區

這個地區的人類在距今7000多年前主要通過漁獵活動獲取肉食資源,家畜飼養活動佔據次要地位。到距今6000年前開始變為主要通過家畜飼養活動來獲取肉食資源,並且在以後的整個新石器時代里一直保持這樣的習慣。但這裡必須強調的是,在這個地區,家畜飼養活動在獲取肉食資源的全部活動中所佔的比例最終也沒有像黃河中上游地區那樣達到絕對多數。

(四)長江三峽地區

這個地區目前掌握的經過動物考古學整理的資料最少,按照對現有資料的認識,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在距今6000年到4000年前這一時間段里家養動物的比例始終不高,而野生動物在全部動物的百分比中佔據大多數。即便到了商周時期,家養動物的比例雖然較以前明顯增加,但仍未超過半數。我們還注意到,在野生動物中,魚的比例始終較高,這個地區人們的生存活動似乎保持著一種規律,即在獲取肉食資源時注重捕魚和狩獵,而對家養動物並不重視。由於資料太少,且起始和結束的時間跨度不大,我們在本文僅列資料作為參考,而不展開討論。

(五)長江三角洲地區

這個地區的人類在自距今7000多年到距今5000年以前基本上保持著以漁獵活動為主、家畜飼養活動為輔的獲取肉食資源的習慣,但距今5000年以來,一段時間以內卻轉變為以家畜飼養活動為主、漁獵活動為輔的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

(六)華南地區

這個地區的人類在距今一萬年前完全通過漁獵活動獲取肉食資源,到距今8000年以前仍以獲取野生動物為主,但出現少量的家養動物,開始轉變為以漁獵活動為主、家養動物為輔獲取肉食資源。在距今不到4000年前,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轉變為以家畜飼養活動為主,漁獵活動為輔。

家養動物出自馴養,野生動物來自漁獵。上述各個地區考古遺址中出土的這兩類動物的不同比例實際上反映出當時人們獲取肉食資源的不同方式。我們在這裡對上述各個地區遺址中出現的獲取肉食資源的不同方式進行探討。

我們認為,當定居生活基本形成以後,狩獵和捕撈活動往往就在居住地周圍進行。這樣,居住地周圍有什麼動物,當時的人就可能狩獵或捕撈什麼動物。雖然其狩獵或捕撈的行為屬於人的一種有意識的生存活動,但其狩獵或捕撈的對象及那種完全通過狩獵或捕撈活動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應該說是當時人的一種整個依賴於居住地周圍自然環境存在的野生動物的表現,故我們在這裡將這種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命名為依賴型,定義是當時人們的肉食完全依賴於捕獲居住地周圍自然環境中存在的野生動物。除主要通過在居住地附近的狩獵或捕撈行為獲取野生動物之外,還在居住地內飼養一定種類和數量的家畜,這是又一種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某種家養動物的出現是當時人們對某種野生動物進行馴化的結果,這個馴化的過程可能是相當漫長的。儘管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對這個馴化過程是如何進展的尚沒有明確的認識,但飼養家畜意味著人可以按職自己的意志,用一種特定的方式左右動物的生長,是對自己生存活動能力的一種開發,在這一點上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故我們在這裡按照飼養家畜已經出現,而狩獵或捕撈野生動物仍然佔主要地位的狀況將這種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命名為初級開發型,定義是當時人們的肉食主要依賴於捕獲居住地周圍自然環境中存在的野生動物,此外還飼養一定數量的家畜。而反過來,當家養動物的比例佔據多數,狩獵、捕撈動物的比例轉變為少數時,證明當時人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有了很大的改變,即主要是通過有意識地飼養家畜來保證肉食資源的供應,但也不排除還有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狩獵活動。相比狩獵活動,飼養活動更多地體現出計劃性、管理性,其在整個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中佔據主要比重,是人的生存活動能力進一步提高的表現。我們在這裡按照獲取肉食資源方式以飼養家畜為主的狀況將其命名為開發型,定義是當時人們的肉食主要來自飼養家畜,但在一定程度上還依賴於捕獲居住地周圍自然環境中存在的野生動物。

我們將各個地區的遺址中反映出來的當時人獲取肉食資源的行為按上述的定義分別歸人這三個類型,將距今10000一4000年前這一時期按1000年為單位分為七個時間段,將存在於各個地區的各種類型排列在一起(表一),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三個類型按時間早晚在各個地區的分布狀況。這裡要說明的一點是,儘管從表一看,東北及內蒙古地區距今4000年前初級開發型仍然存在,但是屬於初級開發型的只有左家山遺址三期文化層一處,而屬於開發型的有小珠山遺址上層和郭家村遺址二處。同樣,儘管黃河中上游地區距今4000年前初級開發型仍然存在,但是屬於初級開發型的僅有姜寨五期文化層一處,而屬於開發型的則有白營遺址等九處,可見這兩個地區在距今4000年前屬於初級開發型的遺址在數量或比例上均佔少數或極少數,開發型佔據了主要或絕對主要的地位。因此,除長江三峽地區資料較少,不作討論外,其它幾個地區在距今4000年前可以說都是以開發型為主或完全屬於開發型了。

