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的歷史變遷

元世祖問鼎中原,定都北京後,並沒有採用唐、宋時的"有名號而無國邑,空樹官僚而無蒞事"的分封制度,而是將宗室子弟散置各行省,鎮守一方,賜建王府,設置陪臣。基本與周、漢時的封建置藩制度相同。所以,當時北京城內沒有王府。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命中書省制定分封宗室制度,"居長者必正儲位,其諸子當以封王爵。"制爵八等。諸宗室列爵派駐邊疆以拒外患、衛王室。洪武三年封朱棣為燕王,改元大都內殿為燕山府,洪武十二年燕王府營造完畢。這是明朝北京最早的王府建築。 朱棣發"靖難之變"後,登上皇位,逐步將一些邊塞親王遷封內地。王府建築的規制有詳細規定,在《明會典》中有具體記述。但在京城裡沒有這類王府。永樂十五年在北京建造十王府,是為召諸王來京師朝見的臨時住所。府址即今天的王府井南段。它無論是從基本功能還是從建築形制上來看,與各地的王府均不相同。 清朝的封建統治與明朝一樣都是中央集權制。為了使權力集中於中央,因此清代遵循明代"封而不建"的原則,認為明代的"分封而不賜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是長治久安的良策。 基於這種想法,清代將明代表面上存在的郡國形式也給取消了,而僅給諸王以封爵的美名。由於清代諸王爵無"國"可就,因此,諸王在分府後,只能呆在京城建邸,於是王府便集中於北京了。北京現存的王府建築大多是在清朝順治至乾隆年間建造的。 根據清朝定製:"太宗以下支派稱宗室,用黃帶;其疏者,稱覺羅,用紅帶。"凡皇帝所生子均稱為皇子,待賜名後才開始按位次稱皇長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長至十五歲就由宗人府題請封爵,所封爵高低由皇帝欽定。清宗室爵位,崇德元年定為九等,順治六年定為十二等級,據《大清會典》記載,最高一級稱和碩親王,以下為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多羅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其中鎮國將軍至奉國將軍又各分為三等。再往下,則為閑散宗室,用四品頂戴。典章規定,一般爵位均為降級世襲。而在乾隆四十三年,高宗為了褒揚八家入關有功的王爵,恢復禮、肅、鄭、睿、豫、承澤六親王,克勤、順承兩郡王的原封號,並決定其子孫可以"世襲罔替",俗稱"八家鐵帽子王"。 八大鐵帽子王分別是:禮親王代善、睿親王多爾袞、鄭親王濟爾哈朗、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庄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岳托、順承郡王勒克德渾。清中後期,乾隆封康熙十三子怡賢親王允祥,同治封恭親王奕,光緒封醇親王奕和慶親王奕,亦為"世襲罔替"。所以清朝共有十二家鐵帽子王。 清代分封爵位方式有:一功封,宗室中因勛勞顯著而受封,如太祖、太宗諸子中大部分人。二恩封,宗室近支或皇子成年,即皇帝兄 DI子侄。三襲封,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病故或因罪革爵,由宗人府從其子嗣中,選拔一人承襲。四考封,親王以下,至輔國將軍中,除有一子襲爵外,其餘諸子年及二十歲經期考後,亦可減等授爵。 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設和碩親王、多羅郡王等九等爵位的時候,對親王的府第就作了明確的規定:"正屋一座,廂房兩座,台基高十尺。內門一重,兩層樓一座,及其餘房屋,均於平地建造。樓、大門用筒瓦,余屋用板瓦。"但是當時清統治者正忙於戰爭,這些規定,不可能實現。 在進入北京之後,滿洲貴族開始大興土木,建造府第,有的人甚至置定製於不顧,隨心所欲。清統治者不得不宣布:"王府營建,悉遵定製。如基過高,或多蓋房屋者,皆治以罪。"順治九年(1652年)對親王王府的規制又作了修改。其餘世子府、貝勒府、貝子府等規制在《大清會典》中也有詳細記載。清朝對宗室的封爵和府第建築有嚴格的等級差別,並且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如果逾制是會受到制裁的。所以大多數的府第在建造時都有一處或數處低於規制。 在京城中有一座"標準王府",即是裕親王府。此王府的修建時間為康熙六年,距離新頒布的分封制度不久,所以有意建成王府建築的範例。清朝從入關前的努爾哈赤算起,至末代宣統溥儀為止,有十四代帝王,其中十代帝王之子封了王位。有親王、郡王封號的約70位,而王府僅有五、六十處,究其原因,大概如下:一是未入關前的王爵,北京城內當然無王府,如穎毅親王等。 二是歷史變遷,朝代更替,勛貴無常,府邸也隨之遞續相沿,若王爵無嗣或被廢黜,朝廷則將府邸收繳,再賜於別的王爵,從而出現多王一府的現象。如恭親王府,是清晚期咸豐六弟恭親王奕的府邸,其前為慶親王府及和孝公主府,再前則是乾隆年間大學士和的宅第。 三是被追封的王爵。由於封號是死後封的,當然無自己的王府,如隱志郡王奕偉,禮親王錫春等。 四是有的皇子早殤,甚至還沒有來得及取名字就死了,在死後追封王爵,沒有府邸。如順治皇帝追封董鄂妃所生的尚不滿周歲就夭折的皇四子為和碩榮親王,雍正帝追封八歲去世的長子弘暉為和碩端親王等。 五是有的王府地名早在晚清時就沒有了,如直郡王府,據《京師坊巷志稿》載:"在丁家井"。可是據《燕都叢考》載:"此處左近已無丁家井之地名"。可見王府早已不存在了。清朝除宗室王府之外,在北京的王府中還有少數蒙古王府。一般來說,蒙古王爺自有"內蒙"、"外蒙"地區的本旗領地,京城不賜府第,只有極少數例外。 如超勇親王策凌府,僧忠親王僧格林沁府等,但這些王府是不能按照宗室王府的規制修建的,只不過是幾個規模較大,質量較高的四合院組成而已。 1644年十月初十日(甲子),順治帝於皇極門(太和門),頒即位詔於全國,定鼎燕京。並提出"合行條例",共五十五款。其中有滿漢分內外城而居,內城由八旗分據,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統稱"旗人",不一定僅限滿洲人。正黃旗,在德勝門內;鑲黃旗,在安定門內;正白旗,在東直門內;鑲白旗,在朝陽門內;正紅旗,在西直門內;鑲紅旗,在阜成門內;正藍旗,在崇文門內;鑲藍旗,在宣武門內。漢民及回民則遷居外城,並因遷徙之勞,將其田地租賦蠲免三年。 因此,北京王府的座落位置,差不多都在內城,外城幾乎沒有。特殊的是康熙的兒子中有一位理密親王,其府第居然在德外鄭家莊。直到乾隆四年(1739年),他的子嗣襲爵後才遷進城裡來。 到目前為止,北京城內王府大部分已不是原貌了,有的只留有殿堂或院落,有不少做為民房或改作他用。只有少部分保存尚好,有個別的王府甚至具備開放遊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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