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會把真相放在陽光下——李庄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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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讀: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重慶公安傳喚,次日被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2010年1月8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以李庄犯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後獲減刑一年。2011年12月12日被捕滿兩周年時,李庄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最新】【評論】

    李庄披露看守所「認罪」作「藏頭詩」始末04:17 41

    龔剛模稱重慶警方逼其背下文字稿陷害李庄

    李庄稱郭維國在看守所當面流淚說「李庄是條漢子」

    李庄:重慶打黑沒收上千億 入庫才9.3億13:27 4

    最高檢約談李庄被告知「不能讓重慶檢方調查」|將按程序辦理

    李庄:每個月都去重慶 每次都有收穫|相信法治進步

    .title_101124{ background:url(http://res.news.ifeng.com/30d0067fe14a8920/2011/0320/rdn_4d855431ab98f.jpg) repeat-x; height:32px; line-height:32px; font-weight:bold; text-indent:22px;color:#fff}李庄案始末

  •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偽造證據被公訴
  • 2009年12月31日:李庄首次庭審堅稱無罪
  • 2010年01月08日:李庄一審被判2年半 律師稱將上訴到底
  • 2010年2月9日:李庄二審當庭認罪 獲減刑一年
  • 2011年3月29日:重慶警方稱已根據舉報追究李庄遺漏罪行
  • 2011年4月20日:李庄漏罪案在重慶江北法院開審
  • 2011年4月22日:重慶江北檢方對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訴
  •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滿出獄
  •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請
  • 2012年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檢控告重慶專案組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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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李庄談王立軍:我和他都是不按套路出牌的人
  • 李庄其人

    前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律師,曾為10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無罪辯護…[詳細]

    案件經過2009.12.12,因偽證罪被起訴

    李庄以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提起公訴,一審被判兩年零六個月,二審李庄當庭認罪,被減刑一年,李庄後自稱認罪是迫不得已。[詳細]

    2011.4.2,因漏罪再次被起訴

    在李庄即將刑滿釋放之際,江北檢察院再次就李庄漏罪提起訴訟,此次被起訴的罪名是妨害作證罪。[詳細]

    2011.6.11,李庄刑滿出獄

    李庄開始搜尋證據,查找證人,為自己偽證案申訴作準備。於2011年12月12日被捕滿兩周年時,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詳細]

    2012.11.15,向高檢提出控告

    李庄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指責重慶公安局李庄案、龔剛模案專案組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詳細]

    相關專題重慶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

    重慶「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共抓獲「涉黑涉惡」人員4781人。最大「黑惡保護傘」文強被執行死刑…[詳細]

    資料圖:李庄受審 妻兒旁聽二哥幫律師拎包 視頻報道

  • 李庄等人遞交材料控告警員涉嫌徇私枉法
  • 最高檢:李庄遞交信訪材料 將按程序辦理
  • 李庄漏罪案再次開庭 被控妨害作證罪
  • 拍客:李庄案庭外現場多人橫幅「討債」
  • 李庄漏罪案今公開庭審 被訴妨害作證罪
  • 李庄辯護律師稱控方指控存在很多漏洞
  • 代理律師:李庄自稱認罪原因是個秘密
  • 李庄案大事記 .pictwo{width:280px; }.pictwo p{text-indent:22px;}.pictwo img{border:solid 1px #d9d9d9; padding:4px; margin:5px auto}

    2012年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檢控告重慶專案組徇私枉法

    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指責重慶公安局李庄案、龔剛模案專案組(簡稱「專案組」)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李庄的控告請求稱,重慶市公安局李庄案、龔剛模案專案組所有警員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詳細]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滿出獄

    2011年6月11日零時,終於服滿一年零六個月的刑期,並於6月11日清晨的早班飛機,飛回北京。為了避免引人注意,重慶專門安排了警力護送李庄至機場的專門通道登機。據悉,在北京機場,亦專人安排接機。李庄的妻子和兒子前往重慶迎接李庄。[詳細]

    2011年4月20日:李庄漏罪案在重慶開審 2日後檢方撤銷起訴

    公訴人稱,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為李庄的犯罪事實存在一定的疑點。本案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李庄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證據存質疑,因此,公訴方決定撤回起訴。 [詳細]