我們在這裡進一步將上述分布於各個地區的三個類型排列成一個模式(圖二)。科學上有關模式的定義一般包括三點,第一點為區分探討的範圍;第二點為確認各種要素在整體中的性質;第三點為時間的概念。我們探討的範圍是中國新石器時代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而依賴型、初級開發型、開發型這三種方式在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過程中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這三種方式自下而上的排列同時包括時間變遷的含義。我們認為這個模式基本上概括了各地區的古代人類在距今10000—4000年前這樣一個相當長的時間段里獲取肉食資源的幾種方式,顯示出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大致發展過程。

三、各種類型形成原因的探討及理論的提出

我們認為,從宏觀上說,人類走過了由遊動到定居,由採集到農耕,由狩獵到飼養這樣的發展過程。但這種發展過程在任何一個地方都並非千篇一律,而各個地方在發展中也不是完全同步。抽象地說,在新石器時代一種生存行為的穩定來自古代人類和自然環境的和諧相處,而一種生存行為的形成或變化則往往與自然環境的變化、文化自身的發展或外來文化的影響相關聯。這裡,我們嘗試以這一觀點為指導,對依賴型、初級開發型和開發型的形成和變化進行解釋。

我們看到屬於依賴型的遺址在時間或空間上均有特點。首先是以絕對年代為標準來衡量,有些遺址年代相當早。如南庄頭遺址和仙人洞遺址均達到距今一萬年左右,屬於新石器時代的最早階段。當時仙人洞遺址已開始出現少量的水稻,但從陶器的器型和製作技法看,還相當原始,南庄頭遺址暫時還未發現存在農作物的證據,其陶器的特徵則與仙人洞遺址的相似。可以說這兩個遺址屬於從舊石器時代發展過來時間不長,農耕、制陶、家畜等中國新石器時代里有典型特徵的生存活動方式剛剛建立或正在建立的階段。南庄頭遺址和仙人洞遺址的資料似乎證明家畜的出現要晚於制陶,但我們尚不能對其所以然作出解釋。另外,仙人洞遺址的資料似乎證明家畜的形成要晚於農耕,我們的解釋是因為家養動物需要飼料。根據對骨骼進行食性分析的碳十三的研究證明,新石器時代家豬的骨骼里有C4的成分,這是由於它們當時曾攝取過穀物。而當時的人首先要在保證自己食物來源的前提下才能顧及飼養動物。農耕是一種比較穩定的獲取食物的手段,這就可能形成農耕在先,家畜在後的發展過程。其次,根據到目前為止的考古調查工作,屬於新石器時代早期的遺址數量相當少。我們推測當時遺址周圍的自然環境里存在的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均較多,那些在廣闊地域範圍內數量有限的人們通過狩獵和捕撈能夠獲得足夠的肉食資源,而不需要開發飼養家畜這種新的生存活動。再有,從遺址分布的地理位置看,那些在絕對年代上並非很早,卻屬於依賴型的遺址往往位於我們所知的新石器時代農耕起源或農耕較為穩定發展的地域範圍之外。對這些遺址所處的地域可以使用邊遠、偏僻這樣的定義。如果我們不是機械地套用絕對年代這個標準,就相對年代而言,這類遺址在所處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序列中還是相當早的。同樣,當地在年代上與這類遺址相同的遺址數量相當少或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依照這些特定地區的文化發展脈絡,這類遺址實際上處在與南庄頭、仙人洞遺址同樣的文化發展軌跡或起點上。根據以上三點,我們認為在特定的時間或區域里,飼養活動尚未形成或還無需形成是依賴型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

我們在屬於初級開發型的遺址里發現家養動物,證明當時的人們已經掌握了飼養家畜的方法。一般認為,飼養活動的形成是由於原來的漁獵活動不能滿足人口增長帶來的對肉食量的更大需求。因此,人們開始有意識地飼養家畜,將其作為肉食來源。而隨著飼養活動的形成,如果需要的話,當時的人不但可以不斷地運用這種方法飼養家畜,並且還可以進一步使這種方法擴大化。如果這一認識得以成立,那麼從本質上看,開發型的出現可謂出於同樣的目的,即原來規模的包括狩獵活動和飼養活動在內的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不能滿足人口增長帶來的對肉食量的更大需求。因為通過狩獵方法獲取肉食資源在初級開發型出現以前就已經達到了極限,為了滿足由於人口的更多增長形成的對肉食量的更大需求,只能進行更大範圍的飼養活動。在黃河中上游地區、黃淮地區整個新石器時代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中,這樣的發展過程表現得十分明顯。我們可以這樣說,當時環境因素的制約及人類最直接的食肉生活需要是初級開發型和開發型得以出現的根本原因。

