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07-01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重要思想體現在社會建設方面,就是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社會治理概念的提出,是多年來推進社會管理,處理我國轉型期諸多社會矛盾、社會問題經驗教訓的吸取和總結,對於以往的理論既有繼承,又有發展,既富延續性,更具開拓性。如何加快適應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牽引,重點把握好以下六個方面: 一要堅持將以人為本作為社會治理的核心要素。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全國兩會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核心是人。國內外的社會治理實踐表明,只有把人民的利益問題解決好,把人民的參與熱情激發好,社會治理才能進入一個良性的發展軌道。我們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將群眾路線和觀點作為推進工作的根本方針,擺正「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的鮮明立場,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社會治理的突破口,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的利益訴求,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依靠人民群眾開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同時,要不斷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和公共事務民主參與渠道,有效激發群眾的參與熱情和聰明才智,引導和推動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以此實現人與人的和諧相處,社會大局安定有序。 二要堅持將深化改革作為社會治理的動力源泉。改革創新是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根本動力。當前,社會治理體制機制還存在著許多與客觀實際不相適應的地方,唯有靠深化改革才能打破思想理念的束縛、利益固化的藩籬和陳舊制度的障礙,在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我們創新社會治理,尤其需要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動社會治理理念的飛躍,摒棄以往「靠強制、重管理」的舊有觀念,樹立秩序與活力並重、服務與管理並行的全新理念,不斷開闊改革創新的治理思路;必須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積極打造「服務型政府」,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整合機構職能,強化行政服務,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必須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動社會組織發展機制的重構,充分激發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蓬勃熱情,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承載政府職能的轉移,推動社會共治的有效實現。 三要堅持將法治建設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構建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明晰政府、社會、公民的權力邊界,從而保證社會治理的有序推進。我們創新社會治理,就是要將法治作為各類治理主體的理念先導、行事規則和監督框架,努力推動社會治理工作沿著法治化軌道不斷前行。各級領導幹部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真正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決策要求落到實處,推動權力裝進法律制度的籠子。各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堅持依法行使公共權力,強化程序意識和行為規範,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內容和渠道,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斷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努力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事項和案件的辦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強全民普法教育,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多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全社會對法治的信仰和尊崇,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 四要堅持將基層社區作為社會治理的發展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社區是最基層的組織載體,也是與群眾聯繫最密切、交往最頻繁、服務最有效的基層窗口。只有把社區做實做強,才能更加有效地服務群眾,同時推動公眾積极參与到社會治理中來,形成「管理和服務」的良性互動。我們創新社會治理,一方面要緊緊抓住社區這個平台和窗口,深化拓展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推動社區管理體制的「扁平化」和「單向性」,強化機構職能整合,儘可能地把人員、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地為群眾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另一方面,要完善黨組織領導下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發揮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拓寬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範圍和途徑,豐富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內容和形式,讓居民能夠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促進政府治理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五要堅持將社會組織作為社會治理的參與主體。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治理主體由一極變為多極,社會組織就是實現協同共治的多極力量之一。國外實踐證明,沒有發達的社會組織,就難以推動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更加無法承接相應的職能轉移。我們創新社會治理,應當著眼於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使其發揮釋放治理壓力、緩和社會矛盾、提供高效服務的重要作用。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模式,加快政企分開,推動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現四類社會組織的直接登記,從政策上為社會組織的發展「鬆綁」。要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通過設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等方式,提供啟動資助和政策指導,加大社會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力度,發展壯大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從環境上為社會組織的發展「造勢」。要發揮政府購買服務的引導作用,制定指導性目錄,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從資金上為社會組織的發展「輸血」。 六要堅持將文化引領作為社會治理的內在精髓。文化是國家軟實力的集中體現,代表了一個國家、地區人民共同的精神追求、價值取向和濃厚情感,發揮著凝聚價值共識、促進社會認同、增進社會和諧的獨特作用。實踐證明,每當文化昌盛的時候,社會治理往往就會井然有序。如唐朝初期,漢唐文化廣播四方,貞觀之治下的社會實現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和諧狀態。我們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資源,充分發揮文化的滲透性和感染力,為實現社會治理目標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和內生動力。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價值觀,進一步促進全社會對公共道德的良好遵循,提升社會整體文明程度。要用積極向上、友好互助的和諧文化觀念,進一步激發人民群眾對政社共治的社會認同,推動公民參與社會治理,共築和諧家園。要「為民務實清廉」的周恩來精神,進一步增強全體黨員幹部對群眾路線的深刻認識,牢固樹立「一切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的理念意識,真心實意地投入到社會治理和服務群眾的行列中去。 (第13期省管幹部進修班班 張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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