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選舉 如何重劃政治版圖

澳門立法會選舉 如何重劃政治版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090914

崔世安當選為下一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

  中評社香港9月14日電/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院校副教授婁勝華在《中國評論》月刊九月號發表專文《非政黨選舉的政治圖景:澳門零九立法會選舉分析》。作者針對澳門實行的「全球少見的無政党參選的社團選舉政治」,詳細分析了即將舉行的第四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可能出現的變化。文章內容如下:    7月26日,澳門第三屆特區行政長官選舉落幕,作為唯一候選人的崔世安,毫無懸念地當選為下一任行政長官。關注澳門政治的人們開始將目光移聚到9月20日舉行的第四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   與現屆立法會議席數量及結構相同,第四屆澳門特區立法會共有29個議席,分別以直接選舉、間接選舉與委任三種方式產生,各產生12名、10名與7名議員。其中,間接選舉是通過各界別內獲確認的社團提名及投票產生的,目前四大界別均以唯一名單提出候選人,故而,並不存在任何競爭而實際已提前「當選」。唯有直接選舉因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非但「懸念」僅存,而且直選議員的身份背景及其構成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民意取向,因此,更加為人關注。   在一般意義上,有選舉就有政黨,而澳門沒有政黨,大量的具有「擬政黨化」功能的社團成為參選工具,因此,澳門實行的是全球少見的無政党參選的社團選舉政治。那麼,在09立法會選舉中,不同社團如何參與選舉,選舉結果可能會是怎樣的呢?     政治力量(板塊)分布   澳門政治力量的劃分標準,不能沿用香港的「二分法」,即建制派——反(非)建制派(泛民主派)的對立,也不能簡單以政治上是否愛國為標準,相對來說,以利益為主複合意識形態作依據來劃分可能會更加符合實際。例如,在上屆選舉中被視為泛民主派力量的多個組別名單,嚴格意義上並不能代表或歸屬於民主力量的範圍。「自由工會」的領導者們,雖然頻頻組織社會行動,但是,從提出的訴求到行動理念,以至個人形象,似乎難以為社會認同為民主派,而更多地被認看是民粹派。   按照上述標準,目前澳門的政治力量大致可以劃分為五個派別,即基層或草根派(工聯、街坊會等)、工商派(中華總商會、廠商會等)、博彩派、民主派與鄉族派。五派政治力量雖然並不是勢均力敵,卻大致維持著「五派共存」的格局。此外,還有值得關注的兩股「新力量」:一是溫和公民派,代表中產階層,以論政團體形式出現;二是激進民粹派,代表基層弱勢群體,以自由工會與街頭運動形式示人。

