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超過70周歲,只拘留不處罰」,合理嗎?

我從兩個角度來分析「嫖客超過70周歲,只拘留不處罰」。

1、法律角度。

在刑事處罰領域,沒有「超過70周歲老人免於拘留」的規定。換句話說,如果觸犯刑法,不管70歲還是80歲,該拘留就拘留,無可商量。

在行政處罰領域,對於70周歲以上的,依照《治安處罰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具體規定如下: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綜上,從法律角度看,「嫖客超過70周歲,只拘留不處罰」很合理。

2、社會角度。

我一直認為,對於賣淫嫖娼來講,不論當事者年齡幾何,都不應受到處罰。換句話說,我本人比較支持「賣淫合法化」。

如果說「賣淫合法化」在中國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步步漸漸放寬,那麼「只拘留不處罰」屬於一個很合理的過渡期。

不僅對70歲老人如此,對任何年紀的人都應如此。

我認為,在「賣淫合法化」循序漸進的過程中,首先可以做到「賣淫嫖娼只罰款,不罰身」。這樣,公安機關既能保證這項收入不會突然消失,也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太大的社會影響。

然後,漸漸可以降低處罰金額,直到徹底不處罰。

本人深知,「賣淫合法化」在當今仍是爭議很大的一個話題,本人也只是謹慎說出自己的觀點,如有異議,請禮貌討論。

謝絕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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