我們在這裡需要強調的是,除去人的行為特徵以外,自然環境的因素也是我們探討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時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理由有二,其一是黃淮地區雖然和黃河中上游地區同樣大致在距今6000年前開始以開發型為主,但是這個地區家養動物在全部動物中所佔的比例最終也不如黃河中上游地區的家養動物那樣在全部動物中佔據絕大多數。另外,在長江三角洲地區由初級開發型發展到開發型這個過程也出現得相當晚,這種狀況和考古學文化的發展並不是同步的,包括黃淮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在內的新石器時代的考古遺址數量基本上都是從早到晚逐漸增多,顯示出一個人口數量逐漸增加的過程。同時,從文化的面貌看,也有一個生存活動能力逐步提高的趨勢。因此我們認為,對黃淮地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新石器時代中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之間比例比較特殊的解釋很難從考古學文化的角度出發,而應該更多地涉及關於當時自然環境的探討。從地學研究的結果看,整個中國的地形可以分為四級階梯狀地勢面,第一、二級地勢面包括自西北向東南的海拔高於500米的山脈、高原和盆地。而從我國內蒙古的大興安嶺至湖南西部的雪峰山一線,向東直到海岸,是一片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和平原,其地域範圍自北向南主要是東北平原、華北平原和長江中下游平原,它們同屬於第三級地勢面。第四級地勢面是中國近海大陸架和島緣陸架。這四級地勢面到全新世開始以前已經基本形成。我們要探討的屬於初級開發型或即便屬於開發型、其中家養動物所佔的比例也明顯低於黃河中上游地區的黃淮地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的遺址,基本上都位於第三級地勢面。這個地勢面的主要特徵為海拔較低,一面以海岸為界。孢粉分析證明,在新石器時代這個地勢面有著相當範圍的水域,河谷、湖沼比較發育,岸邊地帶蘆葦茂密,不少遺址處在溫暖濕潤的水草茂盛的沼澤濕地環境。而長江三角洲地區還更多地受到全新世海面變化的影響,我們從圖一可以看到,長江三角洲地區不但海拔低,而且這個地區的遺址群距離海岸也最近,其居住地周圍的沼澤濕地環境應更為典型。另外,這些地區的考古遺址中出土了數量較多的麋鹿、獐等適宜在沼澤地帶生存的動物骨骼和大量魚類骨骼,麋鹿、獐和魚類這些動物所需的生存環境與依據地貌、孢粉推測的當時這個地勢面的生態環境是比較一致的。因此,我們認為當時的居住地周圍存在著種類豐富、數量可觀的野生動物。設想當時長江三角洲地區的人如果通過狩獵和捕撈獲取肉食資源的途徑可以保障主要的肉食來源,那麼他們就不會無緣無故放棄狩獵和捕撈野生動物的方式,而專門去強化飼養家畜這種過程。同樣,在黃淮地區即便已經變為主要依靠飼養活動獲取肉食資源,但是如果居住地周圍還有一定數量的野生動物可以捕獲,狩獵和捕撈這些動物可以作為保證肉食來源的一種比較重要的輔助手段,那麼這種雖然以家養動物為主,但仍以狩獵、捕撈相當數量野生動物為輔的方式就可能長期穩定下去。這裡值得一提的還有姜寨遺址,姜寨遺址所包含的仰韶文化半坡類型、史家類型、半坡晚期類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里出土的鹿科動物一直很多。這個遺址出土的動物群顯示出與黃河中上游地區其它新石器時代遺址完全不同的特點。到目前為止,有關姜寨遺址的環境考古學研究尚未進行,還沒有對該地區當時的自然狀況作過系統的探討。但遺址中出土的動物種類和數量已經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當時遺址周圍比較豐富的自然資源。這似乎反映出如果有條件通過狩獵野生動物獲取肉食資源的話,當時人還是願意從事這種方式的。我們應該看到,狩獵和捕撈野生動物是一種只需付出短暫時間的勞作就有收穫的方式,而家畜化卻是一種需要長時間持續付出努力的行為。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出土的家豬年齡比較一致,2歲以下的佔據絕大多數,如果平均以1歲來計算,這些動物從出生到死亡也長達12個月的時間,這就意味著需要對這些動物進行長達一年時間的管理。相比之下,當時人似乎明顯地表現出願意在自然環境條件允許的範圍內,以最少的勞作去獲得肉食資源。國外學者提出過一個最佳覓食模式的理論,認為動物的覓食對象集中在那些平均食物收穫量與平均食物處理時間比值最大的種類上,換句話說,即指花最少的力氣或時間而能獲得最高回報的那些食品。這一理論也可以成為我們認識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方式的參考。根據以上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到,自然環境中野生動物資源的豐富性制約著當時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