  在可預見的將來,如果政治生態不發生劇烈變動,相信目前澳門基本政治力量的「5+2」 格局將會得到維持。而09立法會選舉就是上述幾種政治力量相互角力,謀取各自優勢的過程。   (一)工商人士:仍將佔據主導性地位。由於澳門特殊的政治生態(結構)與社會運行的慣性,工商界人士的主導地位預料會得以延續。代表資本利益的人士仍然具有通過直選當選立法會議員的可操作空間(如動員企業員工或鄉親投票),但是,考慮到社會上對商人擅權的不滿情緒之日益高漲,商人當選的難度無疑會有所增大,某些原本嘗試通過直選途徑進入立法會的工商人士,出於對直選議員難度的認知,轉入工商界間選議席,一些工商界人士仍循社文教體界別晉身立法會。實際上,間接選舉是商界議員來源的主要途徑。   (二)傳統基層(草根)力量:受到擠壓。澳門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原本失衡的社會權力與社會分配更加突出,其間,民粹力量成為一股迅速竄升的社會新勢力,並竭力展現其基層弱勢群體的代言人之角色,與傳統基層(草根)社團爭奪基層民眾,部分威脅到傳統基層(草根)社團的民眾基礎(也是票源所在),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擠壓力量。其次,除了民粹派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財富的增加,相應地,底層社會發生一定程度的分化,一些原本屬於草根階層的人進入中產階層,客觀上,削弱了傳統基層社團的社會基礎。因此,對於傳統基層(草根)陣營來說,在09立法會選舉中,與以往不同的是,既需要考慮如何擴大自身的基層民眾基礎,又需要考慮如何進行整合,甚至是跨階層整合。而至為重要的是推出的新人選能否得到社會的認同。   (三)民主派:基礎擴大。澳門並沒有純粹的「民主派」,縱然是那些一貫追求民主的參選組別,往往因為選票的計算而有意使自己的面目變得含糊一點。加上,規範澳門政治結構的現存法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會模仿西式民主的政治想像空間,因此,回歸以來,澳門的民主力量並沒有發展得如之前預料的那樣快,以民主相標籤的民主派領袖人士雖然會操縱民主議題,卻未見能夠左右社會情緒。當然,也應該看到,隨著中產階層的壯大,尤其是專業人士與知識階層的增加,民主派的民眾基礎在擴大,因此,如何引導中產階層的政治傾向,或者更直接地說,爭取中間階層而不是漠視或者視而不見,更不能將之推向以民主相號召的反對派陣營,應成為傳統力量不可迴避的新課題。   (四)族群力量:力持現狀。澳門屬於移民社會的現實,使得某些處於相對少數的族裔會產生自我保護的本能性衝動,其中,推選屬於自身族群的候選人參選立法會乃其方法之一。現屆立法會直選議席分別有代表閩籍人士與土生葡人而當選的議員,儘管族群派代表的主張南轅北轍。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的當選是以該籍屬群體不發生重大分裂為前提的。由於新修訂的選舉法例加大打擊賄選力度,使得操縱族群選民的難度加大1,因此,族群派須力持現狀,以保持現有席位。   (五)博彩勢力:協調困難。博彩業作為澳門的主導產業,回歸以來因其經營權的開放與外資的進入而令其成績卓然,經濟地位舉足輕重,該行業吸納了澳門最多的勞動力,並為他們提供工作福利。事實證明,博彩業的波動與起伏都曾對澳門社會產生過巨大的連動效應。儘管從事博彩娛樂的各持牌公司有其共同的行業利益,但是,行業內部關係仍處於競爭而非合作狀態,因此,在選舉中很難出現充當行業利益共同代言者的候選人,對於單個的博彩公司來說,議會席位只是尋求其競爭優勢的政治籌碼,在此一情形下,博彩業的經濟地位並未對應地轉化為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博彩從業人員雖然已成為澳門人數最多的職業群體,但是,因職位與身份的差異,要使博彩員工以選票來確認博彩老闆成為自己的代言人,並非輕而易舉。   (六)新興力量:公民派與激進派。隨著中產階層的壯大,澳門公民社會正在形成之中,一些知識人士創建公共討論平台,以公民代言人身份,發出自己的聲音,如「公民力量」,以及頗有影響的「護塔(東望洋燈塔)連線」等。但是,鑒於澳門知識群體過分「自我剋制」的傳統,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力量,他們雖然報名參選,卻以預演的姿態出現。其次,以組織街頭運動抗爭現狀的民粹派或激進力量在澳門已經成為現實而非抽象。對他們來說,09年立法會選舉本身意味著一次機會,他們雖報名參選,但可以肯定的是,由於未能形成聯合性力量,想通過直選獲得立法會席位還有些難度。另一方面,資源短缺也成為制約因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於任何社會中皆存在5-10%的憤世嫉俗之選民,所以,即使民粹派的社會認同度不高,同樣也可以獲得一些「抗議票」的。   基於上述分析,09立法會直選議席的選舉仍舊是基本政治勢力的較量。工商派,重視間選議席。基層(草根)派,擠壓下推新人,接受考驗。民主派,基礎擴大,組別增加。博彩勢力,求取議席保競爭優勢。族群派,力持現狀。新興力量,縱然悲壯,卻令人期待。