    2010年2月9日:李庄二審當庭認罪 獲減刑一年

    李庄當庭表示:「我只有兩個字,認罪。其他的沒了。」 :「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撤回上訴理由,我先前的上訴理由作廢。」 李庄被減刑一年,獲刑一年半。 [詳細]

    2010年1月8日:李庄一審被判2年半 律師稱將上訴到底

    該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立,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李庄的辯護律師表示將「上訴到底」。李庄離庭時大喊:「時間會把真相放在陽光下」 [詳細]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偽造證據被公訴

    公訴機關稱: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李庄在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誘導、唆使龔剛模編造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的供述,並向龔宣讀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龔推脫罪責。為使龔剛模編造的警方對其刑訊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採信,李庄引誘多名證人作偽證,並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詳細]

    相關案件:龔剛模案

    龔剛模

    龔剛模,原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曾經擔任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被摩托車行業人士譽為銷售奇才。

    結識樊奇杭 成為「黑老大」

    龔剛模結識重慶萬州樊奇杭後,為其提供大量資金供樊發放高利貸,無償給予「保利夜總會」40%股份的方式合作經營。之後,樊奇杭先後糾集多名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閑雜人員,為龔剛模提供暴力支持。

    作惡多端終落網

    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龔剛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項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舉李庄立功 免於死刑

    作為「黑老大」的龔剛模被判無期徒刑。論罪,龔剛模為何沒被判處死刑?檢舉李庄到底對量刑影響有多大?宣判後,該案審判長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龔剛模檢舉李庄系一般立功,但不屬重大立功。依照刑法規定,可從輕處罰。

    獄中稱重慶警方逼其陷害李庄

    龔剛模在獄中通過其兄龔剛華帶話給李庄,「所謂李庄作偽證,都是專案組逼我舉報。他們讓我按照他們編好的文字稿背下來,陷害李庄。開庭時裝頭痛、不回答問題、故意說方言、不講普通話,也都是專案組警察教的」。

    回顧:李庄案庭審全紀錄 .pictwo{width:280px; }.pictwo p{text-indent:22px;}.pictwo img{border:solid 1px #d9d9d9; padding:4px; margin:5px auto}一審:李庄申請審判員和公訴人集體迴避

    李庄:「我申請3位審判員、3位公訴人和2位法院書記員集體迴避。」李庄認為,他被控偽造證據、妨害作證,兩項妨害司法的「受害者」都是當地法院,因此當地法院與他有明顯的利害關係,而「運動員不能同時做裁判員」。審判長駁回申請,理由是:法律未就集體迴避有明文規定。[詳細]

    一審:庭審激辯16小時 三次休庭

    整個庭審成了一場激烈的法律辯論會。庭審從2009年12月30日9:10開始,一直持續到12月31日凌晨1:03,激辯16小時。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宣判。庭審中,李庄提出各種要求,並多次威脅要「沉默」,「讓公訴人和審判長說」,僅上午的庭審就休庭3次。[詳細]

    二審:當庭認罪 拒做精神鑒定

    李庄突然對著話筒大喊:「對於證人的胡說八道,我表示憤慨!」同時他「嘭」地一拍桌子,猛站了起來,情緒出現失控。對於李庄的表現,高子程律師在今天的辯論階段稱,必要時和李莊家人商量,為其做精神鑒定。 聽到此話後,被告席上的李庄馬上舉手表示,「沒必要,我現在很正常。」 [詳細]

    二審:律師稱李庄當庭認罪是「不得已」

    陳有西承認李庄在2日的庭審中確實說過「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得當,判定罪名成立。」這些話的,但陳有西強調,「這是李庄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這樣說的(他進一步指出這個『不得已』是指李庄是因失望而帶有諷刺意味地說這番話的)」[詳細]

    李庄庭審「誑語」

    今天的庭審是個笑話

    李庄稱,「我覺得今天這樣的庭審是個笑話」,再次表達抵制情緒。隨後,他馬上又稱「開一次庭也不容易,不要浪費審判資源」,表示願意配合。

    乾脆剝奪我的被告人權利算了

    審判長當庭駁回5項申請,李庄便口出「狂語」:「法院給我的《被告人權利告知書》上明明寫了我有這些權利,審判長卻駁回了。你們哪怕抬個屁股,出去解個手,然後回來跟我說『經合議庭合議』也行!要不幹脆剝奪我的被告人權利算了。」