其二是應該說黃河中上游地區絕大多數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出現的家養動物百分比的逐漸遞增和野生動物百分比的不斷減少是古代人類與定居、農耕並存的飼養活動的逐步穩定和發展的證明,即越來越依靠家養動物來獲取肉食資源是古代人類生存活動能力逐步提高的表現。但同時還應注意的是,狩獵動物的減少可能與周圍的自然環境所能提供的野生動物的種類和數量的減少有關。毫無疑問,狩獵活動具有偶然性和危險性。不過就偶然性而言,如果當時居住地周圍的野生動物數量相當多,則古代人類捕獲它們的概率就比較高,可以將捕獲這些動物作為比較穩定的肉食來源之一,如我們在長江三角洲和黃淮地區屬於新石器時代較晚階段的遺址里仍能看到野生動物占相當大的比例那樣。另外就危險性而言,新石器時代遺址里出土的野生動物絕大多數都非猛獸,其對捕獲者的危險係數相當低,幾乎不會影響到人身安全。分析黃河中上游地區狩獵行為減少的原因時,似乎可以把當時遺址周圍野生動物的種類和數量均比較少,因而不易開展狩獵活動等等,作為考慮的因素之一。這裡,我們以班村遺址為例進行探討。班村遺址裴李崗文化層里出土的鹿科動物尚佔全部動物總數的40%左右,而到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層里出土的鹿科動物數量極少,連總數的10%都不到。如何認識這個變化過程,班村遺址所在地區的地貌特徵可以給我們一個有益的啟示。該遺址位於黃河南岸的台地上,這個台地的東西兩端均有山脈延伸至黃河邊,東西兩端間的距離約5公里,而從黃河岸邊再向南4公里左右即為山脈環繞,因此這個台地的面積僅為20餘平方公里。設想如果當時居住在這裡的人們開展狩獵活動,很容易將此台地內的野生動物捕獲殆盡。由於一面臨河、三面環山這種地形的限制,不適宜梅花鹿等鹿科動物的進人,這樣,野生動物的來源就很難得到補充。這種地理環境對野生動物出人的制約,直接影響到當時人的肉食來源,因而可能成為當時人必須強化飼養活動,以彌補依靠狩獵活動不能滿足的肉食來源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以上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到,自然環境中野生動物資源的缺乏也直接影響到當時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

綜上所述,把當時的自然環境因素、動物骨骼資料和考古學文化的特徵等等綜合到一起考慮,可以明顯地看出當時的人類總是儘可能地通過狩獵或捕撈的方式獲取野生動物,即把肉食來源放在儘可能地依賴於居住地周圍自然環境所存在的動物資源上。而通過家養動物獲取肉食資源這類開發自己另一種生存活動能力的行為似乎是在利用狩獵或捕撈動物的方式不能保證肉食來源的前提下形成的,是不得已而為之。因此,我們認為在前面提出的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模式背後似乎蘊藏著一種規律,即當時的人類由完全進行狩獵或捕撈野生動物,依賴於自然環境提供的動物資源,到開始進行飼養活動,開發某些野生的動物資源,乃至主要進行飼養活動,通過家養動物獲取肉食這一系列生存活動行為的變化,總是在人類肉食量需求的增長及居住地周圍地區所能提供動物資源的多少這種自然環境的制約下被動地形成和發展的。我們將古代人類這個獲取肉食資源由依賴型到初級開發型,再到開發型的發展過程總結為被動發展論。

四、結語

本文在確定科學的研究方法、提出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定義及種類的前提下,比較全面地收集了目前所知的我國各個地區新石器時代的54個遺址或文化層中出土的動物骨骼資料,並對它們按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分別進行了統計和分析。從中歸納出依賴型、初級開發型、開發型等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方式的三種類型,並總結了這三種類型各自的內涵及形成背景,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方式的發展模式。我們認為,中國新石器時代人類獲取肉食資源的生存活動能力是逐步提高的,在認識這個發展過程時,既要考慮文化傳統的因素,也要考慮自然環境對人類活動的影響。我國各個地區新石器時代遺址中表現出來的不同的獲取肉食資源方式正是當時的人們在自己文化傳統習慣的基礎上適應不同的自然環境,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完善自己獨特的生存活動方式的反映。但是從根本上看,這些不同的生存活動方式都是在自然環境的制約下被動地建立起來的。因此,我們在探討中國各地區新石器時代的人們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後提出一個被動發展論。

編輯說明:文章來源於《考古學報》1999年第1期。原文和圖片版權歸作者和原單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釋從略。

編 輯: 高 朋 吳 鵬 賈淑鳳

編輯助理:胡煦暉 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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