人們將更加關注即將舉行的澳門立法會選舉

    選民與選票   已登記選民的數量持續增加,其中,以青年人為多。但投票率可能會因動員情況而變化,2005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達到58.4%(參見表1),09年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預計會在50%-60%之間,考慮到選舉秩序的規範,以及公民意識並無顯著增強的跡象,投票率超過上屆的機會不大。   對於參選的候選人來說,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政綱是必須的步驟。同樣,對於選民而言,候選人的政綱是其投票的參考依據,但不是唯一依據,因為選民們明白,在澳門目前的政治制度下,選民們投票畢竟不是在選擇執政黨,即使候選人有幸被選上了議員,同樣不能實現自己的政綱,因此,選民投票的關鍵因素在於候選人的平時表現與社會聲譽度。當然選民的偏好也會發揮一定的作用。   在選票分布上,值得關注的是:(1)候選人名單的「鐵票」所在。企業僱員是工商、博彩派的票源所在;在基層(草根)派中,「群力」(街坊會)票源以中老年人士為主,「同心」(工聯)票源以工會會員及其家屬為主;公務員與土生葡人是「新希望」(高天賜)的票源基礎;吳、區民主派選票來自於青年與中產人士;鄉族派票源主要來自於同鄉會之成員。(2)「中間票」轉向「抗議票」。由於08年三個選舉法例的修訂總體上停留在技術範疇內,並沒有對政制民主化作出新的安排,因此,有可能在選舉實踐中出現非制度化的自發矯正行為,即民眾倘認為現有制度有意以功能組別議席去「保護」工商專業「小圈子」利益,那麼,為了防止制度收益過分向工商界傾斜與輸送利益,就可能會投票給反建制、走基層 / 勞工路線的民粹派與「為民請命」的民主派,希望藉此抗衡工商力量獨大。而近年來社會反商情緒上升,公共論述中對「官商勾結」的批判,影響到年輕中產階層也增添了反叛、挑戰建制的情緒。     候選人與配票   名單總數與候選人。按照現行選舉法例,候選人是以名單組別形式出現。而在改良漢狄法計票規則與比例代表制2下,即使是擁有「小眾」選民基礎的參選團體也有當選之可能。從過往選舉實踐看,01年第二屆立法會直選有15張名單,05年第三屆立法會直選有18張名單,09年立法會直選名單數為16張,與之前大致相若。其實,候選人名單多一張與少一張對選舉結果在各主要政治勢力的分配之影響並不大。往屆選舉表明,那些被歸為民主派的候選名單,縱然願意參加選舉,最終並未動搖吳、區組的票源基礎。與名單相比較,反而是人選更值得關注,尤其是,各參選派別推出的新人能否獲得社會認同。   09立法會直選中,新的候選人所以成為社會關注點之一,是因為澳門政治人才面臨著整體性的新老交替。對於澳門社會來說,新老交替之際卻也是青黃不接之時,老一代政治人物(老面孔)的淡出,與新一代的培養未能有效銜接,存在著令人憂慮的「時間差」,社會擔心可能因此而影響到有效管治。此一問題對於傳統陣營來說顯得更加突出,一方面,傳統社團有歷史包袱,而新的組別的歷史包袱或沒有或相對較輕。一般說來,新力量新派別更加容易推出新人,而傳統力量則較為困難,更何況至目前為止相應的培養機制或未見成熟。另一方面,現行選舉制度實行的單一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對傳統派別是不利的,何故?首先,比例代表制是有利於小黨派的,目的在於阻止一黨(派)獨大,培育與鼓勵小黨小派參與選舉。所以,即使傳統派別有深厚的基礎卻未必能夠通過政治性選舉而變得更加強大。其次,全澳門實行單一選區制,單一選區較之於多選區制,弱化了議員的地區聯繫與精確代表性。一定程度上鼓勵候選人操弄政治話題或意識形態,以達到吸引選民選票的目的。因此,意識形態化政黨易於獲取選票,而從事基層工作的團體反而得不到鼓勵。   對於參選派別來說,配票是較為常見的選舉策略。如前所述,澳門現行的立法會直選實行名單投票與改良漢狄計票法。事實上,該制度具鼓勵配票功能,因為對於某一張名單來說,排頭名的候選人當選後的余票若不能成功地將次位候選人「送入」議會,則選票無疑於「浪費」。可見,如果能夠成功地運用配票策略,通過分拆名單,則有可能使屬於同一派別或陣營的其他候選人成功當選,票盡其用。反過來說,如果運用不當,也有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兩張名單「共同沉沒」。雖然此前曾傳出多個組別可能分拆名單,以爭取多一個席位,而真正付諸行動的是「民主派」,吳國昌、區錦新由原來的一張名單分拆為「民主新澳門」與「民主昌澳門」兩張參選名單,以求爭取3-4名候選人當選。不過,對於他們來說,能否實現分拆名單的目標,並不能夠樂觀,因為吳、區組往屆雖然連膺「票王」,但他們並無成功配票所必須的基層組織,全憑選民自行配票,因此精確度不容易把握,難度較大。反而,傳統派別因其擁有基層組織而具備配票的條件。不過,話說回來,對於參選組別來說,無論是運用配票策略,還是其他什麼吸引選票的花樣,獲得選票並成功當選的基本致勝之道仍然是:鞏固鐵票,防止內耗,分化與爭取中間選票。