    希望審判長儘快丟掉我這個燙手山芋

    「我有滿肚子的話要說,說話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經做好了進監獄的準備,你們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吧」。他又說,「我就是個燙手山芋,希望審判長儘快丟掉。」

    我就是為了作偽證,為了欺騙公檢法

    審判長蔣林詢問上訴人李莊上訴理由,李莊語出驚人:「我撤回上訴理由,此前的上訴理由作廢。我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你們抓我有點早

    李庄認為,他與龔剛模見面時,警方的調查已經結束。李庄稱,「我還沒來得及提交任何證據,「你們抓我有點早」。李庄稱,他會見龔剛模時都拍了錄音和錄像,但他目前不願意將這些證據提供給法庭。

    我的行為反而證明我是一名優秀的律師

    李庄在法庭上稱:「我的行為,不僅不能證明我有罪,反而證明我是一名優秀的負責任的律師。」

    回顧:李庄案庭審資料視頻

  • 重慶打黑偽證案律師李庄二審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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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庄自稱曾有領導對其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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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庄辯護律師稱控方指控存在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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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定劍:李庄案採訪記者歪曲我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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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原:李庄案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李庄辯護律師在庭上

    第一組證據質證:是否該發回重審及管轄問題

    控辯雙方就漏罪是否該發回重審及管轄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觀點。

    公訴人:本案所有的定罪證據在舉證階段將一一呈現,其他的在案證據,將在休庭後全部移交法院,辯護人可以查閱。[詳細]

    李庄:在法警配合下,詳細對檢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用筆作下記錄。在進行質證之後,法警又將證據送給辯護人質證。[詳細]

    第二組證據質證:李庄承認為孟英擔任辯護人

    公訴人舉證第二組證據,證明2008年4月28日,李庄接受孟英家人委託,擔任其案一審辯護人,並曾多次會見孟英的事實。

    公訴人:出示4項證據,包括李庄的原律師執業證書、兩份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件、以及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專業介紹信。[詳細]

    李庄:我對其真實性表示沒有異議,但提出這與妨害作證罪沒有直接關係。 [詳細]

    第三組證據質證:指證李庄教唆人作假證

    對於檢方第三組證據,李庄大多並不認可,但對王遼的證言表示「基本客觀」。

    公訴人:舉示第三組證據,包括證人徐麗軍、蘇文龍、王遼、楊盛梅、諸雪嶺的5份書面證人證言,多份證據直接或間接證明李庄教唆證人徐麗軍作假證。[詳細]

    李庄:對於公訴人舉證的第三組證據多位證人證言直指教唆,李庄情緒激動站起來,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說八道!」。[詳細]

    第四組證據質證:指證李莊主持簽訂三方還款協議

    這一組證據證明了李莊主持孟玲、朱立傑、徐麗軍三方簽訂還款協議,並以此利誘徐麗軍作偽證。 [詳細]

    檢方將第五組和六組證據一併舉示

    第五組證據:包括三方還款協議、特快專遞單、出庭通知書、庭審筆錄、證人周恩奇的證言等。 [詳細]

    第六組證據:包括上海徐匯區法院審理孟英挪用資金案時的法院刑事判決書等,證明孟英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已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詳細]

    核心爭議

    爭議的焦點在於李庄和辯護人提出的取證程序不合法問題、證人資格問題及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

    公訴人:《刑事訴訟法》規定,取證地點可由證人確定,是為保證證人在輕鬆自如環境下自然地進行陳述,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詳細]

    質疑: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證人作證的義務,卻沒有規定證人必須出庭,這個漏洞導致被告方無法對關鍵的證人證言進行質證。而程序本應該是用來保護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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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659392人參與 評論146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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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2012-11-28 09:24:05鳳凰網江西省網友:悲哀孫文

    這是些什麼人在評論?看樣子中國的法治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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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2012-11-28 09:17:23鳳凰網湖北省武漢市網友:軒轅劍123

    那你是什麼東西,歷史是人民寫的,也會人民一個交代,妄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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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2012-11-28 09:14:39鳳凰網江蘇省蘇州市網友:水扁船陳

    我想問一下,警察為什麼要治你的罪,目的是什麼,動機是什麼,跟你有仇,有怨,還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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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2012-11-28 09:13:15鳳凰網陝西省網友:cbhdf

    李庄不是個好東西!有腦子的人都能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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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2012-11-28 09:13:06鳳凰網山西省晉中市網友:wcnmm

    訟棍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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