    競選議題與動員手段   從競選可選擇的基本話題分析,仍然是民生主導,民主輔之。毫無疑問,在競選議題上,或許參選09年立法會選舉的所有候選人都可以稱作是民生派,即使是平時被指認為民主派的參選人,一樣操弄的是民生話題,集中於社會分配領域,包括外勞(黑工)、住房、社保、交通、土地等;民主話題則會集中於「反貪腐」、「爭普選」等訴求上。   當然,自奧巴馬(Barack Hussein Obama II)在08美國總統選舉中喊出Change(變革)一詞以後,該詞迅速成為流行語,並被複制到不同國家或地區的選舉之中。澳門的立法會候選人同樣會打「變革」旗號的。   在動員手段方面,除了傳統方式(如派發傳單、造勢會、「掃街」、「洗樓」拜票等)外,一如其他地區選舉(如香港、馬來西亞等)那樣,各候選組別會利用一些新的動員工具與手段,主要是新媒體的運用,如,虛擬空間,網路、YouTube、Facebook、博客,以及手機短訊等新動員工具,以適應環保、簡便的社會潮流。實際上,類似的新動員手段已運用於澳門社會運動的組織,效果不俗。2007年「9.30電單車遊行」就是沒有明確的組織者,而是以互聯網、電子郵件、博客、手機短訊為媒介,自發組織的。至於會否出現如台港那樣藉助地下電台「放風」造勢亦未可知。     賄選及選舉管理   澳門是一個社會學意義上的熟人社會,人情因素往往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選舉又可以說是一項比人頭(支持者)的競爭,很難避免利用人際關係或透過利益給付手段來拉票的行為,因此,較之於其他地區,如何避免不規則選舉行為,保證選舉的公平公正,顯得更加艱巨。在既有的選舉實踐中,包括賄選在內的不規則選舉行為一直程度不同地存在著,社會上反賄選之呼聲始終不絕於耳,至 2005 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舉報與揭發的賄選案件較前大幅增加,多達423宗,更有候選人因賄選而獲刑3。為遏制「賄選文化」的蔓延,澳門特區政府於2008年2月展開了以廉潔選舉為重點三部選舉法的修訂,以規範選舉捐款、加重刑罰等措施加大對賄選與不規則選舉行為的打擊力度。09年立法會選舉執行的是新修訂的選舉法,賄選與不規劃選舉行為能否因新法而得到有效控制,無疑是對新選舉法以及選舉組織與管理的檢驗。不過,按照以往選舉經驗,一般情況下,選情越激烈,誘發不規劃選舉行為的可能性越高。考慮到09立法會選舉競爭激烈程度,即便不發生嚴重的賄選事件,但是不規則選舉行為還是難以指望僅以一次修法而完全杜絕的。   至於選舉管理,由於選舉始終是一項吸引選民眼球的藝術。對於候選人來說,為使自己能夠佔據道德高地,將自己打扮成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者,或「為民請命」的勇士形象,總是試圖尋找一些足以引起社會注意的話題,又或某類原本不太嚴重的社會事件,借題發揮,藉以指責政府,乃至訴諸於遊行示威等街頭行動,因此,無論是選舉本身的管理,還是選舉年的社會管理,相對於平常年份,任務都會更加繁重。   總之,儘管09年澳門立法會選舉,已出現了不同於往屆的新變化,如候選人中新人的大幅增加等,但是,仍然擺脫不了非政黨的精英政治選舉模式,選舉競逐將在基本政治力量之間展開,其中,代表中產階層的知識分子與代表基層弱勢群體的民粹激進力量表現如何尤其值得加以關注。 1不規範的選舉行為是選舉之伴生現象,並無特別的針對組別,據統計,在 2005 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中,廉署共接獲舉報423 宗,成功偵破並移送檢察院7宗。 2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律規定,立法會直接選舉中,由提名委員會提出不少於4名不多於12名的候選人名單,經確認後,選民按一人一票原則投票給其中的一份候選人名單,而不是候選人。各候選人名單所獲選票數,按改良漢狄法,依次(各候選人在名單中的排列次序)分配予各候選人。具體計算方法是,每一候選人名單得票數順次除以1、2、4、8及續後的 2 的乘冪分配予排列於候選人名單中的各候選人。然後,將所有候選人按其得票數的多少排成一序列,其中得票最多的前12位候選人獲得立法會的12個直選議席,即具備當選資格。 註: 3「民聯:積極推動澳選舉文化」,載《澳門日報》2007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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